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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甘迺迪後的台美關係 1963~2005

台灣關係法是距今20年來影響美國對台政策最大的一環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  最重要的就是把美對台所有政策成為一個法案 規範以後美對台任何行動的一個準則 AIT(美國在台協會)的設立 基本上是代替大使館的作用 向假如要辦簽證或綠卡都要經過這裡 也是美台隻兼外交協調的主要機關 再來就是該法明確規範以後美國對台軍售的標準 此法保護了失去邦交關係的台灣安全 也是卡特與中國建交後對台灣的補償措施 美一方面與中國建交 一方面則制定此法
為的都是要維護西太平洋安全與美國對台利益

卡特利用國會休會期間與中國建交 引發國會反彈 之後在親台共和黨議員發動之下 才有這台灣關係法
此法有使美國政府部門對台政策與行動規格化的作用  以國內法來規範與台灣的關係 在國際上也是非常特別的舉動 對於台灣的防衛實行的例子 則由兩次總統直選可以看的出來

以下是台灣關係法漢化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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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甘迺迪後的台美關係 1963~2005

台灣關係法
Public Law 96-8 96th Congress


An Act

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

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Congress assembled,

簡稱

第一條:本法律可稱為「臺灣關係法」

政策的判定及聲明



第二條:

  •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 有助於維持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及穩定;
    • 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及臺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的推行。

  • 美國的政策如下:

    • 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間的同種關係;
    • 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美國對臺灣政策的實行



第三條:

  • 為了推行本法第二條所明訂的政策,美國將使臺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 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
  • 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法律的適用和國際協定



第四條:

  • 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嚮美國法律對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對臺灣適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國法律對臺灣適用的情形一樣。
  • 前項所訂美國法律之適用,包括下述情形,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 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臺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臺灣適用;
    • 依據美國法律授權規定,美國與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所進行或實施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機構獲准,依據本法第六條規定,遵照美國法律同樣與臺灣人民進行或實施上述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包括和臺灣的商業機構締約,為美國提供服務)。

      • 美國對臺灣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以前或此後臺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包括因契約、債務關係及財產權益而發生的權利及義務)。
      • 為了各項法律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的訴訟在內,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舉,不應影響臺灣統治當局在197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或特有的有體財產或無體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和利益,也不影響臺灣當局在該日之後所取得的財產。

    • 當適用美國法律需引據遵照臺灣現行或舊有法律,則臺灣人民所適用的法律應被引據遵照。
    • 不論本法律任何條款,或是美國總統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承認之舉、或是臺灣人民和美國之間沒有外交關係、美國對臺灣缺乏承認、以及此等相關情勢,均不得被美國政府各部門解釋為,依照1954年原子能法及1978年防止核子擴散法, 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決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時,得以拒絕對臺灣的核子輸出申請,或是撤銷已核准的輸出許可證。
    • 至於移民及國籍法方面,應根據該法202項(b)款規定對待臺灣。
    • 臺灣依據美國法律在美國法院中起訴或應訴的能力,不應由於欠缺外交關係或承認,而被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
    • 美國法律中有關維持外交關係或承認的規定,不論明示或默示,均不應對臺灣適用。

  • 為了各種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中的訴訟在內,國會同意美國和(美國在1979年1月1日前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當局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和國際協定(包括多國公約),至1978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者,將繼續維持效力,直至依法終止為止。
  • 本法律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解釋為,美國贊成把臺灣排除或驅逐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




美國海外私人投資保證公司



第五條:

  • 當本法律生效後三年之內,1961年援外法案231項第2段第2款所訂國民平均所得一千美元限制。將不限制美國海外私人投資保證公司活動,其可決定是否對美國私人在臺投資計畫提供保險、再保險、貸款或保證。
  • 除了本條(A.)項另有規定外,美國海外私人投資保證公司在對美國私人在臺投資計畫提供保險、再保險、貸款或保證時,應適用對世界其他地區相同的標準。


美國在台協會



第六條:

  • 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部門與臺灣人民進行實施的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應在總統指示的方式或範圍內,經由或透過下述機構來進行實施:

    • 美國在台協會,這是一個依據哥倫此亞特區法律而成立的一個非營利法人:
    • 總統所指示成立,繼承上述協會的非政府機構。(以下將簡稱「美國在台協會」為「該協會」。)

  • 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部門依據法律授權或要求,與臺灣達成、進行或實施協定或交往安排時,此等協定或交往安排應依美國總統指示的方式或範圍,經由或透過該協會達成、進行或實施。
  • 該協會設立或執行業務所依據的哥倫比亞特區、各州或地方政治機構的法律、規章、命令,阻撓或妨礙該協會依據本法律執行業務時,此等法律、規章、命令的效力應次於本法律。


該協會對在臺美國公民所提供的服務



第七條:

  • 該協會得授權在臺雇員:

    • 執行美國法律所規定授權之公證人業務,以採錄證詞,並從事公證業務:
    • 擔任已故美國公民之遺產臨時保管人:
    • 根據美國總統指示,依照美國法律之規定,執行領事所獲授權執行之其他業務,以協助保護美國人民的利益。

