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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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經濟後果

如果納粹勝利(一)



轉載:由德國軍事中心同意,經敝人轉載核准。
(內容校字已完成)

本文摘選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經濟後果》一書。該書作者為30年代美國著名國際經濟和勞工問題專家洛文(Lewis Letovsky Lorwin,1883-1970),他是一位堅持民主觀點、主張資本主義改良的學者,支持羅斯福的「新政」。他在本書中對民主主義與納粹-法西斯主義做了詳細的比較和分析,特別著重研究兩者在社會經濟問題上的區別。對於軸心國獲勝的後果如何嚴重,作者在「如果納粹獲勝」一篇中作了極為準確的預言,戰後為繳獲的德國外交和財政文件所證實。本書對於研究二戰經濟、外交和政治史都具有重大的參考價值。

本書的中、英文版本現均已稀見,現根據程希孟先生1944年譯本重新整理,發佈於此,以饗二戰同好。由於篇幅所限,故暫先摘錄與納粹德國經濟有關的部分,包括第二章「納粹德國的經濟組織與政策」、第三章「德國的新帝國主義」(此二章日後登出),及第三部分「如果納粹勝利」的第七至十二章,採取連載的方式,各章節分段標題都以原書為準。


「歐洲新秩序」


有一段時期,納粹宣稱國家社會主義不是「一種出口品」,意思是說納粹制度只限用於德意志帝國和德意志民族。這類聲明的用意是要使世界相信,納粹不會向別國宣傳、更不會強迫別的民族接受納粹的思想,這些聲明的虛偽性不待大戰爆發即以顯然。納粹體系專為「主宰民族」之利益而設是無可置疑的事,但是,為確保他們自己的統治,納粹必須將別的國家與納粹的政策和目的「互相協調」。納粹主義雖然不是一種「出口品」,但卻是一種強迫別國變成德意志帝國政治和經濟擴張工具的方法。至於「協調」應施行到什麼程度,應在生活的哪些方面施行,則全看納粹在其歐洲和世界規劃中替各個國家派定的地位與任務而定。納粹宣稱必須使歐洲「化零為整」,必須建立「新秩序」,這樣,德國的納粹主義已不是一種「國內事件」,而是其他國家和民族必須遵行的生活方式。

在不違背「純粹德意志主義」神話的程度內,納粹在別國也宣揚和提倡納粹思想和政治經濟方式,他們只將納粹主義隨地改換一個名稱而加以推行,例如在法國改稱為「法蘭西主義」,在布列塔尼(Brittang)改稱為「凱爾特主義」(Celtisme)(布列塔尼為法國東北濱海一省,其地人民多屬凱爾特人後裔),在意大利則改稱為「意大利主義」。這些事實暗示如果納粹德國勝利,對世界將有何等可怕的後果。這些後果的全部意義,可以從納粹準備一旦戰勝時即在歐洲及世界實行的「新秩序」具體方案中一望而知。在納粹的世界改造方案中,歐洲占中心地位,因此所謂「歐洲新秩序」是瞭解納粹國際觀念之鑰匙。納粹深信:他們一旦建立歐洲大陸的統治後,便佔有支配世界所需的經濟和戰略基地。創造了許多納粹「新方案」的沙赫特博士奉希特勒之命著手擬定戰後世界的總方案,德國國民經濟部長范克博士於1940年夏季曾經宣稱他亦在著手擬定那種總方案,可對希特勒的「新歐洲」做出一些相當準確,相當完備的預測。

希特勒的《我的奮鬥》和其他納粹文章中已經充滿了納粹「新歐洲」輪廓的預示:納粹並不等「戰爭結束」便改組歐洲,自1939年9月以後,特別是自1940年5月以後,納粹的官方文告、宣言和國社黨及政府要人的半官方性聲明更將「新歐洲」的輪廓描畫得日益明顯。其次,「新歐洲」的輪廓現在正在戰爭過程中逐漸形成。納粹在佔領區域所用的各種方法也正是納粹打算隨時發展的的政治和經濟形態之寫照,所以納粹打算如何在未來的歐洲扮演自己的角色並不完全是一件臆測的事,也不完全是從其聲明和宣言演繹出來的預言,他們在歐洲的一切作為明白顯示這一點。納粹在每一佔領國的軍事行動結束時,立即以全力開始該地的改組。德國陸軍鐵蹄後面跟隨著大批各色各形的行政人員、技術員工及官僚,在這些隨軍人員背後還有秘密警察的魔手在那裡揮動,所以當各佔領國中納粹御用的結構漸漸形成的時候,全世界人士都可看出納粹「新歐洲」的漸漸呈露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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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中歐帝國」到一個德意志式(日耳曼)「新歐洲」

