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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宗教的靈魂觀以及對死亡的觀點

環顧世界諸宗教,無論是制度性的宗教,或是在被稱為原始社會中的宗教,各宗教的靈魂觀以及對死亡的觀點,總是與其教義或儀式擁有密切的關係。以下分別介紹這些不同宗教的靈魂觀以及對死亡的觀點。


原始宗教


(一)靈魂觀點

在傳統原始的社會中,靈魂的本質就是力量;在此想法之中,力量、靈魂和生命是可彼此互換的觀念。同時在原始人的想法之中,一個遍在的力量或是生命的法則,不僅被認為存在於人類自身而已,同時這些力量也被認為存在於其他生物的生命之中。

對一個原始人而言,他認為自己的潛能是不受拘限的;因而他總是想要抓住隱藏在他身體之內的本質,而其方法就表現在各種類型的巫術上。同時對原始人而言,靈魂的力量是可以計數的;並且人人所擁有的力量皆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個人在生命的不同階段,所擁有得靈魂力量也不相同。

原始人的靈魂觀,依著情境之不同,而對靈魂有不同之命名。舉Fang of Gabon為例,對靈魂有七種命名形式:(1)eba:位於腦的生命原理,在死亡時消失;(2)nlem:心,知覺所在之處,掌管人之行動,並在死亡時消失;(3)edzii:個人之名字,保持個人之特徵,並在死亡時消失;(4)ki:個人之標誌,並在肉體消失之後使自己不朽的力量;(5)ngzel:當其在身體時,作為靈魂活動之原理;(6)nsissim:靈魂和替身;(7)khun:肉身消失後的靈魂,如鬼。

如上述之例子,靈魂並非是無定形的物質,並且以機能體(腦、心)、肖像(替身、鬼)、象徵(名字、個性標誌)等來重現。

在澳洲土著居民,將靈魂分為內部靈魂(Internal soul)和外部靈魂(External soul)。所謂內部靈魂,就是整個身體都被視為是靈魂的物質部份。至於外部靈魂就是可以離開身體之外的靈魂;例如在睡夢中,靈魂會離開身體,並且停留在一動物替身(double)之上,而這替身就被視為其圖騰(totem)。

替身(double)被視為第二個自我,並神秘地與自身聯合。若一動物被土著視為替身,在其族群中除了特定的節日以此替身作為祭品之外,將嚴禁吃食這動物。

至於靈魂的來源,則可來自於一個全能的靈體,或是大地母親(Mother Earth),或是神仙;並且藉著祈求或選擇而獲得。

(二)死亡問題

對於靈魂的歸宿,許多土著希望達到出神的狀態,例如有某個地方土著便相信,藉著嚴格之齋戒和不斷之跳舞,將可使他們身體輕盈,並到達位於海洋之上的「無罪之地」。

大多數被稱為原始社會的土著,相信他們的祖先死後,居住於與現今世界相似的另一世界;大多數非洲人相信人死後,靈魂會轉世到一新生命之上,甚而同時轉世於數個生命之上,特別是雙胞胎。

對於人死之後,原始社會土著認為有的靈魂會回到祖靈居住之處,有的靈魂則轉世到後代,特別是轉世到曾孫,也有的靈魂會以替身出現在其他人的睡夢之中。

相較於這些對生前和死後有較為明確的意識想法之外,垂死階段卻是原始社會民族最無法想像和面對的事,事實上即使在文明社會之中,對垂死階段的恐懼不曾稍歇。在原始社會中,在垂死階段所進行的儀式甚至比對死屍所進行的儀式還複雜。

此外,除了正常的第一次處理屍體喪葬儀式之外,通常還會進行第二次的喪葬儀式,這次儀式處理的對象則是靈魂,他們相信要這亡魂仍留有怨恨,並且仍在人間世界的邊緣遊蕩,因而必要藉著第二次喪禮來消彌這亡魂的怨恨,並使其歸到列祖列宗的穩定狀態之中,並藉以維持人間正常的生活。

總結上述所言,許多原始社會相信同一個人會有數個靈魂,並且各自擁有獨特之功能;並且認為死亡可能影響某種穩定的生存秩序。若是觀察台灣社會之民間宗教,是否發覺某些觀念與此有不謀而合之處,這是我們可以注意之處。