  • 該協會雇員獲得授權執行之行為有效力,並在美國境內具有相同效力,如同其他人獲得授權執行此種行為一樣。
該協會的免稅地位

第八條:

該協會、該協會的財產及收入,均免受美國聯邦、各州或地方稅務當局目前或嗣後一切課稅。

對該協會提供財產及服務、以及從該協會獨得之財產及服務



第九條

  • 美國政府各部門可依總統所指定條件,出售、借貸或租賃財產(包括財產利益)給該協會,或提供行政和技術支援和服務,供該協會執行業務。此等機構提供上述服務之報酬,應列入各機構所獲預算之內。
  • 美國政府各部門得依總統指示的條件,獲得該協會的服務。當總統認為,為了實施本法律的宗旨有必要時,可由總統頒佈行政命令,使政府各部門獲得上述服務,而不顧上述部門通常獲得上述服務時,所應適用的法律。
  • 依本法律提供經費給該協會的美國政府各部門,應和該協會達成安排,讓美國政府主計長得查閱該協會的帳冊記錄,並有機會查核該協會經費動用情形。


臺灣機構



第十條:

  • 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機構依據美國法律授權或要求,向臺灣提供,或由臺灣接受任何服務、連絡、保證、承諾等事項,應在總統指定的方式及範圍內,向臺灣設立的機構提供上述事項,或由這一機構接受上述事項。此一機構乃總統確定依臺灣人民適用的法律而具有必需之權力者,可依據本法案代表臺灣提供保證及採取其他行動者。
  • 要求總統給予臺灣設立的機構相同數目的辨事處及規定的全體人數,這是指與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當局在美國設立的辦事處及人員相同而言。
  • 根據臺灣給予美國在臺協會及其適當人員的特權及豁免權,總統已獲授權給予臺灣機構及其適當人員有效履行其功能所需的此種特權及豁免權(要視適當的情況及義務而定)。


公務人員離職受雇於協會



第十一條:


    • 依據總統可能指示的條件及情況,任何美國政府機構可在一特定時間內,使接受服務於美國在臺協會的任何機構職員或雇員脫離政府職務。
    • 任何根據上述(1.)節情況離開該機構而服務於該協會的任何職員或雇員,有權在終止於協會的服務時,以適當的地位重新為原機構(或接替的機構)雇用或復職,該職員或雇員並保有如果末在總統指示的期間及其他情況下離職所應獲得的附帶權利、特權及福利。
    • 在上述(2.)項中有權重新被雇用或復職的職員或雇員,在繼續不斷為該協會服務期間,應可繼續參加未受雇於該協會之前所參加的任何福利計劃,其中包括因公殉職、負傷或患病的補償;衛生計劃及人壽保險;年度休假、病假、及其他例假計劃;美國法律下任何制度的退休安排。此種職員或雇員如果在為該協會服務期間,及重為原機構雇用或復職之前死亡或退休,應視為在公職上死亡或退休。
    • 任何美國政府機構的職員或雇員,在本法案生效前享准保留原職而停薪情況進入該協會者,在服務期間將獲受本條之下的各項福利。

  • 美國政府任何機構在臺灣雇用外國人員者,可將此種人員調往該協會,要自然增加其津貼、福利及權利,並不得中斷其服務,以免影響退休及其他福利,其中包括繼續參加調往該協會前,法律規定的退休制度。
  • 該協會的雇用人員不是美國政府的雇用的人員,其在代表該協會時,免於受美國法典第18條207項之約束。
  •  

    • 依據一九五四年美國國內稅法911及913項,該協會所付予雇用人員之薪水將不視為薪資所得。該協會雇用人員所獲之薪水應予免稅,其程度與美國政府的文職人員情況同。
    • 除了前述(A.)(3.)所述範圍,受雇該協會所作的服務,將不構成社會安全法第二條所述之受雇目的。

有關報告之規定



第十二條:

  • 國務卿應將該協會為其中一造的任何協定內容全文送交國會。但是,如果總統認為立即公開透露協定內容會危及美國的國家安全,則此種協定不應送交國會,而應在適當的保密命令下,送交參院及眾院的外交委員會,僅於總統發出適當通知時才得解除機密。
  • 為了(A.)段所述的目的,「協定」一詞包括

    • 該協會與臺灣的治理當局或臺灣設立之機構所達成的任何協定;
    • 該協會與美國各機構達成的任何協定。

  • 經由該協會所達成的協定及交易,應接受同樣的國會批准、審查、及認可,如同這些協定是經由美國各機構達成一樣,該協會是代表美國政府行事。
  • 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的兩年期間,國務卿應每六個月向眾院議長及參院外交委員會提出一份報告,描述及檢討與臺灣的經濟關係,尤其是對正常經濟關係的任何干預。
規則與章程

第十三條:

授權總統規定適於執行本法案各項目的的規則與章程。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三年期間,此種規則與章程應立即送交眾院議長及參院外交委員會。然而,此種規則章程不得解除本法案所賦予該協會的責任。

國會監督



第十四條:

  • 眾院外交委員會,參院外交委員會及國會其他適當的委員會將監督:

    • 本法案各條款的執行;
    • 該協會的作業及程序;
    • 美國與臺灣繼續維持關係的法律及技術事項;
    • 有關東亞安全及合作的美國政策的執行。