納粹所依據以改組歐洲的路線並非是全新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很久,德國人對於如何組織一個德國支配的歐洲就有過許多討論,還有各種各色的詳細方案出現,其主要目的是將許多國家組織成一個集團,從波羅的海到多瑙河流域,黑海和近東全包括在內。至於德國領導之下,定名中歐帝國(或集團)。「中歐」集團觀念可以追溯17世紀的德國著名哲學家萊布尼茲,其後又有兩位德國作家即康斯坦丁·法蘭茲,和保羅·拉嘉德繼起主張,他們認為保證歐洲和平的唯一方法是成立一個大德意志,其版圖應從日德蘭半島的埃姆士河到多瑙河,從波羅的海的默梅爾(Memel)到亞得裡亞海的的裡雅斯特(Triest),從法國的梅茲河到波蘭的布格河,其威力應強大得足以「打倒」法俄兩國。

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前夜,「中歐集團」已變為「大德意志運動」,並且以戲劇化的名詞稱之:「從柏林到巴格達」。1915年,瑙曼(Friedrich Naumann)所著《中歐》(Mitteleuropa)一書更將這個觀念弄得舉世皆知。瑙曼在該書中設想了一個經濟自足的帝國,以德國為領導,德奧兩國為主要成員,逐步發展,最後將斯堪的納維亞諸國、中歐、東南歐、直至近東全置於帝國的版圖之內。使這些國家打成一片的第一步是建立各國間的貿易互相優待制及關稅同盟,在德國和奧匈帝國兩國被迫簽署停戰協定前不久,兩國曾在薩爾茨堡簽訂關稅同盟兼貿易同盟協定,但該協定因大戰的失敗而歸於無效。

在一戰後的凡爾賽體系下,以德國為主宰的「中歐帝國」那樣一類計劃當然沒有實現的機會。但是一戰後中歐和東南歐的經濟政治情形一直使列強和國際聯盟感覺頭痛,為解決多瑙河各國的問題不知舉行過多少次國際會議,商討成立多瑙河流域關稅同盟的議論。1931年,德奧兩國政府自己起而簽訂維也納協定,宣佈兩國即將開始關稅同盟的談判。法國,小協約國(捷克、羅馬尼亞、南斯拉夫)及意大利奮起堅決反對,德奧的關稅同盟計劃乃不得不放棄。

自納粹在德國上台後,中歐問題的發展變便大不同了。希特勒和他的夥計繼承若干德國人數百年一脈相傳的見解,拒絕承認那個10世紀到13世紀中葉間威震全歐、盛極一代的神聖羅馬帝國是一去不復返的。他們認為神聖羅馬帝國所以在日耳曼人統治之下出現,決非偶然的事而只能歸功於德意志(日耳曼)種族的品性。既然一切日耳曼人現在仍保有那些先天的特性,納粹乃號召他們起來再度將萊茵河到黑海的各國團結於德意志統治之下。這個日耳曼化的歐洲之確切疆界是如何,納粹並未具體說明,但他們關於這一點的主張足使歐洲非日耳曼各民族聞而生憂。

納粹理論家羅森堡曾說過:「將來的解決辦法,不是建立一個沒有種族、沒有民族界限的中央歐洲;不是法蘭西人和猶太式的泛歐洲;而是建立一個以日耳曼式中央歐洲為主的『諾迪克』(Nordic,北歐人的)歐洲:由同一個種族構成的德意志民族國家為歐洲大陸的中心;斯堪的納維亞各國及芬蘭為第二個核心,保證東北的安全;以大不列顛保證西部的安全,以及海外那些諾迪克種族的利益」(羅森堡著《二十世紀的神話》,642頁,此段引語是德國未對英作戰時的話)。

從1933年至1937年間,納粹對於「日耳曼歐洲」的言論尚加以抑制,但自1938年9月慕尼黑協定成立以後,希特勒的演說和納粹的作品中重新建立查理曼大帝的日耳曼式帝國之談論卻逾常見。1940年6月法國的崩潰,使納粹深信實現他們偉大計劃的時機終於到來了。德國最大的報紙《法蘭克福日報》這樣寫道:「歐洲的改組不再會依照凡爾賽的方式。關於這一點,馮·蘭克(Leopold Von Ranke,德國歷史學家)的歷史答案是值得重提的。1870年色當攻陷後,一個外國人問蘭克:『拿破侖三世已經打敗,而德國仍在作戰,究竟是打誰呢?』他的答覆是:『打路易十四。』這個答案在今日依然是對的,因為正在今天,那個以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為根據,將法蘭西的威力普及全歐洲的路易十四時代尚有待於我們去掃清。今天,300年的德國歷史正在演到它的一個頂點。從那個分裂德國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局面中,德國已經脫穎而出,獲得新的威力和統一。它如今正有一個歷史工作要去完成:取得歐洲支配者和組織者的地位。」(《法蘭克福日報》,1940年6月23日)

