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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b_1002000 於 12-8-12 08:26 編輯



中新網8月3日電


綜合台灣《聯合晚報》報導,台灣海軍168艦隊三艘艦艇上個月下旬進行訓練總驗收時,駛出台灣地區“防空識別區”(ADIZ),外界質疑接近日本與那國島,艦隊長張鳳強少將遭台當局防務部門下令法辦。海軍上午舉行人評會發現,支隊航行海域,原本就是戰時保存艦艇戰力的公海海域,張鳳強曾向海軍以電文報備,陸岸僅以“抄收”回複,並未下令返港。事後日本交流協會退役少將尾形誠前往台當局防務部門情報次長室了解,未采取任何抗議,但防務部門下令海軍重辦張鳳強。

台當局防務部門負責人高華柱下令海軍將張鳳強記大過調職,送軍法偵辦,海軍人評會上午要求張鳳強說明,事件全貌陸續被還原,顯示並非外傳“迷航”。

據了解,7月26日淩晨,張鳳強登上蘇澳軍艦,率兩艘艦艇執行訓練總驗收,航經ADIZ邊緣時,考慮按照過去固安作戰計劃與漢光演習指導,位於“暫定執法線”與“航空識別區”外的公海海域,從未實際進行部署,且在關閉海軍大成系統後,測試艦艇特定敵我識別通訊裝置,經報備後,駛出ADIZ前往特定海域,抵達公海後,日方P-3C反潛機隨即在支隊上空出現,隨行監控,但台灣方面始終並未進入“日本領海”。

張鳳強以電文分別向台灣海軍司令部作戰中心、艦隊指揮部戰情中心、操演統裁部、操演指揮部,報備航向某海域,各單位均給予“抄收”回複,沒有下達其它命令。張鳳強指揮艦隊駛出ADIZ。這些報備電文目前都有留存,作爲證據。因日本反潛機在公海監控支隊,爲避免誤會,張鳳強向台灣海軍副司令劉俊英回報,海軍司令董翔龍隨即向高華柱說明。在此同時,日本交流協會武官尾形誠前往台當局防務部門了解,但並未採取抗議。

高華柱下令將張鳳強記大過調職,同時移送軍法。海軍艦隊指揮部指揮官蒲澤春要求張鳳強寫“悔過書”,張自認沒作錯事婉拒。

海軍官員私下透露,台灣地區軍艦縱使駛出ADIZ,也沒有進入日本領海,是在公海上航行,有無害通過權。但若對168艦隊重辦,無異自我設限。

台防務部門軍事發言人羅紹和上午表示,張鳳強案是防務部門負責人高華柱接獲海軍司令董翔龍回報有關168艦隊違反演訓紀律案後,指示成立項目小組調查,依相關規定辦理。經海軍司令部項目小組調查,並依海軍權責檢討失職人員責任,將全案移請軍檢單位偵辦。

羅紹和說,台軍是節制之師,一向紀律嚴明,防務部門已組成項目小組進行調查,未來會根據調查所見事實,檢討辦理相關事宜,本案絕無涉個人好惡,也絕無討好任何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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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軍隊的名言:東混西混,一帆風順;苦幹實幹,軍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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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艦隊長要負責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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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711 發表於 12-8-7 22:11
只有艦隊長要負責而已嗎?

聽說已經牽連一串肉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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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A.M 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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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事情越演越烈,另一說法是日本有在國軍演習中派遣反潛機低空飛行進行干擾,張鳳強可能只是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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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f2004 發表於 12-8-8 16:07
現在事情越演越烈,另一說法是日本有在國軍演習中派遣反潛機低空飛行進行干擾,張鳳強可能只是代罪羔羊:swe ...

該不會是台灣基隆級驅逐艦把日本的P-3C幹下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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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案懲處退回 董翔龍自請處分
國防部今天決議退回海軍演訓違紀案懲處,並認為海軍司令部督導不周,須負全責。海軍司令董翔龍自請處分,將簽呈總統核定。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國防部退回海軍先前做的懲處案,包括前168艦隊長張鳳強少將,要求海軍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

海軍對168艦隊越域操演案,重懲張鳳強,引起軒然大波。國防部組專案調查小組,下午舉辦「海軍168艦隊違反操演紀律調查報告」記者會,主導小組的國防部副參謀總長高廣圻上將等多名小組成員出席,宣布退回張鳳強等人懲處。

調查小組認為,海軍司令部「計畫不周延、督導不落實,未能有效掌握操演進度,致衍生此次168艦隊重大訓練違失,應負全般責任」。

國防部聯合作戰訓練及準則發展室主任夏復華表示,董翔龍自請處分,國防部將簽呈總統核定。

軍方指出,海軍先前初步調查發布懲處包括張鳳強、海軍艦隊指揮官蒲澤春中將、裁判小組長隋己龍上校、演習支隊參謀長賀理民上校、1801艦長李鳳翔上校及先前陸續建議懲處名單都被退回。

他說,國防部調查報告將來是監察委員調查國防部與海軍司令部一個很重要的依據,須禁得起相關機制檢驗。

至於海軍司令部先前的懲處遭退回,羅紹和表示,「海軍處理這件事情的確是有問題」,後續會全盤檢討。

另外,全案已交由軍檢偵辦,羅紹和會後受訪時表示,軍檢是獨立司法機關,會秉持公正與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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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強案偵結 獲不起訴處分

....引發爭議的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少將指揮操演越界案,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在今天將全案偵結,軍高檢認為張鳳強率領操演支隊超越演習劃定區域,隨艦裁判長沒有即時阻止,岸上的統裁部支隊誤判信文,沒有依照程序處理,都不涉及刑事責任,因此給予張鳳強不起訴處分,全案回歸「操演紀律」的行政懲處問題(繆宇綸報導)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在新聞稿中表示,艦隊指揮部將全案移送後,軍高檢除了取得海上描跡圖等相關資料外,也傳訊隨艦參與操演人員,以及國防部、海軍負責作戰演訓的主管到庭說明。軍高檢認為張鳳強在操演期間,查無「不受領狀況處置、不接受戰術測考、不執行演練課目」的情況,難以認定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擅離配置地」,以及第47條的「抗命」等罪嫌。

軍高檢表示,海軍101年度訓練總驗收艦隊一般戰術對抗計畫,已經明確律定操演海域,支隊長雖然可以自由運用戰術作為,爭取全般勝利,但率領支隊軍艦駛出操演海域,仍然需要獲得統裁部核准。經過調查,張鳳強少將率領支隊超越演習劃定區域,沒有獲得核准,而隨艦海上裁判小組長在得知狀況後,沒有依照規定,下達狀況誘導操演支隊返回操演區域,也沒有向岸上的統裁部反映;統裁部在接獲操演支隊信文時,又誤判信文為依計畫執行的例行性報告,導致沒有按照程序處理,軍高檢認為這不屬於刑事不法行為,應該由權責單位針對「操演紀律」詳實檢討,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行政責任。有關本案的行政懲處,已經由海軍司令部權保會退回艦隊指揮部重新討論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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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新聞"有專門報導,趕快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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