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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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英雄

黑暗籠罩大地.死亡悄悄降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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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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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站之通用版規

然而

本版日前發生一件案例

我在此一併提出

供各位同仁們省思




案例如下:

發言人:

HOLMESLEE
一般的勇者
人文版元老



李狂傲先生:
你大可在公開的狀況大言不慚的這樣批評我,但請問你pm給我的是什麼樣的內容?這是威脅?還是敬告?
岳不群
來自:李狂傲(點選)
發送到:HOLMESLEE(點選)
時間:07-6-12 08:46 PM
內容:你他媽的有完沒完!你算老幾批評我,別人在捅霉,腦殘的情緒性字眼,你不吭聲就算了,還要跟著起鬨,你爸講幾句話你的意見就特多,兩張嘴臉看人自以為公平正義,和岳不群一樣的偽君子,你他媽的噁不噁心!

給你爸滾遠一點!
我也很疑惑,我何時起鬨了?請給我釋疑,謝謝!
如有違規,請刪本文,並禁我言。


方才羅莉天皇版主質疑本人的程序原則

此乃本人之疏失

但隨即立即修正


引用:羅莉天皇

並未有悄悄話管制的相關規範

而悄悄話的法律規章應屬於"公共規範"之範圍   而非人文版可單一決定

且悄悄話之相關證據可能還需要鐵傲管理員調閱系統紀錄  提供以玆證明



因此   我認為人文版主提出此條規章   違反了程序正義

我認為應該要按照程序   先與管理員商討相關措施才是

悄悄話的管理屬於全鐵傲範圍   若要制定相關限制應是全鐵傲通用

然而

亡羊補牢

為時不晚

以下是本人提出之新增通用版規事項供管理員與版主們參考:

新增條文規定:

1.為保障任何一位版友不受任何言語上的威脅與恐嚇及辱罵.


  凡是私下發出密語.簡訊威脅或恐嚇.辱罵他人者.

    此乃罪行惡行重大與斯文掃地之行徑.

    只要檢舉人出示並公佈證據.該不當行為之人一律永禁.

  並永遠封鎖該帳號IP.永不得入境.




2.檢舉人對行為不當者擁有法律追訴權.

  如有必要本版版主可至警局或法庭出庭證明.

    並配合警方調閱相關事證.


而羅莉天皇版主質疑此人是否真為該行為不當者

答案已不言而喻

且證據確鑿
會員編號:36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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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07-6-19

[ 本文最後由 ViewSonic 於 07-6-18 06:1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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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5Rank: 5Rank: 5Rank: 5Rank: 5

我認為這條不適合加入通用版規,

會員間的紛爭只有會員有辦法處理,若版主或管理員介入將會造成偏袒及不公的事情


但可在適當的地方加入警語

例如:本悄悄話已保存電磁紀錄,請注意發言內容以免觸犯毀謗及相關法律!!



假如受信者認為該言論已涉及毀謗,請受信者自行拍照,交由電信警察處理,我們收到

警察的請求才會去察看並提供該會員的悄悄話,除此之外我們不會提供或查看任何會員的

私密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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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月光  惡意灌水  發表於 07-6-23 00:22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zgmfx30a    發表於 07-6-22 17:53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ViewSonic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6-22 16:15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超級版主

我想完成所有妳想要的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原文由龜仔 於 2007.6.19 08:57 PM 發表
我們家的版主太過熱血了(拍肩)


如果是會員反應,我們當然可以去做理性的處理

但是,如果是會員跟會員之間的私底下交戰

我想版主是不應該介入的

我們應該維護的是整體的秩序

而不是把人家的家務事拿到檯面上來處理= ...