納粹方面對於德國戰勝後「新歐洲」政治地圖的劃定有不少擬議,但很顯然,這只能是一種試擬。計劃的實現要看德國的勝利的程度如何和各國的抵抗如何而定,不過納粹的圖謀是明顯而確定的,他們決心擴大第三帝國的領土到最大可能的限度——恢復查理曼帝國的版圖。凡他們認為具有日耳曼性格、但已經「喪失」的土地和省份,納粹都要並入第三帝國內,這一主張已表現於納粹德國對盧森堡,阿爾薩斯-洛林、丹麥的一部分、比利時的一部分及波蘭的西部所實行的吞併和日耳曼化。為實現這種兼併計劃,納粹不僅準備毀滅現存的各國政治結構,並不惜用強迫轉移,暴力滅絕,即減低生殖率(強迫男女分居和毀滅家庭生活)等慘無人道的方法,「消除」非日耳曼人口。納粹的用意是在歐洲的心臟地帶,創造一個日耳曼(德意志)核心以支配四周的地域,希特勒對這個政策有下列闡明:「德國認為撲滅法國只不過是一個手段,是德國民族最後能夠在另一地域擴展。現在只有8000萬德國人在歐洲。我們外交政策之推行正確,將於百年之後可經證實,那時候將有2.5億德國人生存在歐洲,並且不會像另一大陸的工廠中無數苦力那樣擠在一處,而是作為農夫與工人,其勞動可以互相保證他們的生存。」

如果這個德意志核心的境內或邊緣有非日耳曼人密集的各地,納粹的計劃是將它們變作德意志帝國的保護國,1939年3月16日成立的波希米亞與摩拉維亞保護國便是例子。這些保護國可以是「自主的」和「自治的」,但必須「按照第三帝國的軍事、政治、經濟利益」而執行其任務。這就是說,德國將在各保護國委派納粹保安司令或專員,借助於秘密警察的幫助,對各保護國實行監督。除波希米亞與摩拉維亞保護國外,尚需建立若干保護國,則將依政治需要與經濟利益而定。為使他們對歐洲的戰略與經濟支配臻於完密計,納粹會在德國的四周建立一圈附庸小國,在政治上與經濟上完全依賴德國。納粹也許會如所擬議將法蘭西、比利時和荷蘭,加以肢解,而成立若干較小的國家,例如佛蘭德(比),諾曼底(法),布列塔尼(法),勃艮第(法)等等。即令納粹不將法比荷分裂為許多小國,他們亦會大大削弱三國,使成為第三帝國的附屬地。有軍事意識的納粹領袖,特別注意如何使德國絕不受外國攻入的問題,所以由其贊成建立若干附屬國圍繞著第三帝國。在「新歐洲體系」中,斯堪的納維亞諸國也許變成納粹的保護國,也許合併為一個聯邦,與第三帝國訂立政治與經濟協定,受其支配。納粹預期西班牙與意大利在「新歐洲」體系內居於從屬地位。蘇聯則必須肢解成若幹部分,例如烏克蘭、高加索,而作為德國支配下的所謂「獨立」國。哪些國家應整個並入德國、哪些國家應變為保護國、哪些國家應成為獨立國,這全看納粹認為哪種形態最便於使某一國受納粹統治或支配而定。可能的話,納粹願意在某一地方用壓力,威嚇,及傀儡政治等慣用方法,施行「間接」統治。從納粹的觀點看,最重要的問題是歐洲的未來經濟組織。納粹理論家們雖然有「政治高於經濟」的理論,但就戰爭需要來說,納粹德國更重要的願望在於增加歐洲各被佔領國的生產,以求增加德國的經濟利益。所以,他們在戰爭當中的主要任務是如何將歐洲組織成一個統一的經濟單位,納粹「新歐洲」藍圖中,具有最大意義之處就是他們的這種經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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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歐洲的「大空間經濟」

納粹擬議的歐洲經濟結構如「新歐洲」的政治輪廓大同小異,納粹宣稱他們在這方面已經有不少進展。在這個「大區域經濟」中,歐洲各小國的任務是以德國利益為前提進行它們的農業及工業生產活動。一切經濟活動由柏林發動,以柏林為中心,互相關聯,構成一個緊密的網,歐洲經濟的整個體系將賴這個大網以維繫(德國經濟部長豐克於1940年7月間的一篇演說中,概述納粹計劃如下:「德國與歐洲各國必須實行密切經濟合作,各國的自然條件將決定歐洲的的新經濟組織。德國將以戰前的和戰爭中實行成功的方法應用於歐洲改組。其他歐洲各國與德國訂立長期協定並計劃其生產,可以使其經濟與德國市場需要相調諧,可以增加整個的歐洲生產,同時為德國商品在歐洲市場造成更好的條件。」)納粹替歐洲各國和各地區制定了種種特定的農業與工業方案,及一套一套的貿易與通貨計劃。這些計劃與方案,便是納粹戰後施行的經濟體系之要素。

