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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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臥龍雲

[回應]給 孤單的洛

最初由 孤單的洛 發佈
我一直有個疑問
遊戲設定 殺人會紅 會噴裝備
今天對方紅了 噴裝備(不論被怪或警衛 玩家) 東西掉到地上了 我把他檢起來 我算強盜!? 偷竊?!

[gl=blue]先前已回應過,可看先前的文章,既然是遊戲本身的設定問題,只要依遊戲合法的方式來玩(不含外掛、遊戲程式漏洞),撿骨、PK,自無法律上可歸責之處。[/gl]

如果是這樣 我想是遊戲的問題吧 我可以告該遊戲引誘犯罪嗎? 他也不是18禁的遊戲
那他不是帶壞一些小孩子嗎?! 違反善良風俗

[gl=blue]既然無法律上可非難之處,自然遊戲本身無引誘犯罪之嫌;[/gl][gl=red]老實說,這裡要告訴大家一個震驚的事實,不過實務上並不想公佈,因為一公佈的話,線上遊戲市場就會大亂,因為線上遊戲玩家大部分在於8~19歲居多,但法律上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8~19歲)在訂契約時,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契約效力未定,因此,現在的線上遊戲大部分的玩家,基本上他玩線上遊戲的權利是「效力未定」的,隨時可被法定代理人(父母等)撤銷之,也就是說,你的什麼+12的武器或是什麼流星雨召喚術還是什麼歐西里斯王冠「都可能要還給線上遊戲公司」,而線上遊戲公司要退還你的點數卡費等,所以,說實在的,線上遊戲是專門給完全行為能力人(20歲以上且無禁治產之宣告)玩的,震驚吧。[/gl]
[gl=green]法律補充: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gl]

沒錯 電磁紀錄是個人財產 但...以遊戲方式取得 這算違法嗎?
換句話說 今天我打下NPC城堡了 你來攻打我 我可以告你強盜嗎?!
你攻城被打死 噴了 我檢走 要被你告??

[gl=blue]以遊戲合法之方式取得之寶物任何行為,自無違法可言。[/gl]

假設如此 還是別玩網路遊戲的好 真的動不動就是犯罪
被貼怪 打他 殺了他紅了 要被告侵權?
被對方殺了 回頭殺他 檢他噴的裝備 要被告強盜?
遊戲中 罵女角色 人妖 要被告毀謗?
照遊戲規則 攻城時間去攻城 要被告強盜 竊盜?
遊戲中東西賣太貴 要被告獲取不當利益?

我對法律不懂 以上疑問 是小弟 沒經過法律認證的疑問
有一些打錯的 請不吝賜教 並幫小弟解惑....
感恩~~~^^

[gl=blue]其實,只要依遊戲之合法方式去玩,可以玩的很快樂,總結一句,「罪刑法定」,只要依規定玩,誰都不能對你苛之以責。[/gl]
[gl=green]
法律補充: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8     條 (一般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184     條   (一般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79     條   (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gl]
 
堅強的人 敢於面對哀愁 因為他知道
     
所有的哀愁都將淡遠 都將轉化 成為溫暖的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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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感謝你的回應唷
太晚發現了

上次聽說 有一個警察被人PK噴裝備
後面利用職權之便 告那個小孩
後來私下和解了
所以我會提出上述問題

個人是覺得 以遊戲方式取得的東西
不管是檢骨 殺人
都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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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孤單的洛 發佈
抱歉 感謝你的回應唷
太晚發現了

上次聽說 有一個警察被人PK噴裝備
後面利用職權之便 告那個小孩
後來私下和解了
所以我會提出上述問題

個人是覺得 [gl=red]以遊戲方式取得的東西
不管是檢骨 殺人
都是正當的[/gl]


[gl=red]以遊戲方式取得的東西
不管是檢骨 殺人
都是正當的[/gl][gl=blue]<=====這是絕對正確的。[/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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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真的滿奇怪的~因為沒有任何標準可循~

之前小井錯把+8日存到盟倉~被盟友領走了!
可是小井勝訴~

拿小井+8日的國中生~他也是經由正常管道取得+8日~是小井自己不小心存到盟倉!
是盟友都可以拿~不是嗎?

真的是滿奇怪的!!??
 
即使在最寂寞的時刻
即使淚水使我看不清世界的樣子,
我仍在聆聽,關於幸福的聲音。
BY~張曼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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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onsjean 發佈
所以才會說:要尋求法律途徑這條路很漫長...要討回公道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玩線上遊戲要當心注意加警覺啊........(玩game這麼累!我都不玩了= =+)


其實不會很長滴,偶當檢察官的表哥說,再警察調查到送案的時間不算必須要4個月內結案,
所以不會拖太久,所謂和解必須在警察未送案之前看被害者是否和解,如果不要送到法庭,就
算要和解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是公訴罪.....所以大部分警察都會要求是否和解....
偶有一個朋友大概半年就解決了.....
 
我等我的膝蓋復活

傷勢與專題一起替我增加體重
,醫身宣告韌帶死刑..

再怎麼糟~日子還要過,只要日子有在過,人就會有希望~
人體肌力使用頂多30%...我還在找10啪勒~     30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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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NA~ 發佈
那這樣真的滿奇怪的~因為沒有任何標準可循~

之前小井錯把+8日存到盟倉~被盟友領走了!
可是小井勝訴~

拿小井+8日的國中生~他也是經由正常管道取得+8日~是小井自己不小心存到盟倉!
是盟友都可以拿~不是嗎?

真的是滿奇怪的!!??


      老實說,我並沒有看到這個判決的判決書,因此我並不知道法官這樣判的理由為何,況此,當時的情形您說的不夠詳盡,是小井故意存到盟倉還是不小心存到盟倉、或是小井有無告訴盟友或是小井是被詐騙而存到盟倉還是說怎麼樣的情形?

光這樣的條件實在無法做有效的判斷,能否請您把判決書找來,而我再解析給您了解呢,這樣對釐清事實是比較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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