印度教


<一> 靈魂觀念

印度思想分成許多不同的派別,這些派別對靈魂的看法極為分歧,因而若要探討印度教的靈魂觀,實際上是必須瞭解這些不同派別各自的靈魂觀,以下便依序介紹這些主要不同派別的靈魂觀。

(1)加爾瓦卡(CARVAKA)哲學之靈魂觀

加爾瓦卡哲學僅相信物質為唯一可知覺之客體,其他諸如上帝、靈魂、天堂、轉世、前生以及其他不可以物質直接知覺者,都是不可相信的,並且所有之意識都是物質副產物而已。

(2)耆那(JAIN)哲學之靈魂觀

「耆那」按語意之分析,意味「征服者」,這是說明這些祖師征服情感之包袱,並且獲得解脫之意。耆那派共有二十四位祖師,這些祖師們被視為以解脫之靈魂,因而成為信仰之對象。

對耆那們而言,每一個靈魂現在都受到束縛,解脫之道就是跟隨祖師之修行,才可使靈魂獲得解脫。

耆那哲學相信生命體都有靈魂,但這靈魂沒有形式,然而受著業力之影響,分別進入不同之生命體之中,並與身體共存。至於靈魂之最高目的,在於使靈魂脫離其所受之束縛,得以完全自由。

(3)烏帕尼沙德(UPANISAD)哲學之靈魂觀

烏帕尼沙德哲學,其思想之核心,在於強調「梵我一如」之思想,所謂「梵」就是永恆的實在。這種思想展現了絕對的一元論,所有之個體所反映的是一個普遍地、獨一無二的「實在」。因而在此將不強調個別的靈魂,因為這獨一無二的「實在」,就遍在於所有的靈魂。

「梵我」由一生多之時,就是對世界之創造,因而「梵我」就是創造主,是絕對的靈魂,但這「梵我」是不可作為禮拜之對象。

除了上述的三種學派的靈魂觀,也有一些學派都承認靈魂的存在,並且大多都認為靈魂是受到束縛,並且需要獲得解脫。只是各個不同學派對靈魂為何受到束縛,以及如何才能獲得解脫之方法各有不同之解釋罷了。

另外近年來興起之新世紀運動(New Age Movement),其主要立論,深受印度各派思想的靈魂觀及修行方法之影響,其實並無新奇之處。

(二)死亡問題

對死亡問題的探討,可以藉著在印度教徒的心目中,就猶如聖經一般的薄伽梵歌(Bhagavad Gita,神之歌)來討論。

薄伽梵歌這部經典的主旨說明自我在肉身中,會由童年過渡到青年和老年一樣,他們也將從這一肉身過渡到另一個肉身。因此強調自我不會受到意外事故甚至死亡的影響,也就是不要受死亡的恐懼。

舉幾個經文為例,例如2.22:「正如有人脫掉了舊衣,另外換上一件新衣。同樣靈魂脫離了舊身,另入一個新體」。2.27:「死者必有生,生者也必有亡,所以對不可避免的事,就不應當如此憂傷」。2.30:「靈魂宿于眾生的體中,它永遠不會受到殺傷,所以對於芸芸眾生,就不必那樣憂愁悲傷」。

由於認為自我有永恆性,與此永恆性相關的就是自我職責的徹底實踐;每一個人在社會中,最重要的就是實踐自身的職責,否則將造成社會混亂。所以若是身為一個武士,就要實現武士之法(dharma),他的行為必須符合其身分職責之要求,不然將會造成比死亡更嚴重的社會混亂。

然而自身職責的完成,需要由個人意志行為的決斷來達成。並且依著職責去完成的行為,必無執於當下的結果,因此要靠持定瑜珈(Yoga),了斷對結果的依戀。印度教徒相信如果生前堅持修煉瑜珈,完全專心於念神的能力或工夫,就會有助於解脫;他們認為瑜珈的最高境界,就是反覆煩念一個神的名字。

然而若是考察下列的這句話,2.32:「偶然的這場戰爭,便是敞開的通天之門」,這句話也是以某種結果「敞開的通天之門」去引導他人的意志行動,就與前述「無執於當下的結果」前後不一致。

然而對他們而言,並不存在如此困惑,因為這種不一致僅是一種方便,因為這例子仍是一要被超越的目標。而其目的就在於導向真我(atman)與所有非我(prakrti,自然)事物的區別,並且要與一切現象了斷依戀,若是不能達到,則可藉著修行瑜珈來完成。

