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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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要寫給誰看、抱怨誰,相信當事者很清楚。上上一篇抱怨主題,我站在「法的觀念」,抱怨過一樣的議題,這一次,我要用「情理」的角度來說出自己的抱怨,因此,這未必是正確的觀念,但我必須要說的是──我向來一邊跟法制對抗、一邊努力達到人情義理,這是我的熱心、我的熱情。

我的發言被認為是有價值的話語,這對我來說,絕對是非常足夠的誇耀,但是,在這大環境來說,如果我只因此便感到滿足,而不盡自己最大力量去為所有創作者爭取權力,那麼我就是不願被樂見的「聰明的冷漠」。而「所謂」一心為了大眾著想,卻否定他人的創作動力跟破壞創作環境的人們,也就是熱心用錯方向的「熱心的錯誤」。

如果因為我自認非常宏觀的、為所有創作人著想的這種「標註著作權」要求,而被認為氣度狹小,我無話可說,因為我是資本主義的產物,而非共產主義的擁護者。

在這個網路環境中,多少人們化身成了吃霸王餐不付錢的土匪,走進餐廳吃完了,拍拍屁股就走,不只不付錢,連誇獎廚師手藝都不屑,還認為廚師要求掌聲的行為,是「氣度狹隘」,應該把啥祖傳秘方全部公諸於世,然後自己躲在角落自爽即可。

這樣一來,不管廚師手藝多精湛,大家還能妄想這家餐廳可以支撐多久?相信不出幾天,就算吃霸王餐的傢伙們掏出錢來了,也沒有地方可以消費吃飯了。

即使疫苗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益才可以問世,就算輸入法是貢獻了版權才可以造福大眾,然而,這些疫苗或是輸入法的「製作者」,名字難道消失了嗎?著作問世之後五十年內,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莎士比亞、梵谷、貝多芬,等等等等等,大師們奉獻給這世界的著作上,都沒有他們的名字了嗎?

免費奉獻,跟註明創作者名字沒有任何關係。

註明了著作者名字是種鼓勵,鼓勵大家繼續創作下去,因為沒有人不是為了滿足而創作,不是為了不被肯定而創作,如果只要創作就可以了,自己的作品被誰任意切割使用都無所謂,那麼,所有著作者都不需要名字,也不會有人想要有自己的名字,大家只要到WIKI或是YOU TUBE上去分享創作就好了,自己費盡千辛萬苦弄個網頁或是部落格散播自己的著作跟名字幹什麼?

我不僅在鐵傲創作,我也在鐵傲翻譯並且改寫彙整資料,這些我費盡千辛萬苦所創造出來的知識,並沒有要求大家註明什麼創作者名字,還特地聲明歡迎大家轉載──但我必須讓大家有正確觀念的是,不分類型,所有著作都是被保護的,因為有保護的必要,才會有保護手段的出現。

就算著作者自己放棄了權益跟掌聲,我們為什麼不能自己給這些人們掌聲?我們自稱「禮儀之邦」,但我們展現出的禮儀是什麼?以日本的個人網頁為例,日本的創作者們,在網頁上的著作權聲明,幾乎不是為了日本人而寫的,因為他們只要象徵性地標上著作權,就沒有多少人會違規──中國人才是他們警告的對象,因為只有中國人欺壓他們的創意,不分是生活在共產或民主制度下的中國人,全部都是同樣的德行。

禮儀之邦的禮儀在哪裡?

我也會在各分享版上分享其他創作人的創作,未經授權的分享。但我不會明明分享A創作人的創作,卻說那是我的著作,也不會就抹掉了A的名字,絕對不會在強制免費轉載A的作品之後,連名字跟掌聲都不給他。如果我們真的這麼做了,還能奢望有多少個A會願意繼續發表創作?

這很雙重標準,所以一開始我也說了,未必是正確觀念。然而,既然我們已經吃了免費霸王餐,為什麼連掌聲都不願意給?還認為要求給掌聲就等於小氣,因為小氣,所以這一餐不管廚師烹調得多美味、讓這些霸王們吃得多爽快,最後都只有「可惜」?

因為鼓勵,所以有動力,有錢,捧錢場,沒錢,捧個人場,連人場都不肯給的土匪們,就不是小氣?就不是氣度狹小?甚至很殘酷不是嗎?

