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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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專利權雖然尚未如預期的,嚴重擾亂生物醫學研究和社會規範,但是暴風雨遲早會來的

在你身體細胞裡有一個基因,在脊髓的早期發育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它隸屬於美國哈佛大學。另外還有一個基因的蛋白質產物,會讓A型肝炎病毒用來黏附感染細胞,美國衛生暨福利部(DHHS)握有它的專利。在花粉熱的季節,過敏者體內細胞會分泌組織胺,而位於達拉瓦州威明頓市的因賽特製藥公司(Incyte Corporation),已取得組織胺受體基因的專利。
已知與癌症有關的基因,約有一半受到專利的保護和規範。

人類細胞內有將近2萬4000個基因,詳載著製造我們人體內100兆個細胞的藍圖。截至2005年中旬,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發給各企業、大學、政府機構與非營利團體的專利,已涵蓋20%的人類基因組。更精確的說,根據麻省理工學院(MIT)馬瑞(Fiona Murray)和詹森(Kyle L. Jensen)發表在2005年10月14日《科學》的調查報告,美國國家生物技術資訊中心所記錄的2萬3688個基因序列中,有4382個基因標示有至少一個專利;光是因賽特一家公司,就擁有將近10%的人類基因組。

這項研究證實「為生命申請專利」已是既定事實。然而這個現象仍讓許多人感到怪異、擔憂,並認為這樣違反自然。人們的第一個反應通常是:「你怎麼能拿我的基因去申請專利呢?」事實上這些生物的基因都是天生,而非人類的「發明」?怎麼可能有人宣稱擁有某一種小鼠或魚類的財產權?當已知的癌症基因有一半都有專利權限制,科學研究不會受到限制嗎?這是否意味研究人員以後得花很多時間在打官司,而不是專心尋找治病的方法?

開啟爭端的判例

「誰擁有生命?」這個問題早有人問過。但MIT學者清查智慧財產權和分子生物學交集的時機,卻剛好是美國最高法院一個劃時代判決的25週年紀念,這項判決認定生命物質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只要其中有了人類的斧鑿,基本上就是人類「製造的」,就可以申請專利。

1972年,奇異公司工程師查克拉巴蒂(Ananda M. Chakrabarty)為假單孢菌屬(Pseudomonas)的一種菌株申請專利,這種細菌比生物復育專家原先使用的多種菌株,更能有效清除水面浮油。查克拉巴蒂並不是透過基因工程「創造」這株菌。事實上,能重組DNA的剪接技術是在他提出申請的那年才發明的。查克拉巴蒂用的是較傳統的方法,誘導菌株接受其他具有適合特質的菌種的質體(plasmid,環狀的DNA),來改造菌株。專利局拒絕了查克拉巴蒂的申請案,理由是「生物是自然的產物」,不能申請專利。

最高法院在1980年決定審理查克拉巴蒂的上訴時,分子生物學已日新月異。從一個生物剪下一段DNA,再接到另一個生物內,早就司空見慣。一家名為安進(Amgen)的公司在那年成立,就是想掌握最新DNA剪接科技的商機。當時剛好還有一篇論文詳述了利用重組技術來合成干擾素的方法。柯恩(Stanley Cohen)和伯耶(Herbert Boyer)取得了操控DNA一項關鍵技術的專利權。在科技振興主義的氛圍下,國會通過了拜杜法案(Bayh-Dole Act),准許取得專利權技術的大學與外界簽訂獨家授權合約。史蒂文生–魏德勒法案(Stevenson-Wydler Act)讓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和其他聯邦機構同樣可以享有專利權的利益。

最高法院分別聽取贊同和反對查克拉巴蒂專利權的證人的證詞,像基因科技公司(Genentech)及加州大學的董事會,皆促請專利權的核准,陳述專利權將會促進藥物開發、環境復育和開發新能源等;由行動主義者芮夫金(Jeremy Rifkin)帶領的國民企業委員會(Peoples Business Commission),則譴責這類專利權將使生命商品化,認為此舉將會給環境帶來災難。

