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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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龍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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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給我2的攻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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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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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话:最初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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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血从一只沾满了鲜血的凶器——小型雕像上滴下,一只可怕的手正握着这雕像……
  “……混蛋,为什么我会碰到这种事……”
  “……我可不能被抓住……所以……一定要找个人嫁祸,可是找谁呢!”
  “……对了,就找那家伙……”
  男子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身影
  “如果嫁祸给他的话……”
  
【8月3日上午9点47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中】

  主角成步堂龙一(ナルホド)和所长(チヒロ)寒喧几句。主角因为是第一次登上法庭,所以十分紧张。并表示这次的辩护,也是因为十分想帮助委托人。

  这时传来一阵喧哗……

  一个叫矢张(ヤハリ)的人哭闹着来到主角面前,他一心想死,因为失去了最心爱的女友。主角看到满脸是泪的他,难以想象这样软弱的人就是杀害自己女友的罪犯,但报纸上写着的确实是他的名字……
这次的事件非常简单:高级公寓的一个房间中,一名年轻女性被杀。被逮捕的是和她交往的不走运的男子——矢张政志,他是主角从小学时代开始的亲密朋友。主角比谁都了解他,所以不相信他会是罪犯。主角要替他伸张正义的另外原因是——他欠了主角一大笔钱。

【8月3日上午10点整,地方法院第二法庭】

  法官宣布审理开始,检察官アウチ(所谓检察官,就是想方设法也要让被告被判定有罪的人)表示准备完毕。主角(成步堂龙一,三个月前刚成为辩护人,今天是第一天上法庭)虽然也表示作为辩护人已经准备完毕,但脑子里却一片空白。法官看到主角如此进展很担心,所以先提一些简单的问题来看看主角是否真的准备好了。

  法官:首先,请说出这次事件的被告人名字。

  主角选择回答:矢张政志

  法官:下一个问题,现在审理的是杀人事件,请说出被害人的名字。
这时所长会在旁边提示主角,关于不清楚的事,可以按R键随时查看《法庭记录》来得到信息,然后可以按R键来切换查看证物和人物介绍两个大项。

  主角选择回答:高日美佳

  法官又问:被害者的死因是什么?

  主角选择回答:被不尖利的凶器所杀。完成回答后,法官宣布审理可以开始。

  法官开始问话:检察官,我有问题想问你,正如成步堂所说,被害者是被钝物所杀,那钝物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检察官:是一个“思想者”的摆设,就横放在死者的旁边。
证物的资料被记载到《法庭记录》中,所长提醒主角,这证物将是辩护的有利武器。接下来,法官宣布带证人上庭,但是检察官想先盘问被告人。这时所长会提醒主角应该仔细聆听,这是辩护的关键。只能祈祷被告人不要说些多余的话,从中可以找到反击的机会,检察官开始发问。

  检察官:被告,你是否最近被死者甩了?

  被告:什么!我们可是本世纪最合适的一对恋人,只是最近不打电话也不见面了而已。太小看我了!

  检察官:我们通常把这种情况称作“被甩了”,死者根本就是玩弄你,把你甩在一边,被害前一天也是刚从海外旅游回来。

  被告:你说什么!胡说,我不信!!!

  检察官:法官大人,这是死者的护照,死者在被害前一天,还在纽约。

  检察官:死者虽然是模特,但是收入并不多。好象有很多给她小费的老头子,死者应该是以这种援助交际的形式来取得钱,并且去海外旅游的,被害者就是这样一个女人。现在请问被告,你认为死者是怎样一个人呢?

  会出现选项,但无论主角选哪个,矢张都会说:混蛋,那臭女人竟敢耍我,我要宰了她!!!去天国问那臭女人吧!

  检察官继续盘问:被告,事件发生当日,你去过死者房间吗?

  但无论主角怎么提示矢张回答,检察官都会表示有证人目击被告从现场逃离。那证人正是发现死者的人,他也是事发当日劝主角买他报纸的人——山野星雄。

  证人被带上法庭要开始说证词了,这时主角应该仔细聆听证人的证词……
法官:那么现场的电话为什么不能用呢?

  检察官:事发当日,公寓正好停电。

  法官:但即使停电,电话还是可以使用的啊?

  检察官:是的,但是因为那种电话是子母机,所以子机需要电而无法使用,现场的证人使用的就是那种电话的子机。法官大人,我们已经准备了停电记录。

  接下来,就是作为主角的辩护人开始“寻问”了。所长告诉主角,所谓“寻问”就是找出证词中的疑点。如果作为被告的委托人是无辜的,那么证词中就一定有谎话存在。关键就是在证物上或证物和证词之间,一定会有不相符的地方。首先找出法庭记录和证词矛盾的地方,然后如果能找到矛盾的证物的话,就把证物摆在证人面前。(按R键列出证物后,按A键提出质疑)

  辩护规则:证词可以用左键或右键进行一句句回放。如发现证词本身有问题,就按L键来提出质问。如果找出证物无法说明问题的话(按R键列出证物后,按A键提出质疑),就算失败。失败5次的话,就会失去法官的信任。

  寻问开始,证词共10句,要找出其中矛盾的地方加以反击。
列出案件的证物,就很容易就找出其中的破绽了,那就是发现死者的时间和死亡报告中死者的死亡时间不符。在证词的第8句,按R键列出解剖记录再按A键提出质问。

  在死者被发现的时间上,需要证人进一步的证词来说明,主角也可以从中找到更进一步的矛盾。

  关于发现死者的时间,证人又做了6句证词。
证词完毕,主角可以再次开始寻问。

  揭穿他后,法官再一次希望他提供正确的证词。

  证人接着又做了关于听到报时的4句证词。

  一系列的寻问后,法官会问主角,对于证人的证词是否还有问题想问。

  主角选择回答:还有问题。然后质问道:这钟只有拿起那摆设仔细看,才能发现。但你没有进屋子,你又是怎么知道那是一个钟的?而且还看了时间?这不是天大的矛盾吗?

  接着主角选择强制性断言:一定是因为你事发当日,进入了那房间。

  主角开始追击:为什么你会知道那个摆设是钟呢?那一定是因为你当天进入了那间屋子。所以说,那天用时钟摆设打倒死者的人就是你!!!一定是因为当时正好那个钟响了,而且你听到了那钟声!山野君……你因为被惊吓了,所以那摆设就从手上滑了下来。而那时候的响声,给你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你只对时间记得如此的清楚。

  证人山野:我当时……确实……听到了……不……是看到了……啊……真烦人,竟然对这些细小的事抓住不放。就是那家伙,我看见他了,处死他,把他处死……

  检察官:法官大人,辩护人还没有拿出什么证据呢。

  法官:辩护人,你为什么说证人听到的就是这个摆设中时钟的报时声呢?

  主角:这是非常简单就能知道的事。

  接着主角选择回答:试着让时钟报时。

  主角试着让钟报时,众人听到的声音是9:25。但现在的时间却是11:25,那正好证明了山野听到的声音也是晚了2小时的钟,和这个摆设的时钟一模一样。

  山野辩驳道:虽然这钟也晚了两小时,但是你又怎么知道这摆设在事发当时也是晚了2小时呢?……

  就在主角无言以对,法官将要认定山野无罪的时候。所长开始鼓励主角,她希望主角可以作为辩护人采取“逆转”的思维方式:既然说“那时钟在事发当天是否晚了两个小时不能确定”,那么为什么那时钟会晚了2个小时呢?

  果然还是所长经验丰富……

  法官要求辩护人拿出能说明那个钟为什么会晚两小时的证据。

  主角:就是那护照!死者那天从纽约刚回日本,而纽约和日本的时差是14小时。那也就是说,纽约凌晨2点的时候,日本正好是下午4点。死者在回国后,没有把时钟的时差调整过来!所以你听到的时间就差了两个小时。怎么样,山野……

  山野终于承受不了主角的狂轰烂炸,终于崩溃了。他被逮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成步堂,你竟然那么直截了当,让我吃惊不小,竟然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就让你的委托人解困,并让犯人显出原形。现在我就开始判决,被告人矢张政志,无罪!!!

  法庭上下顿时一片欢呼,这时法官宣布审理结束。

  主角:叫做山野的男人,好象是趁家中无人,而去行窃的惯犯。一边卖报纸,一边以无人的家庭作为目标。那一天,矢张去拜访的时候,死者不在家,等他走了后,山野就潜入房中。正在行窃时,死者回家了,勃然大怒的山野就拿起身边的摆设……


【8月3日下午2点32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

  矢张认为死去的美佳在玩弄他的感情,但主角却以美佳带着矢张制作的摆设一起去了纽约为证据,说明美佳还是想着矢张的。

  所长:成步堂君,证物就是这样一种东西,从不同的角度看,它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人也是这样,我们并不知道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但是作为辩护人,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相信他,相信委托人,就是相信自己。成步堂君……变的更强吧……自己坚信的东西,即使到最后也不能放弃。

  主角因为此次的成功,终于真正的成为了辩护人。
  
  第一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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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话:逆转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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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9点27分 绫里法律事务所】

  电话铃声响起,原来是所长打给她妹妹的,拜托她在开庭以前保管一下证物——一个“思想者”的座钟。座钟现在不走了,因为把里面零件拿走了,取而代之的是放入了一份文件,那就是证物。约好晚上9点让她妹妹去事务所去拿。
   
【9月5日晚上8点57分,绫里法律事务所】

  一个陌生人的声音:千寻小姐,把那文件交给我吧。

  所长:这里没有你想要的。

  陌生人:你说谎的水平好象不高啊,不就放在那里吗……藏着那份文件的“思想者”。

  所长:为什么你会知道!

  陌生人:哈哈哈,难道你不知道吗?收集情报就是我的工作。

  所长:我太大意了。

  陌生人:很抱歉,有一件事要和你约定,那就是……要你永远的沉默……

【9月5日晚上9点零8分,绫里法律事务所】

  主角来到事务所找所长,但是觉得不对劲,而且闻到了血腥味。

  使用移动指令进入所长室,看到了惊人的一幕,一个女孩正扶着奄奄一息的所长靠在墙上。

  此时女孩晕倒,将其安置到休息室。回来看所长,身上只有微热,已经差不多要……

  发现所长身边是横卧着的凶器——“思想者”的雕像,地上都是玻璃碎片,还看到所长身旁有张纸片。上面用血写着——マヨイ。

  然后到房间右侧调查电话时,这时突然窗外有人大叫……原来对面旅馆有个女子正拿着电话话筒看着这里。

  回到事务所发现女孩已经醒了,原来她叫真宵。主角突然想起那张收据上用血写的字。这时主角选择“对话”可以了解到女孩就是所长的妹妹。当主角拿出证物——领收书(收据)给她看时,她吓了一跳。这时警车声响起,原来是刚才那位女子报的警。刑警发现收据后逮捕了真宵。

  在拘留所探望室,主角表示愿意担任她的辩护人。与真宵交谈后得知她是正在学习的灵媒者(以灵力作为媒体来和灵魂进行交流)。接着问起当日的情况,她想给主角听她手机里的通话录音,却发现,手机被刑警没收了。这时真宵表示有事拜托主角,给了一个辩护人地址。主角同意去找那个辩护师,来到星影律师事务所,却发现没人。

  回到拘留所从真宵处知道了绫里家族的事:父亲在她们年幼时就去世了,母亲也下落不明,绫里家族的女子都有很强的灵力。15年前,因为一个男人,她们的母亲“破灭”了,也就是消失了。几年后,她姐姐说要当辩护律师,就下山去了,那以后真宵就一直一个人住着。然后主角就关于她母亲“破灭”的事询问了一下。原来在15年前,有一起让社会恐慌的杀人事件,警方无论如何都要找出凶手,所以就拜托她们的母亲用灵力和死者对话找出凶手,结果那个罪犯被逮捕了。但是因为她们母亲的一句话,那个凶手无罪释放了,然后有个男人把这作为独家新闻,就作假调动媒体陷害她们的母亲。结果成为了全日本的笑柄,从姐姐那里得知,那个男人叫做コナカ。

  在绫里法律事务所碰到了那个刑警,得知他叫糸锯圭介。经过交谈可以得到所长的解剖记录,并了解到检察局将会派称作“御剑检事”的ミツルギ作为检察官,听说他为了取胜而不择手段。给刑警看证物了——真宵のメモ。然后会有选项,是否要告诉刑警想拿回手机的实情。但无论选哪个,主角都会编个谎话来隐瞒,然后得到真宵の携帯電話。

  此时与刑警交谈会得知证人叫松竹梅世,还在那家旅馆里面。现在可以到板东ホテル调查,那个女证人离开后,当调查了房间里半开着的抽屉时,她突然前来阻止,难道那里面放着什么重要的东西吗……盘问了半天,也没套出什么来。

  再次来到星影事务所,发现辩护师星影回来了。但当主角说明来意时,他却拒绝了,借故事务繁忙。然后又问了那幅墙上的画,那是他十分看中的画。回到拘留所,主角告诉真宵那个辩护师拒绝了她的委托,然后就决定替她辩护了。

  但还有个疑问,那旅店里的女子的抽屉中到底有什么?所以就赶到旅馆,正好碰上那女子在洗澡,趁此机会正好调查一下屋子。并且有个服务员让主角转告那个女子,コナカルチャー股份公司叫小中的打给她电话过。主角觉得这名字耳熟,突然想起这名字是真宵提到的让她母亲“破灭”的那个男人……

  于是开始调查,在抽屉中竟然发现了窃听器。记录之后,就要开庭了……


【9月7日上午10点,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第一证人——刑警糸锯圭介上庭,以一张图片的形式进行事件现场的说明:死者倒在窗口处,因被钝器所击流血过多致死。凶器“思想者”的摆设就横倒在一旁。那凶器的重量即使女子也是可以利用的。

  摆设被送到法官那里,那张图片被登录法庭记录。刑警表示当时立刻逮捕真宵是有足够证据的,所以法官提出让刑警开始关于逮捕理由的证言。

  证言结束后从真宵那里会扔来纸条提醒主角无论如何都要拿出气势,让证人有所动摇。

  寻问开始了,主角以第5句证言提出了质疑。

  主角:你为什么会立刻逮捕真宵?

  刑警:因为那是目击证人说的。

  主角:你刚才是否说,因为有了铁证如山的证据,所以逮捕了被告人吧。

  刑警:嗯,我是那么说的。是我吗……

  检察官和法官都表示刑警确实说了。

  主角:那样可疑放荡的女人证词,怎么能算铁证呢!

  刑警:什么!梅世并不放荡,而且也不可疑。那个……虽然有点放荡……

  法官表示刑警的证词有问题,所以想让他再次开始证言。

  刑警再次作出证言,作完后法庭上下一片喧哗。

  再次寻问开始,以解剖记录来质问第6句。一番争辩后,从检察官那里得到了新的解剖记录,然后就带上第二证人——目击报警证人梅世。检察官开始盘问这女子。她回答事件发生的9月5日晚上,她在旅馆。她说是那天下午办理的住宿手续。那间房正好对着事务所。然后她也作出了一番证言。

  主角以第3句证言提出了质疑,在梅世目击的凶手是否真宵上出了问题,所以法官再次要求她进行证言提供。

  在梅世再次提供证言后,主角还是抓住老问题——光看外表是无法知道那是一个时钟的。

  梅世:因为,我听到了那时钟报时了。

  检察官:旅店离事务所很近,能听见也不奇怪。

  然后主角选择回答:时钟应该不会响的

  再选择说明原因:里面没有机械装置

  法官立刻调查时钟,证实了那里面确实是空的。但是检察官表示,还不知道里面的机械装置是否在事发以前就已经没有了。所以法官要主角证明这一点——机械装置是何时被拿走的?

  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机,从对话中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梅世又说,因为在外面也看到过同样的时钟摆设。主角以“思想者”的时钟作为证据,表明这是他朋友亲手制作的,在商店里是看不到的。

  这时梅世发怒了。法官让主角来说明一下为什么她会知道那是时钟。

  主角选择回答:因为她听到了情报。

  法官需要主角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主角就以发现的窃听器作为证据揭发女证人在窃听事务所的电话。但是检察官反对主角的说法,要让主角拿出可以证明“通过窃听就可以知道凶器是时钟”的证据。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机证明了这一点。梅世恼羞成怒,这时主角瞅准机会开始反击。

  是你干的吧?为什么要窃听?

