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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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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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世用重典,這一句話我們常聽說,但真的是如此嗎?在我們世上,在我們的遠久的年代,重典曾造成怎樣的弊病呢?又回到現代,重典真的能幫助我們有效嚇阻犯罪?

  近年來,各界的法律學者及人權團體都在討論這種問題,有些說法是重典可能侵犯人權,也有些說法是重典所造成的風險太大,那麼重典真的能適用於現代社會嗎?如果可以,我們用需要什麼樣的制度去執行重典呢?

  各位發揮你們人文版之熱情,一同討論這個問題,刑法重罰真能有效嚇阻犯罪嗎?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7-10-15 08:39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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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ESLEE    發表於 07-10-24 22:48 聲望 + 2 枚
天下創世    發表於 07-10-15 18:48 聲望 + 2 枚

我贊成亂世用重點

國內刑罰 有些太輕了

有些刑罰 連赫阻作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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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也是之前那個律師座談中說到的,一個犯罪者最先考慮的是自己會不會被捉到,其次是會不會被判刑,再次才是會不會被執行。

而對我們來說最偷懶的想法即是直接處理最末的執行,反正法務部長簽了字就解決,只要要求他簽就好了。要讓法庭能有效率的做出正確的判決、讓警察機制確切抓到真兇則是一個比一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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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刑法最大的目的並非懲罰犯人和阻止犯罪,當然懲罰犯人和阻止犯罪也是刑法一部份功能之一,但刑法最大的目的乃是維護人民的權利。倘若刑法有一天侵害無辜者的權利時,那麼刑法的價值也就在這時刻蕩然無存,原本保護人民權利的法律,最後居然侵害人民的權利,這是不能容許的事情,因為人民的失去權利是用任何事物都換不回來的。

  同時刑法也是我們法律之中最後的手段,因為他對於人民的懲罰是可能會剝奪人民的一些權利,甚至會剝奪生存權,人一死亡,一生當中所有的權利就蕩然無存,也因此我們面對重刑的制定時,一定要非常謹慎,不得出現任何差錯。

  最後,重刑能否嚇阻犯罪,老實說我是站在嚇阻效果低的立場,因為就如雪姬提到的,很多的罪犯其實早就知道他犯的罪很重,但有時候他們會因為環境或心理方面的態度而去犯罪,尤其智慧型犯罪者,根本認為警方捉不到他們,所以我對重刑能嚇阻犯罪,其實我是保持懷疑態度,但我也不完全否認有嚇阻功能的存在。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7-10-30 11:2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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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墮落牧羊人 的文章

重典、公平公正法律、權威、情理 四者其實在一個文明社會之中,早就已經是缺一不可。古時羅馬人及現代的西方社會,把女神Themis的雕像放置在法院之外。Themis以白布蒙著雙眼,代表她會不偏不移。一手持天秤代表處事必公平公正,一手持劍,通常人們認為是代表正義。但我個人理解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必需要以權威才能夠實行。如果單純只是打著公平公正,卻沒有權威、權力、實力作後盾,那最終都是成不了事。但如果單純只有權力、重典,卻沒有公平公正的信念,這樣它只是淪為政治工具。

不過,重刑罰是不是真的能夠解決犯罪問題?我對於這一點存有很大懷疑,中國最高刑罰是死刑,但還是發生很多駭人的兇殺案。但犯罪者會在犯罪前考慮過後果及嚴重性嗎?我相信百份之九十九也不會,如果會就根本不會去犯罪。不論刑罰如何,所有人在犯罪前,往往都會抱倖存心態,這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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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ESLEE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10-30 15:57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zgmfx30a    發表於 07-10-30 14:31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文由ACT 於 07-10-28 02:05 PM 發表

同意+1

反對廢除死刑
建議引進鞭刑!


