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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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廢死國際大會 我恐成箭靶
更新日期:2006/12/22 06:19 記者: 高有智、劉鳳琴/台北報導
前國策顧問、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黃文雄昨天表示,扁政府從兩千年就宣示推動廢除死刑,到現在卻仍在原地踏步。政府必須正視歐盟的抗議信函嚴重性,如果不具體推動廢除死刑的工作,明年二月在巴黎舉辦的世界廢除死刑大會,勢必會檢討抨擊台灣。
鍾德樹死刑案令准執行後,廢死聯盟昨天拜會法務部長施茂林,表達希望不要執行的訴求,施茂林表示法務部對死刑案件十分慎重,鍾案已窮盡救濟管道始令准執行,如果沒有非常上訴的理由,應按程序進行。
施茂林對廢死聯盟表示,對於死刑案件法務部一向秉持謹慎的態度處理,死刑案件都要經過檢察司的檢察官及資深參事分別審查,是否仍有非常上訴及再審的可能。
若有救濟可能,一定會為被告提出聲請,鍾德樹的死刑案,送交法務部批准時,施茂林表示他曾花了一個晚上詳閱卷宗,因並無非常上訴及再審的可能性,加之卷裡並無律師聲請閱卷的資料,他才令准執行。
人權工作者黃文雄非常不滿政府推動逐步廢除死刑的進度,他批評說,陳總統在兩千年選上總統後,曾經拜訪天主教樞機主教單國璽,當場呼應天主教廢除死刑的主張,宣示要以人權立國,逐步廢除死刑;已故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也曾於二千零一年宣示,要在三年內廢除死刑,「目前還是只有宣示,卻看不到具體落實的步驟。」台灣到今年竟然還在簽署死刑令。
他表示,在鍾德樹事件曝光後,法國、德國駐台辦事處先後表達關切,其中德國辦事處的負責人更是擔任歐盟駐台聯席會議主席。
他說,國際特赦組織(AI)也在日前發起一個國際性的緊急行動,呼籲全球AI會員寫信給陳水扁總統、法務部長施茂林與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等人,希望槍下留人,目前該事件早已形成國際人權界關注焦點。
他強調,台灣政府再三宣示逐步廢除死刑,如今卻又簽署執行死刑令,已經傷及國際人權形象,挑戰政府誠信。黃文雄並提醒,歐盟抗議的警訊,台灣政府必須要正視,否則明年廢除死刑國際大會,台灣勢必會成為檢討譴責的箭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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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麻,幹麻廢除死刑? 這對受害人以及家屬有任何幫助嗎???

殺了人、犯了重大刑案以及罪刑,本來就該處以應有的刑責!!!

現在要廢除死刑? 又可以假釋出獄? 這對受害者怎麼交代? 這對受害者家屬怎麼交代?

廢除死刑就沒有遏阻犯罪作用了,我實在不能苟同廢死聯盟的要求!!!

一命還一命我覺得很正常,就代表著你既然有種殺人,你就要有種付出自己生命的代價,

況且又不是每件重大刑案一定就會判死刑,有可能判長刑期,有可能判無期徒刑,

為何一定要廢除死刑??? 殺人者有尊重到受害者的人權嗎? 一個不尊重也很輕視人命的人,

我們就該要尊重他的生命嗎? 根本就是人權無限上綱,我看來一個殺人魔狂殺廢死聯盟的家屬,

看看他們要不要廢除死刑!!! 若是一個殺人成癮的被抓到了,好!!! 他在獄中假裝表現良好,

結果假釋出獄了,繼續殺人犯罪? 請問這是誰害了下一個受害者?

假釋出獄在犯罪在殺人的,時有耳聞,為何還是有人要贊成廢除死刑???