由於他們認為自我從現象世界的解脫,就可使自我實現「梵」的境界,也就是進入「涅盤」的境界,是一種自我歸入永恆的狀態。在此時涅盤的意思不同於佛教所強調者。佛教的涅盤是追求人死如燈滅--「燭火盡熄」的意思,但印度教的涅盤則是「燭火遠離氣息所擾而不再搖曳」的境界。

印度教徒相信自身的行為存在一種必然性的力量,讓自身陷入輪迴(samsara)之中,直到尋求到解脫之路為止。這種牽引自身的力量就是業(karma)法。事實上印度教對法的強調,恰當地維護了種性制度(僧侶、武士、庶民、賤民),他們像是一種職業分別,但實際代表四大階級。

他們認為業的力量不僅影響自身,甚至可影響到祖先,例如如果一個人不能完成其職責,而又殺害家族成員的話,則其祖先都會被重新判入地獄。

他們又認為死亡時沒有做惡的人,其靈魂會從頭頂出來,但若是做惡的人,靈魂便從肛門出來。


佛教


(一)靈魂觀念

正如同印度教一般,想要尋找一個佛教各派對靈魂一致的看法是不可能的。以佛教的創始者釋迦牟尼而言,他所關心的是現世的苦痛問題;至於超越現世的形上思考,諸如世界是否永恆、死後有無生命、人有無靈魂等問題,則是他所認為不切實際的問題。

然而釋迦牟尼之否認靈魂,那要如何解釋一個人的數世生活呢?在此釋迦牟尼提出生命中的每一情境都是因果相續,即使今生和來生之間,也是因果之關係而已,並無所謂靈魂存在,至於因果相續之意識流,所聯繫的並非是靈魂,而是記憶。

在佛教哲學的主要流派之中,中道主義的空論派,運用否定之思考方法,認為並沒有任何精神或非精神的實在存在,但接受有超乎一切否定之絕對的真實。然而對此派而言,這絕對的真實是相對於會產生變換之現象而言,是否定思考的極致。在佛教之中,此派學說與釋迦牟尼之思想最為接近;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全然的否定也是形上的表述方式之一。

主觀觀念主義的瑜珈學派,雖否定外在世界的真實性,但相信有心靈的存在,所有一切外在事物,都由心靈而起。這派又之觀點,又被稱為唯識論,其中心靈所擁有潛在之認識能力,被稱為「阿賴耶識」,但這卻有別於靈魂,因為靈魂是不變的,但「阿賴耶識」卻是會變化的。

釋迦牟尼抱持絕對的否定論,但是否該存在被否定之物,這是釋迦牟尼認為不切實際的問題。然而在某些佛教宗派,認為否定之先,仍須先肯定心靈的否定能力,以及肯定世界的實在。至於經量部和一切有部,就是都主張心靈和外在世界都是實在的,所差別的是,兩者對心靈如何來認識外在世界之主張不同。

由上,佛教創始者釋迦牟尼所排斥討論的形上問題,諸如靈魂問題。在其後佛教不同宗派的發展之下,卻因著許多形上的思考法則的運用,成了一個極有趣的課題。

由於佛教基本上否定靈魂的態度,在傳入中國之時,則需面對中國人重視祖靈的態度,因而使得中國佛教的發展,勢必要慎重地面對靈魂問題。至於通俗之佛教,在喪禮中誦經超度,接引亡靈往生西方,這是一種明顯肯定靈魂之作法。

(二)死亡問題

釋迦摩尼認為印度教視為永恆的自我(Atman),其實仍在變動的現象世界裡,並且現象世界所充滿的就是苦。他認為苦修並沒有用,只是讓自己更陷入到苦之中,只要認識這種苦的來源,解除苦難的道路就可以獲得。也因此就強調個人的洞見,必要擯棄一切關於永恆、不滅、不衰、常存或常駐的自我。

他們認為構成眾生相的是五蘊。當五蘊分離開來,死亡就發生了。但釋迦摩尼拒絕死後有永恆的靈魂,但也不是說死亡就代表滅絕。在此其中存留的就是業(karma)。

業力不會消失,它會在這個生命或其他生命傳承,因此成為物化了的業力。至於人之所以會記得前生,則是因為五蘊中的「識蘊」所致,到了後期,則將此業的過程,由一個生命轉入另一個生命的「識」,稱為「阿賴耶識」。所謂「阿賴耶識」,又稱「藏識」,意為儲存一切意識的倉庫,又稱「一切種識」,是產生萬物的種子。但是作為萬物之種的阿賴耶識,也不是永恆的,最後仍要歸入寂滅。