奧地利及其他被並區域:1938年3月被德國吞併的奧地利已經完全成為第三帝國本體的一部分。起初奧國工業曾請求柏林允許它採取某種保護性關稅措施,以免其遭受較強的德國工業之競爭,但柏林不准其設立關稅的要求,僅答應在一段很短的時間內給若干奧地利工業以某種優待。納粹稱奧地利工業因並入第三帝國而獲得的新經濟機會大過於他們所恐懼的商業競爭。到1940年春,只有煙草業仍享受保護待遇,而這是由於煙草在原先的奧地利一向享受獨佔地位。對於其他奧國工業,凡原來在第三帝國實行的法律在奧地利幾乎一概有效。在蘇德台區、但澤、默默爾、盧森堡、阿爾薩斯-洛林及大多數其他德國直接吞併的地域,情形大體與奧地利一樣,只要檢討第三帝國本身的經濟發展,便能明白它們的經濟結構。

波蘭:在德國未加以吞併的波蘭地區,納粹施行的政策在於改變波蘭原有的經濟結構。為滿足德國的需要,納粹依照他們的四年計劃改組波蘭的農業,以求增加馬鈴薯、油料作物、紡織用的織機、煙草及穀物之生產。德國沒收了波蘭的國有土地及公共團體和猶太人的土地,將這些土地統改成為「德國直接生產的」地產。其餘的波蘭土地(通常為波蘭農民分有,每一農場不到250畝)被納粹仿照德國農業自治團之辦法加以組織,但派有委員監督這類農場的生產。納粹將波蘭以前的200多個獨立礦業公司合併改組為國家管理的壟斷公司,由德國人開發。波蘭的鋼鐵工業被並入赫爾曼·戈林鋼鐵工廠(德國四年計劃的下屬機構),依照戈林的部署所制定的方案加以經營。1939年9月的閃電戰已經使20%的波蘭工業完全毀滅,70%以上局部破壞,此後毀滅波蘭工業的工作進行甚速。波蘭的紡織工業不久即以完全消滅,納粹或是拆毀其機器設備,或將它全部移往德國。波蘭各種提煉工業如煉油、煉鐵、煉錳、煉鋅、煉銅、制鹽等均被完全歸並於德國企業,以前仰賴進口原料的波蘭工廠都被迫停閉了。納粹這樣摧殘波蘭工業,一半因為原料缺乏而採取臨時的措施,一半因為要消滅一切足與德國工業競爭的波蘭企業。

斯洛伐克:納粹雖然給斯洛伐克一個「獨立」共和國的地位,但在對德的經濟關係上,他們替斯洛伐克佈置好了一個十足的殖民地角色。斯洛伐克將繼續作為第三帝國農業腹地,而它的忠順執行命令,似乎博得德國的讚賞。所以1940年5月26日的《法蘭克福日報》這樣說:「斯洛伐克知道小心避免建立足以與德國及波-摩保護國相競爭之工業,因為那種工業決不能存在。斯洛伐克將指導它的生產,向足以輔助德國及波-摩保護國之生產的方面發展。」

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國:在1939年以前,捷克斯洛伐克擁有宏大的工業規模,它的農產品也有相當大的剩餘。捷克被納粹肢解後情形完全改變:捷克最好的農業地區現在全被割歸斯洛伐克、露西尼亞(為匈牙利所並)及蘇台德區(為德國所並)。在殘存的波-摩保護國中,所謂農業主要是限於牛奶產品、森林業及糖和啤酒出口業所需的農產物。依納粹的計劃,波-摩保護國將漸漸成為一個工業區,而被配合於大德意志工業計劃。依第三帝國的經濟利益之要求,波-摩保護國的經濟必須遵守同德國一樣的條件和規定。1939年6月23日的命令授權德國工商部長將波-摩保護國的工商業加以強迫組織,一如德國本土。同年8月底,納粹發表一個訓令,創立波-摩保護國工商業組織,各種工業合組成一個工業中央總會,一切私人貿易同業公會一律解散,其會員轉入工業總會的職業性與地域性分會。這個訓令亦適用於外國人經營的工業。工業中央總會由23個貿易團組成,其下各分組及小組,大致如德國所行的制度。另外設有一個貿易中央總會,附以若干貿易同業公會及地域性協會。再次有一個手工業中央總會。這三種總會代表波-摩保護國工商利益,與德國的相同三種組織談判。工資、價格與通貨全經納粹加以「調整」,使其適合於第三帝國下保護國之地位。這保護國必須「指導」它的一切工業,使其不至於帝國的工業競爭,例如德國曾有明令禁止斯科達康采恩擴展其重工業工廠。工資和價格的規定則顧及波-摩保護國工業與德國工業間的競爭關係,而使德國方面獲得益處。