難道這些廢死聯盟的人不就是幫凶了嗎? 我真的很生氣。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6-12-22 06:3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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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分:  聲望 + 17   檢視全部評分
埠靆媌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6-12-26 00:34 聲望 + 1 枚
-克勞德-  呼呼~ 好久沒看到了耶  發表於 06-12-25 21:02 聲望 + 2 枚
圓月教皇  死刑這完意兒......留下來給後面作殺雞儆猴用!! ...  發表於 06-12-23 07:24 聲望 + 1 枚
風痕戀  你說的非常對 殺雞儆猴 是最有效的!   發表於 06-12-23 07:13 聲望 + 1 枚
黑水晶  說的對  發表於 06-12-23 02:20 聲望 + 2 枚
哈娜  我同意你的看法  發表於 06-12-23 01:41 聲望 + 5 枚
weibdark    發表於 06-12-23 00:10 聲望 + 1 枚
孤星淒風  沒錯,沒錯!沒有死刑,只會讓犯罪者更加猖狂。 ...  發表於 06-12-22 23:40 聲望 + 1 枚
汪汪小黃  我也同意!不能廢!還要加重刑責  發表於 06-12-22 18:47 聲望 + 2 枚
akpoi1111  同意...死刑真的不能廢= =+  發表於 06-12-22 18:31 聲望 + 1 枚

那是因為廢死聯盟的人沒有嘗過那種切心之痛才會這樣講...

今天換做他們家被陳進興那種大魔頭闖進去然後胡亂殺人或幹嘛,我就不信他們還會繼續推廣廢死...

更何況,有些殺人犯殺了人還死不悔改,認為自己沒錯....留著這種人在社會上幹嘛?浪費納稅人的錢嘛!
 
GOD'S IN HIS HEAVEN. ALL'S RIGHT WITH THE WORLD.

神在天上,世上一切盡皆虛無。

所有本人分享的東西,死檔者絕不補檔,因為我自己的硬碟已經爆了,沒檔......真希望有哪個好心人士可以重發我以前發過的東西啊...(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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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圓月教皇 於 06-12-25 07:28 PM 發表

在台灣要找殺手簡直就是不可能的事吧...................

專業的只有富商等等的請的起...
一般應該都自己來


其實利用人際方面等等
在找人進去做掉吧

或是等犯人出來監獄時
找人或自己做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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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勇者

竹掃帚+黑色女佣服

原文由傑爾斯 於 06-12-25 11:26 AM 發表
這樣家屬想報仇只有靠自己的手或找殺手等來執行死刑了...
這樣根本就不好

在台灣要找殺手簡直就是不可能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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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家屬想報仇只有靠自己的手或找殺手等來執行死刑了...
這樣根本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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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廢死


跟殺人者有何兩樣




台灣的無期是有日期的喔

所以是有假釋的

這就是一個很好笑的問題了

就跟無限大,還是有數字以上的





我記得的話啦

是30~50年以上叫無期

人類1千億以上統稱無限大(某D節目統計的)




建議

創個小島

把死刑犯都丟到那自立更生= =?

[ 本文最後由 eric0956 於 06-12-25 12:47 PM 編輯 ]
 
夢蝶,蝶夢,孰為誰
股匯的不負責任講座開張
唬爛天王奉上
點我

敬請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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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台灣跟進'廢除死刑',x的,發動一人一信到法務部,到總統府,塞爆他們的信箱,

要不然就是要求舉行公投,這些不是你政府說了就算的,一昧的把人權無限上綱,

一昧的崇洋、一昧的聽國外的建言,不聽從他們就代表我們無人權?? 難道這些廢死聯盟的,

只在乎死刑犯的"死刑",而不顧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嗎???: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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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保護人權?可笑....當犯人在殺害無辜民眾時犯人有在保護被害人的人權嗎........要是不小心讓犯人跑出來報復誰要負責?犯人太多可能引發的問題他們怎麼說?如果今天死的是廢死聯盟的家屬他們怎麼想.......被害人家屬誰來照顧?口口聲聲說尊重人權我看是討好民眾罷了?廢除死刑後誰還在怕殺人所判的刑,尤其是台灣現在一天比一天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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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由法官依照法律經由審判制度所判定
這個牽涉到自由心證、審判公平、還有冤獄種種司法體制下不可避免的現象