由於拒絕持續的永恆性,因此釋迦摩尼不說輪迴。他甚而認為持續的載體,肉體將比意識更長的時間。因此持續性直接被當作完整的存在之流(有)。

死亡的時刻是重要的,這時人們若凝思回想這一生,業的力量就會導致一種轉生的想像所形成的持續性。

然而這持續姓是否有一中程階段呢?日本密宗認為,並沒有中程階段,因而某人的死和另一剛形成的受精卵間就有直接的持續性,也因此這受精卵就會具有某人一切好或壞的性質。並且是構成胎兒流產的原因,他們也為此提供法事以消除不幸。

然而有的流派認為有中間過程,因而人們便須藉著誦經等法事來位死者超渡。此外,佛教各流派還有「觀死」的沈思,想藉此來克服對生命的執著。在日本,最特別的是這種「觀死」的沈思,和武士道的互相結合,而其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二次世界大戰的「神風特攻隊」。


中國


(一)靈魂觀念

中國較早的與靈魂相關之理論,是與“魂”、“魄”這兩字相關聯的。“魂”被視為與知覺及智慧相關的精神生命,“魄”則被視為與身體健康相關聯。魂和魄都需要宇宙生命力的滋養,當一個人自然死亡時,他的魂會到天上,但他的魂則回歸到塵世;但若一個人瘁死之時,他的魂魄就會逗留餘人世間,並造成危害。

與魂魄相關的基本理論是陰陽二分法,這與易經這本書相關。陰陽代表宇宙原初的力量。陰是內向的,具有女性之特質;陽是好動的,具有男性之特質。陰陽之間相互競爭、相互補充,甚而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並且從這陰陽二元出發,從而構成了中國的宇宙觀。

陰陽循環之宇宙論,任何事物,或是精神都在循環成長,而推動這循環的動力,就是“氣”。

“氣”既是一種能量,又是一種物質;並與元氣和呼吸相關聯。氣與天地化育,藉著陰陽之循環運動,由簡入繁,因而在宇宙之中,不斷地產生變動。陰陽化育包含了物質和精神,靈魂和肉體,事實上這種學說,可說是「萬物有靈論」一種形式之表現。因而無論是樹、石頭、動物、人類、天等,都擁有靈魂。

在中國,與靈魂相關的包括有“神”和“鬼”。神被視為與天相關,屬於陽;鬼被視為與地相關,屬於陰。不過在此有趣的問題是,有些靈最後成了神,這種成為神之過程卻常常各不相同。例如從前皇帝的時代,經由皇帝的敕封可使靈成為神,至於皇帝主要是敕封一些對百姓有利之靈,這種神被視為陽神;然而有時一般百姓會和危害他們的惡靈妥協,因而造成了陰神崇拜。除此之外,現在已沒有皇帝之敕封,那麼神格如何形成和提昇呢?總之民間自有其一套可合理化之作法。

在中國的思想中,儒家所重視的靈魂,不僅是先天的形式,還要在後天成就立德、立功、立言等三不朽。至於道教,不朽是內在之轉化,在神仙學說之中,甚而可有長生不老之說法。至於佛教對中國之影響,則有流傳於民間的前世、地獄等之觀念。

在傳統民間之觀念裡,一般人相信在我們四周遍佈著許多靈魂並且這些靈魂並非只在觀念上存在,而是實際地存在。在山林花草之間、在石頭野獸等之身上,都有許多的靈魂。

(二)死亡問題

中國的死亡問題深受儒家、道教、佛教等之影響,而形成了一個複雜的儀式系統。例如祖先崇拜的信仰,可說是深受儒家孝親思想的影響,這種崇拜本是一件還蠻單純的事。然而佛教傳入,卻使人們憂慮祖先是否下了地獄,成了孤魂野鬼,也因之帶來對祖先祭祀和繁複的超渡之儀式。事實上中國葬禮儀式的發展,卻是和尚、尼姑、道士等團體的重要經濟來源。

