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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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個月投訴到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後
最先是轉到商業處 處理嬲聾未有所回應轉回消保官
後來在03/31上午九點做第一次協議 嬲聾無故未派人到場協議
如今,04/19 14:00要做第二次協議
有一個疑問是
如果今天又如我所想嬲聾未派人去
真的走上法院提告對誰有利?
我要用啥罪名提告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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