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我和其他小蝦米一樣,都喜歡戰勝大鯨魚的感覺,但我有時覺得某些小蝦米只是投機份子,每當受到挑戰,他們總宣稱大鯨魚是國際大企業,握有花不完的錢,所以欺負他們也沒關係。許多大鯨魚的行為當然理應受到懲罰,但某些情況中,小蝦米也好不到哪裡去,本案即為一例。
麥咖哩當然是趁著麥當勞之勢而起,但既然兩家店的餐食完全不同,我相信很多人都看得出兩者不一樣,不會將兩者聯想在一起,我看不出店名有何問題。
首都吉隆坡(Kuala Lumpur)還有一家名為「麥坎達」(McKandar)的餐廳,…只因為名氣沒有麥咖哩響亮,我想麥當勞大概沒打算控告,這代表麥當勞只控告經營有成的「麥記」餐廳嗎?或許業績比鄰近的麥當勞還好嗎?嗯…
麥咖哩應考慮拓展業務至美國與英國,許多人都喜歡讀這種振奮人心的故事,跨國大公司針對想使用「麥」字字首為店名的本地企業,最終卻自取其辱。
我的天呀,只不過是個字首!
此事真是愚蠢,但若麥當勞不捍衛全球各地分店,峇里島會出現McSatays、馬尼亞會有McAdobo、曼谷會有McSomTam。
既然現在「麥」字字首已不再專屬於麥當勞,會不會有其他餐廳也想仿效?我最愛的泰國餐廳Mek HabsahTomYam或許也想改名為McHabsahTomYam,增加某些國際感,或許其他本地連鎖餐廳也可能群起更名為McNasiLemak、McSatay、McRotiCanai、McFriedKwayTiau、McChickenRice等,麥當勞未來挑戰似乎沒完沒了。
不過在商言商,最終仍是我們這些消費者決定,某個餐廳能否在市場上存活下來。
我認為麥當勞之所以堅持提告,是因為有天他們也會想推出名叫「麥咖哩」的產品,既然現在敗訴,或許他們得取個新名字,例如「麥當勞咖哩」。
哇,真是令人不可置信,我猜人們還是有機會在法庭擊敗國際企業。
dannyfoo:麥當勞是否有意識到,這場官司讓麥咖哩得到免費宣傳與知名度? hasyudeen:捍衛個人權利時,別放棄希望! obel1:新國際美食餐廳:麥咖哩。 IamMalaysian:很好,麥當勞輸掉與馬來西亞麥咖哩餐廳的官司,但誰在乎啊?真是夠了。 davinarul:若麥咖哩推出野豬肉,麥當勞也許會再度提告,因為Kaattu Pandi聽起來太像雙層牛肉起士堡(Quarter Pounder)了。 davinarul:所以現在麥咖哩可以推出Egg McThosai、Sardine McChanai、Moru shake、Tairu Twist等各式產品嗎? altimet:我要去吃點該死的麥咖哩,該死! ZhiQ:真是滑稽,哪個馬來西亞人會以為麥咖哩是麥當勞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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