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Burger)執筆的多數判決書中,將反對生命專利權的意見擺放一旁,寫道「太陽底下的任何人造事物」都可申請專利。因此查克拉巴蒂案剩下的唯一問題是,這個細菌品系算是「自然的產物」還是人為的發明。
一般人的看法是:「愛因斯坦不能為著名的定理E=mc2申請專利;牛頓也不能為重力定律申請專利。」但查克拉巴蒂的細菌卻不同,它是「人類才智的產物」。
最高法院駁回芮夫金「毛骨悚然的展列著可怕東西」的說法,認為這股潮流已不可擋。伯格說:「研究人員還不清楚能否獲得專利權保護時,就已經完成了許多研究,顯見專利權的法條或判決,並不會阻撓科學家探索未知領域的決心,就像英王克努特無法指揮潮水一樣。」

最高法院最後以5:4一票之差,核准了查克拉巴蒂的專利。工業界和學術界人士認為這項判決將專利範圍推得更廣,小到基因和其他生命物質、大到細胞(包括幹細胞)和整個生物體,都可申請專利。早期的基因專利還依循傳統化學專利的模式,例如因賽特公司並不是真的擁有你體內的組織胺受體基因,而是「分離和純化」形式的基因(當時專利審核人員或法院還引用了美國憲法中禁止奴役的條文,解釋為什麼不能申請一個真正的人或其身體部位的專利權)。分離出的基因、選植出的基因以及這些基因產生出的蛋白質等相關的專利,將讓持有人享有獨家銷售蛋白質產物(譬如說胰島素或人類生長激素)的權力,就像化學藥廠可能純化出一種維生素B並申請專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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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科學人時找出這篇報導,

覺得這樣的專利的確可以為研究帶來更大的誘因
但其實只是把基因的位置、排序與功能找(或推測)出來
還未用作製藥或實驗用的話,那只是一堆數據
雖然不能否定那些科學家的努力,
但這專利會否做成"找出來就夠了"的風氣,令研究目的本末倒置呢
而且當科學家想就其中有專利的基因作深入研究時
看來會遇到更大的阻力吧
這......對人類是好事嗎?

不知大家對此有何想法

更多的相關詳情與爭議討論請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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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啊 唉 真是…
月球現在還不能住人 南極也並不是任何一個國家的 可是這兩個地方的命運呢?
月球現在的土地被美國的商人劃出來賣 買家還可以拿到一紙產權 他憑啥可以賣呢 我不懂
南極則是被世界各個比較強大的國家 如美 日 英 法 等各國劃分各個區域為他們國家的領土
現在看到連人類的基因都…
唉 管它 反正不合理的事情一堆 專利權也是那些強國在定義的 如果基因是屬於每個人類與每個動物所有 那他就不能算是私人的東西吧?
可是事實並沒那麼簡單 有錢的人在全世界擁有一堆土地 可是他還是只有住在一個地方啊 很多社會底層的人別說土地了 就連麵包也沒有
現在流感之類的病毒 有許多大藥廠己經有研發出抗劑 可是也是因為專利的原因 禁止其它人製造 因而間接害死了許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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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瓶瓶 於 06-8-27 08:59 AM 發表
恩..

專利不是說,那人所發現,故屬那人所有,其餘使用者須經同意、付費等方式去使用

基因可以申請專利..那不就是說每個人身上的基因不再屬 ...



如果是這樣...
那是不是說我們身體的某個部份是屬於那專利擁有者的
只要他高興,隨時都能切除回收XD

定義是人訂出來的
一切的演化也都在持續進行
人為的干涉也只是加快演化腳步
所謂的製造也都取材於自然
拿來做為申請的界線
好像也不合理吧

研究要錢
錢是別人贊助
別人在贊助是為了能得到更多錢
好亂.....
 
什麼都不做
什麼都不要的感情
最純淨
也最純粹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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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專利不是說,那人所發現,故屬那人所有,其餘使用者須經同意、付費等方式去使用

基因可以申請專利..那不就是說每個人身上的基因不再屬於個人所有,當他有需要用時

可直接拿來用= =+

怪怪
 
當眷戀不再,還剩下什麼......
   



                                          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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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k66unknow 於 06-8-23 11:36 PM 發表
調整者很快就會出來了....囧

如果爆種是很可怕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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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k66unknow 於 06-8-23 11:36 PM 發表
調整者很快就會出來了....囧

這位仁兄看seed太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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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騎士

準備登出

調整者很快就會出來了....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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