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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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莊xx言行不檢 政大不續聘

今日頭版,政大提出了不續聘之具體原因,但有專家提出此懲處不合行政處置

若我們認為受到的待遇不合行政上面的處置時,應該如何申訴?
 
乞丐中的乞丐是啥?還是乞丐
丁丁中的丁丁,那是啥?還是丁丁
那正妹中的正妹勒?迷之聲:還是正妹,錯,是辣妹~

小勝憑智慧,大勝憑品德

不賭為賭,勝者;用心為贏,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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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公務人員

莊國榮去年在中正紀念堂事件中屢屢登上媒體版面,包括批評馬英九是「小孬孬」,要他「哭著回去找媽媽」,以及攻擊其父親馬鶴凌「乾女兒變成幹女兒」等,引發社會爭議。莊國榮三月中請辭教育部主秘,在政大決議不續聘之前,暫時回到政大任教,等候消息。


政大昨天召開校教評會,以十四票對七票過半數通過,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不予續聘,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就可執行。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9/4/11ipv.html

我個人覺得阿!!如果是上述是事實的話!!這麼會不當處置???

有條款可循...再加上 有投票過半...應該很民主了~~

當老師的倫理道德標準應比一般人高....會隨意出口這樣批評不太好吧@@

而且要等教育部核准後才可~~所以在看看吧>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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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的惡魔之子  了解+1  發表於 08-6-20 00:47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摘錄本文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9/4/11ipv.html
政大昨天召開校教評會,以十四票對七票過半數通過,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不予續聘,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就可執行。

基於法學觀點來看
大學均為財團法人創立者為多(民法總則編有詳述不再另行贅述)
照理論上來說法人規章及章程等等....均為私法自治的觀念
若有不服,可以採取行政救濟才是
但上述所開之教評會是依《教師法》規定
雖然目前小弟不太清楚教師法是為行政命令或為法律規定
(兩者之間差異頗大)
若是行政命令可以訴願再行上訴
若是法律規定則無抗辦的餘地最多可申請大法官解釋
(不過大法官通常也只解釋他們覺得重要的條文)

按規定,教師懲處案必須經過系、院、校三級三審。系、院教評會皆未對莊國榮開鍘,只提出停聘一至二年,或停止薪水晉級一年等懲處。但送校教評會卻出現「大逆轉」,直接不續聘,是否合乎程序,值得懷疑。
是否合乎程序?是否值得懷疑小弟個人感覺問題不大
法律講求的是一種最低的道德標準
但若當事人的身份理應讓人有仿效的社會價值時
相對的其社會義務也當相對的提高

咦!還是用比如來說好了
比如:
今天一個勞工階級的人和一位律師都在一起賭博
一樣都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那試想?
對那一個職業的道德批判會高一些?

當然,不照程序是另一回事了
但,就算是照程序來
基於各方輿論的壓力下
開版的大大相信張先生就能續任嗎?





[ 本文章最後由 水藍coffee 於 08-6-19 13:21 編輯 ]
 
不太習慣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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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的惡魔之子    發表於 08-6-19 16:09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墮落牧羊人    發表於 08-6-19 13:30 聲望 + 4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回覆 3# 的文章

當然,不照程序是另一回事了
但,就算是照程序來
基於各方輿論的壓力下
開版的大大相信張先生就能續任嗎?


好吧!我承認這句話說服了我,我也不喜歡他之前的言行

我想如果政大不解聘的話,明年政大可能就有罷課或招生不到人的新聞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的惡魔之子 於 08-6-19 16: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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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coffee  點點頭+1  發表於 08-6-19 16:17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名望的騎士

☆☆☆☆☆☆☆

如果那傢伙在政大教學上或以政大教授身份行為上沒有那種問題(說粗話之類),我覺得校方實在沒資格解聘他(何況又是國立大學)。校風形象根本是磨合社會大眾不理性觀感所做的爛規定(而且,這種觀感是否真的存在也令人疑惑,搞不好民眾其實很清楚,他們並不會認為「他會這樣,所以政大也是這樣」,反倒應該是對個人懲罰性的指責較多,後者就跟校風形象無關)。

莊國榮的懲處,應該建立在社會輿論或政府官員,甚至是個人的角度上才對,政大根本是亂入。那個程序問題,其實就是在強調系與院對教師的教學與研究有較清楚的掌握,所以當一位教師出問題,系、院的提案是整個評鑑的基礎,而不能隨意讓第三級的校方任意創設。在這個案例中,很顯然莊國榮在教學上是沒問題的,校方的評鑑沒有基於教學狀況而論,而是以社會觀感、校風形象作為依據,就算這的確合法(指只要有違背社會觀感或校風形象就可以懲處而言),在立法規範背後的價值觀,正義公平與否有待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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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牧羊人    發表於 08-6-20 16:49 聲望 + 5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名望的騎士

☆☆☆☆☆☆☆

可以另外再思考幾個問題:

1. 教授上政論節目,學校懲處?

