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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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新聞】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

[quote=〃καιηε〃]記得前一陣子,我在某個討論區(忘了)看到一個女孩子提出問題說,強暴的定義。

因為有些版友回了一些意見跟看法,我也提出我的意見跟看法。

女孩子碰到這種事情是一次傷害,旁邊的人或者是親密的另外一半用特殊的眼光看待她,那又是第二次傷害。

結果有一個男性版友回我說,那她的另一半呢?誰又來顧及他的感受?自己的女朋友碰到這種事情,為什...[/quote]
好傷人的想法阿…ˊˇˋ

俺一直覺得很奇怪,台灣社會有一些非常偏激的想法…

一個女孩子遭人性侵害後,為什麼演變到最後是勸導女生衣服不要穿太露?晚上不要出門?

這不是本末倒至嗎?

路上常常可一見到如何防治性侵害這一類的宣導海報,(這些都是貼給女性同胞看的)

俺卻幾乎沒看過什麼針對性侵害的宣導海報(指針對男性)

人權?性侵害犯的人權?

在強調這一點時,為什麼不去注意一下被害者的人權呢?

(俺激動了....)


俺非常厭惡那些性侵害犯,

政府面對這些人應該要採用極刑的,

要不在他們臉上烙個"淫"字也好 = 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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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新聞】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

[quote=Kirinoa]男生本來就要有自制力,而女生也有穿漂亮衣服的權利
不能因為這樣''好看、清涼'',就要色狼撲上來吧?XD

問:為啥男生可以打赤膊,女生就不能穿小可愛咧?XD[/quote]
恩,今天國文老師講課時剛好有提到,就算女生全身赤裸也不能侵犯。

雖然言之有理,但是這就像為什麼大家要搶銀行不搶貧民窟的道理一樣,方圓五百里只有你錢最多,方圓五百里只有你穿最露,加上動作挑釁,那真的被侵犯就算沒人說你不對自己也必須檢討才是。

沒有三兩三還敢上梁山,人家銀行有警衛,那你有防身術嗎?

雖然我說的很偏激,但是我看到被強暴的我也很憤慨,可是歸納一下,被強暴的人數總結穿保守的一定是少數,這就是我要說的。

不過又話說回來,女生當然也要有穿漂亮的權利,但是我還是要說,女生必須學會保護自己。

出門能帶個男伴自然比較安全,會防身術更好,人多不一定有用,因為別人也可以是結伴。

希望大家能夠用理性的方式面對這件事情。

漂亮,安全,要懂得拿捏。
 
愛  情在何方
群  眾在尋芳
的  確有旋音
無  人能追尋
敵  眾雖我寡
小  而解芳枝
賢  識離迷惘
[這是我的無名^^]

如果有話想對我說的,麻煩IGM我@@|||   這樣我有時候才看的到唷^^"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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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版主被追殺中)

回覆: 【新聞】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

[quote=愛群的無敵小賢]恩,今天國文老師講課時剛好有提到,就算女生全身赤裸也不能侵犯。
雖然言之有理,但是這就像為什麼大家要搶銀行不搶貧民窟的道理一樣,方圓五百里只有你錢最多,方圓五百里只有你穿最露,加上動作挑釁,那真的被侵犯就算沒人說你不對自己也必須檢討才是。
沒有三兩三還敢上梁山,人家銀行有警衛,那你有防身術嗎?
雖然我說的很偏激,但是我看到被強暴的我也很憤慨,可是歸納一下,被強暴的人數總結穿保守的一定是少數,這就是我要說的。
不過又話說回來,女生當然也要有穿漂亮的權利,但是我還是要說,女生必須學會保護自己。
出門能帶個男伴自然比較安全,會防身術更好,人多不一定有用,因為別人也可以是結伴。
...[/quote]

我可以理解你的說法,但我不能理解的是,若是「穿著清涼的衣物」走在路上是危險的,是「可能引發某些不良份子侵犯女生」的理由,那麼女生還有什麼地方能去?還有什麼安全可言?

今天數據顯示,穿著清涼的女生被強暴,總是她們也要負點責任,誰叫她們穿成這樣引人遐思、引人犯罪呢?換句話說,也算是她們活該是嗎?