  • 這些委員會將適當地向參院或眾院報告監督的結果。


定義

第十五條:

為本法案的目的


  • 「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撥款之授權

第十六條:

除了執行本法案各條款另外獲得的經費外,本法案授權國務卿在1980會計年度撥用執行本法案所需的經費。此等經費已獲授權保留運用,直到用盡為止。

條款效力

第十七條:

如果本法案的任何條款被視為無效,或條款對任何人或任何情況的適用性無效,則本法案的其他部份,以及此種條款適用於其他個人或情況的情形,並不受影響。

生效日期

第十八條:

本法案應於197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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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國兩制談香港 在看台灣

首先在卡特總統時期 中共領導核心也由於毛的去世 變為由鄧小平掌政 鄧對台政策的改變 便是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表面上是一個中國 兩種制度的意思 為了爭取台灣人民認同而使出的手段 一開始提出這項新政策
還頗受認同 但在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之後 終於讓台灣人民看清楚一國兩制的真面目了

香港是台灣的借鏡 所以必須先從香港說起

香港在鴉片戰爭割讓與英國 實行殖民統治 初期在香港建立基地以後 即宣佈香港為自由港 英國的商人 包括鴉片商販 逐漸將香港建立成與東方自由貿易的樞紐 美國的鴉片商販及銀行家亦有到香港參與跟中國的貿易

英法聯軍之役後 中國被逼1860年簽下北京條約九龍半島上經常對香港島擾亂治安的地區再割讓給英國 當時的清廷已經是日薄西山 在九龍半島上的新邊界只用矮鐵絲網分割 位置就在今天的界限街 在1898年新界租讓之後 香港領土便在也沒有更動

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 香港逐漸成為英國與南中國貿易的轉口港

1912年 總督盧吉 (Lugard) 為抗衡德國在上海辦同濟大學 以「為中國而立」為名 向廣東士紳募集經費 成立香港大學 為香港培養技術人材

二十世紀大部分時間 香港作為不同革命黨派的後援基地 清朝末年 革命黨人多次香港為秘密基地 在國民政府時期 由於中國共產黨員多次遭國民黨圍剿 有些逃亡香港秘密集會 辦報支援共產黨運動 此後,國共兩黨也在香港暗自做情報工作 港英政府對此採取容忍態度 卻絕不容許這些人影響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 故政治審查報章、電台節目 例如二戰前有些敏感的報紙內容會給明顯遮蓋 亦成立政治部監視兩黨在港的一舉一動

二戰期間日本佔領香港 改稱為香島 不過二戰結束後 歸還給英國

國府曾想要回 但由於沒有美國的支持 以及國共內戰 便就此作罷

中共建國後 數以萬計的人從中國逃難到香港 新移民提供了廉價勞動力 不少外國公司把辦事處從上海搬到香港 香港搖身一變成為製造業中心

不過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 孕育了社會問題 六十年代 不少青少年相信共產主義 1967年 在中國大陸的文化大革命影響下 一場香港的勞資糾紛演化成暴動 香港商業電台著名節目主持人林彬因公開批評暴動而被縱火謀殺身亡 香港街頭被暴徒放滿寫上「同胞勿近」的真假土製炸彈 使香港陷入一片恐慌之中 許多人移民英國 經濟一片蕭條 而深圳方面的紅衛兵亦多次意圖越過中港邊境 並與沙頭角的香港警察發生鎗戰 後來中國總理的周恩來 堅持不打算收回香港 這事件方逐漸平息


暴動過後,港英政府意識到要改善民生,緩和社會矛盾。

港督麥理浩在任內推行多項措施

1推行廉價出租公屋 出售居屋政策 使低下階層逐漸由山邊寮屋搬至公屋 改善生活環境
2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ICAC)打擊政府內嚴重的貪污問題 部份警員曾因為廉政公署的嚴厲行動而一度以行動表示反抗 後來政府宣佈對特定日期前的警員貪污行為不予追究 事件方為平息 政府打擊貪污取得可觀的成就 使香港成為最廉潔的社會之一
3政府亦推行九年免費強迫教育、大學生資助計劃、廉價和優質醫療等 使香港步入現代化城市之列

經過以上改革之後 香港經濟也開始逐漸繁榮 成為了亞洲四小龍之一 擁有東方之珠的美稱(目前光彩被上海搶去)

香港人在回歸前 已是全球國民生產總值排名前10名 但香港人卻對將來的命運擔憂 夢想回歸的祖國發生了天安門事件 香港社會開始動盪不安 出現了 親北京派與反對鎮壓的民主派 於是出現巨大的移民潮

果然 回歸中國以後的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處境顯然比英國殖民時代更慘 地位更不如 不但受制於中國專制政權的基本法次殖民統治 連民意都無法上達 只能向現代的「欽差大臣」陳情 立法會議員要見「欽差大臣」還會被捕

