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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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青雲

事實上我覺得更有趣的是...
這本書上提供另一個東西的省思...

是否因該"處罰犯人"???

法律之所以要處罰犯人...
是因為基礎在"人可以自由選擇"...
當一個人放棄"正常"的選擇...
選了危害別人的選擇...
法律就要制裁那個人...
"因為他明明可以選擇其他選擇...但他選擇犯罪..."


既然這個世界處處都可以看到決定論...
那麼...
從這個角度...
犯人得犯罪行為不也是早就"決定"好了嗎!!!???
如果我們說...
犯人不能決定自己不要犯罪...
哪麼法律...
是否還應該繼續處罰犯人呢!!!!????
當然...如果有人說處罰犯人是被決定的...
那事實上我也可以說...
不處罰犯人也是被決定的...

這個問題我感覺還蠻有趣的...
各為大大覺得勒...
(當然...雖然我覺得沒衝突...但還是蠻值得思考的...)

[ 本文最後由 青雲 於 06-7-15 10:38 PM 編輯 ]
 
問你何時曾看見 這世界為了人們改變
有了夢寐以求的容顏 是否就算是擁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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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青雲 於 06-7-15 10:37 PM 發表
事實上我覺得更有趣的是...
這本書上提供另一個東西的省思...

是否因該"處罰犯人"???

法律之所以要處罰犯人...
是因為基礎在"人可� ...


已決定論來講....

?→有人犯罪→制定法律→處罰犯人→?
處罰犯人早在之前的一件事情決定
所以才有人想尋找"第一因"吧
但"第一因"存不存在都是未知數就是了..

以意志自由來講....

有人犯罪←自由意志
處罰犯人←自由意志
因為法律不也是人意志的產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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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先假定自由意志是對的
那自由意志所出現的任何懷疑和想法 都不成立
那......到底立足點在哪
所以還是相信自由意志是對的吧
如果相信決定論 就得尋找 最終的決定者是誰
感覺上 就像是 把物體不斷的切成一半 好像永遠 都有更小的可能
又依照 意志不是自由的邏輯 決定論又無法成立
故得證 從凡人的角度思考 自由意志是對的
              前提是你要真正感受到自由意志 若沒有感覺 那又如何能自由呢
或許真正的問題 不在決定論或是自由意志
而是真正的感受到自由意志是什麼
只有我對自己的自由意志都無法感受到時
我們才會認為別人有自由選擇的意志
當別人的選擇影響到我的意志 我又如何能說 我有自由意志
當真正擁有自由意志時 別人的選擇都與我無關
我又為何要處罰罪犯
結論是 小弟贊成處罰罪犯
我真的感受不到自由意志
我還在嘗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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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看起來...
有必要在探討什麼是自由...

自由是對我而言...
即使受別人影響...
沒有強制的外在力量束縛我...
(不管有形或是無形...)
我就認為是自由...

樓上的大大則是...
"...影響到我的意志 我又如何能說 我有自由意志..."
(沒有褒貶的意思...)

看起來這點不同想法結論就有點不同嚕...


"當真正擁有自由意志時 別人的選擇都與我無關..."
恩恩...這個說法又與決定論互相衝突...
到底決定論與意志自由能不能共存勒???

[ 本文最後由 青雲 於 06-7-16 12:53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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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一種亂七八糟的說法
是由決定論 決定了 無限種可能的存在
也決定了自由意志 再由自由意志 來證明決定論
因為沒有其一 那兩者都沒有意義
我曾聽過某種比喻 把整個存在比喻成遊戲光碟機
所有的遊戲內容都已經在光碟裡了
現在只等著 你要如何玩它

[ 本文最後由 andytank75126 於 06-7-16 01:2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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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我之前認為的不衝突就有點類似這個比喻..
意志自由是不被"決定"的...
但可能會因為其他環境因素而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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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其實自由意識也就是因的產生阿!
因為有那自由意識所以你才產生這個果啊!
若你說那自由意識是因還是果
那是二者兼具
但是
果是讓你產生這個因的環境
讓你去選擇產生什麼因
例如有個果是讓你撿到一把刀
那此時你就可以選擇產生什麼因了
你可以選擇收起來或是在街上當刺背之狼.......都是你的可以選擇產生的因
然而你收起來就有可能被當作是侵占遺失物被抓或是當刺被之狼也是被抓
這就是所謂的果啊!
若是要論第一因
那大概是無解吧?(至少我信奉的宗教中是這麼說的)
 