作姦犯科者,死有餘辜
但無辜者、頂罪者,如果被判死刑也執行了,逝去的生命,老天爺也無法還他及家屬一個公道
廢死固有所本,死刑亦有其存在必要,也算兩難

剛發生的案例:

冤獄16年 他在牢裡查出真凶   20061223  
記者(  楊明暐/綜合報導)
美國紐約州男子洛伊‧布朗因為一樁與他無關的殺人案繫獄十六年,他不斷喊冤卻徒勞無功。後來他竟在自己的審訊紀錄中抽絲剝繭發掘出真凶,為自己洗刷沈冤。
 一九九一年五月廿三日凌晨,紐約州奧瑞流斯鎮女社工莎賓娜‧庫拉考斯基的裸屍在所住的農莊路旁被發現,身上有刀傷、勒痕和咬痕。而警方於五月廿六日在距當地五十公里的雪城逮捕剛出獄六天的布朗。  布朗先前因一名社工帶走他女兒而打電話恐嚇對方,並為此入獄。這名社工剛巧是莎賓娜的同事。儘管布朗不認識莎賓娜並堅稱未犯案,檢方仍將他起訴。  一九九二年法院審理此案時,齒痕成了重要證據,儘管布朗咬合時只會留下四個上排齒痕,死者身上的上排齒痕有六個,但專家卻認定齒痕是布朗的,他因此被定罪,被判刑廿五年至終身監禁。  布朗入獄後曾三度上訴皆失敗。二○○三年他的繼父家失火,審訊紀錄付之一炬。布朗要求法院提供一份副本,結果竟發現了若干先前沒見過的資料。  文件中有一份供詞來自擔任義消的巴瑞‧賓奇。賓奇的哥哥羅納德和莎賓娜交往,案發前兩人同居在奧瑞流斯那處農莊。賓奇曾告訴親戚,莎賓娜已和羅納德分手,卻賴著不走,令他很生氣。  賓奇的女友塔瑪拉則作證稱,案發前一天傍晚,賓奇至住處附近酒吧買醉,次日凌晨一時半至一時四十五分才醉醺醺地回家,洗了臉和手臂,很不尋常地把義消隨身攜帶的救火警報器關掉再睡覺。賓奇在十二時卅分離開酒吧,十二時卅分至一時卅分間的行蹤遂成了疑點,而莎賓娜居住的農莊剛好也在這段時間失火。賓奇睡著後,被消防隊召喚他到農莊救火的電話吵醒,並前往滅火。而據消防隊稱,賓奇抵達現場後,便直接朝著莎賓娜屍體發現處走去。  布朗根據這幾點研判,賓奇涉案的可能性很大。三年前的耶誕節前夕,他寫了一封信給賓奇:「證人可以作偽證,法官可能受騙,陪審團可能做出錯誤判決,但進行DNA檢驗,就不會出錯。DNA為上帝所創造,而上帝不會犯錯。」 而賓奇接到這封信後五天,便臥軌自殺了。之後他的女兒提供自己的DNA採樣,與偵辦人員從莎賓娜留有咬痕的染血睡衣採集到的唾液樣本比對後,顯示唾液九九‧九%是賓奇留下的。  罹患肝病,須接受肝臟移植的布朗已四十九歲,目前仍被囚禁在一個戒護森嚴的監獄。本月廿一日,他向當年承辦本案的法官彼得‧康寧提出訴狀,要求立刻讓他出獄。  專替冤獄犯爭取平反機會的「昭雪計畫」(Innocence Project)組織律師費雷洛要求法院立刻下令將布朗釋放。他說:「本案不尋常處在於,有人竟能在自己的牢房裡把案子破了。我們是頭一次遇見這種事。」
 
面對你 我總是 太渺小
面對愛情卻太驕傲
我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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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管台灣廢不廢死刑?
那內地也是很多死刑犯, 它們為什麼不去管?
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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