我沒有想過要用創作賺錢,我只是不希望這個環境繼續惡劣下去──

就算創作者放棄了創作權,但願大家也能夠「主動」去鼓勵他們。只是一聲不吭地轉載、流傳這些創作品,只會讓創作者們更缺乏動力,唯有在台下給予最熱烈的掌聲,才能讓這些人們繼續上舞台表演。

就算是是學生寫論文報告,也會在引經據典之後,「自動」在結尾標示上參考書籍資料的明細,甚至連這些著作問市的時間都註明上去──這才是正確觀念,而我希望這樣的觀念能夠「自然而然」推廣到毎個有創作的角落。

我並不在乎自己的創作權,但我在乎沒有良好的創作環境,我或許無法教育這些可恥的霸王餐客人,但我會盡力。身為一個沒沒無聞的小螺絲釘,我唯一能做的堅持,唯有用最正確也最妥協的方式,去維護這個創作的環境,如果因此必須承受各種嘲笑或譏諷,我很樂意,因為我已經盡力。

至於註明出處,這是因為,鐵之狂傲是發表這些創作的地方,等同創作的擁有者,其他論壇或是部落格創作,也都會自動標示上版權,如此而已。

轉貼,多貼一排字,不會否定這著作的價值,還可以鼓勵那些創作者繼續創作出更多好創作,試問,大家和樂而不為?既可為,又為何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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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小松松    發表於 06-11-6 06:48 聲望 + 2 枚
themoonzero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6-11-5 23:15 聲望 + 1 枚
爆流    發表於 06-11-5 23:00 聲望 + 2 枚
ATOS  GJ  發表於 06-11-5 20:12 聲望 + 5 枚
喵~網絡亂飛~喵    發表於 06-11-5 17:16 聲望 + 2 枚
~飛翔之翼~    發表於 06-11-5 16:36 聲望 + 2 枚
劍武天華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6-11-5 16:02 聲望 + 1 枚
殘血  看過後,有種自省的感覺  發表於 06-11-4 17:40 聲望 + 2 枚
西風漂流  贊同文章  發表於 06-11-4 15:02 聲望 + 5 枚
wilian0104    發表於 06-11-4 07:53 聲望 + 2 枚
GWS  我只會給人掌聲阿...  發表於 06-11-4 03:48 聲望 + 1 枚
misdirection  沒打上不代表不必要 我認同你的觀點  發表於 06-11-4 01:18 聲望 + 1 枚
simon1034  加個名字是必須的!!  發表於 06-11-4 00:18 聲望 + 1 枚
飛翔狂斬  有些人永遠都不懂什麼叫做禮節吧..  發表於 06-11-3 23:00 聲望 + 1 枚
無限正義  堅持自己想法是對的  發表於 06-11-3 22:16 聲望 + 2 枚
早夜菊野    發表於 06-11-3 16:59 聲望 + 2 枚
謎樣〃月影    發表於 06-11-3 16:04 聲望 + 2 枚

這討論串的第一篇主題,我用「土匪」或是「霸王餐」之類的貶義詞,確實是要罵人的,但是,在「公開免費散佈有償商品」這一點,我自己就是土匪、也是吃霸王餐的客人,這沒什麼好否認的──我這樣罵,不是為了罵倒任何人,不是要任何人跪下求饒甚至死無全屍,只是忠實說出了那種行徑是什麼樣的德性罷了。

橘夢堅持「在必須的時候,犯罪是可以被原諒的、犧牲則是必須的。」然後,大家堅持「即使犯罪身不由己、就算犧牲在所難免,我們必須盡最大力量,讓傷害減到最低,而不是妥協。」

橘夢堅持「只要求關於這種對任何人都可能有幫助的文章,」而大家堅持的是「不管什麼創作都一樣是創作,沒有雙重標準存在。」

我們所堅持的方向或許不同,但我們確實在討論同一件事情。也或許可以說,在這裡發言的大家,已經把原本探討的狹小範圍,徹底擴大了。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不管現實有多少的陋習,我們必須杜絕這些陋習,並且不要以為這些陋習是理所當然的。既然可以唾棄火星文、拒絕注音文,那麼,在所有文章裡面,加註著作者的名字,究竟會有什麼樣的難處呢?