還是如您所言,如果女生要穿著清涼服飾,就請妳一定要有防身術或保鑣

一個發展健全的社會,男性跟女性是彼此尊重,彼此關心,然而我們身處在台灣,竟然必須還得像戰亂國家一樣要有能力保護自己才能出門,老實說,活在這個社會的女生真是可憐

再者,這個主題是「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我想重點應該是放在「熟人」這個部分不是嗎

什麼叫熟人?爸爸、哥哥、弟弟、有親戚關係的兄弟及朋友,甚至是上司、同事、朋友、學長學弟,連男朋友都可以叫熟人

您的言論已經有點挑釁了,若不能用關懷及體貼的角度發言,那就請您安靜地看,請勿發出不當言論

建議很好,語氣再體貼一點如何?

(版規有寫,看完版規再謹慎發言如何?)
 
我希望我的天空看起來很自由

                                     能夠讓我放心去飛。



                                                                                                                                                    哈娜的貓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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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新聞】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

挑釁阿....正所謂忠言逆耳阿..有點不知所云了...

今天數據顯示,穿著清涼的女生被強暴,總是她們也要負點責任,誰叫她們穿成這樣引人遐思、引人犯罪呢?換句話說,也算是她們活該是嗎?

當然不是活該,但是在社會的情況下,總是要學會保護自己,難道不是嗎?

如此這般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落差懸殊越來越大,誰能有辦法表明一個人是好是壞呢?

我也直說了,我也有和我同年齡一對網路認識的情侶,2年前我們曾經是無話不說,還常常一起出去遊玩,但是呢?    可悲的是,女的喜歡男生的風趣,男生卻不是表面上的單純阿!

五個月前,女孩去夾娃娃,男生不在愛女孩了....。

當女生在想說只是穿好看罷了,沒什麼;不過男生都是這樣想嗎?

不要說今天台灣了,別國也是,從東南亞到歐美,犯罪案例數量越來越多,表面上優秀的日本,也是越來越腐敗了。

再者,這個主題是「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我想重點應該是放在「熟人」這個部分不是嗎

什麼叫熟人?爸爸、哥哥、弟弟、有親戚關係的兄弟及朋友,甚至是上司、同事、朋友、學長學弟,連男朋友都可以叫熟人
恩,多熟人所為,但     也有陌生人不是嗎?

難道說今天關懷熟人範圍內的那不是熟人就不用管了嗎...?    錯了,不管是不是熟人,保護自己都是很重要的。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幾年前的一句話,前段已經檔不住了,但是後面的一句怎麼說都要牢記才是阿!

關懷,恩....重點

今天我不是關懷的角度的話我想沒人會花長時間一個字一個字打文章希望大家能注意了。

或許娜姊(允許我這樣稱呼吧?)妳的思維是在男生必須自我管好自己不管如何都不能侵犯別人,

但是換個角度想的話,如果男生管不住自己了呢...?

以上言論真的太糟糕的話那真的很抱歉,但是苦口婆心,請相信我的言論都是為了你們好,女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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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新聞】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

XD

二位都說的很有道理。

男女生雙方都要做好,

女生要懂得保護自已,自已今天穿著清涼的衣物就不要往人煙稀少的地方去,不管是陌生人還是熟人都

要小心

男人們不要看到有女生人家穿著清涼的衣物就一付色咪咪的看。請自律。你想過嗎?如果是你的小孩遇這

樣的事,做為父母的會怎麻想(XD~離題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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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版主被追殺中)

回覆: 【新聞】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

[quote=愛群的無敵小賢]挑釁阿....正所謂忠言逆耳阿..有點不知所云了...
略略略

樣的事,做為父母的會怎麻想(XD~離題了不好意思)[/quote]

(嘆

哈娜會這麼激動是因為周遭的人受過這種傷害,她才十多歲啊,只是因為跟朋友出去玩,想穿著流行的服飾,想跟一般的年輕人一樣,我並不覺得她應該要承受這種錯誤

以後她的人生該怎麼辦呢? 只要想到就很想哭啊,這個社會沒有給女性一個善意的環境,反而用一般道德去指責,似乎有些不應該

當然我沒有怪你,只是在語氣上可以再柔軟一點(啊,老實說剛才看你的文章時,眼淚差點要掉了)

這樣的說法或許真的頗具建議,但已經發生這種事的女生,叫她們情何以堪啊…(再嘆

今天這個版除了讓女生不吐不快之外,更重要的精神是讓男生女生們了解自己,男生們除了自己的女朋友,有真心關心過周圍的女性嗎?媽媽、姐姐、妹妹、女同學、女同事、女老師(哇啦哇啦…),對女性好一點吧

還有女生們,妳們真的了解自己嗎?