盧森堡及阿爾薩斯-洛林:德國在西境正式吞併的主要領土為盧森堡與阿爾薩斯-洛林。盧森堡是1940年6月底被並入大德意志的。自此以後,這個大公國最重要的工業部門——鋼鐵已經歸入德國工業結構之內。盧森堡鋼鐵工業的中央組織被定名為盧森堡鐵業總會,若非先得到德國工商自治團之鋼鐵組的允許,不得承接任何工作。這只是納粹使盧森堡「日耳曼化」的經濟方面。「日耳曼化」的總方案包括許多其他辦法,例如改變其人民的名字、強迫使用德語、強征盧森堡青年服德國兵役等。納粹對阿爾薩斯-洛林所施行的方案也屬同一性質。德國經濟部秘書長蘭得弗裡博士(Landfrield)說:「我們現在能夠,而且必以全力,設法使阿爾薩斯-洛林的恢復為帝國自然的經濟腹地,使它並入德國的偉大經濟機構內而受其利。」(1940年9月15日《紐約時報》)納粹官方代言人不憚煩地指出,法國過去設法將阿爾薩斯-洛林歸入法國經濟之企圖從未成功。德國一位經濟學者於1940年10月曾寫道:「法國使洛林與德國分離的政策,造成洛林之農業衰落。如今納粹將不僅發展兩省的農業,並且將發展其工業。兩省的人民必須德國化。」

多瑙河及巴爾幹各國:德國向來認為東南歐是它的「生存空間」,決心「使西歐列強絕對不會在那裡再有勢力」。一戰以前建立「中歐帝國」的計劃,以及希特勒建立一個「多瑙河農業和原料行省」的野心開始在東南歐逐步實現。若干年來,萊比錫的中歐研究所(Leipzig Mitteleuropa Institute)一直在從事研究「協調」巴爾幹農業經濟與德國工業的方法。舉例說,德國需要南斯拉夫的鐵砂與氫氧化鋁,匈牙利的糧食,羅馬尼亞的石油與木料,因此德國早在開戰前便已開始改變這些國家的經濟結構,因為在大德意志經濟空間的觀點下,這些國家的經濟結構已經「相當古老了」。納粹專家制定了一些長期的生產方案,他們認為這方案足以消除東南歐與德國之間的經濟脫節,而開創納粹所追求的「全歐經濟體系」。在羅馬尼亞、匈牙利、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亞諸國,調整生產以適應德國需要的工作已有頗大的進展。這些國家向來是德國所需的主要農業品和礦產原料之重要出產者,自二戰爆發以後更日益變成德國的一個糧食來源,所以納粹設法使他們的農業與德國需要配合。德國與羅馬尼亞訂立的各種協定可以作為德國改組多瑙河和巴爾幹各國經濟結構之目的和方法的一個例證。

羅馬尼亞出產大宗穀類,羅馬尼亞全部可耕土地中有84%種植穀類,以玉米為重要產品,其次為小麥、大麥和燕麥。羅馬尼亞又是一個重要的牲畜出產國。1918年12月實行的土地改革(沒收匈牙利地主的大地產,將其割為小塊分給羅馬尼亞農民,從而降低了生產效率)及其他因素減低了羅馬尼亞各類產品的收穫,並造成其剩餘產品出口額的萎縮。德國多年來一直對克服羅馬尼亞農場經濟的落後性及改造其農業生產表示關切。1939年3月成立的德羅貿易協定規定羅馬尼亞經濟將在德國指導下改變方向。從此以後羅國需竭力增加德國所缺乏的產品之產量,例如紡織纖維和油料作物,特別是大豆。根據該協定,羅馬尼亞必須發展森林業,各種礦砂與油礦的開發務必用德國的機器和材料,並有德羅合組的獨佔公司或卡特爾管制。羅馬尼亞需為德國企業和德國運輸業創立自由區域。羅馬尼亞的運輸制度需加以發展。羅馬尼亞的軍備及軍事工業的設備概由德國供給。1940年12月4日,德羅簽訂了一個新經濟協定,羅馬尼亞同意減少小麥種植面積的20%,將這些土地改種德國最需要的農產品如亞麻、棉花、油菜、飼料用燕麥。德國政府同意在技術上及其他方面幫助羅馬尼亞進行它的十年經濟計劃,給予羅馬尼亞長期信用貸款以購買德國機器與器具,並以此項資金協助其擴增產量、改進水道、發展灌溉。德國方面認為德羅商約是「德國貿易政策的最重要成功」,是 「德國將國家經濟設計推及民族經濟領界以外的第一個實例」。納粹承認這個協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德國需要的工業原料產品如棉花、亞麻、油菜籽的生產,但他們同時稱其對羅馬尼亞亦有利益,可以幫助其解決經濟問題,因為羅國的可耕地是有限的,而比起其耕地面積來,農村有大量過剩人口,所以農民改種那些需用更多勞力的工業原料產品是有利的。