  但是梅世称当时因为有服务生为她服务,所以可以证明她不在现场,和事件无关。

  主角选择盘问服务生,但检察官表示反对:如果要盘问,就要答应一个条件。那就是,服务生的回答如果可以证明梅世在场的话,那么主角要承认被告有罪,不能再进行辩护。主角只能答应。

  服务生作为证人上庭,也作出证言。

  起初主角并没有找到什么破绽。当法官正要宣布证人可以离开时,主角要求提出最后一个问题。

  这几个选择分别是从不同角度来拆穿服务生,使他只能老实交代真相。原来是检察官不让他把这些说出来的。办理住宿手续的是2人——梅世和另一个男人,而且在9点送咖啡去客房的时候,并没有看到那个男子。

  主角指出:罪犯不是真宵,而应该是和梅世一起的男人。因为检察官隐瞒了那个男子的存在,所以法官宣布休庭,等进一步调查后,再开庭。

  在等候室,主角和真宵交谈了一下后,打算继续寻找线索。

  拘留所会面室,主角找梅世谈话,但从她口中没有得到任何信息。去星影法律事务所,发现墙上的画不见了。看到了桌上的照片,但只能拿其中一张作为法庭记录。

  在旅馆给服务生看“DL6号事件·资料2”得到ボーイの宣誓书。回到拘留所在梅世面前拿出DL6号事件资料2及ボーイの宣誓书,用连哄带劝的方法得知照片上的男人是那天和梅世一同住宿的。他是信息处理公司的老板小中,以贩卖情报来赚钱的“专家”。来到コナカルチャー和小中交谈了一番。发现他房间里的那幅画就是星影的那幅,还知道了梅世是他的秘书。但是他对事发当天夜晚的事闭口不谈,声称警察局和检察院都是他说了算。在和小中的(绘のこと)对话中、选(いい绘ですね)以外的选项。

  现在去星影法律事务所可以碰到星影。虽然一开始他还是不想说,可当主角提及那幅画时,他觉得只能全盘托出了。原来,小中一直在干威胁别人的营生,他的公司就在寻找人们的把柄。星影这15年里一直付给他钱,就是因为《DL6号事件》。他之所以没有接受真宵的辩护委托,果然是因为受到了小中的胁迫。星影告诉主角要逮捕小中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他掌握了法官、律师、检察院长、警察乃至政治家等司法部门要员们的把柄,可以随便操纵他们。

  主角还了解了《DL6号事件》的真相——15年前,星影接受了一个灵媒师的委托,就是所长的母亲。她接受了警察的委托,想利用灵媒来进入杀人事件被害者,但失败了。因此她被警察指控欺诈。但是那事件至今没有解决。星影受到胁迫,是因为这事件的最大秘密——警察拜托灵媒师,这是绝对不能泄露的,但星影却让小中知道了。最后星影对主角说:好吧,你执意要和他斗,就去绫里事务所好好调查一下吧。因为千寻所长一直在追查小中,所以一定会留下某些记录的。

  因此,主角立刻赶到律师事务所。调查文件架,发现三个文件。一一阅读后,发现有一页不知被谁拿走了。最后得到了“新闻记事”作为法庭记录。然后把这个拿给小中看,小中竟然打电话给检察院长,说要告发主角是杀死绫里所长的罪犯,而且他要作为目击证人出庭,并叫来了刑警立刻逮捕了主角。

【9月8日下午3点37分,拘留所会面室】

  主角碰到了已经被释放的真宵。主角希望她明天能来参加审理,真正的犯人要作为目击证人出现,主角和他的真正较量即将开始……


【9月9日上午9点52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一等候室】

  这里碰到了检察官御剑,他告诉主角,检察院院长叫他无论如何都要让证人的说法成立,而且法官也会站在他们那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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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上午10点,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现在开庭,主角将为自己辩护。小中出庭作出证言。

  在寻问开始时要注意一下手头的法庭记录,最好把新老法庭记录都翻一翻。质问第8句证词,再用梅世の证言书找出小中新证言中的破绽。

  主角:梅世明明说是看到被害人向右逃跑,但是你说向左。如果照你所说,被害人逃跑的方向根本就是死路一条。你又如何解释!

  小中:奇怪啊,我明明看到是往左逃的啊……

  真宵:辩护人先生,他好象也不像在说谎啊。

  法官:辩护人,你对梅世和小中的说法,有什么看法?

  主角选择回答:二人都说得对。  

  主角:小中和梅世都没有说错,因为……小中的目击现场不是在旅馆,而是在绫里律师事务所!

  法庭内一片喧哗,主角将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但是小中想抵赖,而且又有法官和检察官支持他,只能让他再一次进行证言。

  当小中关于向左逃跑的证言作完后,寻问开始。主角以解剖报告指出被害人只受到一下打击。当要小中对此作出解释时,检察官和法官想阻止主角继续寻问。但法庭上下都极力站在主角一边,要求继续审问小中,法官只能让主角继续盘问。

  小中再次作出了证言后,主角问他听到了什么的响声,他说是立式台灯。主角认为他不是听到,而是看到。所以小中更正了证言:向窗外看去,看到立式台灯滚在地上。然后主角拿出台灯的碎片,对这句继续发问并指出台灯不可能滚在地上,而是已经破损了。

  主角:即使你看到了碎片,你不可能知道那就是立式台灯。那么,你到底是在什么时候看见那立式台灯的呢?快回答!

  小中:那,那还用问?当然是……倒……倒下前看到的。

  主角:那就是说,你是在被害人受袭击前看到的立式台灯吧?

  小中:对!那样……就没问题了吧?

  主角:有很大的问题!小中,你说的是那样的吧:在杀人时间引起前,从旅店的窗口处看到了立式台灯。

  小中:YES!就是那样!

  主角:那是不可能的!立式台灯根本就不可能看见!

  主角拿出法庭记录中的上面图。

  主角:从旅馆能看到事务所的,只是这样一片区域,但是却无法看到立式台灯。所以,小中!如果你在板东旅馆的话,那么那灯是不可能看见的!然后,倒下的灯,你也是看不见的。因为那粉碎的玻璃,怎么看都不会知道那是灯的碎片。那么,你到底是什么时候看到的那灯呢!只有在那灯倒下的瞬间!能看见的地方,只有绫里法律事务所。也就是说,犯罪的瞬间,你就在杀人现场!

  就在小中几乎崩溃,就要认罪的时候,检察官却横插一脚。

  检察官:等一下,小中,我看你还是认罪吧,把放窃听器的事,都说出来吧。各位,小中头脑有些混乱,所以由我来解释一下。其实是他进入事务所放窃听器的,所以才看到了那灯的。

  所以,只有让小中再一次进行证言。

  寻问开始后主角找不到任何破绽。就在这时,他仿佛看到了千寻所长,原来是所长借助真宵的灵力在和主角对话。她告诉主角,那张收据就是决胜的关键,那一定是小中写的字。她叫主角看那张收据的背面。原来是一张10万日元的那个立式台灯的收据,而且是9月4日买的,正好是事件发生的前一天。而小中说他看见那盏灯却是在事件发生前的一个星期里,那时候根本还没有那灯!


【9月9日下午1点16分,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再次开庭。原来先前主角晕过去了,所以暂时休庭。现在寻问开始。

  主角就拿出那张收据,指出小中的破绽。就在法官也在事实面前只能执行公正的时候,那位检察官又横插一脚,想要改日再审判。所以法官也就同意了延期到第二天。

  就在这时,所长通过真宵,给了主角一张记录。主角把这给法官阅读,听到的都是些熟悉的名字,这些都是政界、经济界的名人。小中听到大吃一惊,这时所长又通过真宵对小中说:如果你不认罪,我就把这张表交给新闻媒介。小中果然吃这一套,立刻把什么都招了,法官立刻宣判主角无罪释放!

  在等候室中,见到了通过真宵身体的千寻,她让主角今晚9点来事务所。晚上主角来到事务所,听到的是所长的声音,这时突然真宵出现。原来一直都是她在扮演着所长,并非什么灵力。她交给主角一张所长写的纸条,就是让主角接管事务所,成立“成步堂律师事务所”……真宵也会协助主角的,他们互相握手。

  就在这时,主角真的听到了所长的声音:加油啊,成步堂君,我会一直看着你,支持你的。

  真宵:成步堂君,快走啊。

  主角:去哪里?

  真宵:当然是去吃拉面啊。这附近有一家很不错啊,快走吧!

  主角:知道啦,知道啦!

  第二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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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话:逆转のトノサマ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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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从新闻中得知,《大江戸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杀害演员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这时真宵的手机响了起来,原来是那位扮演诸侯的荷星找事务所。

  来到拘留室见荷星,询问后得知:原来那天他们在英都摄影所集合,从早上10点开始动作排练,一直到傍晚5点。但在集合时,发现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台附近倒下,胸口被诸侯的长矛刺穿。接着又了解到那天荷星是9点到拍摄场地,一直排练到下午5点,吃过午饭后,他在休息室睡午觉。但醒来时,已经超过了集合时间的5点,赶到混乱的现场时,看到衣袋已经倒下了……

  在摄影所正门前碰到老太太门卫,她要主角拿出委托的证据才让进去调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托书,再回到摄影所把委托书交给老太太,得到摄影棚的俯视图。在第1スタジオ(第一舞台)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记录:死亡时间是15日的下午2点30分,用枪状的凶器刺穿胸部。

  到乐屋(休息室)调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台调查画面右侧的门和摄像机,和女工作人员聊聊天。回到正门前调查电脑选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写着“10月15日下午2点……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点,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为证人上庭,摆出摄影棚的俯视图表示地理位置是关键。事发当天,那里只有被害者、被告,还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员三人。下午1点门房老太太开始值班,一直到五点才发现死者。推定死亡时间是2点30分。然后法官会拿来凶器,作为法庭记录被登录。然后宣布老太太上庭作出证言。

  寻问开始,主角拿出那张照片反驳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声声说你看到的是荷星,难道就是这张照片上的诸侯吗?

  老太太:当然就是这照片啊。

  主角:这照片只是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进行关于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证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证言。

  寻问开始,当主角寻问损坏的道具时老太太说连那枪状的凶器都损坏了,后来她用胶带弄好了。主角认为这一点很重要,所以就把这存为法庭记录。这时法官提及了死亡现场的衣服包裹,但是检察官说还没有找到,并且想蒙混过关。这时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辩。

  所以法官只能让证人继续作出证言。

  主角拿出那张照片,开始发问。

  主角:这照片是在那里门口架设的监视相机拍摄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通过,这相机都会拍摄下来的吧?

  老太太:你好象很了解啊。

  主角:拍摄后的照片,都存储在门房的电脑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们内部人员啊?太了解了。

  主角:这照片就是那电脑打印出来的,在背面分明写着《10月15日下午2点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点拍摄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问题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电脑中的照片,只有这一张。所以……这照片上没有写着《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吗?

  法庭上下一片喧哗。

  主角:这就可以证明当时有两个人通过那里去舞台。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张,消除了那张照片的数据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吗!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对此做一个说明,所以她只能再次进行证言。

  主角就抓住最后一句证言发问,老太太承认有个小学二、三年级的影迷,从排水口的网那里钻了进来。所以法官宣布休庭讨论此事。

  再次开庭时,主角表示还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选择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个老太太,他作为值班人员,有可能离开岗位去舞台。

  法官:那为什么要偷那件戏服呢?

  主角:很简单!因为那样才能装扮成诸侯的样子在摄影机前蒙混过关。

  然后主角继续选择:追い打ちをかける(追击不放),向老太太发问。

  此时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对象都推在了那个小学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说明那凶器因为被照片上的人拿着,那小学生是不可能得到凶器的。因此法官宣布改日审理,但老太太突然说还有难以启齿的事没有说。又再次让老太太作出证言。原来那天上午监督在看大家排练,下午和制作人在第二舞台开会。老太太收了他们小费,他们让她别说出去。还有个关键人物在场,是电视台的エラ。所以改日再审理,需要进一步调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区打开被堵上的排水口,去乐屋调查桌子上的饮料,发现都过期了。在正门前向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在第二舞台前听见房间里有特殊声音。再返回乐屋碰到了监督,了解制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门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职员区域),碰到小孩大泷九太并得到了安眠药。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机,调查电脑得到钥匙。到第二舞台前调查房子的门,进入房间内碰到制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却说要看剧本。她还要主角转交东西给监督,得到“姫神のメモ”。到乐屋把“姫神のメモ”给监督看。到第一舞台内调查椅子,发现“台本”。把台本交给姬神,并得知当天在道口有个报时的雕像在2点15分倒下堵住了路,畅通时已经是4点了。在事务所得到提示,去摄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门前把カードキー(钥匙)给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乐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给九太看,他说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里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给女孩,换得レアカード。再去乐屋把レアカード给九太,交谈后得到“荣光の足迹”。

  第二天再次开庭,监督先作出证言。经过盘问后,发现他休息过而且吃了东西。监督只得再次作出证言。寻问开始,当问到主角是否认为在那开会房间里的人去过第一舞台时,主角选择:もちろん主张する。但检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后,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机作为法庭记录。九太作出证言后,主角就拿出照相机来指出他第9句的错误。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证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后选もっとゆさぶる来追击。

  主角:九太,你最开始说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没有离开过打斗现场”。那为什么最为关键的杀人场面会没看到呢?

  然后法官会问为什么九太没有看见高潮部分,主角选择“证据品を提示”并拿出相机。

  主角:这相机是最近才买的吧,你对它的操作并没有熟练掌握。所以高潮的时候你在看相机,因为你想把那个拍摄下来!

  九太再次作出证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后选“キツくゆさぶる”来追问他是否真的没有拍下来。所以他改口说虽然拍了,但是数据消失了。主角就对这一句话,以“荣光の足迹”来驳回他。因为他说过把所有的诸侯胜利场面都拍摄下来了。当主角被问到为什么少年把那数据消除了,选择回答:トノサマンは胜たなかった(因为诸侯根本就没有胜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诸侯被打倒了吧?你说他不会输,那些只是故事的台词而已。你先是骗人说没有拍下,然后又说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给删除了。因为对你来说,诸侯是绝对不会输的。但是,九太,你却目击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诸侯战败了的场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认,你说的“看到了诸侯胜利了”那都是谎言!

  主角:我们都犯了一个大错误,那就是——选择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诸侯),而且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后九太交出一张唯一没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门柱上面的“2”,这说明不是第一舞台。然后选择地图上的第二舞台,关键问题选择:“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过第二舞台。而监督的证词说因为堵住而无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当时开会的人中间,不管怎么说行凶是在第二舞台,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杀人现场。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戏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台。为了证明这点,选择回答:证处はある,并且拿出安眠药的小瓶子作为证据,那天荷星一直睡觉的理由就是因为这个。然后又以ビンの指纹を调べる(调查瓶上的指纹)来说明这是衣袋做的。然后就休庭,等第二天再开庭。

  现在又要开始侦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台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里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药の小ビン作为法庭记录。到乐屋听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里的说法。在“摄影所の方針”的对话中,把“荣光の足迹”给女孩看。女孩就会告诉主角,详细情况老太太清楚。在正门前“5年前の事故”的对话中选择:“证据はある”,把睡眠药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给她看。原来5年前衣袋因为事故害死了人,这事被记者拍了照,结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团来平息了这事。然后得到了“5年前事故の写真”作为法庭记录。返回第二舞台把这照片给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团抢主角的那张照片。这时刑警赶到解围……

  法庭审理最终日,姬神上庭作出证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来指出:里面什么都没有,而吃过的牛排应该剩下骨头,所以她并没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为她和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会っていた)。主角还认为凶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凶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凶器并不是枪,然后拿出トノサマン·スピアー进行说明。在主角进行杀害过程的说明(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の写真”作为参照。从照片上被铁栅栏刺穿胸部的人来看,5年前同样的情况现在再次发生了。

  主角:当时姬神正好要出来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边说着5年前事故的事,然后把他推倒在那铁栅栏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样做的。所以现在他自己也那样被结束生命。

  然后主角说明她有其他办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在15分钟内移动尸体。然后就拿出法庭记录的ライトバン来解释。

  主角:你刚才说过,你很累,让监督开车送你去,所以你是用面包车把尸体运送过去的。而且……你们偷了荷星的戏服,并把他包在了尸体的身上!

  然后主角指出监督确实是协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证据,主角也没办法,只能让她再次证言(もう一度証言を)。但她不同意。就在这时检察官帮了主角,要她对于发现尸体后的举动进行证言。

  开始寻问后,主角仔细寻问每一句话。都选择: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当问到为什么没有带着剧本和记录,本来就是为了排练的。她解释说,因为知道有杀人事件,所以就没想要彩排了。这时检察官帮了主角,提出:难道你出门前就已经知道有杀人事件了吗?所以她只能修改证言:因为受了伤的衣袋无法进行动作场面,所以我才没有带去剧本和记录。主角就抓住这一条,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伤的是荷星,你为什么说是衣袋?从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装成荷星的样子,为了蒙蔽摄影机。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听监督说的。

  主角:但是监督并没有参加上午的排练,也就是说,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伤的事。而是看到了受伤样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误认为衣袋受了伤!

