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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鏡天使 於 07-8-1 12:45 PM 發表
這就是最吃虧的地方(文字作家就是這點很沒保障)
這時候我會看那篇文章
我覺得也是可以告的
如果他真的抄的太離譜了(如全篇貼上)
BLOG下面都會有寫的日期
拿出來比對
沒有人的文章會寫的一模一樣的吧
法律處裡 ...
告是可以,但是:
1.你要怎麼把對方找出來?
2.對岸關於著作權的法律是有,但是,這個是跨國官司,外國人將會處於弱勢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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