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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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amez.com.tw/viewthre ... =%E5%BE%A9%E6%B4%BB
↑根據前人(兩個人而以?!)所參考的,自己再貼一張完整的吧....
原文由 小名強 於 06-6-21 10:02 AM 發表
規則1:凡是將人的名子同時寫進死亡和復活筆記本裡,靈魂將會進入死神界裡一天的時間

規則2:死亡筆記本和復活筆記本都各有6(原文寫四本,但因為考慮到死亡筆記本的規則,所以改為六本)本時,只有死亡筆記本和復活筆記本的持有者是在正常人的狀態,人間界的所有人類將會都停止動作,甚至是時間

規則3:死亡筆記本的紙頁和蘋果的種子一起放進土裡播種的話,會產生赤魔蘋果,凡是吃到赤魔蘋果的人將會有兩個鐘頭擁有死神之眼的透是能力,只不過一個月不能吃超過兩次,不然一樣就會心臟麻痺,如果說是和死筆記本的紙業種在一起的種子,大概三個月就能長出來,而一棵蘋果樹裡最大的三個就是赤魔蘋果,而如果說是中途將紙業放進已經長大很久的蘋果樹變成養分的話,一樣能產生三顆赤魔蘋果

規則4:使用復活筆記本時,復活的對象,除了擁有死亡筆記本的人以外,對象沒有限制。而被復活的人,將會以最自然的方式回到人間界,並且繼續死前的記憶(但會以最自然的方式連接起來),直到那個人的年齡結束為止。
(補充一點:而當初如果是死神用筆記本殺掉這個人的話,則之前加再死神身上的壽命,會完全歸還給那個人。)

規則5:年齡已超過124歲以上的人,則復活筆記本將對他/她沒有效果。

規則6:要復活的對象時,必須腦海中想著那個人的樣子,並且要寫上正確的名子。(避免復活到其他人)

規則7:當復活筆記本掉入人間界開始,那一刻就屬於人間界的東西。

規則8:當使用復活筆記本後,死後則會上天堂去接受審判。(看你的使用方式,然後在決定將你/妳留在天界或打入地獄?!)

規則9:當天使為了某人而使用了筆記本,則那天使將會接受天的制裁,打入地獄。(而那個人也會復活)

規則10:復活的對象必須死滿一個月才可復活。

規則11:天使有義務告訴擁有者的使用規則。(所有規則,除非天使本身不知道的規則)

規則12:天使要進入人間界的話,必須要有以下的理由:
第一:筆記本掉入人間界。
第二:必須要有天神的允許。
第三:死亡筆記本與復活筆記本的比率失調(EX:在人間界已經有六本死亡筆記本,復活筆記本只有一本。)

規則13:當對一個人使用復活筆記本時,自己的壽命將會少掉一年,救幾個人就少幾年。(天使不會)

規則14:復活筆記本只有擁有者可以使用,其他人在那筆記本上寫下任何名子都無效。

規則15:當放棄擁有的權利後,失去的壽命也不會歸還。(不會失去任何有關復活筆記本的記憶。)

規則16:筆記本的擁有者出生必須滿780天才有效果。(即使一開始被他/她拿到,也不會成為擁有者)

規則17:復活的對象不限定於人類。(意思是,可以復活動物、植物、天使、死神...之類的)
(補充一點:復活動物或是植物之類的話,必須寫牠的本名[EX:要復活的對象動物是黃金獵犬,就寫黃金獵犬。
但要想像牠的樣子。]。則復活死神或是天使的話,會失去兩年的壽命[但被打入地獄的天使end因用筆記本救人類的死神
,這兩者無效。]。)

規則18:當使用復活筆記本後的擁有者所失去的壽命1年,會換成那個被復活的人10年的壽命。

規則19:當復活筆記本的擁有者死去後,筆記本的所有權將會回收給天神。

規則20:擁有者可以將記載復活的對象的復活情形(前提:必須要以自然的方式)。也可以先寫下復活的情形,
再寫入名子。

規則21:寫下復活情形後,操縱時間的限制是一個月。(時間超過則無效)

規則22:復活筆記本不可以將使用者的壽命變長。(EX.1:已經知道自己的名子被寫入死亡筆記本,
就算把自己的名子寫入復活筆記也無效[天使例外]。EX.2:知道自己的壽命已經快結束了,再把自己的名子寫入
復活筆記本,無效[天使例外]。)

另外補充的規則:天使看不見死神,死神看不見天使。(要看見的方法就是觸碰筆記本)

死神無法用筆記本殺死天使,天使無法用筆記本復活死神。

死神之眼(死神例外),無法看見復活筆記本的擁有者的名子,但可以看見壽命。

(以上是我自己小小的想法,如果有興趣的,可以在補充上來
如果有哪些地方有問題,我會再修改。)

[ 本文最後由 龍寂●羿 於 07-9-25 02:0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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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跟天神都出現了...感覺上L跟尼亞會忙翻天
( 謎: 拜託   讓那美克星的神龍跟大界王神也参一腳吧...
[ 誰理你...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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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連[復活]筆記本都出現啦

真佩服樓主的創造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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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校園阿宅 於 07-9-25 01:22 PM 發表
怎麼===連筆記本都出現啦

真佩服樓主的創造力啊===

之前在翻古文的時候,意外的翻到了這篇- -
點進去看的時候,發現那篇好像已經沉了
不然我應該不會發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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