這主題其實也開過投票,投票的人不多,主題也不小心被我給刪除了,但也要感激在哪討論串中說出自己感想的創作人前輩們。

在鐵傲,不論作品的形式,有很多的創作人在創作,其實應該說,發言的我們,都是創作人。絕大部分人,如果自己的創作被侵權,或是被剽竊,會痛不欲生,因為,那些作品,等同自己生出來的孩子,不論是哪個孩子,只要孩子被土匪給搶了、侵占了,父母不可能不痛。但,也有一小部份人,願意為他人作嫁,若是自己的作品可以為他人帶來助益,這些人們不在乎被侵權。

那些在主題中寫下感嘆的鐵傲創作人,哈娜姐、兔子姐、西風大的好友、墮夜大、陽神大等等,大家都是公認的優秀創作者,也有靠創作賺錢維生的職業作家。這樣的創作者,卻對於公開發表自己的創作,存在一種畏懼感,甚至不再輕易公開創作──因為,那好像把自己的孩子暴露在隨時被搶奪的危險之中──讓人唏噓,不是嗎?

一個人,不能改變環境;所有人,決定了這個環境。一個人,無法改變例如「用e-mail轉寄的時候大家都不會註明誰是著作者」之類的陋習,但當所有人都有共識的時候,當然也就可以讓「必定註明轉貼處」這種原則成為理所當然──要做到大家有共識,當然要靠大家去要求自己,用「正確觀念」要求自己。

說得很偉大的樣子,但我是土匪,也是吃霸王餐的「傲客」。抓圖就抓圖、抓歌就抓歌、盜版就盜版,就是不要抹掉那些作者的名字,更不要拿別人的東西當自己的。

夏之幻大說得好,轉載註明出處,不僅是好習慣,更是「基本禮貌」。

請讓我們大家記住這個基本禮貌吧!





現在抱著書,準備繼續迎接考試,累的時候抬起頭,看到這串討論串,突然在冰冷中,感到一絲溫暖。(笑)

在這個主題串,大家表現得很有風度且坦然,我也一直覺得,每個人都可以守規矩又暢所欲言、毫無保留,才是「論壇」討論該有的表現──大家都可以把自己的話大聲說出來,且傳達給他人。

很意外,這主題可以從抱怨角度出發,卻脫離了抱怨的範圍,而且越來越深入精采。我想,這是因為大家在這裡說出的每句話、每個論點,都精采又獨到,還沒忘記冷靜跟尊重,這樣的「筆戰」,太精采了。>U<\


我一直認為「筆戰」這東西呢,就是「理智地用文字辯論」,絕對不是「謾罵且人身攻擊」,但,在幾個月前,我在鐵傲的發言,很容易就是「理智的得理不饒人、理智的人身攻擊」,而且我從不讓步,除非對方已經被我砍死。(笑)

我可以有所改變,真是要感激大家,可以讓我有機會這樣說出自己的想法跟意見,還跟我一起討論交換心得。^^
 也但願大家都可以在這個討論裡面得到新的認知,不論贊同不贊同,有時候,真的,換個方向想,世界的面貌就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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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夢日記  問題是來了就斷頭的"好東西",該自私的暗坎,還是無私的分享? ...  發表於 06-11-7 02:41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Northerm Lights  只能丟2枚XD  發表於 06-11-6 19:09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名望的英雄

KUSO四格畫家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5 03:52 PM 發表
TO:墮夜

老實說.......
我並不是很在乎你或其他人的看法,想法(取得你們的認同並非我的目的)
我用 PM 回覆,是因為你讓我感覺到還算是個理智的人,你好理好氣的質疑,不理睬你,總是失禮
然而我覺得沒必要回應在帖子裏,去挑起筆戰或當劍靶受人公訐.(雞同鴨講,惹一身騷,何苦來哉)
畢竟讓這個帖子成為一個獨立討論串也很好,(我覺得這個討論主題也很好)
所以我幹嘛繼續離題下去?

只想說..........
如果我的論述是錯的,無理的,那 FUYUME 就沒有必要應允我的請求

越描越黑...您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所以就繼續意見衝突惹來不必要麻煩是吧?