這似乎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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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其實就是以人具有自由意志來作為前提 , 至於為什麼人具有自由意志 , 通常單僅以法律是難以解釋這樣的問題 , 即便在法理學上這樣的討論是相當有趣的 , 不過對於自由意志的有無 , 我想支持與反對的論者 , 也只是擁有各自一套的立論基礎 , 並沒有絕對的答案 , 如果只是單純的以法律的觀點來看 , 那麼人具有自由意志已是一種前提 , 而非討論的範疇 , 當然人以外的生物 , 是排除在人的自由意志之外 , 而成為可支配的物 , 如過真的要討論自由意志存否的話 , 那麼應該已經是進入到法理學等屬於哲學的範疇了

因此 , 以自由意志為立論基礎的 , 稱之為非決定論 ; 而否認以自由意志為基礎的 , 則稱之為決定論  

一般決定論通常是以因果關係來解釋人的行為與思想 , 換言之 , 便是強調因果關係對於人的行為思想的影響 , 而否定人具有所謂自由的意志存在 , 決定論者一般認為 , 人的一切行為思想都是受到某種因素的影響 , 即所謂的因與果 , 因此若有辦法掌握所有的影響因素 , 那麼就有辦法來預測人的行為與思想

決定論與非決定論 , 在刑法上都曾有過一片天地 , 古典刑法理論便是以決定論為基礎而發展出一系列體系化的犯罪預防理論 , 近代刑法理論則是以非決定論為基礎 , 而以自由意志作為刑罰的發動依據

[ 本文最後由 ~翔宇~ 於 06-7-18 04:46 PM 編輯 ]
 
知識係由閱讀積累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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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第一因的爭辯 主要的爭論內容在於 我們的世界最初是由物質所構成的  還是說有一個精神推動了物質了發展  基本上而言如果有這樣的一個精神存在 不管稱為絕對意志或者什麼 實際上就是掌管了一切的神的存在 如果世界上沒有這樣一個神的存在 那就代表說是物質本身有一個內因或內部動力 自己推動了物質的發展 而在現在霍金(有人說是愛因斯坦之後最偉大的科學家)的理論中 似乎已經證明到物質可以不用上帝推動自己發展了

那麼回到決定論和自由意志的討論 決定論是什麼呢 是由誰決定的呢 第一因是誰 其實毫無疑問的 第一因就是上帝了  只有上帝才有能力對世間一切萬物做決定(請注意這是哲學上對神的定義  跟宗教上的神有些許的不同) 但是我認為上帝是不存在的 所以決定論根本就是以前錯誤的一個思想 而自由意志本身我也不認為是完全正確的 人的自由意志不會是完全自由的 總是受限於環境 比方說孔子來舉例 他就不會認識銀河系 更不可能想像出我們現在的飛彈太空科技等等 我覺得自由意識本身就把人的思想自由給無限上崗了

哲學基本上其實分為本體論 認識論 方法論這三個範疇 而本體論問題其實是最重要的 本體論問題錯了 就全盤皆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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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看了一下自己的文章 才發現自己有點說錯了 我的印象中決定論好像本來就是驗證神存在的哲學 我卻用我自認為的神不存在推翻他 真是有點在搞笑

決定論的哲學 我認為他有問題的地方在於  有因必有果雖然是正確的  但是因果的關係卻不是完全必然的關係 而應該說是必然跟偶然的結合  比方說而言 你經常飆車 第一次沒事 第二次沒事   第十次可能就出車禍了 出車禍其實是你的必然性  而第十次出車禍而不是第一次第二次出車禍  就是你的偶然性了  

我個人認為  像很多人把因果的關係必然化  其實自由意志就真的消失了  而把因果的關係多條道路化  自由意志其實也被限定在一個很狹隘的範圍  還是要把偶然性提出來  才有所謂的自由意志  更何況從直觀來看  我中午12:05分吃便當 而不是中午12:04分吃  都是被事前決定好的 沒有偶然的因素 我怎麼想都覺得這說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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