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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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果然糟糕了......(那波專用筆記本...寫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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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保證是阿雁啊-.-.........只要認識他的人
應該都看的出來ˊˇ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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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QUOTE=無所謂]不就是你嗎?

嘖嘖嘖~~還裝死?這樣不行喔.........[/QUOTE]
[QUOTE=伊莉亞]我生平最痛恨敢做糟糕事卻又不敢當的負心漢..................

所以...........快快承認吧...........X雁 哈哈

不管認不認罪都該受戳死之刑~~~~~~[/QUOTE]
[QUOTE=霧雪嵐]阿雁好糟糕唉ˊˇˊ(怒[/QUOTE]
[quote=n23704307]
保證是阿雁啊-.-.........只要認識他的人
應該都看的出來ˊˇˋ[/quote]
噗 被....被識破了嗎..這麼快阿(低頭
這樣的話只好採取法律途徑了(燦笑:

中華民國刑法第28章第315條之一第二項妨害秘密罪: 無故以錄影、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推眼鏡

不過這是告訴乃論啦,所以....如果浪君願意釋出些『經濟上的善意』,我可是很樂意和解的喔(超天真燦笑
 
[COLOR=yellow][movel][URL="https://www.gamez.com.tw/forumdisplay.php?f=342"][B][SIZE=3]真三國無雙版[/SIZE][/B][/URL][B][SIZE=3][COLOR=white]歡迎加入[/COLOR][/SIZE][/B][/movel] [/COLOR][URL="http://i6.photobucket.com/albums/y238/tim80302/xiahou.jpg[/IMG]"][COLOR=white][COLOR=white] [/COLOR] [/COLOR]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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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QUOTE=tim80302]噗 被....被識破了嗎..這麼快阿(低頭
這樣的話只好採取法律途徑了(燦笑:

中華民國刑法第28章第315條之一第二項妨害秘密罪: 無故以錄影、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推眼鏡

不過這是告訴乃論啦,所以....如果浪君願意釋出些『經濟上的善意...『刪除過多引言』[/QUOTE]

不虧是法律系的....= ="




引用某篇文章....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唉呀....好像是刑法呢...ˊˇˋ
還有...對方滿16歲嗎?
符合年齡:滿16歲為我國合法性交同意年齡。(刑法第227之準強制性交及猥褻中推論)

 
[b][color=wheat][url="http://blog.xuite.net/snow0514/diary"][日誌][/url][/color][/b] [b][color=#f5deb3] [/color][/b] [size=6][color=yellow][b]快樂.希望.[/b][/color][/size] [b][size=6][color=#ffff00] [/color][/size][/b] [b][size=6][color=#ffff00] [/color][/size][/b] [b][size=6][color=#ffff00] [/color][/size][/b] [img]http://home.pchome.com.tw/team/laguna0914/happy.jpg[/img]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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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姆...好久沒出沒阿雁又糟糕阿ˊˇˋ?
糟糕是不好滴(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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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QUOTE=笨貓一隻...喵]不虧是法律系的....= ="




引用某篇文章....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蔥M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唉呀....好像是刑法呢...ˊˇˋ
還有...對方滿16歲...『刪除過多引言』[/QUOTE]

公然猥褻之行為之成立的前提是雙方其中有一方對特定人之行為感到本身權利受到侵犯,不過這項要件好像沒有成立呢,所以控訴的大前提就失去其法律效力呢。

第一,意圖供人觀覽的圖片發布人不是我,所以不夠成該行為。
第二,對方年紀離民法第二章規定之20成年還差一歲,但絕對跟青少年沒有關係,於是另一個控訴又不成立。
最後,沒有誰意圖營利呀,所以就算是刑事訴訟法大概也是動不了我。


還有最後就是.....誰說是性交了阿阿阿,你們這些傢伙阿...挨挨挨
幹麻阿,現在是大鬥法就是了?

生活還是單純點最好呀,法條....就饒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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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發呆發呆】

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阿雁呀..

認命吧(拍肩)

每次見面都看到你倆..(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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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阿雁是法律系的@Q@?
一直以唯讀醫生或法律的人都死板呆版枯燥乏味不幽默
一板一眼  
改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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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默
阿雁你...你....你!!!
好吧,其實你很糟糕這件事我很早之前就知道了....(茶
不過要糟糕也請不要被抓包啊...
難道沒有看到去死團的弟兄們虎視眈眈的瞪著你?
....還不止一次啦~~~囧rz

很想撞豆腐的笨蛋某K留orz
 
我只是提起畫筆
試著找尋屬於自己的顏色....
                                   ─By 飄楓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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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版主

我想完成所有妳想要的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回覆: 唉呀...這是誰!? 好糟糕....

這樣吧..........

從這刻起.......阿雁將經某人傳承成為埋葬機關的糟糕代表!!!!!!!!!!!!!!!!!

問我某人是誰??天曉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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