林肯曾說 一個國家內 不可能有兩種制度 一邊自由 一邊奴役

一國兩制根本是虛構的假象 真實情況是香港人越來越沒有自由 香港在九七年歸屬中共以前 雖為英國殖民地 但基於英國民主自由的傳統 除總督由英國政府派任外 香港居民所能享受的生活層面 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等 仍沿襲英國已有的制度 屬完全自由民主的國度 英國與中共簽約讓香港歸還 而中共許諾一國兩制 讓香港成為特別行政區 維持五十年自由民主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 如今僅十分之一的五年 香港已完全改觀 足見中共以條約所做承諾 是一張廢紙 所謂一國兩制是天大的謊言

中共以利益誘惑親共立法會議員 並刻意打壓民主派議員 選舉與立法局已有名無實 主要議員由中共指派 法案也不交國會審查

中共最近訂立的國家安全條例 分裂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
根本是假法令對香港民主自由進行專制控制 特區政府開始驅逐法輪功即是例子之一 此法案根本是中共對香港進行的集權控置 不過這還只是序幕而已

中共這種倒行逆施 牽制言論自由 實行極權波削的行為 終於引發香港人民的不滿 而引起50萬走上街頭抗議
但對於中共來說 根本無關痛癢 一個集權政府會理會人民的聲音嗎 答案當然是不會

看到香港這種情形 導致最近所做的民調中 7成5的台灣人反對一國兩制 中共也知道 所以最近的對台言論中
也看不到一國兩制的字眼了

所以 這證明台灣人民有明確的辨識能力 不會再被中共所欺騙
也由於香港的案例 讓我們知道一國兩制根本只是欺騙台灣人民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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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香港這六年來政經困境的真正癥結 正是香港喪失自主性與主體性的結果 因為兩制終究還是必須服膺

在一國的發展架構之下  兩制的虛幻只會模糊掉人民對主體的認同與自主性目標的追求 過去認為香港只要依

賴中國市場就可以進一步獲得繁榮的人 最終只讓香港淪為中國在珠江三角洲的門戶 因為他們在將香港的發展

寄託在中國的發展的同時 相對失掉了讓香港自己繼續成為東方明珠的意志與努力 而過去把希望寄託在為持兩

制與現狀的人 最後則發現中國中央的一制正侵蝕著香港人民的意志與自由   就在港人觀望兩制的同時 相對的

已經失掉對於香港自由與民主追求的意志與時機 所以香港人民必須站出來再次向中共嗆聲 讓極權波削香港人

民的中共體認的真正人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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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根於去年逝世 全球領袖紛紛前來哀悼 之後電視媒體民調中 雷根竟然打敗林肯(當然不是說林肯不是) 成為美國人心中最偉大的美國人 他到底有何能耐?從一個好萊烏演員做到美國總統 也算是歷史上的傳奇人物之一了

雷根於1937年進入好萊塢華納兄弟電影公司開始影視演員的生涯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應徵入伍在美國空軍服役 退伍後重返好萊塢 在此後20多年的時間裡 他曾先後在50部影片中擔任角色

1947年至1948年和1959年至1960年先後兩次任電影演員協會主席

1949年當選為電影業委員會主席

雷根早年參加民主黨 1962年 改投共和黨 逐漸嶄露頭角 1980年 雷根打敗卡特當選總統 成為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物之一 雷根剛上任之時 冷戰仍十分緊張 美國經濟也一年不如一年 他首先採取減稅策略 由於雷根早年是演員 深知美國的高稅政策的不當 他曾表示曾表示其在第二次大戰期間從事電影工作 戰時所得稅率最高達90% 只要拍攝四部電影 所得稅就必須依最高稅率繳納 因此當拍到第四部電影時 大家都會收工到鄉間度假去

政府收稅越高 反而會減低工作意願 因此降低租稅可以提高工作誘因 減稅政策顯然沒有替美國經濟帶來幫助 1980至1984年雷根首任總統期間 每人所得成長4% 但每人所得稅收卻滑落9% 而在長期的減稅期間之內 美國政府一直沒有足夠的稅收來支應支出 或許減稅對低所得者沒啥差別 可是對高所得者卻有著激勵作用 並增加了對國家的投資 這種經濟政策 也叫供給面經濟學 再者 雷根也獲得了民心 此一大膽的政策終結美國1970年代高通膨及高利率經濟困局的良策 但也讓美國由債權國變為負債國 這國庫的支出也都是因為巨大的軍費所致 1989年美國國債已達3億美元

總而言之美國之前衰退的經濟總算獲得了繁榮與穩定 再來要談的是雷根的外交政策

有別於前任卡特對蘇聯的態度 雷根的態度強硬的多了 雷根早年便是反共主義者 對蘇聯可說是恨之入骨 嗤之以鼻 他稱蘇聯是邪惡帝國 於是便開始他的大計畫 也就是星戰計畫 基本構想是在美國上空部署一個防禦系統 具備預警能力 提早探測出敵人飛彈的彈道 然後用更快更準確的飛彈予以攔截 在空中就將敵方的飛彈給摧毀 以及透過北約在歐州去佈署巡弋和潘新飛彈 蘇聯這時早已經濟衰頹 仍必須硬擠金錢去與美國競爭 最後歸結蘇聯垮台的種種原因 星戰計畫就算不是主因但也確實加速了蘇共的垮台