雖然這些葬禮儀式的實踐是混雜了各宗教的觀點,然而一個具有影響力的辯證思惟,卻是以後要專章來討論的課題。


回教


(一)靈魂觀念

回教的靈魂觀,包含傳統、神學、哲學、神秘主義等四種之看法,這四種看法,都認為各自有其在可蘭經上的根據。

回教的靈魂,其意義與“呼吸”、“風”相關聯,然而在不同之時期,有時這兩個字詞可以通用,但有時則否。另外這些字詞,有時又可解釋為上帝的精神,但也有時是指一般人的靈魂。

(1)傳統觀念

在回教,傳統的靈魂觀念是最流行之觀念。以一般人的靈魂而言,是在其身體受造之後,靈魂才受造;然而靈魂雖是受造的,但也是永恆的。人死之時,靈魂和身體分開;然而在復活之時,靈魂和身體將重新復和在一起。

在睡眠之時,靈魂將會短暫地離開身體;但無論是生是死,靈魂有時會和其他靈魂相會。人死之時,靈魂會離開身體,但很快就會和身體再會合。善良的靈魂可以和其他的靈魂相會,惡靈則會受到拷問。這是因為人死後,靈魂短暫離開身體之時,將會受兩位死亡天使之詰問。這些惡靈因此將受苦,但這些善靈則享受福氣。

(2)神學的(Kalam)觀念

神學之觀念主要來自於兩種問題,其中一種是形上問題,另一種是末世論的問題。形上問題是關於世界的基本組成問題,提出這些問題的人認為這世界只是一個短暫的意外。至於靈魂,有的認為只是一個非物質的粒子,但也有的人雖認定靈魂是一粒子,但卻不是非物質。

至於末世論之問題,有的人提出若是一個人死了之後,若是其還未和身體復和,而其身體因著腐化,成為別人的身體或器官的一部份,那麼復活的問題將如何呢?是否上帝要為復活者造一個新的身體?因而這問題關注的焦點就在於復活身體的連續性之上。

(3)哲學觀點

回教關於靈魂的哲學問題,明顯地受到希臘各學派哲學之影響。其中受柏拉圖主義影響者,認為靈魂是不重要的、不道德的,因而有的人便拒絕身體復活之說。至於受亞里斯多德影響之人,則將靈魂視為一實體。

(4)神秘主義(sufi)觀點

神秘主義的蘇菲觀點,其特點就在於接近神的方式。蘇菲一名詞可能是因為那些神秘主義者所著用的羊毛粗衣而來。這派之觀點認為神是唯一之動因,一切存在都必須一存神力才有可能。只有一心念神,才能與神相會。

這派的一位學者認為,聖靈是未受造的原存在,是自原始既存有的元靈。那些苦行者雖然是被造之靈魂,但聖靈仍會應其之祈求而與修行者的靈合一。因而那些聖人,必然也是體會了這種與聖靈合一的經驗。

(二)死亡問題

回教徒認為亞當和夏娃及其後代都沒有當即被毀滅,或送去受永久的懲罰,而是獲得了緩行的對待,以期通過生命的延展復歸於阿拉。魔鬼也被延期處理了,一直延遲到復活日人們從基地中復活的時候。

他們認為死亡是通向復活日和最後審判過程中,某種特殊的階段。在聖訊哈地斯(ahadith)裡,兩個天使蒙卡和納克(Munkar and Nakir)降臨以審訊死者,問道:「你崇拜的是誰?誰是你的先知?」此時被問者若回答是阿拉和穆罕默德,就可在此階段安息直至審判日的再來。反之則在此階段就先被天使懲罰,或是去看審判以後所將受的折磨。

回教是一個以行為決定救贖的宗教。其評價尺度包括行為、以及促使一個行為完成的意圖和目的。立即的悔改會得到阿拉饒恕,但繼續犯罪,一直等到死之前才悔改是無法得到寬恕的。

回教沒有替贖的觀念,不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原則上不准說情,但也有特殊的例外,例如只要有40個不是多神教的信徒(有一說法為100個)一起在死者棺木旁為死者說情,阿拉將在死者接受中間階段的懲罰之後,使其進入天堂。若是此人生前所作的功德,例如慈善事業、散發可蘭經等,在死後繼續產生影響;或是有敬虔的後代,可為其祈禱以求阿拉的寬恕。

