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取回密碼
 註冊
搜尋
樓主: 異形

提到白曉燕案的陳進興,讓我想到當時的我覺得…

雖然陳進興最後被繩之以法,處以死刑。
結果看似符合大眾的期待,實現正義…

但到最後徒留下的,只有看到白冰冰日後依然仍為此事,黯然落淚,
並沒有因為陳進興的死,撫慰到她的心靈。


因此小的認為,單單處以死刑,並未能實現社會正義,
因為其審判下來的結果,並未對社會有任何的助益
只是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罷了。


所以依小的愚見,應該讓罪犯有贖罪的機會,
逼迫他一定要對社會有極大的奉獻,
這樣被害者才不會白白失去了生命。


舉例:如果陳進興願意贖罪,痛改前非,變成台灣第二個孫資政,使經濟再度起飛。
        我想,雖然大家對陳進興可能仍舊不會有多大的好感,但一定會認為,白曉
        燕的生命沒有白白的失去,而白冰冰心靈上的傷痛,應該也會為此減輕了不
        少。


所以結論是…       我認為不能讓罪犯死的太沒價值,這樣反而是對他  太好了!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3-31 05:51 PM 編輯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總評分:  聲望 + 5   檢視全部評分
zgmfx30a  悅蘭芳 金小開 真實版...XD  發表於 07-4-1 17:59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夜星旋風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3-31 16:55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HOLMESLEE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3-31 16:13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原文由牽情 於 07-3-31 01:30 PM 發表


那閣下所說的是否就是正義,仰或只是偽善罷了

折磨致死?在下從未說過

只是讓其加害人知道他所犯的錯有多麼嚴重

以及在死前在痛苦中懺悔他的所作所為罷了

況且法律刑罰

不就是用來約束以及管制他人的一種 ...


你提的這個對案,就已經算是折磨犯人致死了:
就好比

殺人者 將施以相同的 死法 以求殺雞儆猴之效

也就是說假如虐童致死的話,就將施加於被害人身上的痛苦,重現在加害人身上

而連續殺人或是間接以及唆使殺人,就以車劣.凌遲之類的死法代替

(並且拍成紀錄片)



我不認為用法律殺人,就能實現社會正義
他死了,就死了,我們讓他失去自我反省的機會,我們讓他失去贖罪的機會
他死了,對社會產生何種正面效益
陳進興被槍斃,請問,除了引起社會一時稱快外,有達到對一般犯罪的嚇阻嗎?
正義如果只要靠殺人來維持,那是什麼正義?
我偽善嗎?
我想看過我每次發言的人都知道,我根本不在意什麼犯人的人權,他們有什麼人權可言
但是處決他們,總讓我有一種這些犯人真爽,死了就一了百了的感覺
你們強調受害者及其眷屬的苦,所以主張一報還一報,這就是用法律鼓勵復仇
既然復仇是可被允許的,那我何必要透過法律,我自己尋仇不就好了
我舉兩個民初的例子:
孫傳芳與張宗昌遇刺案,殺人者都是為這兩人所殺者的後人,法官都以為親復仇為由,予以減刑或緩刑
但是,同樣的狀況,到了現在,為何還是以殺人罪判刑?
原因就是法律必須防制私人以暴易暴,要透過公平的審判與合理的刑罰,實現社會正義
但是,強調死刑,我看到的只是基於單純的復仇心理
殺了犯人,好像就是正義降臨,但對於受害者與其眷屬呢?
頂多就是知道犯人死了,什麼也沒得到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當十元被別人拿進口袋時,人們常常記恨一輩子。
當百元被笨蛋丟進碎紙機時,人們很容易就原諒。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總評分:  聲望 + 3   檢視全部評分
夜星旋風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3-31 16:55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招才貓    發表於 07-3-31 15:26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名望的勇者

夜*無盡

我認為

應該更放寬死刑的限制

有些人真的是令人髮指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把罰金提高  因該會比較好
(台灣罰金比國外低很多)
 
一九九九年七月--恐怖大王從天降
成為安哥摩爾王--統治一整個火星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1 04:36 AM 發表

以您的說法,其實大可捨棄法律審判,直接將犯人交給受害者或其家屬,因為您的說法只著重於滿足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報復心裡,而無助於嚇止犯罪或對社會整體的教育,這樣的方式,有失刑罰本來的目的。而且您要將死刑犯被折磨至死的 ...


那閣下所說的是否就是正義,仰或只是偽善罷了

折磨致死?在下從未說過

只是讓其加害人知道他所犯的錯有多麼嚴重

以及在死前在痛苦中懺悔他的所作所為罷了

況且法律刑罰

不就是用來約束以及管制他人的一種方法罷了

以上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人類只有面對死亡與地獄的時候,才會懂得反省,廢除!?

明明就是那些怕死的罪人想出來的人道藉口!
 

不寫情詞不寫詩,一番小品望君知

有許多的傷痕,總需要裝瘋賣傻來帶過!
只是卸下面具之後,又有誰敢直視那滿是傷痕的臉龐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名望的勇者

Memory of RO-夏の撮影達人

維持原狀,並要將假釋出獄的規則做更為嚴格的修改。  
連死都不怕的人已經很多了,廢除死刑不是更嚴重?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其實廢不廢除的重點在於能否取得平衡吧,
如果能夠在廢除的情況下還能維持現在的狀態,
那廢除也沒差,
只可惜沒甚麼可能吧。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15 HOLMESLEE 的文章

我覺得討論到目前為止看來,
目前一般大眾(包括我)對於法律的認知,侷限於法律與自己之間的關係,
而沒有擴展到法律與整個社會之間的關係,

所以一般大眾對被處刑的罪犯,才會以罪犯所受的刑罰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為首要,
而沒有考慮是否合乎社會正義。


所以說,我也不禁想問,
法律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不准許家屬對犯人私下刑求呢?
沒有實現社會正義嗎?為何?


而我為什麼我會想要這麼問?是因為現在有一個現象,
社會大眾雖然知道自己不能私下對罪犯處刑,但卻期許罪犯所處的刑與自己私下動刑的內容無異。

若又完全符合了受害者的需求,那又何必多一道手續交給法律處理?

嗯~  我被搞糊塗了~~ > <||b


所以說…    可以的話…   煩請熟諳這方面知識的大大們能為小的解惑  m(_ _)m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3-31 06:41 AM 編輯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原文由牽情 於 07-3-31 01:46 AM 發表
廢除?在下從未想過

假使人犯了一些最無可赦之事,不有一些相對的懲罰

那些被害人的親友家屬情何以堪?

前面有位大大以廢除和加長(關到死)之類的論點

表面上看來或許有他較佳的一面

但是是否想過那些罪犯

會不會 ...

以您的說法,其實大可捨棄法律審判,直接將犯人交給受害者或其家屬,因為您的說法只著重於滿足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報復心裡,而無助於嚇止犯罪或對社會整體的教育,這樣的方式,有失刑罰本來的目的。而且您要將死刑犯被折磨至死的過程,公諸於世,我反而覺得這是一種反教育(有點像我們不希望媒體將被害人或自殺者的死亡過程,透過媒體傳播,是因為怕這樣的報導會有害人心一樣),反而會助長社會的犯罪風氣。

[ 本文最後由 HOLMESLEE 於 07-3-31 04:52 AM 編輯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存檔|手機版|聯絡我們|新聞提供|鐵之狂傲

GMT+8, 24-7-4 21:41 , Processed in 0.032312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