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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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一篇自清文 以及提醒文

我在這邊再重新介紹一次

我是甘瑪士德

也是PTT的dulinove(杜里諾夫)

以下為本文內容

作者  dulinove (皇帝杜里諾夫)                                   看板  Touhou
標題  [公告] 有關活動聚會
時間  Sun Jun 14 20:55:22 2009
───────────────────────────────────────

在剛剛

我接到一份投訴

內容大致上是說在絢櫻祭時有人"夜排"

拿著一份意義不明的"單子"趕走前面在排隊的人就算了

還大剌剌的說自己是"PTT東方板的"

請問一下

本板何時允許或是贊成夜排了?!

在日本相同性質的活動可沒有"夜排"這種事

還請其他板友自重

此外 若之後被發現有活動主召集人 在本板舉辦聚會

卻又有夜排的相關情事的話

本板將永久取消該召集人的召集資格

此外 這樣的行為還明顯違反法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 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制
攬載者。

四、 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
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 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以及本法72 73 74條
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7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
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
防圍者。

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74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者。

二、無正當理由,隱藏於無人居住或無人看守之建築物、礦坑、壕洞、車
、船或航空器內,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三、收容或僱用身分不明之人,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
虞者。

四、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
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

五、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
眾通行者。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
--------------------------------------------------------------------------

本人在獲知該消息之後 是十分"震怒"

再一次提醒同好們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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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 在這裡我也只能呼籲在鐵傲東方板上的各位

請不要夜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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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分:  聲望 + 22   檢視全部評分
櫻澤楓  至少對當天上來的人們才公平。 ...  發表於 09-6-15 20:27 聲望 + 1 枚
lkwaoi  拜託不要用法律嚇人好不好...  發表於 09-6-15 13:18 聲望 + 1 枚
orckingdom  管理PTT辛苦了!  發表於 09-6-15 00:53 聲望 + 2 枚
月見響  沒夜排過  發表於 09-6-15 00:29 聲望 + 3 枚
v020245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9-6-15 00:09 聲望 + 2 枚
牛奶奶~  這玩意,只能道德勸說。。。  發表於 09-6-14 23:36 聲望 + 5 枚
仙刃  我大概也沒機會夜排了....(躺  發表於 09-6-14 22:50 聲望 + 2 枚
蒼井 鈴夢    發表於 09-6-14 22:23 聲望 + 4 枚
joy103045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9-6-14 22:15 聲望 + 2 枚

本文章最後由 幻神夜夢 於 17-6-29 01:15 編輯

===本文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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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呀....
看到這個就讓我想到
之前一個人頭一次參加絢櫻4時
當時我還搞不清楚狀況,所以不太了解規則
排隊時我問旁邊的人一些規則(當時已是8~9點)
結果在我旁邊跟我一起排隊的人
就跟我講解排隊的規則和哈啦
---------------
進場後我要收TAM桑的音樂CD
看到攤位上寫300
當時我不了解是整攤的CD是一片300
所以我用中文問TAM桑說(當時不知道是他..第一次見面)
"請問是一片300元?"
說完之後,TAM桑聽不懂中文..
當時的狀況我真的好糗.....(那時不會說日文,自從那次尷尬事件後..現在正在學日文免得尷尬事件重演.....)
不過還好後面排隊買cd的人
有用日文幫我把剛說的話翻譯才化解尷尬局面
最後就收到最新的弦奏響5....本來要收2~4結果沒賣/.\
中午離場時,心想下次的活動我會在參加
---------------------------
所以我覺得東方眾
全部都是會互相幫助的
別人不懂、新手不懂就會解答和幫助
------------------
不過看到二樓的情況真的太扯
官網上明文規定禁止夜排
卻還夜排而且還很囂張的仗勢人多趕走合法排隊的人
這種人根本不配做東方眾......
----------
對不起....我的廢言太多了...傷到各位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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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的楓華宴又要到了

會不會發生相同的異變沒人知道

本座只是開場前一個半小時才到又沒要搶東西的小小coser

很抱歉幫不上什麼忙

不過還是希望該異變能長治久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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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reamtnight 於 09-6-16 12:19 發表
只是約六點半左右 來了一大團人 好幾團還有團名的 不下四十人
領隊的即刻要求要我們讓位給他們 說是他們前天晚上就從南部北上來
他們甚至還說跟工作人員staff洽談過 商議他們可以排在第一優先順位(不管其他人?)
前面的各位當然也都不是很高興這樣子強迫 說實在的
人很多 不禁怕會不會演變暴力事件


可以用數位相機錄下來
等staff到時再請staff處裡嗎?

