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在公共領域中心的大力支持下, Creative Commons 得以創建。 Creative Commons 由董事會所領導,董事包括網路法律與智慧財產權專家 James Boyle 、 Michael Carroll Molly 、 Shaffer Van Houweling 和 Lawrence Lessig , MIT 資訊科學教授 Hal Abelson ,律師轉任紀錄片製作再轉而為網路法律專家的 Eric Saltzman ,知名的紀錄片工作者 Davis Guggenheim ,知名的日本企業家 Joi Ito ,以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者 Eric Eldred 。在哈佛法學院柏肯曼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的教授與學生協助下,這個計畫得以展開。 Creative Commons 目前設於史丹福法學院並獲得其大力支持,同時與該學院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共享空間、人員與想法。董事會負責管理少數的行政人員與技術團隊,並有技術諮詢委員會提供諮詢服務。 Creative Commons 仰賴一群與日俱增之支持者的貢獻來維持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