納粹對於多瑙河流域其他各國的 「經濟協調」計劃進行得不及羅馬尼亞之速,但這些方案的宗旨全是一樣:為德國謀利益。1940年11月23日的德匈貿易協定規定匈牙利須改變農業的性質,使其產品種類方面更多,而德國保證購買匈國全部可出口的過剩產品。例如匈牙利需減少禽肉產量而增加雞蛋出產,以供德國的需要。在保加利亞,德國的經濟目的可以一言以蔽之:強化農業。德國將保加利亞那些靠農產品而維持的工業加以發展,以期增進德保的貿易。舉例說,為了鼓勵保加利亞向德國出口罐頭肉品、干制水果和菜類,德國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保加利亞建造屠宰廠、冷藏廠、玻璃暖房等設備,納粹認為這些企業可以增加保國農民的購買力,可以吸收更多的德國工業產品。德國最大的化學公司如I.G.法本已經派專家對多瑙河各國的經濟結構做了多年的研究,該公司研究所得的結果是:鑒於多瑙河流域土地利用之落後,德國的化學工業可以從中獲取最大利益。多瑙河各國的土壤已經被耕種到枯竭的程度,如欲擴大生產並使其多面化,非施用化學肥料與殺蟲藥不可。這批專家又發現,耕種方法和畜牧方法的現代化需要大規模使用其他化學品,例如畜藥、滅菌和發酵設備,及農家應用的油漆等等。

除農業外,納粹也計劃開發東南歐的礦物資源。德國人積極參加保加利亞和南斯拉夫的冶金業,以期增加鋅、鉻、鉛的生產。除西班牙外,南斯拉夫是歐洲最大的產銅地。對東南歐的工業和礦業發展,亦如對於農業一樣,納粹正在極力使其配合德國的需要,並在德國資助與指導下進行。只有在不違背東南歐的「有機體」發展之範圍內,並有助於促進其人民購買德國工業品的能力,工業化方被允許。

比利時與荷蘭:納粹對東南歐的政策是使它變為德國的「農業腹地」,他們對西歐各國的方案卻將這些國家變為德國的「工業腹地」,尤以比荷兩國為甚。比利時主要是一個工業國,其工業化程度甚至高於荷蘭。二戰前比利時和盧森堡每年共出產700萬噸鋼,每年出口500萬至600萬噸煤,但每年需由法德兩國進口約1000萬噸焦炭以及大量瑞典鐵砂。比利時的紡織工業亦甚發達,每年以大量的棉紗、棉製品、毛線、麻紗和白苧麻出口國外。納粹將比利時配入歐洲經濟計劃時是否仍保留比國領土原狀似尚未決定。也許比國將被分裂成數國,北方的弗拉芒部分與荷蘭並成一個緩衝國,而南方的瓦隆部分則與法國北部若干省共組一個新國家。比利時被佔領後,其經濟改組已在積極進行中,例如其農業即仿照德國農業自治區的辦法而被改組,根據1940年8月27日的納粹法令,成立了所謂「比利時農業與糧食業全國公司」,包括比國境內一切生產或買賣農業品的企業。凡生產或經售農業所用原料如肥料、種子、食料的企業,以及園藝業與漁業,亦均包括於該組織內。1940年9月2日,納粹佔領當局開始行使其對比利時生產與貿易的控制大權,他們設立了一個中央商品管理局,在德國經濟部指導下指導比利時境內若干種商品之生產,分配與消費。1941年3月,比利時經濟部又頒佈一個命令,將其工商業體系按照德國的模式加以改組,以肅清英法的「有害勢力」云云。

為使比利時經濟完全聽命於德國,比利時煉鋼工廠已迅速被並入德國煉鋼工廠。例如在比、盧兩國都有分廠的烏格馬裡哈公司(Ougree Marihaye)已被納粹並入科隆的奧圖·烏爾夫鋼廠,合併後的新公司以科隆工廠為首腦,而比利時工廠僅成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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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以下續文:

荷蘭經濟的特點在於它的商品農業和深加工農業:進口外國的飼料與肥料,出產大宗的蔬菜、花、牛奶產品與肉類。丹麥為歐洲大陸所需要的豬肉、牛肉、乾酪與雞蛋之最大供給者,而荷蘭對歐洲的出口規模僅次於丹麥。不過荷蘭這些出口品大部要依靠從海外進口的玉米、油餅和燕麥等飼料方能維持。荷蘭原來的工業規模頗不小,不過許多原料也須從外國進口。荷蘭的主要工業部門為石油(英荷殼牌)、人造絲(佈雷達公司)、無線電器材(飛利浦公司),人造油脂和肥皂(英荷聯合油脂公司,Unilever)以及和紡織,航運業亦甚重要。戰前的荷蘭對外貿易總是入超,但有航運業及在外國特有的利益以資補償。荷蘭的進口品最大部分來自德國(1938年為21.3%),而出口產品最大部分是銷往英國(1938年為22.5%)。納粹經濟計劃專家的目的在於促成荷蘭經濟生活的某些變化,使那種依賴進口飼料方得以維持的、高度發達的農業趨於衰落,例如納粹要荷蘭多種蔬菜而不種鬱金香。他們要將荷蘭工業配入德國工業體系,以期最後德國的原料和半製成品在荷蘭製造,然後送回德國市場。這計劃已在積極進行,凡可以與德國工業發生競爭的荷蘭工廠均被勒令停閉。只有那些可以為第三帝國服務的工廠能得到原料。

法國:戰敗的法國現在已準備接受納粹替它在「德意志秩序」中安排的地位。1940年7月11日,貝當上將曾宣稱:「真的,我國的公共生活現在必須有一個新的方向,必須配入全歐洲的生產與交換體系。」在一年之中,法國農業已經完全仿照德國農業自治區的辦法而被改組,因為納粹要使法國降為一個農業國以供給德國所需原料。法國工業的新結構(依據1940年8月16日的法令)仿照德國的工商業自治區,若幹工業部門(如紡織業)因為與德國的同類工業相競爭,將被抑滅,自屬意中事。法國淪陷區內的工廠十中有九其機械設備已被德國完全拆走。在1940年間,許多法國工業廠家,例如雪鐵龍汽車工廠,只剩下空房子,僅可做貨棧了。其後雖有若干廠家重新開張,但只為德國的訂貨而生產了,納粹對此表示滿意。

斯堪的納維亞各國:在這些國家,德國所要應付的是高度發展的農業與工業。在挪威與丹麥,約有30%的人口從事農業和林業,約28%從事礦業與工業,有10%經商,7%到8%從事航運和交通。兩國的農業是深度耕種的,需要外國供給大量花費。兩國的農業又集中於出產奶製品、家禽與牲畜,所以須由外國進口大量的飼料。丹麥與挪威的糧食都不夠自給,都經常由外國進口大宗的穀類。以丹麥論,其農產品占出口的75%,進口的25%,挪威倚賴農業的程度不如丹麥為甚,它的主要出口產品為賽璐珞和紙類產品,其最重要的工業大概是航海運輸生意。挪威人口雖少,但它的商船之多,在1939年前占世界第四位。丹麥和挪威都是貿易入超國,賴航運業收入以資抵補。

從德國的立場看,丹挪兩國經濟的主要特點是他們依賴國際貿易而生存。在兩國對外貿易中佔第一位的是英國而不是德國。二戰前丹麥90%的鹹肉(相當於差不多每9秒鐘向英國出口1頭豬)、80%的黃油、75%的雞蛋是賣給英國的。納粹的課題是如何將丹麥與挪威並入新「歐洲經濟」中,並使他們兩國脫離英國的經濟影響。為達到該目的,德國必須變成丹挪兩國的市場兼原料供給者。直至現在為止,德國似乎沒有原料供給丹麥與挪威。戰前丹麥有2600萬隻母雞、320萬頭豬、165萬頭奶牛,每年需要從加拿大和英自治領進口120萬到140萬噸糧食和飼料,這麼多穀物是德國無法供應的,德國的飼料還不夠養自己的牲畜。根據柏林的報告,丹麥農夫的「煙熏豬肉委員會」決定宰殺150萬頭豬。,1940年夏季,丹麥已經不得不將全國所有母雞殺掉1/3。納粹給丹麥的報酬是改變它整個農業的方向,使其供應德國市場的需要。「丹麥與德國密切合作時,德國能生產並供給丹麥所需的物品,又能吸收丹麥的出品。這可以為丹麥建立一個健全而穩定的經濟(《德國經濟學者週刊》1930年6月7日)。納粹已將丹麥經濟結構的每一方面加以管制,使其配合德國的體系。價格,工資,職業,資本與信用全受嚴格統治。丹麥已經採用德國的工資,丹麥工人被強迫送到德國做工。挪威的情形與丹麥的一樣,勞工與價格的管制全依德國的公式。挪威的木材工業已被改組,以適應德國增產賽璐珞及人造纖維的需要。挪威全國所用的煤以前是由英進口,被佔領後改為全由德國供給。挪威的經濟情勢向來隨世界市場變化而改變,現在似乎是決定於德國政治與經濟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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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納粹統治下的歐洲貿易