2. 教授在外嫖妓,學校懲處?

3. 學生在外打群架,學校懲處?

4. 學生在家跟家長頂撞,學校懲處?

5. 老師在外兼差詐騙集團,學校懲處?

.......

那,一般法律呢?

我們該不該重複懲罰?(法律明明會制裁,而學校又要再玩一遍?)

而為什麼某些在外行為直覺上學校會想管一下,而有些又不會呢?界線或判準在哪裡?

又,莊國榮事件,有損師道涉及到他生命中的所有行為嗎(只要他具有老師身分)?在家裡虐待自己的小孩算不算是一種有損師道?師道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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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所以,事情是滿嚴重的,政大今天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不續聘莊國榮,倘若莊國榮真的是如政大所認為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且又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的話,那麼莊國榮即將面臨終身不準任師職非常之重的懲罰。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20 2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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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學校的教育是培養人格及知識技能之所在,而教師的職責也是如此, 教師法第17條第一項第四款和第六款謂: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在我的想法,所謂的師道應該建立在教師盡培養學生人格及知識技能的職責之下,與學生健立的師生信賴關係。當教師的行為毀損一般普遍整體學生基於教師的職責之下的信賴,那麼教師就違反師道,會造成毀損一般普遍整體學生對教師的信賴,通常教師的行為已經是涉及公眾領域了,而非單純的私人領域,任何行政機關之手都不應該伸入私人領域,私人領域必須受到該有的尊重,除非它將嚴重侵害他人權利,進而觸及公眾領域。所謂政府之手不伸入腦袋及閨房,便是如此。

  所謂的校譽,也應該建立於對私人領域的尊重,當教師的行為已經觸及公眾領域,並損害公眾領域的權利時,使得一般普遍整體學生對教師的信賴喪失,那麼學校就應該介入,並管理教師的行為。


  咩~我的言論似乎不怎麼清楚........看來,我需要讀更多書及接觸其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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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coffee  莊先生忘了使用封絕,或閉鎖空間 XD ...  發表於 08-6-21 21:58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名望的騎士

☆☆☆☆☆☆☆

「所謂的師道應該建立在教師盡培養學生人格及知識技能的職責之下,與學生健立的師生信賴關係。當教師的行為毀損一般普遍整體學生基於教師的職責之下的信賴,那麼教師就違反師道。」

這句話看起來,只要是「信賴瓦解」就能夠算是有損師道,這樣一來私領域的辯護幾乎沒有成立空間吶。例如某老師是教教育學的,他教育的內容宣稱不應該以傷害來教育別人而要以耐心、溝通、真誠為之,結果自己在家打小孩之類。會被質疑的私領域行為多半是道德上不對的行為,我目前想不到有什麼私領域不對的行為不會對教師與學生信賴關係產生影響。

換句話說,「信賴瓦解」如果是有損師道的判準,那麼只要是身為老師,不管在什麼場合,做了道德上不好的事(或者教師不應該做的事)就會成立有損師道。雖然這個信賴瓦解挺有道理的,不過我覺得不是一個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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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先生真的倒大楣了,教育部正在審理他的不續聘,要是沒過還好。

過了的話!莊先生一輩子就不用吃老師飯了

想一想,其實私人事務不應該跟專業相提並論,只是台灣很多時候都會將兩者硬抓到一起,這些事件令我想到之前一些學者表明了挺藍挺綠,其實我常在想------專業能力只是說明了你在這些事情上面有才華和能力,可是不能夠強加在別人的認同上面。

換一句話說好了=今天大家都知道艾迪生是發明天才,若是他當上總統,他或許有職責要做好,但誰能保證他有這個能力呢?

現今學校越來越多的狀況和問題出現,老師和學生在學校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就好,這一點沒錯,離開工作之後,誰還想要去做那些煩人的事情?私人的事務不能代表學校的立場,現在,政大會做出這個決定,是因為莊先生之前把事情鬧的太大,把政大長久以來建立的良好形象破壞的相當嚴重,我記得在「黃金羅盤」這部電影裡有提到,『學術研究自由不應該受到限制』,沒錯,但是今日,事情會鬧到這個地步,莊先生難辭其咎,你個人觀點公然的宣告,當時你只是被教育部借調過去,照理來說,你還是政大的教授,你絲毫不考慮政大的名譽與聲望,隨便的講、放開的說,你可知道政大因為你,是焦頭爛額啊!

這裡我不得不說一句話『言論的自由在於不影響他人』,你都講到人家祖宗頭上去了,以傳統觀念來看,政大會這樣做也是無可厚非,政大有自己的立場和需要考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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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coffee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8-6-21 21:53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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