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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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中午11:45點左右,我與5位朋友到了台中市館前路17號(自然科學博物館)旁的「MY COFFEE」餐廳用餐,我們剛進入不久,一位男服務生走過來跟我說話。


他說出的第一句話竟然是:「對不起,我們本店不歡迎你們〈殘障者〉進來消費,因為你們的外表會嚇到小孩子,會影響到店裡的生意,請你們馬上離開。」


我們聽到這句話後,非常生氣和驚訝,情緒激動的要他請老闆或店長出面,但他的態度真的實在很惡劣,一副不屑、不理不踩的態度,直說:「我就是店長,這裡由我負責,並且說我原先是小聲的跟妳說,如果妳要把事情搞大,我也沒辦法,到時候丟臉的是你們,不是我。」他說完後,就進入了櫃台,不理我們。


我則對他說:「先生,雖然我們身體上不方便有殘缺,但我們有權利到任何地方,在任何商家消費」,而他卻對我說:「不好意思,我們〈商家〉也有權利選擇客人」。


我們聽完這些話後,情緒更激動,更生氣,也更堅持要負責人出面說清楚並且說我要告你們告到消基會去。此時,坐在旁桌的客人,覺得不對勁,過來關切我們,我們把事情始末說出來,他們聽後,也憤憤不平的幫我們說話。


之後他直接拿了一張名片給我們,說:「這是名片,歡迎來告。」我們拿了名片「會的,我們一定要讓你們賠償我們人格自尊及內心受創的損失。」說完後,我們就離開了,不久後,幫我們說話的客人也走了出來,安慰我們,說:「這種沒水準、沒格調的地方,我們也待不住了,決定換家。」我向他們道謝,他們也離開了。


五分鐘過後,直稱是本店的負責人的兩個人出來跟我說話,,問我們發生麼事情,我把受到的侮辱與委屈全部都說了出來。


兩人向我們道歉,說:「剛剛那個人是我們請來的員工,他年輕不懂事說錯話,既然事情已發生,我會想辦法做事後彌補,既然這次是首例,可不可以就讓這次的事情私下和解,好讓更多的殘障朋友得到福利。」


我聽後覺得不妥,就說:「我希望你們能在店門口貼一張道歉啟示並且附上歡迎殘障朋友蒞臨的告示,並且說今天不只是我受到傷害,還有我的朋友,我還要跟我朋友商量,要怎麼處理,到時我們再聯絡。


三天後〈23日〉對方〈商家〉來電,開口就說:「你們要什麼,要錢嗎?叫我們不要擺〝高姿態〞,我現在有錄音」,我則對他說:「小姐,今天我們不是來要東西,我們只是要回一個公道和自尊,並且說出了我們以下三點的要求」,但他卻對們說:「不要以為你們是弱勢團體,就可以有這些要求等等類似的話」,我們聽後非常生氣,就對他說:「我們既然沒辦法好好談,那只好以法律方式了」。

壹)貼道歉啟示與歡迎殘障朋友蒞臨的告示在店門上

貳)登報道歉啟示於全省各大報

參)請當事者〈店長〉出面道歉

這家店的做法,除了傷害到我及我的朋友外,同時也是對所有殘障朋友的歧視。(相信一些殘障朋友一定也有遇到類似的事件只是都敢怒不敢言忍氣吞聲罷了)試問,如果這句話是對各位讀者說的,大家會有什麼樣的感覺?我們同是生活在台灣,享有同樣的權力,但是這家店所說出的話實在太過分了,所以我們決定要求店方公開道歉並對我們的侮辱做出合理的補償,以免再有殘障朋友受到同樣的羞辱。如今我們這麼做不是為了名聲或金錢,而是希望藉著這次機會,不要再有同樣的事情發生,否則,這不只是對殘障同胞的羞辱,也間接的影響了我們台灣人的愛心聲譽。我們不能姑息這樣的人繼續對台灣弱勢族群採取語言暴力,所以我們決定站出來,為所有殘障同胞討回公道。




[line]

:「不好意思,我們〈商家〉也有權利選擇客人」。

這....客人 是神吧.....就算是澳客也一樣.上班時間不能....就等下班吧...

轉文...作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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