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海軍在要則方面區分為:合適的、可行的、可接受的等三項,以這三項要項檢視指揮官所做的狀況判斷能否達成任務。如第一次波灣戰爭聯軍指揮官史瓦茲柯夫(H. Norman Schwarzkep)將軍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初,參加老布希(George.W.Bush)總統召開的核心小組會議中指出,要防止伊拉克不入侵沙烏地阿拉伯要借重沙國的機場與港口,如果總統下令,美軍可以把第82空降師一個旅約四千人的兵力立即部署在地面。這個旅的任務就是在向世人保證美國不惜以軍事介入──這是一個危險的任務,因為伊拉克如果在這時發動攻擊,82空降師的輕武器絕不是伊拉克戰車部隊的對手。在兩週之內,美軍可以派出一個陸戰隊旅、一個特種部隊戰鬥群及更多空降部隊進駐沙烏地,把地面部隊的兵力增到三倍以上。在第一個月的月底,美軍所謂的「重」部隊開始到達:一個配備阿帕契直升機的空中攻擊旅、與一個配備亞伯拉姆斯戰車的機械化步兵旅。為保護進入沙烏地的部隊,空軍將部署數百架飛機進駐沙烏地機場,海軍也要開始加派兩個航艦戰鬥群進入對波斯灣的攻擊圈內。要絕對保證能夠擊退伊拉克的全面攻擊,我們需要三個月時間才能集結足夠的戰鬥部隊。若要採取攻勢計畫,那需要的部隊更多,時間更長。由史瓦茲柯夫的分析,可知指揮官狀況判斷是根據任務、敵情…等因素考量,逐一檢視是否符合三項要則:合適的、可行性的、可接受的之一,若不符合則應需要增兵以為因應,方可達成任務。
(二)國軍在要則方面亦區分三項,係對所有足以影響任務達成之因素,做合理有系統推斷,並要對參謀的建議及指揮官本身對狀況的瞭解,分析歸納,完成狀況判斷,尤其對影響我任務達成之敵軍潛在能力,應做審慎之評估,不可因疏忽而使決心下達不正確,最後遭致失敗。如:1815年6月16日,法軍主力由英普之間發起突穿攻擊,至午後7時,於里尼擊敗普軍,但左翼尼軍團未能有效牽制英軍,致使其脫離戰場。右翼松布費里方面,法軍企圖迂迴包圍普軍,但狀況不利,拿破崙因而轉用兵力於該方面,致延遲時間,僅以格普西軍團向敗退普軍追擊,但對其爾後之行動未作明確指示及管制;同時格普西軍團又因判斷錯誤,未能掌握敵蹤,且對當前狀況未作回報。
指揮官地位獨特、崇高且無可匹敵,其對於所屬官兵的直接指揮權力遠超過指揮體系中任何一環,但指揮官須下達的決心通常很難且有時令人恐懼。指揮官所遭遇的許多嚴重問題通常不是來自於狀況的丕變,或是一項完全未預期的嚴重錯誤,反而是一連串的小錯誤或缺乏正確判斷的決心累積而成的災難,雖然過程較為緩慢,但是後果依然嚴重。故指揮官在下達決心前,必須縝密的實施「狀況判斷」方能產生正確的決心,美海軍部隊指揮官之「狀況判斷」與國軍相比較研析後,其心得體認如下:一、不論美海軍或國軍部隊指揮官「狀況判斷」的要則與步驟為何?其「狀況判斷」的目的是要透過一定步驟,評估其風險後,方能下達至當的決心,其風險之計算,依據美國著名的海軍理論家懷利(J.C.Wylie)上將所著「風險之計算」(The Calculation of Risk),他使用了許多變數與等式來描述各種戰略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