  死刑和鞭刑,其實兩個最大的相同點,就是執行後會造成永久傷害,難以恢復,死刑更不用說了,連恢復都不可能,只要在司法程序不建全或有些缺陷的國家,重典的適用是有滿大的風險,甚至有時還會剝奪人民的權利。

  有個人曾經說過”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要放過一個。”的這種觀念,我聽了也只能對他說:我真不希望你會成為被錯殺一百人當中的其中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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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聽過一位律師主講時這麼說:
「要完成一套死刑的動作會經過三個階段,第一個是警察必須抓到真兇、第二個是法官必須給予合理判決、第三個是才是刑罰的執行,坦白說直接處理第三項就是一種最偷懶的方式。」

先前引用過美國的資料,超過7000個被執行的死刑當中,在DNA比對技術應用於調查後,發現其中就有四百件都是冤案。

如果我們連抓到真兇的把握都沒有,憑什麼就判下無可挽回的刑罰。我想灰塵在#25貼的關於麻州恢復死刑所做的限制很值得參考。

附帶一提,死刑無助於減低犯罪率是法學界的普遍認知,也許你可以試著查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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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ai_a56 於 07-10-15 02:22 AM 發表
說到"重典"

大家不彷可以參考"新加坡"
他的刑罰標準是舉世皆知的

這個跟台北差不多大的小國家
整體的治安與社會秩序卻遠超過台北
顯示出法治嚴格的優點

撇開法治的迷思(下面開始有點離題了)
...

同意+1

反對廢除死刑
建議引進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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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諸位大大的看法,
希望亂世用重典最有力的說法就是讓人民不敢去犯,
以及慰撫被害人家屬的情感和一般社會民眾的法感情,

首先嚴刑峻罰是否真有威嚇性存在,
就一般人的看法似乎都持肯定見解,
我在學犯罪學之前也是認為這很理所當然,
但在看了諸多實證資料之後,嚴刑峻罰的威嚇性是否存在是存疑的,
在國內學者許春金著犯罪學一書中有詳細實證資料,
甚至顛覆我根深的觀念,
有興趣的大大可以去看看研究研究。

再來,重重處罰一個犯錯的人,使得被害家屬及社會民眾心理滿足,
這倒是不容否認的好功能,
若真的有犯罪的人給予死刑,我也不是完全反對,
惟,法官不是人,法官認定事實都是依照僅存的證據來判斷,
事實的真相只有上帝知道,
電視上常常上演的法庭電視劇,
當觀眾的大家明明知道人不是主角殺的,
但是法庭上一切證據就是指向主角不利,
法官並不是電視機前面的我們,
他只能看證據說話,
所以會很理所當然的對主角處不利的判決,
更何況還有證據真假的問題存在,
如果,一個被冤枉的人被處以死刑,
在幾年之後,真相大白,
死者已逝,
這也是死刑最大的缺點-不可回復性。

犯錯的人給予死刑,這並沒有錯,
也是個很好的理論,
但是,現實上,他到底是不是犯錯的人?
這個答案只有上帝之知道耶!!
畢竟要給予死刑之前,首先你得確定(100%的確定)他..就是那個犯錯的人,
理論歸理論,實務歸實務,
再好的理論不能用在實務上,
似乎也是沒有用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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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一般而言在判犯人之刑罰的輕重時,法官及司法人員會考慮到犯人的行為和犯人本身的惡性,而決定判決之輕重。但是,每位法官的價值觀都不相同,對於犯人的行為和犯人本身的惡性的見解與判斷也就不同,所以這就會出現判決上的差異。而重刑的出現,也會使判決上的差異變得更大,死刑和無期途刑之間的差異是相當大,死刑剝奪了一個人的生命,也剝奪了人們一生當中成千個自由和權利,而無期途刑剝奪了人們一生當中幾個自由和權利,而且他們在未來也有假釋的機會。法官的不同價值觀,可能使得兩位同一犯罪行為和惡性的犯罪人,一位判死刑,而一位則是判無期途刑,之間的所受的遭遇是截然不同的。

  同時差異大的判決,也使得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人家屬的心裡洗了無數次三溫暖,一旦案件不斷上訴,時間不斷拖長,對於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人家屬無疑是內心的煎熬。

  再來就是有人提到的誤判,在一個法律制度或程序仍有缺陷的國家,重刑很容易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外國某位知名的法官說過:我寧願放一個有罪之人走,也不願冤枉一個無罪之人。從這句話來看,我們每一個人的自由與權利是十分珍貴的,不容許有一差錯,而將之全數剝奪,又從蘇建和案來看,我們的法律制度或程序建立無罪推定原則的概念,似乎十分遙遠。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7-10-19 11:2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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