  但她还不承认,所以主角选择:可以证明动机(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后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写真”。然后主角表示她没有杀人动机(动机などない)。

  主角:她并没有要杀衣袋,只是把要来袭击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药让荷星睡觉,偷了戏服,蒙混过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断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终姬神不得不承认那就是事实的真相,所以荷星无罪释放。

  主角又打赢了艰难的一仗。

  第三话完




第四话 逆转、然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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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圣诞夜平静的湖面上,发生了惊人的一幕:两声枪响,一起凶杀案发生了。

  事务所中大家正在谈话,这时电视报道葫芦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击到迷之怪兽。又报道那里有杀人事件发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检察官御剑。

  主角赶往留置所,在那里见到御剑。虽然御剑拿出弁护士バッジ,但不肯委托主角辩护。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园和刑警交谈,在公园·广场上调查长凳,选择“もらっておく”得到圣诞节用的烟花クラッカー。去ひょうたん森调查相机后点燃烟火,会出现一女子大泽木ナツミ。把弁护士バッジ给她看,交谈后得知她是研究员,来这里已经三天,是来拍摄流星的。得到照相机ナツミのカメラ后,再把相机给她看。

  前往警察署·刑事课可得到解剖记录。回到事务所后,真宵想起了刚才照片那个人就是以前事务所的辩护律师。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务所,但那里空无一人。在ひょうたん森见到研究员,得到湖の写真。去公园·广场碰到矢张(他和主角都是御剑的小学同学),了解了湖中怪物的事,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记事。先到警察署内·刑事课,再去星影法律事务所。把死者の解剖记录给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仓雪夫,曾辩护过“DL6号事件”。原来“DL6号事件”的被害者就是御剑的父亲。得到绫里舞子の写真。去留置所把绫里舞子の写真给御剑看,得知被害人为“DL6号事件”的嫌疑犯辩护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发生的,在法律时效上,还有三天时间罪犯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了。再把湖の写真给他看,御剑终于答应请主角为他辩护。主角选择:引き受ける,得到了御剑怜侍の依赖状(委托辩护书)。去警察署内·刑事课将御剑怜侍の依赖状交给刑警。

【12月26日上午9点44分,地方法院】

  检察官是40年来从没失败过的狩魔豪。他是御剑的师傅,是一个比御剑险恶十倍而且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开庭后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说明:圣诞夜的深夜零点刚过,湖中小船上有两个男子。在零点10分,一个去野餐的女性目击到这些。在两声枪响后,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视图)。

  豪在法庭上极其嚣张,但法官也拿他没办法。

  刑警先作出证言,主角抓住证言的第5句寻问。刑警说尸体上发现了一发子弹,得到子弹作为记录。再抓住第6句寻问,刑警补充证言后,主角对新证言进行盘问,得知那枪上有御剑的右手指纹。得到手枪作为法庭记录,而且线条痕也和枪吻合(线条痕就是开枪时候因磨擦而产生的纹理)。

  现在法庭几乎由豪控制,他宣布休息十分钟,然后带新证人。证人大泽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证言。开始寻问后,主角对每一句话都不放过。但深入盘问(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拦。这时真宵挺身而出,寻问大泽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后迫使真宵退庭。他问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当然选择有(それは违う)。因为一句关键性的话并没有在证言中出现,所以再次让大泽木补充证言。主角拿出湖の写真,指出高级相机都无法看清的脸,她应是无法认出是谁的。

  大泽木只好再作证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观察流星应该用天文望远镜,而非双筒望远镜,进而对照相机提出疑问(追求する)。大泽木证人补充道:那个照相机是为了拍摄流星而准备的设备。主角拿出照相机(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摄流星,那么照相机应该朝天上,而她却拍摄到了湖上的情况。然后选择:证据品を见せる。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记事并表示有证据(证据はある)可以说明,接着拿出照相机(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这是以破裂音作为反应的设备,拍到这照片是因为枪声。

  无言以对的大泽木只有从头作出证言,抓住她第7句开始寻问。然后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记事,指出她在听到声音后,先寻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为只看一条船的话是用不着双筒望远镜的。主角随后要求看扩大了的照片(扩大写真を提出させる),得到了湖の写真。随后对照片提出异议(扩大写真に异议)并指出照片上开枪者的手的部分有问题。于是就拿出那枪ピストル,说明枪上的指纹是御剑的右手指纹,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枪射击。这时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杀,但豪提出子弹是1米以上的距离射来的,得到解剖记录。这时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再开庭。得到ナツミの证言书作为法庭记录,然后就开始调查工作。

  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园前会碰到大泽木,她的情报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报作为交换。警察署的刑警会与主角一同调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选择:金属探知机。在公园·广场会碰到矢张,然后直接去货しボート屋,金属探测器找到了氧气瓶ボンベ,拴已经没了,但瓶上面有彩旗。与矢张谈论他身后的充气玩偶,然后把氧气瓶给他看,因为主角看到他身后也有那样的彩旗,然后问他那个玩偶是用什么气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接着选择:想知道详细情况(さらにくわしく闻く),得知他就是用氧气瓶的气来充的。但充气当天拴一下子飞了,很响的“啪”的一声,氧气瓶象火箭一样飞上了天。那是20日左右发生的事,然后氧气瓶飞到湖里去了。最后他在前天找到了,正好是事发当天。回去见大泽木,主角选择:根本没有湖中怪物(ヒョッシーはいない)。然后表示可以证明(もちろんある),再把ボンベ给她看。主角解释道:破裂音就是氧气瓶飞上天的声音,而怪物就是那个充气人偶掉在湖中的景象。作为交换,主角得知明天的证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并得到了另一张照片(もう1枚の湖の写真)作为法庭记录。前往管理小屋内,把弁护士バッジ给管理人看,答应他条件(约束する)。拿出湖の写真,调查房间中的八哥鸟(オウム)。没想到八哥说了惊人的话:别忘记“DL6号事件”!到警察署把八哥给刑警看,得到将八哥鸟作为证人的许可。

  在警察署资料室得到关于“DL6号事件”的信息:2001年12月28日,发生在地方法院。那天下午2点,发生了大地震。法院的一部分建筑倒塌,院内停电。这时候,电梯中有三人被困了5小时左右。电梯内严重缺氧,生存者意识模糊。三人中,有一个心脏中弹,那就是御剑的父亲。当时35岁,下午法庭败诉后,和儿子一起回家,在电梯中被杀。从子弹射入的角度来看,不可能是自杀。手枪在电梯中被发现。一共开了两枪。那个第三人就是嫌疑犯,但是现在事件的被害人生仓为他辩护成功。嫌疑犯在无罪释放后,就踪迹不见了。

  得到了DL6号事件资料作为法庭记录


【12月27日地方法院,第三法庭】

  租船屋的管理人上庭作证,他因为失去了很多年前的记忆而无法说出自己的名字。

  作完证词后,主角对第2句和第6句证词表示疑问。主角指出那晚有雾,所以不可能看到男子的脸。老头进行证词补充:听到那个男人说“竟然开了枪”。主角想抓住这句话继续追问,但是豪百般阻挡。虽然主角一再提出异议(异议を申し立てる),但最后法官还是判御剑有罪。这时矢张冲上法庭,作为证人出现。法官决定撤消判决,并且在休息5分钟后继续开庭。

  休息室中,御剑说当时因为吓坏了,所以不加思考地在对方掉进湖中后捡起了枪。

  开庭后矢张作出证言,抓住他最后一句寻问。因为他只听到了一下,所以就拿出ナツミの证言指出应该是两下响声。但他竟然说当时他在听收音机。所以在主角的要求下,他继续作出与这有关的证言。

  主角认为当时DJ在说话,而非音乐,枪声是有可能听到的。抓住证词的最后一句话,主角认为有必要说出DJ说了些什么(意味はある)。所以矢张补充证言:听到枪声的时候,听到广播里面说圣诞节就在眼前了。主角就拿出ナツミの证言,指出矢张听到枪声的时候,圣诞节并没有到。这和研究员的证词有出入。但主角说矢张并没有错(矢张は正しい),拿出もう1枚の湖の写真,上面的时间是晚上11点50分。因为有破裂声,所以有这张照片。

  主角继续向大家解释:原来那晚在25分钟的间隔里,有两下枪声。证据就是手枪(ピストル),因为那枪打了三发子弹。并说明被害者是在11点50分的时候被杀的,所以照片上的人是:御剑と犯人。那晚被害人叫御剑出来见面,但他提前被杀,然后犯人装成被害人和御剑见面。犯人的名字还不知道(わからない),因为……犯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老头!

  主角指着地图上面的小屋,那就是真正的杀人现场。主角:矢张当天在找东西,找到后,就回租船屋还船,当他听音乐时听到枪声就逃跑了。但因为在听音乐,所以枪声一定不远,那就是管理小屋!然后老头穿着被害人的大衣去见御剑,所以开枪的是老头(ボート小屋の管理人)。因为没打中,所以就连开两枪,为了制造目击证人(目击者を作るため)。然后犯人跳进湖中,上岸后,给死者尸体穿回衣服,然后再扔尸体进湖里。

  这时有人报告,管理人老头逃跑,也没有回小屋。

  法官宣布第二天再开庭。

  休息室中,御剑: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告诉你,关于我的恶梦……我杀人的那段记忆。

  回事务所,主角回忆起一段往事:小学时代,主角三人是同学,有一件永生难忘的事,让他决定做一个辩护律师。当时主角班级有一个人的伙食费被偷了,虽然只有3800日元。那天被偷应该是在体育课上。矢张休息,主角因为感冒而不能上体育课,所以就把唯一有嫌疑的主角送上了学校法庭。当时周围所有的人都喊着主角有罪,连老师都要让主角当场道歉。主角感到很痛苦,就在主角走向那个被偷的学生——御剑面前要道歉的时候,“既然是法庭,那就需要证据。其他人都安静下来!你们连这都不知道,你们这些外行”这是御剑的声音,矢张也帮主角说话。老师权衡了后,就此结束了这次审判。

  事后得知御剑要做一个象他父亲一样的辩护律师。但他完全变了,他不肯见主角。主角因此做一个辩护律师,以求在法庭上见他,替他排解痛苦。

  前往管理员小屋,调查电视机上的金库,会发现了一封信:向御剑复仇,这是最后的机会。让你人生破灭的两个男人,只有现在才能报仇。而且信上写着今天法庭上让主角为难的方法。看来管理员是被人指示的,将此信作为法庭记录。回到留置所把金库中信给御剑看,他怀疑那老头就是灰根高太郎。“DL6号事件”后,高太郎神智不清,所以被判无罪。接着御剑也说出了自己的恶梦——“DL6号事件”:电梯里空气越来越少,为空气而争斗。这时我捡到了身边的手枪……

  回到星影法律事务所,得知御剑父亲很反对豪的做法。另外,有可能当时真宵的母亲得到的信息是错误的。把金库中的信给星影看,主角认为这信是狩魔豪写的。又得知15年前,豪和御剑父亲的较量,虽然豪赢了,但是御剑父亲揭发豪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证据,而使豪受到了处罚,将豪的完美形象破坏。在警察署资料室调查拉开着的抽屉,“DL6号事件”的资料已经被豪拿走。将金库中的信给他看,他竟然抢走了信并要放火烧掉。

  豪走后,主角发现留下的“DL6号事件”的弹壳,这是打中御剑父亲的子弹弹壳。

  最终日的开庭,管理人老头上庭作出证言。

  之后主角对证言的第3、第4、第5句进行寻问,指出老头就是灰根高太郎。但由于老头碰到过化学品而无法以指纹鉴定身份。主角决定寻问八哥鸟(もちろんする)!八哥的证言只有两句。主角对“オハヨー、オハヨー”进行寻问:名字叫什么(お名前は)?

  这名字和事件当然有关系(もちろんある)。把“DL6号事件·资料”拿出来并指出,在资料的“容疑者のデータ”部分可以看到高太郎的未婚妻自杀而死,未婚妻的名字和八哥鸟的名字一模一样。但是这被认为有巧合的可能。所以只能第二次对“オハヨー、オハヨー”寻问:金库の番号は(金库的密码是多少)?

  主角再选择:カンケイある(这密码和管理人的身份当然有关系)。拿出“DL6号事件·资料”,和密码有关系的就是:事件概要。密码就是事发日期。

  因为有两个偶然,所以就不再是巧合,法官宣布老头上庭。

  老头一改颓废的风格,承认自己就是高太郎,而且也不否认是他杀了被害人。

  老头:15年前,虽然我没有罪,但是辩护人把我说成是神经错乱,才无罪的。他根本就不相信我是无罪的。工作、未婚妻、社会地位……什么都没有了。15年后的今天,我收到了一封信和一把手枪。里面写着详细的计划。谁写给我的并不重要,15年后的现在能得到这样的机会才是关键。有些话我不能说,你们问御剑吧,反正被害人是我杀的。

  御剑上庭,法官宣判他无罪释放。

  审理结束,但御剑提出异议,希望审理“DL6号事件”。

  主角无论作出什么选择都无法阻止御剑。

  御剑:……这15年里……我被一个“梦”一直困扰着。……那只是梦……我对自己这样说着。但是,那并不是梦。灰根高太郎不是罪犯。从射击的距离来看,父亲也不是自杀。是的,我什么都明白了。犯人……就是我自己!法官大人,我在这里认罪。而且“DL6号事件”的时效还没有超过。

  法庭上下一片喧哗。法官决定休庭。

  主角表示不相信他的梦,并且要证明他的梦只是一个梦,而不是事实。

  休息后,御剑作出证言。

  之后主角对第6句展开寻问,御剑说只有一下枪声,和可怕的惨叫。寻问第7句后,针对第6句话拿出“DL6号事件·写真”,然后指着电梯玻璃上的另一个弹痕进行说明并表示这和事件有关(ある)。接着拿出“DL6号事件·资料”中的被害者のデータ,说明当时记载着开了两枪。但因为当时找不到另一个弹壳,而怀疑是否只开了一枪,进而要判决御剑有罪。主角自然提出异议,这时所长的声音出现,告诉主角另一颗弹壳一定被人拿走了。所以主角表示是犯人拿走了弹壳,不过也没有必要寻找了(必要は別にない)。在主角想不出子弹去了哪里时,所长的声音再次响起:提出不得不拿走弹壳的理由,用一种“逆转”的思维方式……原来另一颗子弹是射中了犯人,在犯人体内,所以自然找不到。

  主角设想:在御剑扔枪的时候,枪走火,并打中了电梯窗户外的犯人,然后犯人进电梯,杀害了御剑父亲。但是这设想没有立足点,这时想起了星影说过,豪在那事件后休假了几个月,那是史无前例的。所以主角立刻说出:豪就是最大的嫌疑犯。

  这时候主角想传唤医生,但御剑认为像豪那样的人是不会去做手术而留下任何把柄在别人手里的。但主角提到外行人是不可能自己把子弹取出来的,所以主角说有证据(证据品を提示)。主角拿出了金属探知机,要用这个来探测他的身上的弹壳!此时豪浑身是汗,但法官允许主角使用。虽然探测出来了,但是豪否认这个伤和事件有关。主角就拿出“DL6号事件の弹丸”,指出子弹的线条痕和豪体内的如果相同,那就说明是同一把枪射出的子弹。这时豪发怒了,御剑突然觉得这叫声和当时听到的惨叫声一模一样……

  15年前……豪因为被御剑父亲抓住了尾巴而被处罚。当天豪从资料室出来,正好停电,他摸黑来到了电梯前。按了电梯却没有反应,这时候一声枪响,打中了豪的右肩。这时电力恢复,他走进电梯,看到已经昏迷的三人和地上的手枪,他知道这都是命运的安排……

  法官:我好象从迷宫中刚走出来的感觉。15年的时间里,御剑你一直是清白的,那只不过是你的一个恶梦而已。我宣布你无罪释放!

  闭庭后,休息室中,大家都聚集到了一起。矢张给了御剑一个信封作为礼物,里面装着3800日元……研究员让大家站好,拍了一张集体照。

  忙了一天,主角回到律师事务所,看见一封信,是真宵写给主角的:再见了,成步堂君。昨天的你真的是表现得很出色。我觉得自己作为一个灵媒师,还不能独当一面。我也想过要帮助御剑,但你做到了,我却什么都不行。所以我想再度外出修行。我怕看到你之后什么都说不出来,所以我留给你这封信。再见了……

  主角连忙赶向车站,正好碰到了真宵,主角用“DL6号事件の弹丸”告诉她,辩护成功是她的功劳。

  真宵带着微笑踏上了修行的旅程……

  主角:自此,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向新手辩护律师的自己告别。现在我会翻开新的一页,创造一个崭新的故事。当御剑说我是外行的时候,也许我不太会说话,但是我还是会……异议あ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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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话 「失去的逆转」

主要人物:町尾守(警官;被害人) 须ヶ木真子(警官;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亚内武文(检察官) 成步堂(律师) 诸平野贵雅(重考生)

“呼哧……呼哧……该死!我怎么这么倒霉……”
“就到这里吧!你已经逃不掉了,成步堂龙一!”
(从远方地平线上缓缓升起巨大的法官)

成步堂:为什么?我究竟干了什么?
法官:不能再让你活下去!
成步堂:但我只不过是个律师啊。
法官:问答无用!(高举起巨型木槌)
法官:我不承认你是律师!(木槌砸落)
(成步堂从恶梦中惊醒,呆呆地坐在法庭休息室的沙发上)

成步堂:吓死我了,我怎么会做这么可怕的恶梦?难道是这个手机铃音闹的?开庭前还是不要打瞌睡的好……
(电话挂断,一个黑影手持灭火器渐渐接近)

不明男子:总算找到你了。(灭火器砸落)这可怨不得我啊,成步堂先生。


(数分钟后,醒来的成步堂捂着头走向休息室法庭入口)
成步堂:头好疼……
女警:早上好!怎么这么没精神?打起精神来!!
成步堂:请问……
女警:什么?
成步堂:你是女警吧?我犯了什么事?
女警:你说什么啊?!不是说好了嘛!一定能为我洗脱罪名的!
成步堂:……不好意思,请问你是谁?
女警:成步堂!太过分了!开这种玩笑?这就是辩护律师吗!简直无法相信!!
成步堂:你认错人了吧!什么辩护律师? 我是……
女警:你是……?
成步堂:我是……谁来着?(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系官:请被告和辩护律师马上入庭!
女警:那一切就拜托你了。
成步堂:(这就是所谓的“失忆”吧……我好像是个辩护律师…并且跟她说了为她洗脱罪名之类的不负责任的话……谁来告诉我!这到底是谁开的玩笑啊!)