我的質疑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有疑問

相對的,選擇不回答,往後會因為你現在說的話而沒有說服力呢

今天F不是說你錯,是在強調他自己的論點

而你又天外飛來一筆他看了不會覺得奇怪嗎

-----------------

再來是飛喵的問題

記不記名,也要看當下作者的心情是什麼

有沒有意願不記名轉載?

不是每個人都喜歡當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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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夢日記  (當做沒聴到) 飄~  發表於 06-11-7 02:44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都是我的錯


我來亂的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唉=ˇ=


能不能轉貼
是我問的

不過我覺得
加那幾個字並無所謂

我要的是他的內容!!!

發表於鐵之狂傲

那個無所謂

反正我也喜歡鐵傲

總而言之

我覺得不會因為那幾行字 讓那個文章的價值下降

[ 本文最後由 爆流 於 06-11-5 11:0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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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5 03:52 PM 發表
43

不可抗力?
為何不可抗力?
不過是一些骯髒的小偷竊取他人作品而已..沒有原諒的餘地

[ 本文最後由 無限正義 於 06-11-5 08:1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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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醫救人  相同疑問  發表於 06-11-5 17:51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看了以上的討論。論點大概有兩方面,一者是認為說只要在標明出處的情況下,沒告知作者而轉載是可以被允許的,另一者則認為不可以隨意轉載別人的東西。
  但所謂「不告而取謂之偷」,並不是每個人的胸懷都很寬大,自己的心血結晶被人不告而取,有幾個人會認為說這樣可以「造福人群」而不計較呢?總需要考慮別人的感受吧!這並不是在後面加註作者是某某某就可以了事的,儘管這種事後彌補比轉貼別人的東西,還大剌剌的標明是自己的作品還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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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請恕我的無禮

=====================
我很同意橘子的發言
如果一本書有價值的話
就應該大量發行

=====================
也很同意F老師說的
如果認同一本書的話
不應該把作者的名字塗掉

=====================

這兩個行動
有衝突嗎?

=====================
對無斷轉載能救人 (?
反過來我倒經驗過

=====================
不註明作者出處等
損失的不只作者
讀者也有其損失
看到好文章
我常常都會去爬作者的文
這樣學到的會更多

=====================
我現在在圖書館打工
有時候有些客人要找的書被借出了
我都會建議他們找同一作者的書看

=====================
對著空氣揮劍真的很有趣
對不起
晚生失言了
還請各位前輩多多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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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YUME    發表於 06-11-6 17:10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橘夢日記  難得有人知道該叫我"橘子"  發表於 06-11-5 15:58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原文由zgmfx30a 於 06-11-5 12:25 AM 發表
這次或許有人做法不妥
但這不是有心的
理虧的就承認改進吧...
受虧的就原諒理解吧...

這次事情是個很好的經驗。
最後請大家各退一步啊!
因為每個人個性觀念都不會一樣
以後就互相尊重配合一下。

我是覺得人有保護自 ...

似乎不太可能
就如同前幾篇說的:你不能因為要幫醫院病患而偷別人的錢
這種情況除非作者寬恕否則沒有好談的
再者,著作權法不會因為想法不同而對判決作更動
所以,議長下次要注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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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YUME  您也是堅持自己原則的乖孩子呢!(笑)  發表於 06-11-5 14:24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名望的英雄

KUSO四格畫家

我也收到了PM

不肯正視被質疑的部份,那只好放棄繼續對牛彈琴了

給我一種"我就是這樣不然你要怎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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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網絡亂飛~喵  Orz 殘念  發表於 06-11-5 17:15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FUYUME  ˊ︿ˋ|||||  發表於 06-11-5 14:23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璇-Rabbit  就等於:阿就醬子那還能怎樣子XDD  發表於 06-11-5 03:08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這次或許有人做法不妥
但這不是有心的
理虧的就承認改進吧...
受虧的就原諒理解吧...

這次事情是個很好的經驗。
最後請大家各退一步啊!
因為每個人個性觀念都不會一樣
以後就互相尊重配合一下。

我是覺得人有保護自己心血的權利!
但受虧人也應試想對方的動機!

希望這件事到此為止  不要再爭了。
也不要在大家心理留下疙瘩。

結論:有些越不起眼的小事情越是要注意

有任何意見請P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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