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取回密碼
 註冊
搜尋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是那個神經病的錯
死神經病 自己都得病還不去醫院住
出來危害人間

然後出來作完壞事 在說自己有精神病
然後再住進去 最多給他關個10年又出來
然後又開始做一些讓人想不到的事情
(我也是讀大橋國小的~~哈)

我也覺得最大的問題是在神經病= =? (偏激可能!?)
神經病自己也不願意?我跟很多精神病相處過!
我可從沒覺得是他們也不願意的!很多根本仗著自己是特權更加胡鬧!!!
(到底誰是弱勢團體阿...)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我是不覺得警察有錯啦,就算有,過失責任也是有啦...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人都會慌,別忘了,警察也是人,他也會害怕阿...
況且,警察開槍只能打非要害部位(什麼叫非要害?就是打了死不了的地方啦)
各位以為非要害部位很好打阿?他可不是練習場的靶子,呆呆的讓你打,這可是實戰阿!稍有閃失會死人的阿...
不管再怎麼訓練有術,面對瘋子,持有凶器的歹徒,要是稍有閃失,開槍擊中要害
免不了又是一堆家屬對警方的譴責和社會的輿論...
不開槍選擇用肉體檔,造成員警傷亡,又是一堆警方家屬對警政署的譴責和社會的輿論...
怪來怪去都是警察的錯,那乾脆有瘋子,有歹徒,麻煩自己帶個安全帽,拿個棍棒自己上去搏鬥吧...
經過這件事,再一次驗證"老天不長眼"的例子...
 
誰說兔子就得裝可愛才行?(/(.x.)\)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quote=~紫色薰衣草~]今天在玩線上遊戲時;友頻出現以下對話
琪待愛情是我 水晶是她

水晶:甜蜜
水晶:你有看到報紙嗎
水晶:有一個14歲的女生被子彈射到
水晶:那女生我認識...
水...[/quote]


我覺得警察和犯人都有責任

醫護人員的疏失也是

不過人的一生都是要靠機運

我想女孩的死亡是老天注定的吧

希望政府能多照顧死者的家屬

讓哀傷能趕快過去!!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quote=~紫色薰衣草~]今天在玩線上遊戲時;友頻出現以下對話
琪待愛情是我 水晶是她
水晶:他死一個哥哥了.
水晶:現在又自己死掉..
琪待愛情:那天不死人
水晶:哥哥血癌
水晶:好可怕..

[/quote]

你回﹝哪天不死人﹞會不會太...
感覺不是很恰當= ="
畢竟那是他的朋友阿...
人在這種時候的遷怒,是人之常情阿...
只是之後能不能真正了解事情來由,才是重點吧!?

不過那個女生...只能說注定了= ="
檢察官勘驗後說明子彈行進方向,這枚致命子彈竟然數度轉彎,從60多公尺外射到林珈華臥房外的陽台上,再擦到死者左手指的無名指及中指,接著從左前胸第一、二肋骨間穿入,經過肺臟傷和主動脈,再到右後胸壁的三、四肋骨間,最後卡在第一、第二肋骨間,造成這起不可思議的不幸事件。

在自家裡,聽到外面碰碰碰的。
難免會出來一探究竟...
除非他真的是在那邊看了很久= ="
(看到有人開槍,至少要一點危機意識咩)

這也不能全部都怪在那位警察身上阿...
警察也是人,也不可能槍槍命中目標阿...

命運捉弄人麻=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quote=kyocatboa]犯人沒槍,警察掏槍 = 警察的錯

犯人有槍,警察掏槍 = 那路人若是不閃,真的是自找死路了

不過,也沒說她是在看熱鬧才被擊中的吧?[/quote]
犯人沒槍,警察掏槍 = 警察的錯←抱歉這句話我不認同...

犯人不管有沒有槍,只要是身上帶有能夠"致人於死"的武器刀械的話,

如果經過警告犯人仍然不棄械投降,那麼警察掏槍是正確的,

如果犯人拿一把長的開山刀西瓜刀武士刀,難道叫警察也拿相同武器來肉搏?

警察會不會因此而受傷,反到被嫌犯砍傷??? 若是如果掏槍直接射擊腳部,

是不是警察可以不用冒著看砍中的危險直接可以制服犯人呢???