小賢其實說得對,在這種社會,保護自己重要,帶個什麼防身的東西,減少自己被侵害的機會,遺憾也就會減少了

(我要躲去棉被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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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新聞】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

嗯...雖然這件事之前也曾在鐵傲提過...

我一位女性友人也曾經是強暴陰霾下的犧牲者,事發當時她才國二的年紀...

他當時是被她的"好朋友"的生日派對上被下迷藥陷害,之後是被(好像是所謂的人口販子吧...)抓走

不但軟禁她,還強迫她吸食毒品,不吸就對她拳打腳踢,還打算把她賣去當妓女

由於她當時的年紀很潑辣,一些"買主"還不願買下"她",對於那幫"渾帳"而言不但賣不出去還是個"賠錢貨"

氣的把她的"好朋友"找來,然而她的"好朋友"本身就已經是重度毒癮者

在缺錢買毒的情況下就這麼把認她為朋友的"她"給出賣了,卻也是帶頭慫恿那幫"渾帳"並且在那位她的面前眼睜睜的看"她"被強暴!被羞辱!!還在一旁當"加害者"!!

雖然事後是"她"是被救出來了...而那幫渾帳也已經被警察抓起來了...

但是法院判決只有幾年的有期徒刑而已...

為何判這麼輕?因為"她"並沒有把被強暴的事實提報給法官,不然那幫人可以說是罪上加罪,重的勒!

但是"她"不能說...

為何不能說?她的父親本身就比較重面子,再加上對"她"這個女兒可以說是"撿角"兩個字來形容

然而她的父親還要為他這個"撿角"的女兒上法院去,已經讓他很沒面子了,如果還知道她的女兒被強暴...

別說是她的父親面子掛不住,恐怕早就被斷絕血緣關係了...她那敢講...

好不容易回到家卻還要被自己的父母給否定掉,那他真的是不知該怎麼活下去...

她只能選擇"掩蓋"...選擇用自殘的方式折磨自己...

雖然這些內容我已經簡略了,但是這是她在即時通上所告訴我的...

如今...她已經二十幾歲了...已經是好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是提起當時那不堪回首的記憶時,她還是不經落下了兩滴眼淚...

雖然現在也有男友陪在身邊,但是我不知道她那位"男友"知不知道這件事情...如果知道的話,會有什麼樣的

反應,我真的不敢想像...真的...

我很想說..."她"做錯了什麼?到底有多大的罪孽必須要她在今生嘗到人性的醜陋,何為"背叛"?何為"出賣"?

以及受到那精神與肉體上的折磨,不被家人所諒解,無處宣洩的怨氣選擇的方式卻是"自殘"...

誰能告訴我...到頭來錯的是誰...?錯在她太傻?錯在她的"損友"?錯在那幫"渾蛋"?錯在法律不夠重?

錯在她不該隱瞞?錯在不諒解她的父親?....我不知道...

雖然有些離題的感覺...但是我真的是不吐不快阿...

目前是有一些防身的方法(防身術,防身工具,別出人煙稀少的地方,別穿太暴露等等..)

雖然還是有它一定的效用,但是實際遇到可能通通都沒用...(你就算全身包的像木乃伊也是一樣...)

對方會下手當然是處於對他有利的情況下,哪還怕你反擊?

我沒有要踢館或貶低的意思....但是真要遇到這種事,三四個壓上妳,到頭來也只能當"弱勢"的一群...

如果今天法律改成強暴犯必須光著身子在大庭廣眾下被亂石砸死!!那我鐵定衝第一個丟的!!
 
誰說兔子就得裝可愛才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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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哈娜](嘆

哈娜會這麼激動是因為周遭的人受過這種傷害,她才十多歲啊,只是因為跟朋友出去玩,想穿著流行的服飾,想跟一般的年輕人一樣,我並不覺得她應該要承受這種錯誤

以後她的人生該怎麼辦呢? 只要想到就很想哭啊,這個社會沒有給女性一個善意的環境,反而用一般道德去指責,似乎有些不應該

當然我沒有怪你,只是在語氣上可以再柔軟一點(啊,老實說剛才看你的文章時,眼淚差點要掉了)

這樣的說法或許真的頗具建議,但已經發生這種事的女生,叫她們情何以堪啊…(再嘆

今天這個版除了讓女生不吐不快之外,更重要的精神是讓男生女生們了解自己,男生們除了自己的女朋友,有真心關心過周圍的女性嗎?媽媽、姐姐、妹妹、...[/quote]
娜姊別哭了拉....,這樣我有罪惡感呢...