9月8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随着居坐正中的法官的木槌重重敲击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犯罪嫌疑人须须木真子一案开庭!
(法庭右侧检方席上站着一个瘦弱的中年人——检察官亚内武文)
亚内:检方准备完毕!
成步堂:……
(全场一片寂静)
法官: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哎?啊!是在说我吗?
法官:难道还有别的辩护人?辩方准备好了吗?
成步堂:嗯……好了。
亚内:好久不见了,成步堂!让我见识一下……你究竟成长到何种程度吧!

成步堂:……(这人又是谁啊?)
亚内:请证人系锯圭介入庭!
(一个体格魁梧、不修边幅的中年男子立于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圭介:我是地方警署负责凶杀案件的刑事系锯圭介。案发地点在警署附近的公园,被害人——派出所的警官町尾守在公园约会时被人从高处推落堕地死亡。被告与被害人是同一警局的警官,两人是恋人关系。
法官:辩护人,在被害人尸体下发现了什么证据?
成步堂:(选择第二项眼镜)
法官:请证人陈述证言!

证言一
~决定性的证据~(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发现了有比尸体下的眼镜更有力的证据。
2.被害人于约会中在公园长椅附近被人推落…
3.被害人将犯人的名字写在地面上。
4.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
5.根据此证据和眼镜,警方将该疑犯逮捕 。

法官:请辩护人提问!

质问4.圭介: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成步堂:(拍案)我反对!证人! 请重复被告人的姓名!
亚内:我抗议!这毫无意义!
成步堂:完全不是!这非常重要!
亚内:被告的名字……不是叫「スズキ マコ」吗?
成步堂:请用汉字。
亚内:当然是「须须木真子」…… 啊?!
成步堂:死者写在地面上的字是「铃木」 ,而被告却姓「须须木」!
亚内:我反对!可能被害人不知道被告姓氏的正确写法……  
(注:在日本姓「铃木」的人相当常见,很少有人姓同音的「须ヶ木」)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控告“被告杀害其恋人”, 既然是恋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对方姓名的汉字写法!
法官:确实如此。圭介刑事,请就被告和被害人町尾守的关系作证言。

证言询问:
第4句>>人物「须ヶ木マコ」


证言二
~被害人和被告的关系~(证人:系锯圭介)
1.町尾巡查和真子巡查已经交往半年。
2.两人快要结婚的传言也开始流传。
3.案发当天刚好是被害人的生日。
4.真子巡查特意准备了生日礼物。
5.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6.因为真子找我商量过,所以我是知道的。


询问5.圭介: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成步堂:两个月前就准备了?是什么生日礼物?
圭介:是特别订作的棒球手套,因为被害人町尾爱好棒球,而且特别喜欢黄色。(出示证物:黄金色的棒球手套)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一项有关系→获得证物「グロープ」


证言三
~关于被害人留下的文字~ (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首先调查了残留文字的笔迹。
2.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3.然后调查了被害人的食指。
4.在指甲缝中发现有沙粒。
5.食指上也有写字时留下的擦伤。
6.由此可以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询问1.圭介:警方首先调查了笔迹。
成步堂:在沙子上写字也能检定笔迹吗?
圭介:所以我才讨厌外行人!本国警方的科技水平是国际一流的!
亚内:那么检定的结果呢?

询问2.圭介: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成步堂:结果还不是不行嘛!
圭介:你说什么!做不到的事情自然无能为力,这就是科学!
法官:这种说法我还是头一次听说。
成步堂:我也是。

质问6.圭介:以此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成步堂:我反对!(出示证物棒球手套)这只手套……是特意订做的左撇子用的。

圭介:左撇子?
成步堂:证人!你说过被害人是用哪只手写的字?
圭介:还用问吗! 看照片的话,当然是……哎?
成步堂:刚说过被害人是左撇子,是不可能用右手写字的!所以结论只有一个!写下「铃木」这两个字的不是被害者本人!
法官:亚内检察官,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立证被告有罪,反而证明了她是无辜的。嗯,结果出来了。现在本庭宣判 ,被告须须木真子…
亚内:我有异议!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请求传唤下一证人!
法官:那个证人目击到什么了?
亚内:目击到被害者被推落的瞬间!并且证人在推落瞬间清楚地看见了犯人的脸!
成步堂:你、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暂时休庭,再开庭后请证人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


(辩方休息室)
真子:失、失忆?! 都失忆了还为我辩护?
成步堂:没办法。
真子:听说受到很大打击就能治好失忆,请把脑袋伸过来,吃我一记真子踢!
成步堂:不、不必了!
成步堂:我叫“那落霍多”吗?好奇怪的名字!
(注:与日语中“原来如此”同音,所以法官叫成步堂名字时,成步堂摸不着头脑)
真子:病得真重啊……
(两人开始寻找案发时的线索)
真子:事发当天下午6点之前,我和町尾散步时捡到一个手机。手机忽然响起来,是手机失主打来的。我通报了自己的姓名并和他约好6点见面。下午6点我和町尾在公园等失主,但那人没来。
(一个身穿灵媒服装,嘟着嘴的女孩跑到成步堂面前)
女孩:好过份啊!给你打手机也不回!
成步堂:?(这个怪人是谁啊?)
真宵:真宵我已经带来了证据!给你吧!
成步堂:谢谢。(接过一看是一张写着20个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的名单)
真宵:这些人被怀疑是警察正在追捕的一个诈骗集团的成员。
成步堂:你从哪里得到这份名单的?
真宵:不是昨天你给我的吗?这是真子拾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啊!
系官:辩护人!请与被告马上入庭!

法官:本案再次开庭,请证人入庭!
亚内:法官大人,下面要传唤的证人有点神经过敏,恳请法庭提问时注意口气。请案发时在公园散步的重考生入庭!
(一个穿着高级时装的年轻人走上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年轻人:刚才你是这么介绍我的吧?说我是“散步的重考生” !
亚内:是啊。
年轻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我可能确实不能称为大学生 ,但到底哪所大学才能配得上我呢?我当时正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这就是你说的“散步” 。

亚内:很抱歉,我以后会注意!
法官:请就你所看到的事实陈述证言!


证言四
~案发当天的目击经过~(证人:诸平野贵雅)
1.下午我在公园一直沉浸在思考中。
2.记不清楚确切时间了,大概是在晚上6点左右。
3.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4.我不假思索地抬头往上看,看到一个脸色发青的女人。
5.她的长相我当然记得,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
6.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询问3.诸平野: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成步堂: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
诸平野:你还不知道我的推理能力吧?职业什么的只看一眼我就知道!他的发型和动作都是典型的警察特征,穿的鞋也是便宜货。 顺便再提一下,此外他还穿着警察制服。
成步堂:这你怎么不早说!

质问6.诸平野: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
成步堂:诸平野,其实……现场的那串香蕉现在就在这里。(出示「グロープ」)
亚内:那不是棒球手套吗?!
诸平野:什么?手套?
成步堂:你想咬一口尝尝吗?诸平野,你的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怒)你就和那些不承认日心说的家伙们一样,被那些无聊的常识所束缚而不去发掘新的可能性。或许从结果上看确实是手套,但从最开始就要抱着怀疑态度……(越说越快)
成步堂:我在问你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两眼0.1!那又怎样?
法官:为什么没戴眼镜?
诸平野:最近刚好丢了。
成步堂:案发目击之时……你戴眼镜了吗?
诸平野:……!
成步堂:请证人回答!
诸平野:(怒)你、你和那些实施处刑的家伙们一样,将正直勇敢的人抓住绑到火刑架上……
成步堂:也就是说,证人当时并没有戴眼镜!证人目击被告的证词……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亚内:我反对!现场的高度差只有3米……证人看到被告的脸并不奇怪!
法官:证人,人命关天,请如实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选择第二项视力不好


证言五
~目击案件发生后的事~ (证人:诸平野贵雅)
1.那个女的看见我以后立即逃跑了。
2.其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3.给警察打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
4.大概警察很闲吧,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

询问2.诸平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成步堂:请看被害者的解剖记录,记录上写着死亡时间为6点28分。
诸平野:那又怎样?
成步堂:既然你目击了案发过程并马上报了案,为什么警察接到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从案发到报案的空白的15分钟里你干了什么?!
圭介:我反对!证人看到尸体后一时不知所措,所以耽搁了一点儿时间……
成步堂:我反对!15分钟并不是“一点儿时间”!

法官:证人!向警察报案前,你究竟做了什么?
诸平野:我把手机弄丢了!当时我在找公用电话!
法官:刚丢了眼镜又弄丢手机……你这个人还真爱丢东西啊。
诸平野:难道一流人士就不能丢东西吗?正因为与众不同才能成为天才,当然你们这些凡夫俗子不能理解…
成步堂:诸平野!你弄丢的手机现在在哪里?(难道说真子捡到的手机是他的?)
诸平野:已经找到了。(掏出手机)
法官:案发时,证人把手机弄丢了,因为找公共电话耽误了报案时间。怎么样?辩护人?还有问题吗?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诸平野当时根本不可能是在找公共电话!请仔细看这张照片!

法官:案发现场的照片?……电话亭!
成步堂:证人走3步就能到电话亭!但证人却不能说出那15分钟他做了什么!这点非常可疑!
法官:的确如此,证人有何解释!
诸平野:……
真宵:(毕竟那个手机是他的,为了取回手机才杀害了町尾巡查!)
成步堂:(可真子已经答应把手机还给犯人,犯人应该没有必要行凶)
法官:辩护人!你可以举证的吗?证人在空白的15分钟里究竟干了什么?
成步堂:只有一种可能性……
法官:那就听听辩方的见解吧。证人为什么没有马上向警察报案?
成步堂:诸平野!这是你的眼镜吧?(出示证物:眼镜)
诸平野:你在哪里找到的?……啊!!!
成步堂:大家听到了吗?刚才证人已承认眼镜是他的! 眼镜是在尸体下发现的。

诸平野:什么?尸体下?!等等!我还没有承认!
成步堂:町尾巡查被推落时扯下了犯人的眼镜,其后丢失眼镜的犯人拼命寻找眼镜,但他没有发觉眼镜被压在尸体下面,所以才会晚了15分钟报警!
法官:辩护人!……你在指控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不错!是这样的!
(法庭哗然)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辩护人蔑视法庭,在没有证据的状况下称呼证人是犯人!
诸平野:是啊!我怎么可能是犯人!你这个三流蹩脚律师!被害人留下了犯人的名字!
成步堂:但那不是被害人写的!因为被告姓氏的汉字书写是须须木,而且被害人是左撇子!
诸平野:可是我怎么可能知道被告的名字叫「スズキ」?
法官:是啊,证人应该不认识被告。
成步堂:证人有机会知道被告名字是「スズキ」… (出示证物:手机)
成步堂:诸平野!案发当天你丢失了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你没打过自己的手机吗?
诸平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这件事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抗议无效。成步堂,证人的手机和本案有关系吗?
成步堂:案发当天须须木在公园里捡到一个手机并接到失主的电话,约好见面时归还手机。须须木告诉对方自己的名字叫スズキマコ!(手指诸平野)而你就是手机的失主!但你犯了一个错误,被告的名字是「须须木真子」,现场所写的名字却是「铃木」, 这种错误只有用耳听才会犯!
诸平野:啊———!
(全场哗然)
亚内:我抗议!杀人总要有个理由吧?证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成步堂:(出示证物:名单)诸平野的动机就是这个名单!这是依据案发时捡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查出的所有人的名字,这些人全部都是一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亚内:诈骗团伙?
诸平野:这、这、这是犯罪行为!调查私人手机里储存的电话号码比杀人还恶劣……
法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成步堂?为什么证人有诈骗团伙成员的电话号码?
成步堂:因为诸平野就是这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诸平野:!
成步堂:你把同伙的电话号码存在这个手机里,如果有人调查这些号码你就完了!迫不得以你才会杀人!
法官:诸平野!你对此作何解释!
诸平野:我、我……
亚内:我反对!请等一下,法官大人。证人已经约好去取回手机了,只要和被告见面要回手机不就没事了?为何还要杀人呢?
法官:确实如此。
成步堂:因为证人在现场看到了对自己不利的人——被害人!
亚内:你是说町尾巡查!
成步堂:町尾巡查结束执勤后就去约会了,所以还穿着警察制服!让证人无法理解的是:捡到手机的人明明是女性,但在约定地点拿着手机等待他的人却是个男警察!证人根本不可能想到两人是恋人,而且都是警察。证人想到的只是——如果他们调查了电话号码……町尾守正因为穿着警服才被杀害!

法官:亚内检察官……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亚内:暂、暂时没有……

法官:证人诸平野贵雅……
(诡异的笑声徒然响起,所有人一齐望向证人席)
诸平野:哼哼哼……哈哈哈哈……!干的不错啊……以三流大学的水平……证据!你有证据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那个电话是我的?我不知道你手里拿的手机是谁的,但肯定不是我的!
成步堂:什么!(别开玩笑了!怎么在这里被逆转)手机上……有诸平野的指纹!
真宵:成步堂!真子给你的时候,你不是把手机擦过了吗!
成步堂:什么?
诸平野:呵呵,我的手机就在我手里!你要看这个手机里的电话号码是没用的,不巧的是电源出了故障……记录丢失了!
成步堂:!(他把所有的电话号码都删了)诸平野,你是在哪里找到手机的?
诸平野:反正你是不会知道的。
成步堂:……是那个时候吗?
法官:辩护人!如果不能证明手机的持有者是证人……你的指控就不能成立!
诸平野:作为三流律师你已经干得不错了,那么先失陪了,我在高级餐厅已经订了位置。
成步堂: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或许我可以证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询问已经结束!不能再纠缠证人了!
法官:不能对证人施压,辩护人!
诸平野:不可以哦,律师大人。
成步堂:请再给我一次机会!法官大人!
法官:……
(法官沉吟半响,终于慎重地点了点头)
法官:只给你一次机会!如果不能证明,就宣判结果,怎样?
成步堂:明白。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您不明白吗?询问已经结束了!
法官:是你不明白吧?我说过允许辩方举证。
亚内:唔……
法官:成步堂,请拿出能证明你推理的证据!
(全场寂静无声,成步堂向法官走去,递上自己的名片)
法官:谢谢,也请你多多指教!
(法官回递自己的名片)
(注:在社交场合见面时迅速递上自己的名片,是日本人的基本的礼貌,几乎成为一种习惯)
法官:(突然清醒)啊!这里可不是交换名片的场合!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看名片的背面!
真宵:背面?写着成步堂的手机号码。
成步堂:现在用你的手机拨这个号码!
真宵:现在?正在审理案件的时候?
成步堂:没关系,拨打我的手机后……这个案件就全部解决了。
(会场上寂静无声,突然手机铃声从证人席响起)
诸平野:为什么我的手机会……?
成步堂:诸平野!好奇怪啊!真宵拨打的不是我的手机吗?
诸平野:难道……不、不可能!
成步堂:开庭前你照我脑后的一记,多谢了。可惜你当时抢走的是我的手机!
诸平野:啊……
(诸平野高叫着狂拉系在脖子上的领巾,最终窒息倒下)

法官:原来你被诸平野打了,难怪……
成步堂:他是那种只为面子和自尊心而活的人,为了隐瞒自己是诈骗集团的成员,已经丧失了正常的判断力。
法官:亚内检察官,诸平野呢?
亚内:已经逮捕了。
法官:很好,本庭现在宣判,被告须须木真子无罪。

证言询问:
第2句>>「町尾守の解剖记录」→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二项还有问题→选择现场写真1

法庭答辩:
选择第一项知道原因→选择被压在死者下面的眼镜「メガネ」→选择第二项有办法得知被告人的名字→「携带电话」→杀人动机选择リスト→选择第三项诈骗团伙中的一员→选择町尾守→选择第二项调查手机上的指纹→选择第二项有异议→选择成步堂的名片「成步堂の名刺」→选择第二项名片的背面


真子:不愧是成步堂!真是太感谢你了!
真宵:町尾巡查好可怜啊。
真子:大概是我害的吧。
成步堂:?
真子:我的人生就是所有不幸和失败的集合。出生6个月时差点从公寓9楼掉下去,差不多所有考试都不及格,猜拳也从没赢过,也从没被别人喜欢过。小学、中学、高中的外号是「不幸的女神」,在警校时被叫作「堕天使」。町尾也肯定是因为和我扯上了关系才会……
真宵:没那种事!
真子:成步堂脑子不中用也是因为我!
成步堂:喂喂,我脑子还没不中用哪。
真子:须须木今后要去寻找第2人生,下次再见面的时候,我一定要摘掉这个称号!
成步堂:对!什么「不幸的女神」都是无稽之谈!
真子:下次见面时我一定要上升到「不幸之人」的等级!
成步堂:……
真子:成步堂、真宵,再见啦。

真宵:嗯!加油啊!