不能因為犯人拿什麼警察就得要拿什麼,這不是公平比賽的遊戲,這是在維持社會安全治安,

至於圍觀的群眾,本當就不該在那邊看好戲,應迅速聽從警方指示不要現場逗留,

盡量遠離也不看犯罪現場才是,讓警方專心於制服歹徒才對,而這次少女誤中流彈社會案件,

少女只能怪他倒楣了,這麼遠也會命中,這沒辦法了,

而我很欽佩她爸媽的開明,知道錯不在警方,而警方也沒錯,就算真的說有錯,

也是開了20多槍居然才命中歹徒,這實在太扯了,要多加訓練。

以上

實際警察遇拿刀歹徒不拿槍抵制的後果↓

精神病患抓狂揮刀襲警 1員警腹部遭刺送醫

【東森新聞報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林口今(22)日清晨發生一起員警遭襲案件,一名精神病患凌晨在林口路上持刀亂吼亂叫,
當時多名派出所員警前往支援,在奪刀的同時,分駐所副主管蔡坤仁腹部被刺,傷口長達10公分。
這起事件發生在凌晨時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不知為何突然抓狂,
在街邊拿著水果刀揮舞,多名員警在場前往,但由於這名男子身形剽悍,
身高有180公分以上,副主管蔡坤仁腹部被刺,傷口長達10公分,目前已送往醫院救治。
案發現場血跡斑斑,還遺留下許多救護用的繃帶。
至於這名精神異常的男子也被帶往八里療養院進行治療。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沒錯

只要算是槍砲刀械

就像昨天的新聞

某知名公司所做的裝飾品漲的像指虎

就在機場被逮捕

長的像就算了

那真的拿

那可就太可怕了
 
愛  情在何方
群  眾在尋芳
的  確有旋音
無  人能追尋
敵  眾雖我寡
小  而解芳枝
賢  識離迷惘
[這是我的無名^^]

如果有話想對我說的,麻煩IGM我@@|||   這樣我有時候才看的到唷^^"   

感謝您^^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quote=愛群的無敵小賢]沒錯

只要算是槍砲刀械

就像昨天的新聞

某知名公司所做的裝飾品漲的像指虎

就在機場被逮捕

長的像就算了

那真的拿

那可就太可怕了[/quote]
其實想想為何要把飾品做成類似武器呢??? 金 銀 銅 鐵 錫 哪一種金屬都可製成一把刀,

那這樣算是飾品嗎? 誰會帶一把刀子在身上當作飾品的= =?? 同理,指虎也是,

飾品也是金屬製成,把這些飾品做成有傷人形狀,這也算是武器了,

飾品就該有飾品的樣子,不該製成足以拿來傷人的程度,

因此我相信這樣的指虎,帶在手上給人臉上一拳,不是斷牙就是顏面骨頭裂開,

相信一定"很痛"的=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quote=愛群的無敵小賢]沒錯

只要算是槍砲刀械

就像昨天的新聞

某知名公司所做的裝飾品漲的像指虎

就在機場被逮捕

長的像就算了

那真的拿

那可就太可怕了[/quote]

拳頭和腳鞭比武器強太多了

而且隨手就可以使用!!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quote=遊戲MAN]犯人沒槍,警察掏槍 = 警察的錯←抱歉這句話我不認同...

犯人不管有沒有槍,只要是身上帶有能夠"致人於死"的武器刀械的話,

如果經過警告犯人仍然不棄械投降,那麼警察掏槍是正確的,

如果犯人拿一把長的開山刀西瓜刀武士刀,難道叫警察也拿相同武器來肉搏?

警察會不會因此而受傷,反到被嫌犯砍傷??? 若是如果掏槍直接射擊腳部,

是不是警察可以不用冒著看砍中的危險直接可以制服犯人呢???

不能因為犯人拿什麼警察就得要拿什麼,這不是公平比賽的遊戲,這是在維持社會安全治安,

至於圍觀...[/quote]

那還是只能怪那神經病了.....沒事發瘋?

發瘋這種事好像似乎真的沒有不願意這種事,這不是中邪......不是卡到陰......
 
【連結為倖田來未中文官方網站】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警誤殺少女...警察的錯!?

[quote=遊戲MAN]犯人沒槍,警察掏槍 = 警察的錯←抱歉這句話我不認同...

犯人不管有沒有槍,只要是身上帶有能夠"致人於死"的武器刀械的話,

如果經過警告犯人仍然不棄械投降,那麼警察掏槍是正確的,

如果犯人拿一把長的開山刀西瓜刀武士刀,難道叫警察也拿相同武器來肉搏?

警察會不會因此而受傷,反到被嫌犯砍傷??? 若是如果掏槍直接射擊腳部,

是不是警察可以不用冒著看砍中的危險直接可以制服犯人呢???

不能因為犯人拿什麼警察就得要拿什麼,這不是公平比賽的遊戲,這是在維持社會安全治安,

至於圍觀...[/quote]

那還是只能怪那神經病了.....沒事發瘋?

發瘋這種事好像似乎真的沒有不願意這種事,這不是中邪......不是卡到陰......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存檔|手機版|聯絡我們|新聞提供|鐵之狂傲

GMT+8, 25-2-7 11:51 , Processed in 0.025689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