我也是只有14歲呢....我會說我朋友的遭遇,也是希望大家能狗自我防範,除了衣服多注意一下,也要不時試著將眼睛睜大看清楚週遭的人。

而當朋友遇到這種事,雖然說,有人說往後的人生要怎麼辦,但是,日子依然要過阿,所以身為朋友的妳,扮演這比主角還重要的腳色,因為這個時候會直視的熟人就好比汪洋大海中的救生圈、流砂堆中的繩索,只有你們才可以協助他阿!  因為這個時候人的自癒能力並沒有那麼好

恩,關心熟人,我除了女朋友,週遭的媽媽、姊姊、妹妹都無一不努力關心(因為這是重點,巨蟹男很有家庭感((其實是沒女朋友

沒錯,男生確實也該看,不過倒是要坐下來專心聽才是,開版到現在的很多論點都相當棒,但是有些人可能會因為篇數太多、文章太長而錯過這個好機會,這是蠻可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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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哈娜](嘆

哈娜會這麼激動是因為周遭的人受過這種傷害,她才十多歲啊,只是因為跟朋友出去玩,想穿著流行的服飾,想跟一般的年輕人一樣,我並不覺得她應該要承受這種錯誤

以後她的人生該怎麼辦呢? 只要想到就很想哭啊,這個社會沒有給女性一個善意的環境,反而用一般道德去指責,似乎有些不應該

當然我沒有怪你,只是在語氣上可以再柔軟一點(啊,老實說剛才看你的文章時,眼淚差點要掉了)

這樣的說法或許真的頗具建議,但已經發生這種事的女生,叫她們情何以堪啊…(再嘆

今天這個版除了讓女生不吐不快之外,更重要的精神是讓男生女生們了解自己,男生們除了自己的女朋友,有真心關心過周圍的女性嗎?媽媽、姐姐、妹妹、...[/quote]


娜姐不要難過了…

原來大家身邊都有相同的故事存在^^"

看妳打的文章,我想起一個同學,很難過很難過…

連我都想哭了~""~

真的很想問,這些女孩,招誰惹誰了…
 

我用僅生的力氣與時間,狠狠地把你放在心裡,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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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新聞】強暴增5成 12歲至17歲佔半數 多熟人所為

講白了就是自由主義與道德主義之爭.
以前社會較封閉時,社會較保守,女孩子也比較保守,穿得也比較像現在的社會
那麼 "清涼". (或者暴露). 那時有強暴案嗎?有,一定有.
只是會被層層的遮蓋住,就算是犯人,被大家抓到了一定私刑而死.
女的被害人呢? 自己就會在社會論的壓力下,不是羞憤自盡,就是躲起來不敢見人.
以前的男人家裏就有兩三個,搞定家裏就已經凍未條了哪還有功夫去強暴別人?
現在呢?女性是解放了,穿著比基尼或 BRA 在大街大搖大擺.
男女關係也比以前亂很多,以前是男人公開搞兩三個.
現在是男女公平地私下搞兩三個.
以前是女人包得緊緊的,男人得冒著被眾人打死的危險去強暴.
現在是女人穿得少少的,男人強暴頂多受到法律的審判.
除非先姦後殺,不然一定罪不致死.
社會從封閉社會進步到民主社會,多元社會. 相互尊重 (表面上) 的社會.
男人的劣根性因為社會進步而消失了嗎?沒.
女人的劣根性因為社會的進步解放而增加了嗎?也沒. 只是浮上表面.
所謂的人類私心占有慾與獸性因為社會步而消失了嗎?看似更好,
只是換了另一種表現方式而已.
墮胎. 援交. 劈腿. 離婚. 婚外情. 多P. 性愛光碟. 偷拍. 都是這樣的產物.
沒錯,強暴的確是侵害個人人身甚至精神自由的一種社會犯罪.
但召妓呢? 劈腿呢? 你情我願甚至金錢交易打一砲呢?
再說就更多了.
我只說,強暴. 是犯罪. 是不被允許的侵害個人自由.
至於暴露,也是個人自由. 但是是在法律的保障範圍下.
你想想當法律不見的時候,你會不會被保護.

楚人無罪. 懷璧其罪. 最後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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