成步堂:这一天真漫长啊,虽说记忆恢复了,但还是有点迷糊。
真宵:没事就好,我们也回事务所吧。
成步堂:对了……你是谁啊?
真宵:什么嘛,你的记忆还没恢复?
成步堂:我真的全想起来了——圭介刑事……在很多案件中和他为敌,好像也一起合作过。法官大人……容易被他人左右的老头,到最后关头总是能作出正确的判决。亚内武文……他好像认识我…肯定认错人了吧… (注:亚内武文是成步堂担当辩护律师受理第一个案件时的检察官)
成步堂:还有……真宵……
真宵:啊!……你总算想起我了!
成步堂:绫里真宵…是我的助手,好像很久不见了。
真宵:以后也请多多关照!成步堂,我们去老地方吃拉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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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话 「再会,然后逆转」

主要人物:雾崎哲郎(雾崎外科医院院长;被害人) 绫里真宵(灵媒师;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狩魔冥(检察官) 绫里贵美子(灵媒师)  绫里春美(贵美子的女儿) 叶中未实(护士;已故) 叶中长闲(大学生;未实的妹妹) 绫里千寻(律师;已故) 大沢木夏美(摄影师)     


(一切都发生地那么突然,再次见到真宵时,她已经在拘留所又一次成了被告)

真宵:我……杀了……那个人……
成步堂:不是你杀的!
真宵:结果……是一样的……
(成步堂的记忆回到数天前……)

6月16日 下午 3点34分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雾崎外科医院院长雾崎哲郎来到成步堂事务所,邀请成步堂一同前往仓元家。原来他想请真宵做灵媒,但真宵提出一个条件:必须邀请成步堂一起来。

一年前,雾崎外科医院曾经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因投药错误导致14人死亡的事故责任人——护士叶中未实事后死于一场车祸。由于过失责任人未实死因蹊跷,致使雾崎医师遭受怀疑,去医院看病的患者大为减少。为挽回名誉洗脱嫌疑,雾崎想通过灵媒召唤护士叶中未实的亡灵写下认罪书以澄清事实……


成步堂应邀来到绫里家,其间遇到摄影师夏美、真霄的姨妈绫里贵美子和其十岁的小女儿绫里春美。真宵持唯一一把钥匙与雾崎哲郎医生进入“对面之间”后,将门反锁,开始降灵仪式,一行人在房间外等候。过不多久,突然从对面之间传来两声枪响……成步堂打破房门,大家冲了进去。只见雾崎医师倒在血泊中……


成步堂:啊!雾崎先生!
(镜头转到屏风一侧,一个和真宵同样装束的女人提枪站立)
???女子:那个男人…杀了我……所以……我杀了他……

成步堂:你说什么!

绫里贵美子命令成步堂和夏美马上去报警,两人连忙到外面给警局打电话。真宵作为重大嫌疑犯被警察逮捕。为了救出真宵,成步堂开始着手此案的调查。

【6月19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修行者の间   雾崎    获得「对面の间」的鸟瞰图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无人

控えの间  无人

 わたりろえか  大沢木   正确叫出她的名字(选择第二项),大沢木夏美是为了拍灵异照片而来

 修行者の间  大沢木和贵美子 撞开「对面の间」的门发现雾崎哲郎被杀。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对话

 控えの间    春美    刚要开口询问春美就惊恐地逃掉了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话题「気づいたこと」

【6月20日】

 拘留所     真宵    得到「真宵の勾玉」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发现死者留下的报纸「新闻记事1」 (一年前的医疗事故)

 对面の间          调查屏风,获得「ビヨウブ」,屏风上有弹孔,距离地面20cm

 わたりろえか  春美    出示「真宵の勾玉」,获得「黑いカギ」

 控えの间    长闲    谈到话题「被害者のこと」时,封锁

 修行者の间   系锯    询问「新闻记事1」,获得「新闻记事2」

 控えの间    长闲   【话题解封】:「新闻记事2」

 拘留所     绫里千寻  询问「黑いカギ」,封锁

话题封锁:当对方不提供真实情况时,将会看到心锁,使用勾玉后依照顺序正确提出证物即可解除。


成步堂调查所得情报:
1.春美在案发后,拾到对面之间的钥匙;
2.在对面之间的屏风上,有一高20CM的弹孔;
3.来这里研究超心理学大学生叶中长闲,恰巧是叶中未实的妹妹;
4.一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致使叶中未实死亡,叶中长闲受重伤住院。

6月21日 上午 10点 地方法庭 第2法庭

法官宣布法庭开庭。检察官是来自美国检查局自13岁担任检察官以来保持不败纪录的天才少女狩魔冥,声称要为父亲狩魔豪复仇打败成步堂。


证言一
~关于被害者的死因~(证人:系锯圭介)
1.直接死因是,射入太阳穴的手枪子弹弹头。
2.子弹是由极近距离射出的。     
3.不过,被害者在遭枪击之前,胸部曾被刺伤。
4.虽然伤势非常重,但还不至于当场死亡。 
5.犯人为补上致命一击使用了手枪。     


询问1.圭介:直接死因是,射入太阳穴的手枪子弹弹头。
成步堂:手枪是谁的?
圭介:是被害者雾崎医师的。手枪枪把上除有被害者的指纹外,还残留有绫里真宵的指纹。

询问2.圭介:子弹是由极近距离射出的。
成步堂:极近距离?究竟有多远呢?
圭介:大约30到50cm。
成步堂:怎样判断的?
狩魔冥:呵呵,行了行了,成步堂龙一。不要再提这种傻瓜国家的傻瓜才会问的傻瓜问题,真受不了你。极近距离被子弹击中后,弹痕周围会留下灼伤的焦痕。

询问3.圭介:不过,被害者在遭到枪击之前,胸部曾被刺伤。
成步堂:被刺伤过?凶器是什么?
圭介:是这把绫里家的水果刀,上面有绫里真宵的指纹。
成步堂:(狂汗)
狩魔冥:呵呵……你怎么了。成步堂龙一?

询问5.圭介:犯人为补上致命一击使用了手枪。  
成步堂:刺杀发生在枪击之前,你肯定吗?
圭介:肯定。只要调查伤口就会明白。
狩魔冥:唉,一个傻瓜兴致勃勃地听着另一个傻瓜的傻瓜见解。太阳穴在极近距离遭到枪击当然会即刻死亡。多动动脑筋吧,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气死我了!)
狩魔冥:死亡推定时刻是……6月19日下午3点15分。与证人们听到两声枪响的时刻吻合。
法官:并且,两件凶器上都有被告人的指纹。嗯……简直是铁证如山。
狩魔冥:(向所有人深施一礼)当然。

法官:怎么样?辩护人。如果辩方的立场改成“正当防卫”,我们就继续听陈述,这是被告最后的机会。
成步堂:(改成“正当防卫”的话,即是说认可“杀人”的事实!今后真宵就将一生背负杀人者的罪名,绝不可以!)
成步堂:辩方的主张没有任何改变,除去“完全无罪”以外,不会再有其它!
狩魔冥:(怒)系锯圭介刑事,用你最后的证言给予他致命一击!
圭介:是。
法官:等、等等。主持法庭的人是我……
狩魔冥:(举鞭挥向法官席)
法官:……那还是……陈述最后的证言吧。

证言询问:
对所有证言询问


证言二
~立证真宵犯罪的证据~ (证人:系锯圭介)
1.很遗憾,还有更有力的证据。
2.请看一下被告人在现场穿戴的服装。
3.正如所见,服装上有血迹。    
4.显而易见,被告人杀害了无抵抗的被害者。

询问3.圭介:正如所见,服装上有血迹。
成步堂:法官大人!这件证物有重大问题!请看这件服装的袖口!

法官:袖口?……!上面有一个小孔……还有微弱的火药味!
成步堂:这是被子弹打出来的孔……确切地说应该是“弹痕”!
法官:这可是重大线索!
圭介:对不起!我们漏掉了!

质问4.圭介:显而易见,被告人杀害了无抵抗的被害者。
成步堂:我反对!这个弹痕说明被害人向被告开过枪。哪里是什么“无抵抗”!
圭介:啊……!
狩魔冥:的确看上去像是绫里真宵遭到被害者枪击,或许正当防卫可以成立。但是,还记得吗?辩方律师曾经清楚地说过——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完全无罪”。
成步堂:(受打击)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仔细看→选择第二项有问题→指示衣服右下角有小洞→获得血衣的详细资料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


证言三
~推测事件的再现~ (证人:系锯圭介)
1.在灵媒中,被告趁被害人不备以小刀突刺其胸部。
2.被害人当然使尽最后之力奋力抵抗。
3.两人扭打在一起,被害人取出手枪。
4.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射击,但没有命中。   
5.被告趁机夺过手枪,给予被害人致命一击。

质问4.圭介: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射击,但没有命中。
成步堂:我反对!如果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那为什么服装上的弹痕上没有焦痕?这说明开枪时两人相距并不近!
狩魔冥:我反对!有可能是被告用小刀刺中对方后,随即与雾崎医师拉开距离,再度握起小刀摆好架势准备进行第2次袭击,那时被害人才开枪。
成步堂:狩魔冥检察官的说法存在着致命的矛盾!(出示证物:屏风)子弹是穿过被告的袖口后击中屏风的,弹孔高度距地面仅20CM……即是说,开枪时被告是蹲在地上的!
(法庭哗然)
成步堂:请看一下现场的俯瞰图。开枪时,雾崎医师站在房间中央一带,而子弹击中屏风高度距地面仅20厘米,被告的位置应该是在这里!(屏风弹孔前附近位置)

狩魔冥:请等一下!被害人是伏身射击的,这一点由弹痕的高度可以推测出来,被告应该是在被害人附近的位置!
成步堂:(摇头)那不可能!
狩魔冥:为什么?
成步堂:理由你应该最清楚不过的了,狩魔冥检察官。由极近距离射击的弹痕上会产生焦痕。可是,这件服装的弹痕上却没有焦痕!如果绫里真宵是凶手,为什么不上前去补上致命一击,而是在屏风旁蹲下身呢?
法官:确实……不合常理。
狩魔冥:(冷笑)不愧是成步堂龙一。从什么都没有的最不利状况竟能硬撑到现在。难怪爸爸也感到棘手……
成步堂:(冷汗)(跟她老爸一样世代遗传的皮笑肉不笑)

证言询问: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选择第二项有问题→选择证物ビヨウブ→被告所站位置为屏风弹孔前附近→坚持真宵不是犯人,选择第一项状况完全改变


法庭休息

同日 上午11点43分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法官:那么,审理开始,本日的预定……
狩魔冥:那种无关紧要的事先放一边!该叫证人上庭了,你安静一会儿。
法官:唔……
狩魔冥:请事发当日的摄影师出庭!


证言四
~关于事件当日~(证人:大沢木夏美)
1.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2.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3.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4.发现被杀害的被害人和提着手枪的被告。
5.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提出一张事发现场的照片,法庭受理)


询问1.夏美: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成步堂:真的只有两人吗?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当时不是也在那里吗?
成步堂:(汗)唔……
狩魔冥:(笑)请你自己回答!真的就只有两人吗?
成步堂:(狼狈)是的。只有雾崎先生和真宵……
法官:啊!辩护人作证了!

询问2.夏美: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成步堂:真的是枪声吗!
狩魔冥:我抗议!你自己应该听到了!
成步堂:唔!
狩魔冥:接下来请你回答,真的是枪声吗?
成步堂:……是的,的确像是枪声……

询问3.夏美: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成步堂:成步堂把门打破了?你肯定吗?
狩魔冥:……辩护人,还是你自己说省事。
成步堂:(汗)唔……是我打破的,对不起。

询问5.夏美: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成步堂:屏风后面你看过了吗?
夏美:当然,房间里大致都看过了!屏风后面没有人!
法官:(击槌)够了。证言完全没有问题。

法官:虽然这张照片不能看清被告的脸,但根据目前状况判断,可以断定是被告人。辩护人,还有其它问题吗?
成步堂:没有。
狩魔冥:终于承认了!
法官:到此为止!辩方好像也没有问题要提问了。

千寻:成步堂……身为辩护律师……可不能有那种沮丧的样子……
成步堂:千寻!
(千寻借春美的身体现身)
成步堂:你是……春美!
千寻:证据在你的头脑中沉睡。再回忆一下在“对面之间”看到的情景……再次询问夏美吧!

法官: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终了!
成步堂:等等,法官大人!辩方请这个证人再次作证!
法官:却下!最后的提问已经终了……(话未说完,突然挨了一鞭)
狩魔冥:就让他试试吧。我的立证不会留下任何疑问的余地,要让他知道这一点。
法官:可是……我也还有……(又挨一鞭)……好,继续继续!证人,开始作证!
夏美:需要我说什么?
成步堂:将进入“对面之间”时的事再陈述一遍。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5句>>询问→追问第一项屏风内侧→选择第二项没有证据
第1-3句询问


证言五
~有关事件当日·2~(证人:大沢木夏美)
1.一进入那个房间,我首先摄下真宵。
2.我害怕……死尸,所以没怎么看尸体那边。
3.我对血、妖怪之类的很犯憷。
4.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询问4.夏美: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成步堂:两次……快门。当时你按了两次快门……即是说,你藏匿了其中一张照片!
(全场哗然)
夏美:我想提交那张照片的!但被那边的检察官阻止了!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需要解释一下。
狩魔冥:两张照片几乎拍摄了同样的内容。这样的照片,没有提交的必要。(提交现场照片2)

法官:这张照片里的人……不是绫里真宵!不仅面容,连体型都相差很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狩魔冥:法官大人。请看这张照片。(取出一张照片)这是昨天在拘留所会面室摄下的,成步堂龙一和绫里真宵……

法官:绫里真宵?但是……这根本不是她!
狩魔冥:那是当然,因为她正处于灵媒中!

(法庭哗然,法官的击槌声令全场安静下来)
众人:难以相信……真有这种事……
狩魔冥:绫里真宵可以通过灵媒将自己改换成他人的样子!
法官:虽然难以相信,但这个人应该是被告人绫里真宵!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请看这里……照片人物左袖口……本该有的东西却没有。

狩魔冥:“本该有的东西”?啊!
成步堂:在被告服装的袖口上有弹痕!在照片中应该会被拍下来!
(全场哗然)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竟将这么重要的证物藏匿起来!
狩魔冥:(深施一礼)就让那个傻瓜刑事替我谢罪吧。
法官:什么?让他……
狩魔冥:是他疏漏了这件服装上的弹痕,没有写进报告,所以我也不知道这张照片是重要物品。
法官:嗯……那倒也是。
狩魔冥:那个刑事会很高兴地接受惩罚,在下次的开支审核上会有好戏上演。
成步堂:(可怜的圭介刑事)

成步堂:法官大人!在被告的袖口上有这样的弹痕,但照片中的人的袖口上却没有,其理由只有1个,开枪射击之人根本就不是被告!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简直在胡说八道!
成步堂:我哪里胡说了?
狩魔冥:证人!(向证人席挥鞭)
夏美:为什么我要来这种地方受虐……
狩魔冥:你说过的,踏入现场时现场只有被告和被害人!
夏美:是啊。
狩魔冥:敢撒谎的话,别怪鞭子不长眼睛!
夏美:唉……算我怕了你……(挨鞭)啊!不会错的!房间里再没有其他人!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请你回答,当时被告去哪里了?并且,这张照片上的女人又是从哪里进来的?
成步堂:(狂汗)……唔……
狩魔冥:怎么样?成步堂龙一。让我看看你在最后的最后的逆转!
成步堂:(拍案)当时,真宵离开“对面之间”外出了!
狩魔冥:一副傻瓜面孔的傻瓜在作傻瓜之梦。绫里真宵由绫里贵美子看守,根本不能离开现场!
成步堂:(出示钥匙)夏美!这把钥匙,你还记得吗?
夏美:那是……“对面之间”的钥匙!那个房间的钥匙只有这一把,绫里真宵在灵媒开始时就是带着这把钥匙将门反锁的,所以我们只好破门而入。
狩魔冥:(汗)等一下,成步堂龙一……为什么你会持有那把钥匙?
成步堂:绫里真宵上的锁,钥匙本应是她拿着。但在逮捕时她并没有拿着钥匙!这把钥匙是一个叫春美的女孩子送给我的,可是那个女孩根本就不在现场!

(法庭哗然,众人议论纷纷)
狩魔冥:!
法官:看来现在还无法对被告判决。
(法官木槌声响起,法庭正式休庭)

第4句>>询问→选择任意→获得「ナツミの写真2」

法庭答辩:
选择第二项相片的人不是真宵→选择第二项立证できる→指照片中人物左袖口处(无弹痕)→选择第三项发炮したのは、别人→选择第二项真宵出了房间→证据「黑いカギ」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逆転裁判系列》下載,攻略

【6月21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话题「春美のアリバイ」,封锁;
               调查「黑いカギ」(引出「焚烧炉」线索)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获得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 サト キミウコ」人物情报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交通事故」,封锁;
               调查蓝色的罐,获得「仓院のツボ」;
       调查焚烧炉上紫色的布,获得「布きれ」

 拘留所     真宵    对话(引出春美最喜欢的球的话题「マリ」得到「衣装の箱」线索)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见到成步堂马上逃掉,追到修行者の间再次逃掉,追到控えの间调查衣箱,大沢木跳了出来!