雷根的星戰計畫顯然太過於理想化 但也著實影響到後來的TMD 再來要談談雷根與台灣

雷根既然是反共人士 必定一定支持台灣 這點是沒錯的 雷根也在多次的言論下提到這一點 在台灣人心目中
雷根是對台灣最友善的總統(小布希還不知道 任期還沒完) 但這一切都是在競選前所發表的言論 其中最讓人費解的就是817公報 雷根上任後 可能是為了繼續利用中國牌打擊蘇聯 而不得不回歸現實 與中共相好
雷根軍售予台灣 中共早有不滿 曾多次抗議 但雷根仍不為所動 但經過多次協商後 這公報還是簽了

這當然有人批評 雷根的雷根主義(反共主義)跑到哪去了 也有近代史家解釋 是因為台灣當局頻頻對雷根施加壓例才會導致如此結果 我個人是認為 首先一個總統必定以美國人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 當時雷根的政策是反蘇(極端的) 所謂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也由於1979年蘇聯入侵阿富汗 不可能不會與中共打好關係 再來就是當時負責亞洲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海斯是號稱季辛吉中的季辛吉 其所持的東亞政策也是絕對像中國靠攏 很難說 雷根不會受其影響
當然台灣的高官們不能審時度勢 頻頻對親台的雷根打壓也一定有推波助攔的效用所在

雖然此公報是旨在限制對台軍售 但也巧妙性的模糊化其中一項 就是到底何時終止軍售日期 並沒有明文規定 總之 這件事與尼克森訪中一樣 對台灣打擊很大 但雷根也有事後補救 就是一個月前對台提出六大保證 但更重要的是 817公報只有俱文形式 美國壓根沒有遵守 雷根仍大量出售武器予台灣 並且海格遭免職

美國承諾不設定對台軍售期限 不會跟中國大陸先諮商其對台軍售 不修改台灣關係法 不強迫台灣跟中國大陸談判 美國也承諾不會擔任兩岸調人的角色 也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一貫立場{六大保證}

由於雷根的威望 目前這仍是美國的對台主要政策

雷根或許只是想打倒蘇聯而 被迫與中共合作 卻犧牲掉台灣權益 這始終是個難解的答案 問題又回到蘇聯來了

戈巴契夫的上台導致雷根對蘇態度軟化了不少 1987年雷根和戈巴契夫在華盛頓召開美俄高峰會 當時兩人的互動已經相當良好 甚至在簽屬條約的場合 還互開玩笑 雷根與戈巴契夫在美舉行高峰會議簽署中程核子武器 美俄兩個從歐洲撤除一千枚飛彈 為何會有如此大的轉變 最主要是雙方領導人了解到必須教 人類由因核子武器競賽而被逼向的深冤的邊緣卻步 以及由於戈巴契夫的改革主張 令雷根對蘇聯的敵意也不在如此深了

雷根於1989年卸任總統 由共和黨候選人布希(老)當選下一任總統 雷根使冷戰終結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也不能不看到戈巴契夫的努力 雷根死後 戈巴契夫也表示哀悼 他表示當時再談判時 雖然認知到雷根是極右派 但在堅持自己理念時也不武斷 最重要的是雷根擁有美國全民的信賴

由於雷根 美國人民再度獲得自信 也由於雷根題倡的自由民主 逼使蔣經國必須邁向民主 形成那個崔台青的年代 雷根卸任總統後的第二年1991年 蘇聯解體 冷戰結束 只剩風中殘燭的中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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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共垮台後 世界局勢再度改變  美國獨霸的時代已經來臨 美國認為自己是良性霸權 全世界的事就是美國的事 美國即正義 看起來不論在經濟 軍事 上 已經沒有國家能超越美國了 從此以後  少了蘇聯強敵 美國認為自己的全球軍力配置的目的在於

1 文明的衝突
2 回教勢力對西方的反撲
3 國際恐怖主義中共的威脅
4 流氓國家直接威脅美國的地位

全球戰略配置重新改變 從原本的防蘇 變成現在的防恐(反恐)或是防備中共
中共逐漸成為威脅美國霸權地位的強敵也是事實 美中關係已演變成表面友好 暗地競爭的態勢

美國向來對聯合國等國際性組織抱持懷疑態度 這種懷疑有不少是肇因於聯合國在冷戰時代一些反美及反以色列色彩的表決行動 冷戰落幕後 美國儼然成為全球唯一的軍事 經濟與文化超強後 只會讓美國人 特別是保守派人士更加抗拒任何可能限制美國國力的國際性力量

對聯合國的態度 美 歐之間態度也逐漸兩極化 國際情勢更加詭譎不變

如今世界局勢已是美國獨霸 世界也非兩極化 從多極化的方向發展 歐洲整合後 對美立場也不再是一貫

的支持 回教世界的普遍反美 亞洲地區的中國也讓美日膽戰心驚 不得不開始防備

台灣的地位 國家未來發展的方向 是否統或獨也將不是台灣人民所能決定的 台灣在過去是活在國際政治框架之中 今後 國際局勢對台灣地位的影響將會越來越大

美國的軍力越來越現代化 經過兩次對伊戰爭後 擺脫了韓戰 越戰的陰影 向全球訴說了美國的強大

尤其在第2次對伊戰爭後 美國全球軍力進行調整 伊拉克 阿拉伯 都有美國駐軍 以維持中東情勢

更重要的是對東亞地區加強兵力 很明顯的是要防範中共

中共於是便開始拉攏歐盟的支持 結果如何目前尚未得知 只是台灣政府在現代國際情勢下應該制定更靈活的外交政策 而不因只是一味的進行對弱國的金援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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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風暴」行動