---------------------------------------------
我當天到場的時間好像比插隊事件晚了一點(6:40左右)
不算被插到隊
但聽到此事我很傷心

我記得
有一次我在絢櫻祭會場裡買本子時
一不小心把手中的本子和錢都掉在地上
當時人潮已經很多了
但大家還是盡量空出我的四周好讓我撿東西
甚至有人買本子買到一半就蹲下幫我撿

而且我在排隊時
看到很多7~8點來的人
就算他們有朋友很早就來了
但也是到隊伍的最尾端排隊

還有  印象中每一次參加絢櫻祭的人在排隊時都沒有將垃圾留在地上
這和FF是差很多的

所以我認為東方眾都是有水準的人
也認為是東方的美影響了所有人的內心

但那些插隊的人破壞了我對東方眾的好感
他們是東方眾的污點
或著他們根本不屬於東方
參加絢櫻祭只是為了掃平商業攤再拿去網拍

在幻想鄉
博麗靈夢會四處替人解決異變
但在現實世界
要解決異變只能靠大家對東方的信念

下次我會早一點到
希望能為此盡一份力
守護現實世界的幻想鄉
但我最希望的是那些引發異變的人
可以像幻想鄉的妖怪們一樣
放棄繼續引發異變並融入幻想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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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夜排一直都室友發生的事情,不過聽到-
「拿著一份意義不明的單子趕走前面在排隊的人就算了」、「還大剌剌的說自己是PTT東方板的」、「拿單插隊」這件事有點震驚.....
為何他們能有權利進行這樣的事情呢?一般參加者應該都是有相同的權利.....怎麼能獨斷的侵犯呢?在非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授權下,何有如此權利呢?
(當然主辦單位是明文禁止夜排及插隊行為的)
對於這件事情的發生真的很令人憤慨.......

回到夜排.....
關於集會遊行法之中...很多都是主觀判定的....
例如: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者。(其中所謂"無正當理由",要看警員的主觀認定,但未滿18歲是用其他法條的)
在台灣情>法的社會,通常只要不妨礙公共秩序(簡單說被檢舉、太超過),通常警方都會默視
所以夜排在法律上一直是模糊地帶.....
儘管主辦單位也有想制止這行為....不過...當時礙於權力及執行困難而胎死腹中 (_ _)
(也不好請工作人員夜間定時巡視、早上發號碼牌這樣)

其中夜排最可惡的就是親友團,找一個先去排來代表10~20人...
更可惡的事..他們還是到早上之後才一整團人出現,仗人勢讓前後面排的不敢說話....
(台灣'06年 某場同人場就是最佳例子)

我必須承認自己也很常常在夜排
隻身前去,常常前後都是10~20人大團代表
(雖然自己也有帶人...不過會要求少人、早到)
不過有時會覺得夜排會比參加場還更有趣(?)
算是一種很難有機會的交流,可是到了近期對於那種著重個人利益而來夜排。而那種與同好間分享、交流、互助的氣份消失,讓我蠻感灰心的
但個人認為就算是夜排,也要自制一下
不能去妨礙其他參加者、社會大眾的權利。

另外夜排也會對你的財產、生命造成很大的風險存在
(可能你一個人排隊中途暫時離開,在路上遭逢搶劫的危險)
這一點是夜排不好的地方,社會評論也會對該同人場有不良影響。
最好是能極力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而絢櫻4?雖然有事在身不能去享受其樂趣
但我覺得還是比以前很好...
雖然被一些利益好壞所傷害
不過還是覺得主辦還是有為「和其他的台灣的東方眾交流」盡力


給dreamtnight-
對於發生這種事情,我也很對你所發生的事感到憤怒
其實當天隊伍的成長速度也有點超出預期...
(6:15~6:30~40 就從100多人成長到200多人)
剛開始只有2~3位工作人員出現.....聽說到了7點多才足以管理整個隊伍動向...
但我相信你跟工作人員反映這件事應該是可以裁決的。.