控えの间          发现衣箱上有一弹孔,高度也是20cm ,获得「衣装ぼこ」;
调查地上一个蓝色球,获得「春美のマリ」

 修行者の间   春美    【话题解封】:指“わたりろえか”的位置、「春美のマリ」、 「仓院のツボ」、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サト キミウコ」,修正证物「仓院のツボ」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询问「叶中长闲」人物情报,引出「长闲の情报」话题,对话后得知长闲曾在堀田病院住院。
             
 堀田病院    堀田   对话;
出示「辩护士バッジ」表明身份,获得「免许の写真」、证物「新闻记事2」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仓院の里    大沢木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解封】:「叶中长闲」、「新闻记事2」、「免许用の写真」、「叶中未实」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话题解封】:「绫里贵美子」、「布きれ」、「黑いカギ」、「叶中长闲」

成步堂调查所得情报:
1.在春美拾到钥匙附近的焚烧炉中找到一块带血迹的灵媒服的碎布;
2.案发时,春美一直在走廊修理不小心玩球时打碎的祖传罐子;
3.长闲车祸后曾经在堀田医院整容,堀田拿出当时为其整容的依据——驾驶证上的照片为证。

6月22日 上午 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期待今晚的新闻吧,将在全世界播放……你败北的样子!

千寻:全世界……你要出名了,成步堂君。
狩魔冥:穿着傻瓜服装傻瓜般地做着与傻瓜匹配的傻瓜蠢事。出名的人是我!13岁担任检察官以来5年间保持不败纪录的天才。这是我在这个国家的首次胜利,将受到全世界注目!


法官:在昨天的法庭上显示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狩魔冥:……被告人离开“对面之间”的可能性。
法官:是的,这把钥匙即是证据。本该在“对面之间”的钥匙,却被发现于其它场所。
狩魔冥:法官大人。对此我想首先声明一点。
法官:什么?
狩魔冥:从事件的发生到被逮捕期间,被告曾离开过那个房间一次……检方承认这是事实。
成步堂: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但是……狩魔检察官!你打算怎样解释这张照片呢?你也认可照片上的人物不是被告吗?
狩魔冥:我当然不认为被告是无辜的。
法官:那么,究竟……?
狩魔冥:绫里真霄是在杀害被害人以后离开那个房间的!钥匙就是那时掉落的。
法官:对此你能立证吗?
狩魔冥:为了立证我才会站在这里。请被告的姨妈绫里贵美子作为证人入庭。
(绫里贵美子走上证人席)
狩魔冥: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贵美子:我叫绫里贵美子……偶尔作作灵媒……
狩魔冥:事件发生后是你看守真宵的吗?
贵美子:是的。给真宵实施除灵术,将寄宿于体内的亡灵送回冥界。
狩魔冥:在实施除灵术时发生了什么事?
贵美子:被真宵逃掉了。

证言六
~放跑真宵的事~(证人:绫里贵美子)
1.听到枪声后,成步堂他们两个破门而入。
2.我拜托他们去叫警察。      
3.真宵提着手枪精神恍惚。
4.真宵突然将我撞开,夺门而出。        
5.劲头很大,我脖子上挨了一下,晕迷了一阵……
6.之后真宵去了哪里,我就不知道了。     


询问2.贵美子:我拜托他们去叫警察。 
成步堂:只是打个电话,为什么要支使两个人一起去?
贵美子:因为不想再有其他牺牲者。“或许那个摄影师的生命也有危险”……当时我是这么想的。
法官:真是菩萨心肠。

询问4.贵美子:真宵突然将我撞开,夺门而出。
成步堂:你的体格比被告好,这么简单就让她逃掉了?
狩魔冥:我反对!你好像忘了吧,成步堂龙一。请看这张照片,这时的被告,并不是“绫里真宵”!
成步堂:啊!
贵美子:恐怕那个护士生前练过空手道什么的。

法官:到此为止!
狩魔冥:请叶中长闲入庭。
(头戴白帽,笑眯眯的红发女孩走进法庭)
狩魔冥: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长闲:我叫叶中长闲,在大学研究超心理学。
法官:超心理学?
长闲:通俗地说就是……鬼神之类的。
法官:通俗地说也不能理解。
狩魔冥:您还是回家查字典吧。证人……请开始作证。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4句>>询问
第6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证言七
~事件之后目击到的事~(证人:叶中长闲)
1.灵媒开始时,我正在休息室睡觉。
2.过了一会儿,忽然有人进入房间。
3.是我……死去的姐姐!
4.我好怀念她……真是太高兴了。但是……       
4 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5.姐姐……对我讲了可怕的事。


长闲:姐姐对我说,“那场车祸不是交通事故!……是他给我喝了安眠药……我是被人杀害的……所以我要复仇……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吧?长闲……”

狩魔冥:怎么样?法官大人。
法官:我无法相信……附身在灵媒师身上的亡灵向杀害自己的人复仇……

询问4长闲: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成步堂:长闲小姐,这是你精心策划的谎言啊。
长闲:……!
狩魔冥:你说什么!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长闲小姐,你的证言是这么说的“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长闲:是啊。
成步堂:请看这张照片……这样的人在眼前出现,无论是谁都会大吃一惊吧!
狩魔冥:……衣服上沾满血!
成步堂:长闲小姐!为什么刚才你对血迹之事完全没有提起!
长闲:!(惊慌失措地咬帽子)
法官:证人?
长闲:(慌乱中目露凶光)烦人!人家现在不是正在思考吗?

狩魔冥:证人……请镇静。
长闲:(恢复常态)对不起啦。我这人特爱冲动……
狩魔冥:那么,请继续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二项重要→修正证言→「ナツミの写真2」或「真宵の装束」


证言八
~事件发生后,目击的事·2~(证人:叶中长闲)
1.“休息室”里有点暗。
2.那件服装是紫色的,所以没看见血。
3.我劝姐姐不要那样做。
4.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5.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添加证言) 
  
询问4.长闲: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成步堂:当时你姐姐的情绪很平静吗?
长闲:是的。大概是向雾崎先生复了仇,感到心情舒畅吧。
狩魔冥:我也想早点心情舒畅,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大汗)(拿着鞭子说这种话)前往现场途中没有发生什么奇怪的事吗?
长闲:没发生什么事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
成步堂:请再好好回忆一下!
法官:证人带领姐姐回去的途中,没有发生奇怪的事……这一点很重要吗?
成步堂:因为重要所以才问的!
法官:那么,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到证言里。

询问5.长闲: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
成步堂:(提示人物绫里春美)我来介绍一下,这是贵美子的女儿春美。(出示证物“罐子”)灵媒开始时春美打破了罐子,在此期间春美一直坐在走廊里试图粘好它!

长闲:你说什么!
成步堂:而这件事长闲小姐却完全没有看见,请问事件发生时你究竟在哪里?
长闲:(咬帽子)我在“休息室”睡觉……
成步堂:刚才长闲小姐作了如下证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确实,那时夏美和我都不在,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但是当时一直在休息室睡觉的你却是不可能知道的!也就是说,长闲小姐,你曾经去过对面之间!并且,没有通过走廊!请看这个屋邸的鸟瞰图……
法官:要想从“休息室”进入“对面之间”只有通过走廊!
成步堂:是这样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我才要问“事件当时证人在哪里?”长闲小姐,请回答!
狩魔冥:我抗议!辩方以毫无根据的推理来盘问证人。既然如此,你说证人当时在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地图上的对面之间)长闲当然是在这里。

狩魔冥:案发现场!
(法庭哗然)
狩魔冥:你在说什么?成步堂龙一!灵媒开始后,那个房间只有被告和被害者!
成步堂:长闲也在现场,只是已经隐藏起来了。
长闲:竟说我藏起来了!那你说藏在现场的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向屏风后面)在这里。

(出示证物“衣箱”)证人当时就躲在衣箱里!请仔细看这个衣箱。

法官:这……上面有“孔”!距离底面20cm高!
狩魔冥:(大汗淋漓)与屏风上的“孔”的高度相同!
成步堂:没错!开枪之时,衣箱就放在距离屏风很近的位置与屏风一起被手枪子弹洞穿!(手指证人)长闲!你就是这样躲在屏风后面等待机会……杀害雾崎先生的!
(全场哗然,叶中长闲遭受沉重打击,用帽子蒙住头)

成步堂:叶中长闲就是躲在这个衣箱里,穿着灵媒师的服装变装成绫里真宵杀害雾崎先生以嫁祸被告!
狩魔冥:将衣箱运到现场,变装成被告,再杀害被害人,从现场逃脱……这么多的事……以一人之力绝不可能做到!
成步堂:(坦然)确实不可能……
狩魔冥:(挥鞭猛抽成步堂)像你这种白痴律师我绝不原谅!
成步堂:等等!狩魔检察官……我不是说“一人之力不行”吗?
狩魔冥:难道说……?
成步堂:不是仓院的人不可能准备灵媒师的服装,不是绫里家的人不可能准备衣箱……
狩魔冥:难道共犯会是……绫里贵美子!
(法庭哗然)
成步堂:不错!当时犯人预先穿上灵媒师的服装、戴上假发,变装成被告人潜藏在现场。不久,灵媒开始,犯人蹑足接近闭上眼睛的两人……绫里真宵被下了强力安眠药睡着,犯人用小刀杀死雾崎先生!之后,将被告藏于衣箱中……

千寻:但是,正在此时……出现了意外……
成步堂:雾崎先生还没有死!雾崎使尽最后之力向犯人开枪!所以,屏风上的弹痕处于很低的位置!结果犯人夺过雾崎先生的手枪……

成步堂:听到枪响后,我们进入“对面之间”。长闲将自己的服装擦上血……伪装成绫里真宵的样子。
狩魔冥:但是!那样的话,马上就会被揭穿!
成步堂:所以,贵美子才会赶走我们。
回忆贵美子的话——这里交给我处理。你们快去打电话找警察!快点!在牺牲者增加之前……
成步堂:这就是这一事件的真相。
(法庭一片寂静)

狩魔冥:真是单纯的生物,成步堂龙一!你的立证缺少一个重要部分!叶中长闲为什么要杀害雾崎医师?
成步堂:杀害雾崎先生的理由是……交通事故死去的姐姐叶中未实。
长闲:(得意地把玩帽子)我早就料到你会说些无聊话,成步堂龙一,你想说我是为了给姐姐复仇吗?

成步堂:是的。而且,你自己也在那一事故中受了重伤!
长闲:傻瓜!雾崎给姐姐安眠药之事我没有证据。况且,我已经出院半年了,要复仇的话,不会等半年多时间。再加上,想找灵媒的人是雾崎自己,他向我询问灵媒之事也只是出于偶然。
成步堂:可是……
狩魔冥:(挥鞭)看你那狼狈的样子……成步堂龙一,你的立证已经失败了。(欧式行礼)
法官:答案出来了……成步堂龙一。正如这个证人所言,辩方无法提出证人为复仇而杀害雾崎医师的证据。现在宣布……对这个证人的询问终了!成步堂,我想听你最后的回答,你能对这个证人的动机作立证吗?为什么要用这种方法杀害被害者,你能说出理由吗?
成步堂:我可以立证长闲的动机!
长闲:哼,真是遗憾,太晚了,因为对我的询问已经结束了。
狩魔冥:有趣。那你就试试吧,成步堂龙一。
长闲:什么!你说什么呢!你可是我这边的!
狩魔冥:(挥鞭)狩魔家的人追求的是完美胜利……无论反抗多少次都可以,直至你的战斗意志彻底消失为止!对此阻挠的人即使是我的证人也不能原谅!
长闲:(抓狂)
法官:明白。暂且休庭,5分钟后再对证人询问。
长闲:等、等一下!
法官:(击槌)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第二项在前往现场途中→选择第一项重要→追加证言
第4句>>询问
第5句>>「绫里春美」→「仓院のツボ」→选择第二项有问题→选择第一项叶中长闲的证言中

法庭答辩:
案发时证人所在位置:对面の间
案发现场证人所在位置:屏风后面
证人躲藏的证据:「衣装の箱」
衣箱藏人的证据,选择第二项提示证据:「衣装の箱」
一人不可能:选择第一项的确不可能
共犯:绫里贵美子
杀雾崎先生的动机:「新闻记事2」或「叶中未实」


6月21日 中午 12点10分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法官:成步堂,你要立证叶中长闲的动机吗?
成步堂:不错。(叶中长闲与雾崎医师的连接点只有一个——1年前的交通事故……)证人,请提供有关1年前交通事故的证言。
长闲:哎?不是要立证我的动机吗?那件事一两句话说不明白啊。
法官:证人,拜托了。
长闲:……是。不过,我觉得说那些也没用呀。

证言九
~1年前的交通事故~(证人:叶中长闲)
1.那是……去年5月发生的事了。
2.姐姐的医院当时出了一件大事。
3.那天夜里,驾驶车的姐姐极度疲乏。    
4.我也不知不觉地在助手席上睡着了……
5.巨大的冲击使我睁开眼,发现周围已是一片火海。
6.于是我便打开车门逃跑了。
7.因为我没有驾照,所以没法替姐姐开车。(添加证言)


询问3.那天夜里,驾驶车的姐姐极度疲乏。
成步堂:“疲劳过度”……?
长闲:因为连日被警察调查和接受采访。
成步堂: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也不稀奇了。既然你姐姐那么疲惫,为什么你不替她呢?
长闲:但是,我……还没有驾照呢。
法官: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进证言。

质问7.因为我没有驾照,所以没法替姐姐开车。
成步堂:(拿出证物驾照的照片)我反对!你应该有驾照的!这就是你为那张驾照拍的照片!
长闲:确实,我是有驾照的。不过,办理手续是在那一事故之后。
成步堂:(摇头)不是那样的!在事故发生时你就已经有驾照了!堀田曾经说过的!

长闲:那个好色之徒吗?
狩魔冥:那种事无关紧要。证人,你的驾照发行是什么时候?
长闲:去年11月。
成步堂:11月……?
狩魔冥: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就是说是在其后的半年里。
法官:怎么了,成步堂?事故发生时,证人还没有拿到驾照!不管怎么说,没有驾照就不能驾驶。
长闲:不过,即使有驾照,我也不想驾驶……
千寻:证人!为什么你不想驾驶呢?
长闲:真麻烦……又说了多余的话……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证言追加
第7句>>[免许の写真]


证言十
~不代替驾驶的理由~(证人:叶中长闲)
1.那时候,我快要得到驾照了。
2.姐姐最珍爱汽车啦。
3.那辆纯红色崭新跑车又是刚买的。   
3.“姐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特别式样的新车。” (更换证言)
4.姐姐说,“不能让你这样的新手驾驶!”
5.所以,那天夜里,我坐在助手席上。
 

询问3.长闲:“姐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特别式样的新车。”
成步堂:(拿出报纸)长闲小姐,在当年交通事故的报道里你曾经说过这样的证言“打开左门,从汽车里滚出来……”没错吧?
长闲:为什么突然提起这个?
成步堂:法官大人,汽车的助手席在左侧还是右侧?
法官:当然在左侧,驾驶席在右侧。
成步堂:那是日本车。而美国汽车则正好相反!两人乘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助手席应该在在右侧!
法官:什么?!
成步堂:长闲小姐是由左侧门逃跑的!所乘坐的位置就是……驾驶席!
狩魔冥:瞎说什么!驾驶车的人是姐姐……叶中未实!
成步堂:是的。的确不合情理。也就是说,我们在之前的某一处产生了错觉!
千寻:(成步堂……终于……看清了事件的真相!)
成步堂:联系全部的线索考虑,问题只有一个!姐姐和妹妹……到底哪一个在驾驶席?持有驾驶执照的是……姐姐叶中未实。驾驶者应该是她!
法官:但是,你刚刚说证人长闲小姐在驾驶席上!
成步堂:那是下一个问题。
众人:(大吃一惊)下一个问题?
成步堂:现在站立在那个证人台上的人究竟是谁?
(长闲面目凶恶,不停地撕扯帽子)
狩魔冥:你在说什么?成步堂龙一,这个证人的名字是……?
成步堂:(手指证人)让我来告诉你吧。这个证人的名字是叶中未实!这才是她真正的名字!
(在场的所有人都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一片骚动)
成步堂:证人入院时面部受重伤,必须接受整形手术!在接受手术前她把这张妹妹的照片拿了出来!
狩魔冥:那么,在1年前的交通事故中发现的尸体是……
成步堂:那才是真正的叶中长闲。怎么样?叶中未实小姐!
(长闲沉默不语,手中仍不停地撕扯帽子)

成步堂:雾崎医师想要召唤因事故而死亡的护士叶中未实之灵……那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叶中未实”还活着!只要实施灵媒,事情的真相就会暴露。证人不得不惜一切阻止灵媒!!
狩魔冥:所以……将雾崎哲郎……杀害……
成步堂:不幸的是,在灵媒开始之前,雾崎先生曾与证人商谈此事,就在那一瞬间……已经决定了雾崎先生的命运!
法官:怎样?长闲小姐?不,未实小姐?
(证人摘下帽子,泪水已经流了下来)

狩魔冥:证人?
未实:(轻拭泪水)是的。我的名字是……叶中未实。
成步堂:那起医疗事故是由叶中未实引发的。事故数周后,又出了交通事故……妹妹也死去了。虽说都是意外事故,但毕竟夺去了14名患者与妹妹的生命。背负着这样的名声继续生存,过于沉重了。
未实:逃避的方法……只有一个……
成步堂:将事故的一切全部焚毁。包括妹妹的死亡和自己的面容……舍弃过去,作为“妹妹”开始新的人生……
法官:真是难以想象。
成步堂:被告绫里真宵是无辜的。
狩魔冥:(用拳头强击桌面)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事!我……狩魔冥……会……
成步堂:(笑)狩魔冥检察官……期待今晚的新闻啊,在全世界播放你败北的样子!
(成步堂的话音刚落,无数的鞭子抽了过来,成步堂当场晕倒)
法官:看样子辩护人还得过一段时间才能睁开眼睛,现在宣布对绫里真宵的判决,被告人绫里真宵……无罪!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更换证言→新闻记事2