  1990年7月中旬,長期存在於伊拉克與科威特兩國之間在石油政策、領土糾紛和債務問題等方面的爭端日趨尖銳,8月2日淩晨,伊拉克突然出動10萬大軍入侵科威特,僅一天時間,科威特就全部落入伊拉克軍隊之手。伊拉克的侵略行徑,遭到了國際社會的一致譴責,聯合國安理會先後透過一系列決議,要求伊拉克無條件地從科威特撤軍並對伊實施全面制裁。1990年11月29日下午,聯合國安理會透過了對伊拉克准許使用武力的678號決議。但伊拉克總統薩達姆·侯賽因未出任何讓步。

  1991年1月17日晨,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開始向伊拉克發起代號為「沙漠風暴」的軍事打擊。伊方主要以地面防空武器進行還擊,並分別向以色列和沙烏地阿拉伯發射了「飛毛腿」導彈。2月24日,多國部隊向伊拉克部隊發動了代號為「沙漠軍刀」的地面攻勢,伊拉克軍隊在遭受重大傷亡後於26日宣佈接受聯合國自伊拉克侵略科威特以來透過的12項有關決議。2月28日零時,多國部隊停止了一切進攻性行動,持續了42天(38天的空中襲擊和100個小時的地面作戰)的海灣戰爭結束。海灣戰爭期間,多國部隊共投入兵力達62萬多人,其中美國兵力42萬人,多國部隊出動飛機空襲10萬架次以上。據美軍駐海灣部隊司令施瓦茨科普夫說,多國部隊全殲或重創伊拉克29個師,摧毀或繳獲伊軍4230輛坦克中的3000多輛,2870輛裝甲車中的1857輛,3110門火炮中的2140門,俘虜伊軍5萬多人。美國國防部官員於8月13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海灣戰爭中共有148名美國人死亡,467人受傷。官員並透露,有107名美國軍人在海灣戰爭中被誤傷,其中死35人,傷72人。在此次戰爭中還發生了美軍攻擊英國友軍部隊的事件,造成9名英國士兵死亡,1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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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波灣戰爭(1991)

戰爭目標


1. 光復科威特

2. 驅逐科威特境內伊拉克部隊

3. 孤立海珊政權

4. 保護油田

第二次波灣戰爭(2003)


1. 終結海珊政權

2. 向國際宣示美國以軍事力量獲致政治目標的決心

兵力

第一次波灣戰爭(1991)

約50萬,主要派兵國家:美國、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法國、英國、埃及、敘利亞等國

第二次波灣戰爭(2003)


約30萬,主要兵力來自美國、英國,少部分來自澳大利亞、波蘭等國



國際支援

第一次波灣戰爭(1991)


獲聯合國支援外,30國實質提供人員、物資參戰;18國提供人道援助物資

第二次波灣戰爭(2003)

在未獲聯合國支援下,美國宣稱獲得40國以上支援,惟多數國家採「靜觀其變」姿態



戰略(術)

第一次波灣戰爭(1991)


1. 空、陸作戰階段畫分明確,嚴格管制各階段作戰期程

2. 全面摧毀伊拉克軍、民基礎設施。

3. 大規模,多地面攻勢

第二次波灣戰爭(2003)

1. 全面空、陸非線式同步作戰

2. 初期以精準空襲行動攻擊伊拉克上層軍、政目標

3. 目前陸上作戰態勢主力從南向進擊



科技


第一次波灣戰爭

1. 巡弋飛彈、F117隱形戰機、B52轟炸機對伊拉克部隊行地毯式轟炸

2. M1A1戰車性能優於T72俄製戰車

第二次波灣戰爭

1. 數位化系統整合

2. 大量運用衛星科技

3. 武器更具殺傷力

4. 精準炸彈比率大幅提高



非軍事任務




第一次波灣戰爭

1. 恢復科威特政權

2. 油田滅火

3. 鼓勵富比士500大企業進入科威特重建經濟

4. 國際分攤戰爭經濟耗損

5. 建立聯合國武檢小組,確保科威特免受伊拉克軍事威脅

第二次波灣戰爭

1. 建立伊拉克民主政府

2. 重啟以、巴和平談判,以緩和中東國家對美、伊戰爭的不滿情緒

3. 防止伊拉克庫德族人乘機獨立

4. 冀求國際社會合作重建伊拉克經濟與民生設施

5. 人道援助


資造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10031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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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甘迺迪後的台美關係 1963~2005

布希對台政策

  共和黨布希政府組成後,中美關係面臨調適,受即將於4月舉行的年度“臺美軍售會議”的影響,作為最敏感的台灣問題,美國新政府的對臺政策備受各界關注。觀察美國新政府對臺政策走向,有幾個基本因素值得研究,這些因素構成了奠定了美國對臺政策的大框架。