不過希望你不要想得這麼不開.....這只是人生低潮的時候身邊
身邊認識不到真正可以交心的東方同好而已 (我很有感觸的)
其實你只要勇敢得去主動認識一定可以的....

雖然絢櫻4讓你有這樣不好的回憶......不過也希望你還不要對絢櫻祭
如此絕望......也希望如果還有下次絢櫻的化能遇到你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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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活動在下6點多就到了

排在第一轉角處...說實在!這位置也算是個不失先機的位置啊!
而且排在我前面的一群人也都是早早自己坐車.騎車到的。

只為了這麼一小段距離而用這種方式搶第一入場?
不論是誰都會嘔氣!



嘛~~不過事情呢!已經過了....(而且都一段時間了

接下來呢~是要讓下次活動更完好。
雖然目前不清楚有沒有絢櫻的工作人員針對這件事做任何處理~


不過!在這呼籲一下大家~

下次遇到時請大家把握自己唯一的權利!!

在無切確證人(物)情況下可保留此形式上的轉讓(讓渡)等權力。
就算是他們真的有那個權力好了~
那就請他們等到工作人員來也不遲!!!!

說真的~在下我排的那麼前面了但也沒看到有這種行為的人....
也就是說他們早早就去趕夜排的人了。(比我早
既然確定能第一進去了那他們這麼早去幹麻呢?(做光合作用?我可是用中暑去換的耶XD

以後要是有類似情形請大家互相幫忙一下!


以下為個人認為啦!
個人雖沒夜排過。但是卻不是那種認為他們一定是錯的。(雖然算是在灰色地帶)
個人雖沒特權。但就算有人真有特權我也覺得沒問題。
但真的有這個特權就請聲說出來!!難道還怕人知道?是不是?
(便當店老闆說給你吃免錢的你還會偷偷摸摸的去吃嗎?XD



夜排其實多少有警察在巡察...
警察不抓!沒舉牌!就代表警察不對這樣的行為做法律制止。
像是有些個人地下樂團之類的表演;警察也只做到現場維安的法律最底限限制((未成年深夜在外


因為那還是以情>理>法 的管制方式。
要是真的到法>理>情 的管制...(抖



總之~願世人自重!

[ 本文章最後由 abc90271 於 09-6-16 22:01 編輯 ]
 
請認品牌"N.S志貴"...請不要再用帳號叫我(淚)~那是N年前的無知後果。
NS志貴的幻想地帶---http://blog.yam.com/abc9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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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還記得第一次絢櫻祭的時候撘頭班車也能在20人以前阿((嘆
想當初也還沒有團這種東西出現
話說若要求STAFF凌晨查看又太對不起STAFF
只希望有道德的人能夠自律阿((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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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都不在這些事情上面

不管是提前來排的也好後面拿單插隊的也好

問題出在"夜排"上

有人質疑我拿法規出來嚇人

但事實上這是一種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狀況

如果有一天

因為同好失去管制而上水果報的頭條

我也只能摸摸頭說不意外......

今天日本就是為了這樣的狀況發生 才明令禁止夜排(不管是主辦方也好 或是活動的遊客也好 他們都自制)

而台灣已經有現成的法規擺在那裡了

不要成為那玩意兒的試刀石......

說句實在話 動漫眾的公共觀感是決定每一位參與者身上的(東方眾也是動漫眾的一份子)

你可以決定它更好 或是更差 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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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英雄

嘴砲大濕

其實很想吐槽

那些夜排的人再路霸.終究只是一般入場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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