法庭答辩:
坐在驾驶座的是谁?:姐姐叶中未实
此时证人的名字应该是?:叶中未实
叶中未实让自己消失的理由:新闻记事1


同日 下午 3点13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休息室

千寻:……祝贺你,真宵。

真宵:啊,姐姐!
(真宵流着泪与姐姐千寻深情拥抱)

千寻:……很久不见了,真宵。你还好吗?
真宵:姐姐!姐姐啊……我……我没有杀人吗?
千寻:没有。你只是做了一场梦。一场恶梦啊……
真宵:姐姐呀……我在梦中闻到了令人怀念的气味。
千寻:令人怀念……?
真宵:我被人放进那个衣装箱里了吧?那个衣装箱……有姐姐过去的装束。
千寻:是啊。

千寻:……还有一点未说清楚的地方。大家是在听到枪声后进入现场的。如果雾崎医师没有射击,结果将会怎样?我想,大概按照原计划,应该是由叶中未实打开门锁。之后,让你和夏美目击到“被亡灵附身的真霄实施杀人的一幕”。
成步堂:连这种细节也在你的计算之内……

成步堂:祝贺你,真霄!
真霄:谢谢!你又一次救了我。……但是,真希望这种事不要再次发生。
成步堂:……?
真霄:我倒还好,因为有成步堂君的救助。但是,每次事发后我都会失去重要的人。姐姐……还有姨妈。
成步堂:……
真霄:成步堂君,请告诉我……为什么姨妈要这么做?竟会协助未实小姐实施杀人计划!她真的……那么恨我吗?
成步堂:……
千寻:成步堂君……你能告诉她吗?
成步堂:因为春美……
真霄:春美?
成步堂:4年后……仓院之里新的当主就会是你啊,真霄。不过,如果你不在了……本家之血就会断绝。在那时……
真霄:作为旁系亲属的姨妈……
成步堂:……不对,贵美子的灵力不够强,继承人将会是春美。
真霄:啊啊啊啊啊!
成步堂:一切缘由于此,为了春美成为当主。
真霄:是那样啊……(低头无语)

某月 某日 某时刻 拘留所 13号单间

贵美子:……我的……春美。你才是最适合作仓院家当主的人。我……为此……牺牲了一切……与那个傻瓜护士一道实施杀人计划,协助那个冒失的检察官……一切都是为了葬送那个可恨的本家之女绫里真霄……等着吧,春美!机会一定会来的……


最后选择:
绫里贵美子协同犯罪的理由:绫里春美http://allgames.gamesh.com/gameboy/main/count_news.asp?id=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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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话 「逆转马戏团」(前半)————


【12月26日】
成步堂带着真宵和春美观看马戏团的表演,两人对魔术师空中脱逃的精彩表演赞叹不已。




【12月28日】
成步堂突然接到真宵的电话,意外地成为马戏团大魔术师马库斯杀人事件的辩护律师。为了解更多关于杀人案的情况,成步堂来到案发现场立见马戏团。

立见马戏团成员: 山田耕平(艺名:马库斯)  立见七百人(立见马戏团团长)
立见里香(艺名:米莉卡) 富田松夫(艺名:托米)
木下大作(艺名:阿库罗) 木下一平(艺名:巴特)  木住勉(艺名:勉)
        
案发地点:立见马戏团


=侦探调查=

 地点      人物    行动

 拘留所     マツクス  对话,话题「团长と会ったこと」封锁
               出示「辩护士バッジ」

 宿舍前广场   糸锯圭介  对话,获得「现场写真」
               询问「マツクス」,获得证物「シルクハット」

 テント内    ミリカ   询问「团长」、「マツクス」

 团长室           调查桌子,获得「团长の书类」
               调查墙,获得「マツクスのポスター」

 正门前     ベン    对话

 トミーの部屋  トミー   询问「マツクス」,得到「サーカスの见取リ图」

 食堂            调查地上的碎酒瓶,获得「割れたビン」

 拘留所     マツクス  【话题解封】:「团长の书类」「割れたビン」「ベン」
              
 团长室           调查橱柜,获得「リロ」

 食堂      ベン    使用「リロ」

 テント内    ミリカ   突然被猴子抢走律师徽章

 トミーの部屋  トミー   对话

 アクロの部屋        获得「ルーサー」
               调查房间里的垃圾堆,拾得徽章,发现「ゆびわ」


=掌握情况=
通过一天的调查成步堂大致掌握的情况:
1.案发当天的早晨,魔术师马库斯与腹语师木住勉在食堂发生冲突,马库斯用空瓶将勉击伤。

2.马戏团排演结束后,马库斯和团长两人在团长室交涉关于合同的事。团长有事单独离开,马库斯留在团长室等待其回来。

3.深夜,小丑托米刚要入睡时听见巨大的响声,目击到团长被害。
4.警方在杀人现场发现魔术师的礼帽,魔术师马库斯因重大嫌疑被逮捕。不可思议的是在死者倒下的雪地周围没有凶手的脚印。
5.从垃圾堆里淘出一枚戒指……


法庭前篇——

被告:山田耕平(艺名:马库斯,立见马戏团魔术师)
辩护律师:成步堂 龙一

被害者:立见七百人(立见马戏团团长)
检察官:狩魔 冥


证言一
~事件的流程~(证人:刑事系踞圭介)
1.事发当夜下过大雪,雪直到9点40分左右才停止,夜间非常寒冷。
2.晚上全体团员在马戏团的帐篷里做演出排练。
3.10点排练结束后,众人解散。
4.案发时间为10点15分,地点在宿舍前的广场。
5.发现被害者趴在大木箱上死去。
6.死因是头部遭到重击导致颈部骨折而死。


询问5
成步堂:死者抱着的是木箱吗?
圭介:是的,那个木箱比看上去要沉得多,并且上了锁。我们在警局砸开锁,发现里面只放着一个小瓶。
法官:小瓶?是什么瓶子?
圭介:装胡椒的调味瓶。

询问6
成步堂:解剖记录上推测凶器为“扁平的钝物”,警方没有找到凶器吗?
圭介:恐怕是被犯人拿走了,要不然就是被魔术变没了。呵呵呵……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三项“中身について”
第6句>>询问


证言二
~事件当夜目击之事~(证人:腹语师木住勉&木偶利罗)
1.练习结束后,我和小丑一起出了帐篷。
2.在宿舍门前与小丑分手后我径直来到广场入口。
3.这时,马库斯从眼前经过向广场走去。
4.只有他一人去了广场,所以犯人一定是他!
5.之后警察赶来,我才知道所发生的事。


询问4
成步堂:证人不可能只看见马库斯一人!(提出人物「立见团长」)如果一直站在广场入口,应该看见前往现场的立见团长!
狩魔冥:一定是立见团长在证人到达前就已通过入口。
成步堂:不可能!团长曾去团长室与马库斯会面!
狩魔冥:那不过是被告的一面之辞,其实当时团长根本没有去过团长室……所以证人才没有目击到团长!


询问5
成步堂:警察赶到时是几点?
利罗:时间是……喂,几点来着?(用拳头打木住勉)(独角戏,汗……)

木住勉:大约……10点半。
成步堂:也就是说,10点练习一结束,你就径直来到入口处站在那直至警察赶到?
木住勉:是的。
成步堂:(拍案)在一个雪后寒冷彻骨的夜里,很难想象一个人会无所事事地一直呆站在那里吧!
木住勉:唔……实际上……
利罗:(对木住勉)傻瓜!别多嘴!就算是无所事事又怎么了?
成步堂: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原因才对,比如说……在等人之类的。
利罗:什、什、什、什、什、什么!
狩魔冥:检方提出抗议!辩方律师!不要以你个人的推测诱导证人!
成步堂:我反对!这个证人所言不实!这样无法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
法官:辩护人,既然你已心里有数,请告诉在场的所有人。这个证人究竟在正门前等谁?
成步堂:证人所等的人是……驯兽师米莉卡!
利罗:(大惊失色,瞬间散架)
成步堂:你在那里等待米莉卡返回宿舍!(拍案)我说的没错吧!
利罗:够了!我究竟在等谁这点无关紧要吧!重要的是我目击到被告的证言是真的才对吧?!
法官:嗯……的确是。
成步堂:但是证人在深夜一直站在那里,只是为了等米莉卡!这样的话,对米莉卡以外之人的出入就会有看漏的可能!
法官:确实如此。
狩魔冥:我反对!证人的确目击到了被告人!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成步堂:我反对!既然他没有看到被害人,那也就有看漏其他人的可能!
狩魔冥:(挥鞭)你根本无法证明证人当时在等米莉卡!
利罗:哼,反正曝光了,告诉你们也无妨,我确实在等米莉卡!
狩魔冥:(挥鞭)不许讲多余的话!
法官:(击槌)证人,说清楚,你是在宿舍入口等待米莉卡吗?
利罗:是的!我想向她求婚!
法官:什么……求婚!
(法庭全场一片哗然)
利罗:那又怎么啦!你们管不着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三项“1人し见てないのは变”→提出人物「团长」
第5句>>询问→提出人物「ミリカ 」


证言三
~求婚之事~(证人:腹语师木住勉&木偶利罗)
1.别那么大惊小怪的,不过是求婚而已。
2.我有东西要交给米莉卡。
3.最近,一直把它揣在口袋里等待机会。
4.当然,那天晚上也拿着它。
5.结果没能交给她,所以直到现在我还拿着。


法官:你向她……求婚……
利罗:不可以吗?不许歧视木偶!

询问2
成步堂:要送她什么?
利罗:这还用说吗?当然是配得上米莉卡的最高雅最贵重的礼物!
狩魔冥:到底是什么?
利罗:说出来你们可别吓着!是订婚戒指!
狩魔冥:(大惊)订婚……
法官:订婚……戒指!
狩魔冥:够了!别闹了!
成步堂:(拍案)为什么要质疑这么严肃的事呢?这是历史改写的一刻!确实发生的事!木偶向人类求婚……
狩魔冥:不要转移话题!这跟本案有什么关系!
法官:证人,请修正证言。
利罗:好吧,一群死较真的人!

询问3
成步堂:戒指是放在谁的……口袋里?
利罗:(怒)当然是我的!我的口袋可不是装饰品!不许无视我!
木住勉:对不起!
利罗:(用拳头猛打木住勉)不许你道歉!是他不对!
成步堂:(提出证物「戒指」)你见过这个戒指吗?
利罗:啊!那不是我的戒指吗?快还给我!
成步堂:你的证言是,“结果还是没能交给她,所以到现在还拿着。”(拍案)请问为什么戒指会在我的手上?
(法庭哗然)
法官:到底怎么回事?
利罗:那个……喂,勉!该你说了!(用拳头打勉)
成步堂:我是在鲁萨的房间里找到它的。
法官:鲁萨先生是什么人?
利罗:哼!是一只脏兮兮的猴子!
法官:证人,你怎么可以这样说鲁萨先生!
成步堂:(冒汗)鲁萨……真的是只猴子。
法官:哦。
成步堂:猴子鲁萨有收集发光的东西的特殊僻好。证人!你的戒指是在何时被盗的?
木住勉:嗯……是在马库斯刚刚经过之后……
利罗:鲁萨跑来抢走了戒指!不过这好像和案件没有关系吧!
成步堂:戒指被偷走后,你做了什么?
利罗:当然是去追猴子了!
成步堂:没追到吗?
利罗:(用拳头猛打勉)都是因为这个笨蛋在雪地上跌了一跤,让它逃了。
成步堂:(拍案)证人的证言有疑点!证言中说“在警察到来之前,一直守在广场的入口”。而事实上,证人曾去追过猴子!即是说,在此期间可能有其他人也进入了现场,证人却没看到!
狩魔冥:就算如此,证人目击被告的事实并没有改变!
成步堂:这个证人在撒谎!因为证人和被告不合,对其一直怀恨在心!
法官:嗯,辩护人的意见在理。这个证人好像的确对马库斯有敌意。
利罗:胡说八道!我可不是那种诬陷他人的小人!你才是装腔作势的骗子!
法官:为了法庭的公正,请再作一次关于目击的证言。
利罗:再说多少次都一样!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それでもゆさぶる”→证言修正:我打算把订婚戒指交给米莉卡。
第3句>>提出证物「ゆびわ」→选择第二项“证言にムジュンがあ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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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四
~目击马库斯经过~(证人:腹语师木住勉&木偶利罗)
1.我在入口等米莉卡。
2.但没过多久,便看见那个家伙走进了广场。
3.大概是在我等了5分钟左右。
4.尽管我跟他打招呼说“晚上好”,但心里十分讨厌他!
5.他就是马库斯无疑!
6.尤其是那身浮华装束的3个标记,我决不会看错!


询问1
成步堂:你只在意米莉卡一个人,有可能会看漏经过那里的其他人吧?
利罗:你看看我有几只眼睛?是4只呀!和勉的合在一起。根本就没可能看漏人!
法官:嗯,也是。
成步堂:(汗)(比起利罗的证言,法官的思考回路更成问题)

质问4
成步堂:证人,事发当日,你和马库斯有过争斗,没错吧?
利罗:没那么严重。只是口角而已……
成步堂:只是口角不至于把瓶子打碎吧。
利罗:(惊愕)
成步堂:事发当天的早晨,被告马库斯曾用空瓶打伤过证人。
法官:什么!这将构成……伤害罪!
狩魔冥:在那之前,被告人会先以杀人罪被制裁。
成步堂:事件当日,被告和证人曾打过架!请大家考虑一下当时的情景!一个早上刚被打伤的人,怎么可能对打他的人说“晚上好”这种问候语呢?
狩魔冥:也就是说,辩方律方认为证人故意说谎,意图诬陷被告!
利罗:我、我怎么可能说谎!
成步堂:证人可能确实见到别人经过,所以才打招呼说“晚上好”。据我推断,证人之所以会向其打招呼,正因为证人认出那个人不是马库斯!
狩魔冥:你说什么!
成步堂:以木住勉沉默寡言和利罗目中无人的个性来看,能让他们特意打招呼的人只有1个……
法官:米莉卡!
成步堂:(汗)如果是她,就该送戒指了。
法官:那倒也是……
狩魔冥:是被害者立见七百人?
成步堂:没错!当时你见到的人正是被害者立见团长!所以你才会跟他打招呼!
利罗:(大惊)
法官:(木槌声使全场爆发的议论声,渐渐平息下来)肃静!肃静!究竟是怎么回事?
利罗:不,不是的。开始时我的确以为是团长!但仔细一看,确实是马库斯!
(法庭内再次哗然)
法官:请说清楚,证人看到的人究竟是马库斯还是团长立见七百人?
狩魔冥:检方认为是被告!因为事实上证人已经看到了被告装束的3个特殊标志!
成步堂:特殊标志?
利罗:这么快就忘了?!
狩魔冥:礼帽、披风和胸前插的白玫瑰……
成步堂:其实证人当时就只认出那3个标记!实际上证人见到的应该是从团长室穿走马库斯外衣和帽子的立见七百人,即被害者本人!
法官:狩魔检察官,检方是否有证人目击到被告的确凿证据?
狩魔冥:其实……检方想确认的就只有“证人看见到1人前往广场”这件事实。现在检方请求传唤下一证人。
成步堂:什么!

=证言询问=
第4句>>提出人物「ミリカ」→选择第三项“别のだれかを见た”→提出人物「团长」


证言五(证人:小丑托米)
~事件当夜目击之事~
1.事发当夜,练习刚一结束我就回到宿舍休息。
2.那天真是太疲惫了。
3.正要睡觉,无意中向窗外望了一眼。
4.看见远处有2个人影!
5.是团长和披着披风的马库斯!
6.我看见马库斯突然袭击团长!


询问3
成步堂:当时是无意中向窗外望了一眼吗?
托米:是的!既不是“无辜”也不是“无聊”,而是“无意”!
法官:证人!直接回答问题就行了,不要做与本案无关的发言。
托米:(沮丧)呜……这都不行……
成步堂:为什么突然想起来看窗外?
托米:(大受打击)什么?!没有理由小丑就不能看窗外吗?
成步堂:那倒不是(汗),可是你那天说的是“刚要进被窝时听见巨大的响声”。
托米:(呆了几秒钟,突然开始狂笑)哈哈哈哈,是的是的!

成步堂:法官大人,证人是因为听到巨大的声响才望向窗户,并不是“无意中”!
托米:是的!听到“咣当”一声巨响!我没说过吗?
狩魔冥:(怒)根本就没说!
成步堂:请修正证言!