    一、新政府班子構成

    美國國務院、國防部這兩個涉及臺美軍事和政治關係的部門,是最直接的機構。而國家安全顧問與總統關係密切,深受信任,對總統和美國整體政策的影響力極大。因此,國務卿、國防部長加上國家安全顧問,構成了美國行政部門制定對臺政策的鐵三角。在具體政策執行層面,這些機構中的副部長甚至更低一級的官員,也是值得關注的對象。此外,由於副總統切尼出身軍旅,與國防部長和新政府多位官員關係良好,並組建了自己的強大幕僚隊伍,故也將在新政府對外政策中發揮作用。副總統切尼、國務卿鮑威爾、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均出身軍伍,國務院和國防部副部長以及負責亞太事務的助理如阿米塔吉、沃福威茨、凱利、李比等人曾經參與甚至負責過臺海事務或對臺軍售。國家安全顧問萊斯師從前國務卿奧爾布萊特之父,研究前蘇聯和俄羅斯問題,曾在老布希政府中擔任安全事務助理。因此,新班子對外經驗豐富,熟諳臺海情勢,不會走偏鋒。但他們都成名於冷戰,而且在未擔任公職時,與台灣方面聯繫密切。同時,阿米塔吉等人長期主張支持台灣、重視日本,故對新政府班子應有足夠的心理準備。

    二、現實主義政治

    美國《商業週刊》曾撰文“回到現實政治”,列出美國新政府基於現實政治運作而可能採取的幾個要點:(1)NMD-布希想建構防止“流氓國家”發射的彈頭,或“意外”由中國或俄羅斯發射的導彈;(2)強化同盟-布希想鞏固與北約和太平洋(如日本、韓國)的盟國,但日本可能在發揮更大安全作用方面受阻;(3)大國關係-布希想聚焦在與諸如俄羅斯、中國的關鍵國家的關係,而不願在如海地等並不明顯的熱點上浪費時間,但中俄都反對導彈防禦計劃;(4)自由貿易-布希需要國會快速處理授權,但除非在勞工和環保等方面作出讓步,否則無法如願。從上述要點可知,(1)和(2)兩點對中美關係的影響將是負面的,在關鍵性的(3)上,布希和身邊團隊已基本將中國定位為“既不是敵人也不是朋友”的“地區戰略競爭者”,這一定位為美國新政府的對華政策預留了很大空間。自由貿易對中國加入WTO等有明顯的助力,但一旦美國經濟真出現衰退,依中美間目前龐大的貿易不平衡,美國是否會將矛頭指向中國,值得觀察。

    三、傳統美國對臺海政策

    正如鮑威爾自己所稱,美國傳統對臺政府始自尼克松政府,中間雖有變化,但基本原則始終未變。在法律文件上,主要受中美三個公報(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的限定。在主要內容上則包括:堅持一個中國、維持兩岸現狀、奉行三點精神(一個中國、兩岸對話、和平解決)。在具體政策層面,嚴守“三不”和對臺“六點保證”。

    四、新政府面臨的施政優先順序

    此次美國總統大選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對外政策並未成為主要競選議題,這有兩個因素,一是民主、共和兩黨,甚至是美國國內在對外政策基本面上有著廣泛的共識,二是美國公眾對外交興趣下降,除特定利益團體外,多數人關心國內問題。布希上臺後,主要精力集中於減稅、防止經濟衰退、教育等民生問題。在對外關繫上,也更著力於加強與日歐傳統盟國、與拉美各國的關係,並被迫關注更容易失控的中東局勢。因此,對臺政策不會投注太多精力,更不會著手改變以前歷屆政府延續下來的基本政策。

    五、三個牽制因素

    研究新政府對臺政策,還必須將三個牽制因素納入。台灣當局和受親臺勢力遊說的美國國會,必然盡力促使美國政府提升臺美關係,至少要在口頭上作出偏向台灣的承諾。而大陸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促進統一大業,則會繼續將台灣問題視為中美關係中最敏感、最核心的問題,盡可能阻止臺美關係的升級。

    六、“競爭對手”的實際含義

    美國新政府趨向將中國從克林頓時期的“戰略夥伴”轉變於“競爭對手”,並表示將更重視與日本、韓國的關係。但這一稱呼的變化對中美關係影響如何,眾說紛紜。筆者認為,構成克林頓政府時期中美關係的基礎並未出現大變化,這些基礎包括:地區安全形勢穩定(包括朝鮮半島、台灣問題、南海局勢、南亞形勢)、地區經濟穩定(中美經貿交流、亞洲金融穩定等)以及諸多全球事務上的合作。美國加強與日本、韓國的關係,藉口是為了地區安全與穩定,但如果避開中國、甚至迫使中國成為美日同盟的敵人,則反而有違美國的上述目標。

    基於上述分析,美國新政府對臺政策大致將呈現趨勢:

    1、“一個中國”框架不變。

    遵守“一個中國”政策既是美國歷屆政府的基本認知,也經過了幾十年實際運作的考驗,它帶來了中美、臺海兩岸乃至東亞地區的穩定,是中美關係的基石。時至今日,“一個中國”政策仍得到美國朝野各界廣泛支持,是美國對華政策的最大共識之一。從布希本人到新政府班子的各位官員,雖然在“度”上立場不一,但均堅持將“一個中國”列為首要政策。萊斯在分析影響美國國家利益因素時,將中國列為第一級的“VITAL”,台灣則是第二級的“SERIOUS CONSEQUENCE”。3月,國務卿鮑威爾在國會作證時兩度稱台灣為“中華民國”,引起各方不同解讀,但鮑威爾已明確表示是口誤,並向中國表示道歉。甚至國會中親臺派大將赫爾姆斯、羅巴拉克等也沒有公開挑戰過“一個中國”政策。

    2、強化對臺軍事安全的支持。

    對臺軍事安全的支持是二戰後美歷屆政府的基本政策之一。1982年中美簽署“八一七公報”,明確要求美國在對臺軍售上“限質、限量、最後停售”,但美國並未實現承諾。美國對臺軍售已發展成為中美在台灣問題上鬥爭的焦點。在競選期間,布希曾一再聲稱“我們要幫助台灣保衛自己”,新政府組成後,鮑威爾、萊斯等人也數度表示,“我們維持對台灣的承諾,確保其具備防禦能力”。而美國國會強大的親臺勢力已表示,除非行政部門加強對臺軍事支持,否則將繼續推動去年被擱置的“台灣安全加強法”。台灣當局也提出了多達30項的本年度軍購清單,除了廣為人知的4艘裝備“宙斯盾”系統的驅逐艦外,還有4艘紀德級驅逐艦、潛艇、P-3反潛飛機、高速反輻射導彈、長程精準火炮、攻擊直升機、先進坦克、長程雷達、三軍武器整合系統、以及與美國分享導彈早期預警情報等。美國國會研究處最近完成的報告認為臺急需“先進武器系統、早期預警情報、以及與美軍聯合演習”,建議美國強化對臺軍售。雖然本年度軍售項目須經過4月“臺美軍售會議”才能最終定案,而且中國政府已先後多次派出代表團赴美與新政府溝通,要求美國政府謹慎行事,台灣方面能有多少收穫,尚待觀察。但不可否認的是,經過台灣與美國軍方的一再渲染,所謂“臺海軍力失衡”正慢慢成為美國方面的主流意見。

    3、更強調台灣問題“和平自願”解決。

    以所謂“和平解決”作為向台灣提供武器和“安全保證”是美國的另一項長期政策。這一意圖先後見諸“台灣關係法”和“八一七公報”,即使在克林頓公開承諾“三不”政策時,美國也不斷聲稱台灣問題的最終解決必須以“和平”、“自願”方式進行。布希確定當選美國總統後,台灣當局立即向美提出幾項要求,其中就包括要求美國將“必須尊重台灣人民的意志”作為政策固定下來。美國新政府組成後,這一宣示多次得到官員確認。例如,3月初鮑威爾在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聲稱,“無論如何我們決不會容忍台灣地位的任何改變,除非是經由雙方公開、自由、對等談判達成”,在參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則向赫爾姆斯等重申了對“六點保證”的承諾。因此,“和平、自願”最終將可能出現在美國正式對臺政策中。

    4、其他可能進行的“短線”調整。     前三點是基本性的政策面,而一些不同時期的短線調整還包括:(1)擴大台灣當局領導人“過境”美國範圍。在地點上,可能從現在洛杉磯擴大到紐約、德克薩斯、加利福尼亞,並“彈性調整”對“元首過境的定位”。(2)更積極地支持台灣在國際組織的活動。以世界衛生組織為例,國會去年已強烈要求行政部門支持台灣加入,在今年的聽證會上,鮑威爾表示雖不允許加入以主權國家為資格的組織但強調台灣“保有會員的權利”。(3)探試提高官員接觸層次。美國允許負責經貿、科技類的部長級官員赴臺活動,也允許台灣“部長”級(含)以下官員赴美,但禁止他們會見美國副部長級以上官員。台灣當局一直藉口具體事務需要,要求美放開此一限制,尤其是經貿類官員方面,有通過可能選擇在非辦公地點與臺來訪官員會面。


本文作者劉宏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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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甘迺迪後的台美關係 1963~2005

到了2005年 還在不久前幾天 塞內加爾離開了我們 目前只剩這些

諾魯2005年5月14日復交
索羅門 1983年3月24日建交
吐瓦魯1 979年9月19日建交
馬紹爾 1998年11月20日建交
帛琉 1999年12月30日建交
吉里巴斯2003年11月7日建交

布吉納法索 1994年2月2日建交
查德 1997年8月12日復交
甘比亞1994年7月13日復交
馬拉威 1966年7月11日建交
聖多美普林西比 1997年5月6日建交
史瓦濟蘭 1968年9月6日建交

教廷 1942年7月建交
貝里斯 1989年10月13日建交
哥斯大黎加1941年建交
多明尼加 1940年5月11日建交
薩爾瓦多1933年建交
瓜地馬拉 1935年建交
宏都拉斯 1941年建交
尼加拉瓜1990年11月5日復交
巴拿馬 1909年建交

海地1956年4月25日建交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1983年10月建交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1981年8月15日建交
巴拉圭共和國



金錢外交的疲弊之後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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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些世界上沒有影響力的國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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