如同龜仔所言,清官難斷家務事,
處理私人紛爭不屬管理團隊的工作,
我們沒有義務也無權力過份干涉會員關於私下的言論自由,
版主並非會員們的褓母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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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Sonic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6-22 16:15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無名的勇者

皇家腐屍

我相信V叔是個十分為會員們爭取權益的人

不過我擔心的是如果此通用版規一出來

會員之間如有任何大小爭執會互相檢舉 造成以此規定為對錯依據的爭執

版主也會疲於處理或善後 深怕會造成會員間與版主的惡鬥(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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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Sonic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6-22 16:16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zgmfx30a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6-20 00:57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名望的英雄

鐵傲活動推廣小組組長

我們家的版主太過熱血了(拍肩)


如果是會員反應,我們當然可以去做理性的處理

但是,如果是會員跟會員之間的私底下交戰

我想版主是不應該介入的

我們應該維護的是整體的秩序

而不是把人家的家務事拿到檯面上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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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英雄

天佑吾網

那麼我去叫H大

問他要不要把李狂傲加入忽略名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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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因噎廢食
不需要因為幾個"白木頭" 搞的烏煙瘴氣 甚至改版規
我相信這麼做 只是讓那些人覺得我們拿他們沒辦法才這麼做
我相信多數人是守規矩的

只是對於受害會員這方面要多費心
因為某些人的行為 會可能傷害我們整體論壇形象

原文由 soking 於 07-6-19 11:10 發表
查過了相關法規,悄悄話是私底下的行為
在法律上不論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都因為不具備第三者在場的公開行為而無法提告


所以如何讓他受到懲罰
我相信各位的智慧

話說之前某個講話很"健康"的
也沒來了

還好他沒罵到我 不然就有趣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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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O  有股超帥氣的感覺  發表於 07-6-20 00:10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又不是沒被嗆過


問候家人的話 又不是沒聽過


那為啥我還 執意搬出管理員的話呢


1.會亂的還是會亂  說實在 禁言 治標不治本

2.管理員也說過 凡是非鐵傲相關的 版主盡量不要干涉


有錯嗎 你要幫人說話可以 但是你的身分敏感

我就干涉過 結果呢 被判不公正 挺別人不挺他

SO

我當然生氣啊  那又能怎樣 拿刀掛了他?

哼哼

懂我的意思嘛 不要把版主想的這麼神通廣大

如果真要嚴格禁止悄悄話 那就用吧


對我來說 禁言 根本只是個幌子 只是暫時的安定而已

猶如刪文一樣



老話  會亂的就是會亂  禁IP 這更可笑

一點威脅都沒有


至於未啥說這些 看透了 而且這是網路


網路是百變的 除非在論壇撒野 不然其餘都算私下


就這樣
 
大家2012新年快樂 祝福各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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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Sonic  我知道了  發表於 07-6-22 10:33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一般的英雄

感謝在這裡認識的你

查過了相關法規,悄悄話是私底下的行為
在法律上不論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都因為不具備第三者在場的公開行為而無法提告
因為並不是意圖對多數人散播訊息

剛剛看了一下系統功能,發現有忽略列表

建議就將此類份子列入忽略名單眼不見為淨吧

等他忍不住嘴癢,跳出來罵就有法可管了

[ 本文最後由 soking 於 07-6-19 11:12 AM 編輯 ]
 
禁止在簽名檔張貼非友站論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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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mfx30a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6-19 13:54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阿TA  受教了   發表於 07-6-19 11:18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幻影神兵  yes,但是事實上還有一條可以告。  發表於 07-6-19 11:15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一般的騎士

離題王

阿..大家好....


V叔..在下有一點疑問~

關於V叔你這方面的條例我覺得是必要的~

要成為通用版規..我沒有意見
第一條的條例...我是認為處罰輕重還可以斟酌..其他沒啥問題


不過...關於第二點

2.檢舉人對行為不當者擁有法律追訴權.

  如有必要本版版主可至警局或法庭出庭證明.

      並配合警方調閱相關事證.

這問題就大了....
這條是否適用各版?...這樣子很多人都不敢繼續當板主吧??

關於法律追訴權....這應該是當事人的私下行為才對..



抱歉..我只是就事論事...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而已
如有得罪..還請見諒
或許還考慮的不夠仔細..願聽各位指教

[ 本文最後由 阿TA 於 07-6-19 11:0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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