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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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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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法源法律網

  陳前總統因「柔性政變」言論被控侵權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昨(五)日判決扁敗訴定讞。最高法院指出陳前總統的「柔性政變」言論,並無事實根據,更難認是基於善意評論,應負侵權損害責任。陳前總統應在三大報全國版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並給付新台幣一元的象徵性賠償。


全民學法律:

讀過法律系的學生,把機會讓給別人吧。(但還是可以回答的......)

問題1:

連戰和宋楚瑜皆為公眾人物,公眾人物受憲法之保障相較於人民低,因為公眾人物的所做所為,是會使社會做為參考指標,進而影響社會風氣,而且公眾人物的所做所為也必須受到監督,故公眾人物是可受公評。那為何陳前總統的「柔性政變」言論仍然敗訴呢?(聲望加五)

問題2:

假如,今天「柔性政變」言論是由平民老百姓說出的話,那結果可能會有些不同嗎?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4 18: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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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coffee  很好的題目,是否跟言論免責權有關? ...  發表於 08-6-19 17:01 聲望 + 1 枚
水羽    發表於 08-6-14 13:28 聲望 + 2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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