對回教徒而言,去樂園或接受火刑,事實上仍是去了阿拉所創造的另一個世界。在可蘭經中提到,伺候阿拉,為阿拉而死的殉道者,將可免除在墳墓中被天使審問的階段,他們也不需要穆罕默德的說情,他們甚而可以成為調解人。在聖訊之中,殉道者的範圍更增加了,例如黑死病而死者、被燒致死者、因生產或懷孕而死的女人--等。此外堅忍的精神也是被表揚的,例如當某人的三個兒子死亡,這人若表現堅忍的態度,可以得到與殉道同等的報償。

回教徒相信復活的可能性,他們解釋阿拉可以藉著繼續的創造,重新造出那已死去的人。

喪葬儀式有嚴格規定,死者屍體必須清洗並盡快在下葬,死者的臉要朝向麥加,下葬的時刻並未限制,但要在8小時內下葬。死者的屍體必須被敬重,因為這屍體將在審判日重現,他們認為折斷死者的骨頭,就像是折斷活人骨頭一樣不好。

穆罕默德的意見認為回教徒可以在死者將死時候哭,但死亡降臨時則不許痛哭,因為這會打擾死者。但在實踐上,痛哭仍是許多回教徒的習慣。


基督教


(一)靈魂觀念

基督教來自於耶穌基督之觀點,強調信者得到永遠的生命。然而對這永遠的生命,耶穌基督卻教導門徒「給予」之道理,因為在給予之中,將會得到上帝的看顧。耶穌曾教訓門徒,若是要救自己生命的,將失喪生命;但若為祂失喪生命的,將得到上帝所賜與永遠的生命。

就創造次序而言,屬血氣的高於屬靈;但就基督信仰而言,屬靈的生命勝過屬血氣的生命。

在耶穌受施洗約翰的洗禮之時,上帝的靈降臨到祂身上。由於神是靈,所以門徒約翰便說明敬拜上帝的,必須由心靈和誠實敬拜。耶穌由於是從上帝而來,因此祂的門徒便將耶穌的話,視為是生命和靈。

在行動上耶穌吹氣於門徒就是表示賜聖靈給門徒;而再創世紀之中,上帝吹氣於泥土的動作,則代表生命的賜予。在聖經中也有描述邪靈,至於對抗邪靈的方法就是必須依靠聖靈。

至於靈魂的來源,主要有三種說法。第一種來源強調靈魂是上帝所創造的,每一個新的身體都有上帝為其創造一新的靈魂,這是中世紀最廣泛被接受的意見,其後多馬斯.阿奎那也堅持這種意見,改革宗傳統和加爾文派等都支持這種看法。第二種看法強調個人的靈魂原是承自父母,支持這種看法的,包括一些教父,羅馬天主教的一些派別也接受這種看法。至於第三種看法,則認為靈魂是來源於復活,這種看法並非來自基督教傳統,而是受新柏拉圖主意之影響。

由於基督的死與復活,使的祂的門徒不再懼怕肉體的死亡。信仰基督的人,相信至終基督再臨的時候,所有信徒的身體都會改變,而和耶穌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同樣保羅也說明復活的身體,是一種靈性的生命。

(二)死亡問題

基督教認為縱然死亡是種“懲罰”,但只要信靠上帝,死亡後並非是被遺棄。

新約所表明的是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帶來了恩典的救恩。而人們只要藉著對主耶穌的恩典,就可獲得此救恩。

在聖經中,有許多對主耶穌死亡和復活的預表,例如拆毀聖殿的比喻、約拿事跡的預表、以及聖餐儀式的預表……等。

因此縱然罪曾帶來死亡,如今藉著沒有罪的耶穌基督,從耶穌基督的死亡及復活,勝過了罪的惡果。

死後的歸屬之處,在樂園和地獄之間無法相通。

基督教對死亡的闡述,由於有許多都是以預言的形式來表達,因此並不是生活在現世的基督徒能完全明白的,也因之惟有以信心來領受。


猶太教


創造帶來生命,罪卻帶來死亡。

死亡是“懲罰”。

陰間(Sheol),與受苦的地獄概念有別,是往而不返,幽暗之。

舊約中有延遲去死地的願望,遵守誡命所期待的並非死後升天,而是推延壽命。

血的問題(創世紀第九章)

如果沒有終極報償,正義究竟是什麼?苦難問題其意義為何?(馬可比遵守安息日反而被殺,另外近代的某一次中東戰爭)

上帝使人有升天一般性的想法,也就是再馬可比時代才開始確立。

使用希臘文表達生命與氣息的問題。

撒都該人的見解。

轉自:香港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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