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取回密碼
 註冊
搜尋

切換到指定樓層
1#
有一名男子因為公然在公園裡“打手槍”,被檢察官以“公然猥褻”的罪名起訴,結果卻遭到法官駁回,原因是:

一、檢察官未附上該男子的犯罪工具。

二、檢察官起訴時引用的法條錯誤,應該引用“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來起訴才算正確。
 
轉播0 分享0 收藏0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哈哈哈...
讓我想到幾年前的『吹喇叭』事件...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他走私槍械0.0???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人人都有一把  因該不算走私吧    樓上的大大
 
很久沒有上論壇了!!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存檔|手機版|聯絡我們|新聞提供|鐵之狂傲

GMT+8, 24-11-5 17:26 , Processed in 0.018979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