询问6
成步堂:你目击到凶手行凶的瞬间了吗?
托米:(怒)是的!凶手就是马库斯那个恶棍!
成步堂:那么请问凶器是什么?
托米:凶器?这个我也不知道。没在现场发现吗?
成步堂:没有。你当时在现场没有看到凶器吗?
托米:没有……我没看见凶器,哈哈哈哈……
成步堂:(拍案)托米先生!你真的看见现场行凶的瞬间了吗?
狩魔冥:我抗议!辩方律师如果对证人的证言产生质疑,就必须拿出证据来。怎么样?成步堂,你有证人没看到行凶现场的证据吗?
成步堂:当然有!
狩魔冥:请讲,我洗耳恭听。
成步堂:证据就是证人自己的证言!托米曾说过,听到“咣当”一声打人的声音。又说,“这时我看见马库斯突然袭击团长!”如果先听到打人声音再向窗外看,根本不可能看到行凶瞬间!
(法庭哗然)
法官:证人,请解释一下。
托米:这个……让我考虑一下……最初……
成步堂:“最初”?
托米:最初我就想说当我望向窗外时,团长已经倒下了。但开庭前检察官坚持要我……
成步堂:(狩魔检察官又在暗中操纵证人的证言)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あえて踏みこむ”→证言修正“听见‘咣当’一声巨响,于是向窗外望了一眼”
第6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もちろんある”


证言六
~关于目击的“人影”~(证人:托米)
1.虽然有点距离,但那人的确是马库斯!
2.因为我清楚地看到他那身华而不实有如其标记的装束。
3.那顶高高的礼帽加上黑色的披风。
4.还有脸的轮廓,就是那个家伙。
5.由于披风不停地飘动,所以没有看清他手里拿的东西。


询问3
成步堂:你确定你的证言准确无误吗?
托米:我把见到的都说了,因为我的眼睛像老鹰一样敏锐!
成步堂:(老鹰在夜间是看不见东西的……汗)
成步堂:(提出「马库斯的海报」)
成步堂:证人!马库斯穿戴的特殊标志,你都看见了吗?
托米:当然,高礼帽加上披风。
成步堂:托米先生,马库斯的标记有3个!
托米:3个?高礼帽、披风,还有……白玫瑰!
狩魔冥:证人当然都看到了,只是忘了说而已。
成步堂:(拍案)托米!你到底有没有看见玫瑰?
托米:坦白地说,那家伙的胸前根本没有戴什么玫瑰……
狩魔冥:现场很暗!证人不过是看漏了而已!
成步堂:我反对!证人连被告脸的轮廓都看清楚了!而玫瑰是白色的,插在深色衣服上应该是最显眼的东西!没有道理会看漏!
狩魔冥:我反对!胸前的玫瑰有可能在行凶时掉了!
成步堂:我反对!如果是这样,现场附近应该发现白玫瑰!
法官:(击槌)辩护人!是否目击到白玫瑰,是与案情有关的重要线索吗?
狩魔冥:根本就不重要,他不过是在迁强附会托延时间!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回忆上一位证人的证言。证人利罗是以当时看到的3点标记确定犯人是被告的!然而,这个证人却说此人根本没戴玫瑰!
(法庭哗然)
狩魔冥:法官大人,证人已经证实目击的是马库斯本人!再继续审理这些微小的细节差异,只是在浪费时间……
成步堂:法官大人!疑点虽小,但同样存在问题!
法官:嗯。这个证人所目击的人99%可能性是被告。但还有1%的争论余地!证人!请再做一次证言。如果这次证言没有问题,审理将结束。

=证言询问=
询问3>>提出「マツクスのポスター」


证言七
~目击的人影2~(证人:托米)
1.一定不会错!他没有戴白玫瑰!
2.但是,其它标记我是不会看错的!
3.特别是那顶高礼帽,记得非常清楚!
4.直到离开现场,他还戴在头上。

询问4
成步堂:(提出「シルクハット」)就是这顶高礼帽吗?
托米:没错!他戴的就是这顶礼帽!
成步堂:狩魔检察官。这顶礼帽是在何处发现的?
狩魔冥:还用说吗?是在杀人现场。(汗)……在现场?
成步堂:高礼帽掉落在杀人现场!可是,证人!刚才你清楚地说“犯人直到离开现场礼帽还戴在头上”
托米:(大惊)

法官:(击槌)证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不要在法庭上信口开河!
托米:(思索)……奇怪啊?
法官:奇怪的是你的眼睛、记忆力,还有……!
托米:(怒)什么啊!大家都欺负我!或许我的笑话真的有点无聊吧?可是我的眼睛和记忆力比老鹰还强!我确确实实看见了!就是马库斯本人!胸前没有玫瑰、戴着高礼帽,就那样从现场离开了!
成步堂:那么犯人是怎样离开现场的呢?
托米:这个嘛……
狩魔冥:我反对!现在讨论的是……证人目击的人是否是被告!
成步堂:(拍案)我反对!证人的证言已经漏洞百出无法再讨论下去了!
法官:还是听听证人对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吧。
托米:(笑)当然是走回去了!
成步堂:请看这张现场的照片!现场只有被害者在雪地上留下的足迹,却没有犯人的足迹!
(法庭哗然)
成步堂:托米先生,请问犯人是如何走的呢?
托米:(连连冒汗)
成步堂:法官大人,这个证人的证言完全无法相信!请将此证人的证言纪录全部删除!
法官:嗯。小丑总喜欢随口瞎说……
托米:等等!哈哈哈哈!好吧!那我就把事实说出来吧!
狩魔冥:等等!不许你多嘴!
托米:我已经不想再听你的话了!这次我要说出事情的真相!
法官:托米!你一直都在说谎吗?
托米:我没有说谎,只是对“犯人离开的方式”没有交待清楚罢了,是那个拿鞭子的检察官要我守口如瓶的。
法官:狩魔检察官!你……
狩魔冥:法官大人,如果听了这个证人所谓的“真相”,恐怕任何人都会做和我一样的事。
法官:好了!请证人作证!
托米:你们听了可别吓着!

=证言询问=
第4句>>提出证物「シルクハット」→提出证物「现场写真」


证言八
~真实之事~(证人:托米)
1.我望向窗外,看见团长已经倒下,马库斯站在旁边!
2.马库斯头戴高礼帽,胸前没有白玫瑰!
3.紧接着,那家伙升向天空,飘飘悠悠地飞走了!
4.就这样,在夜色中消失了!
5.当然不会留下足迹!他是飞走的!(爆笑)


狩魔冥:就是这些。
成步堂:(汗)……
(全场寂静)
狩魔冥:马库斯是世界级的一流魔术师,但是,从现场飞走……那种事是不可能的!
托米:什么?其他证言不是都相信了吗?为什么不相信最精彩的部分?
法官:这种事我也是头一次听说。辩方以为如何?
成步堂:我认为这并不是开玩笑。
法官:也就是说,证人所说的是真的了?
成步堂:(摸后脑勺)也许……
狩魔冥:(挥鞭)在梦见傻瓜的傻瓜梦中梦见了做着傻瓜梦的傻瓜!
法官:(击槌)“犯人消失在空中”的确难以置信。但是,也不能想当然地全盘否定,此案件还需再作调查。

=证言询问=
选择第二项“证言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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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话 「逆转马戏团」(后半)————


=侦探调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拘留所     マツクス  对话,获得「グランプリの写真」
               询问「グランプリの写真」

 サーカス正门前 ベン    使用「ゆびわ」

 宿舍前广场   糸锯圭介  对话

 トミーの部屋        无人

 食堂      トミー   使用「グランプリの写真」,引出话题「マツクスの胸像」,获得详细情报「マツクスの胸像」,获得证物「张リ纸」

 拘留所     マツクス  使用「张リ纸」

 团长室     无人    调查团长的衣服,得到「张リ纸」

 宿舍前广场 糸锯圭介和狩魔冥 对话

 アクロの部屋  アクロ   话题「车イスのこと」封锁。
               
 テント内    ミリカ   使用「张リ纸」,得到修正后的「张リ纸」
               对话,选择任意一项

 食堂      トミー   话题「“あのコト”とは」封锁

 トミーの部屋  猴子    大律师与猴子上演“争夺演出服之战”,选择任意一项

 テント内    ミリカ   使用「ステージ衣装」,获得「レオン」

 食堂      トミー   【话题解封】:「レオン」「アクロ」
                获得「バット」人物情报(木下一平)

 アクロの部屋  アクロ   【话题解封】:「レオン」「バット」「ミリカ」「张リ纸」


=掌握情况=

1.案发当日早晨,米莉卡发现有人在自己口袋中放了一张“告杀人者”的字条,因不明究理将其贴在墙上。

2.被害者立见团长见到纸条后脸色大变,将其拿走。
3.杂技演员木下是个坐轮椅的残疾人。他在半年前的一场事故中瘫痪,而他的弟弟一平也在事故后失去意识。
4.一平非常喜欢米莉卡,为了引起她的注意甚至利用胡椒粉对其作恶作剧。
5.半年前,一平为了约米莉卡看电影与其打赌,表演米莉卡的驯兽节目——将头放入狮子口中。
6.这时,狮子突然露出古怪的笑容,继而咬下……木下为救弟弟上前与狮子搏斗导致下身残疾,一平昏迷不醒至今。狮子在事故发生后被团长射杀。

7.事故发生前,一平与米莉卡的关系非常好,米莉卡还在当天送给一平一条围巾。


法庭后篇——

证言九
~目击之事~(证人:木下大作)
1.晚上10点过后,我正躺在床上睡觉。
2.突然听见窗下“咚”地一声巨响。
3.过了片刻,窗下有人经过。
4.我看见马库斯的背影。
5.当时我还以为是在作梦。


询问4
成步堂:房间里的电灯关上了吗?
木上:关了,因为在睡觉。
成步堂:关灯后还能看清楚人吗?
木上:有夜灯的光映射进来,可以看见影子的轮廓。由于只见到马库斯的背影,所以没看见白玫瑰。
法官:那么其它特征呢?
木上:看到了高礼帽、披风这两个标志,应该是马库斯。
成步堂:等等,你的证言有很大疑点!有一件证物,你和托米同样看到了!但是,那是你必须由窗户向下张望才能看到的东西。
木下:我这样的身体是无法向窗下张望的。
成步堂:掉在杀人现场的马库斯的高礼帽!
法官:马库斯的帽子有两顶吗?
成步堂:马库斯的高礼帽是特别订做的,在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木下,你在说谎!
法官:辩护人,我想问你,这个证人为什么要说谎?
成步堂:法官大人!辩方现在告发证人木下大作是杀害立见七百人的真凶!
(法庭哗然)
狩魔冥:只不过是故弄玄虚而已。成步堂,请提出你的证据和证人!
木下:(表情平静地逗鸟玩)

成步堂:(连眉毛都不动一下?)

法官:证人,你有什么话要说吗?
木下:还有说什么的必要吗?请大家看看我现在的样子,不要说走出宿舍,就连站起来都不可能。
法官:的确如此。
木下:我能够理解辩护律师想帮助被告的心情……但是,却由此而把我当成犯人……!
(法庭哗然)
众人:太过分了!竟然对残疾人说那样的话!
狩魔冥:游戏到此结束!证人无法站立……这里有医生证明!或者还是……辩方以为“木下大作有共犯”呢?
法官:辩护人!这次犯罪行动是否存在共犯?
狩魔冥:请说出共犯的名字!
成步堂:……不必徒劳了,狩魔检察官。
狩魔冥:什么!
成步堂:(摇头)我岂能中你的圈套!(拍案)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共犯!从策划到实行,完全是木下大作一人所为!

(法庭哗然)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假使这个证人是犯人,那么刚才的目击证言就应该是谎言了?
法官:那么,请辩护人回答,事件发生之时,木下在哪里?
成步堂:(指向地图中木下的房间)当然是在这里。
法官:在木下大作自己的房间?
成步堂: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木下不能自行离开宿舍,所以答案只有1个……(拍案)木下大作是在未离开房间的情况下将立见团长杀害的!
狩魔冥:(大汗)你在胡说什么!
法官:证人,你对辩方发言有什么要说的吗?
木下:……有趣。
成步堂:(汗)仅仅是有趣吗?
木下:因为那种事……不可能发生。
法官:证人所言在理。成步堂,你的推测是不可能发生的。竟然说什么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不用去现场就能杀人!
狩魔冥:你好像忘了……成步堂龙一。在案发现场,被告的身影曾被清楚地目击到。
木下:成步堂先生,能否提一个问题?
成步堂:什么问题?
木下:你一口咬定我杀害了团长,那么请问,我是怎样杀害团长的呢?我不能走出房间,当然也就不能穿上马库斯的衣服……
法官:请出示木下的犯罪手法!木下使用什么杀害被害者的?
成步堂:(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法官:等身大的胸像?
成步堂:而且相当重,从3层窗户将这个东西扔下去一定会砸死人的。
狩魔冥:(受打击)
木下:……
成步堂:木下大作就是用这个杀害了团长!马库斯的胸像和……重力!
(法庭哗然)
法官:将胸像……扔下!
成步堂:……只是很普通的犯罪行为,即便是坐在轮椅上也能办得到。
狩魔冥:我反对!坐在轮椅上操作那么大的东西根本不可能!
成步堂:我反对!木下大作是杂技演员!(拍案)搬运这种东西对他来说轻而易举!

法官:证人!你对此有异议吗?
狩魔冥:法官大人!检方要求证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作证。
成步堂:我反对!没有那种必要!
狩魔冥:我反对!既然辩方提出了犯罪手法,检方就有反证的权利!

法官:辩方反对无效。证人,请你对身体状况作证言,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医生出庭作证。
木下:谢谢!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ムジュンしている”→提出证物「シルクハット」

*法庭答辩*
说谎的理由:选择第三项“アクロが真犯人”
共犯者:选择第二项“もちろん、いない”→指向地图中“アクロ(3层)”
犯罪手法:选择第一项“证据品を提出する”→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证言十
~木下的身体能力~(证人:木下大作)
1.确实,我能够举起胸像。
2.因为我的上半身强健,没有残疾。
3.但是,举起胸像后再探身向窗外张望是绝对不可能的。
4.因为我的下半身无法用力。
5.也就是说,我不可能知道团长头部的位置。
6.所谓扔下胸像杀害团长根本是无稽之谈。


质问5
成步堂:我反对!(提出证物「木箱」)木下,你根本没有看窗下的必要。
木下:怎么讲?
成步堂:在此之前,你就已经知道团长的头部在什么位置,而且相当精确!
狩魔冥:我反对!别再装腔作势了!赶快拿出证物!
成步堂:请看案发现场的照片,被害者是趴在“木箱”上的。木住勉见到团长时,团长并没有拿木箱。也就是说,木箱是被人事先安置在现场的。在团长正要拿起木箱时,胸像自空中落下……
狩魔冥:难道……
成步堂:只要以木箱为目标投下胸像,就会准确无误地命中被害者头部!
狩魔冥:(大受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那么,将木箱安置到现场的人是……
成步堂:当然是木下大作,只要将木箱系在绳子一端由窗户放下就可以了。
狩魔冥:我反对!团长拿起木箱时,头部位置并不确定!
成步堂:因此,才需要在木箱的重量上作文章。
法官:纪录上好像是10公斤。
成步堂:将如此重的箱子拿起来,只能采取一种姿势。
法官:蹲下身双手抱起……
成步堂:正是如此!木箱的尺寸很大、两侧有拉手,要拿起木箱就必需蹲下!(拍案)这样一来,无论是谁,头部所在的位置都会在箱子中央!
狩魔冥:(受到打击)
(法庭哗然)
木下:(镇定自若)对你的设想感到惊讶……
法官:木箱是你放的?
木下:当然不可能是我。成步堂,你知道这个胸像原本放在哪里吗?
成步堂:当然知道,放在食堂的餐桌上……
木下:请问我能自行离开宿舍吗?或许我可以将胸像扔下去。但是,我是怎样将胸像由食堂运到房间里的呢?
(法庭哗然)
狩魔冥:成步堂!你曾说过“没有共犯”,那么这个证人是怎样拿到胸像的呢?
成步堂:(提出证物「ルーサー」)
法官:是猴子吗?
成步堂:是喜欢拿走发光物品的鲁萨。
法官:曾一度盗走腹语师的戒指……
狩魔冥:莫非你认为是证人命令猴子盗走了胸像?
成步堂:并非如此!鲁萨只是将胸像带回了自己的家而已。
木下:……!
成步堂:而鲁萨的家就是木下的房间。
狩魔冥:我反对!胸像是青铜所制,并不会发光!
成步堂:狩魔检察官,你还是放下鞭子,好好看看法庭纪录吧!
法官:魔术师胸像的双手拿着发光的扑克牌……
成步堂:扑克牌是白金的吧,恐怕没有比它更耀眼夺目的了!
狩魔冥:(受打击)
成步堂:当然,鲁萨也的确有些力气。
木下:如果连这种东西都拿不了,就会被我赶出去。
(法庭哗然)
法官:狩魔检察官!胸像现在在哪里?
狩魔冥:不知道……现在正在搜查中!
法官:如果猴子没有盗走胸像,这一事件又将如何?
成步堂:想必会有其它物品成为凶器吧。鲁萨盗走胸像或许只是巧合,但“木下实施犯罪行为是可能的”!(拍案)以上就是辩方的立证!
狩魔冥:(受到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辩护人的推测匪夷所思,但却合情合理。
狩魔冥:不要被他蒙蔽!否则就正中骗子律师的下怀!
成步堂:(汗)骗子……
狩魔冥:你还忘了一件最重要的事!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什么?
狩魔冥:在现场,你的那个骗子魔术师曾被人目击!小丑证人看见现场有两个人……被害者立见七百人加上……犯人!请问小丑所看到的犯人是谁?
成步堂:(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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