納粹的歐洲經濟,如上所述,需要大德意志與其各附庸國之間有大規模的商品交換,所以納粹必須計劃一些辦法以實現歐洲經濟內的貿易交換關係。納粹的貿易政策與他們的政治觀念是密切相連的。他們既排斥歐洲聯邦論,當然不會採行歐洲關稅同盟辦法或歐洲統一通貨辦法,因為統一的歐洲的通貨將使歐洲各國全獲得平等待遇,而納粹之目的欲在從經濟上支配整個歐洲大陸,使德國獨獲其利。所以納粹以鄙視態度拒絕歐洲關稅同盟或歐洲共同通貨的建議是不足為怪的。

納粹不願使整個歐洲變成一個自由貿易區域,而主張將歐洲貿易合成一個兼用各種制度的複雜體系。德國吞併的地域及它的保護國必須加入德國的關稅體系。名義上獨立的各國,納粹允許其保存原來的關稅,賦稅和財政制度,但這些國家對別國的貿易交涉談判均由德國監督。納粹還用強迫出口、匯兌操縱及片面的關稅讓步等方法使這些國家補充德國的需要。德國隨時可以調整那些名義上獨立國貨幣的匯率,使其對馬克的匯價降低,以增加馬克的購買力,購得更多的別國物品而減低德國的出口。1940年9月19日的法國法令可以代表片面減低關稅的例子。該法令規定,凡在法國和與法國本國同關稅制度的法屬殖民地所施行的最低進口稅率應適用於德國物品。但出口到德國的法國商品卻沒有享受稅率減低的互惠待遇。

納粹組織歐洲貿易的最重要辦法是推廣清算協定制(物物交換制),藉此擴展德國的出口貿易,並以更少的物品換得別國更多的物品。不過事實上清算協定並非沙赫特或任何納粹的新發明,而是1931年至1932年世界經濟混亂的產物。第一個物物清算協定是瑞士與匈牙利互訂的,魏瑪德國繼而開始與東南歐各國談判清算協定,以幫助德國出口商收回已經凍結的商業賬款。納粹不過是將這個方法大規模加以推行,以圖自私而已。清算協定制有兩個主要特:它不需外匯,解免了進口商非取得外匯不能付賬的困難。甲國與乙國成立清算協定時,甲國進口商可以用本國通貨支付乙國購貨的款;乙國的進口商亦可以用本國貨幣支付從甲國購貨的賬款。這種付款交給簽約國中央銀行的清算賬目,各簽約國中央銀行以本國通貨付給本國出口商。簡單地說,每一簽約國的進口商將貨款交給本國中央銀行,而該中央銀行即用這筆款項支付本國出口商。如果兩簽約國的進口與出口不相等,則其中一國在對方國保留一筆「應收賬目」,該帳目可用黃金或外匯來清賬,但如果黃金或外匯被禁止轉移時(例如納粹德國那樣),清賬的方法是要麼由債權國減少對債務國的出口,或由債權國決定增加來自債務國的進口。清算協定的另一特色是兩國間的貿易平衡,即簽約國一方向對方購進的物品在總值上必須與它售給對方的商品相等,以求雙方貿易平衡,彼此無需付賬。

納粹自己極力稱道德國與東南歐各國間施行的單行貿易方法如何有價值,們認為這種清算制使巴爾幹各國能夠制定長期的售貨計劃,因而可以穩定其經濟。另一方面,人們時常指出,納粹利用這種方法使巴爾幹完全受德國的經濟支配。德國從東南歐進口的原料數量極大,但它出口的工業品不足以低償大量的進口。由於輸往德國的商品交貨早而快,從德國進口的商品交貨晚而緩,所以它們積下大批應收貨款,唯一清算的方法是購買德國商品。

納粹在1939年前已經發現清算協定制度對德國非常合算,於是計劃將它變為「戰後歐洲」貿易的基礎,將它擴大為多邊貿易清算協定體系。「戰後」,歐洲各國將設立一個中央清算銀行,集中解決各國的貿易賬目。納粹打算將這個清算總部設在柏林。將一切清算賬目集中於柏林,可以使兩國間單行的清算漸漸變為各國間多面的清算。這個發展又可以使各國利用一個柏林中央清算所,解決彼此間清算賬目。納粹以柏林為支付中心而推廣清算制的技術工作早已就緒。在柏林設有一個「德國清算所」,其實即1934年以來的「德意志銀行清算部」。清算所的所長為埃米爾·普厄(Emil Puhl)。普厄博士認為將德意志清算所的業務擴展成一個多面的清算制度並非難事,在柏林清算所的德國馬克存賬,其功用與以前世界各國中央銀行存於英格蘭銀行的黃金與英鎊略同,用這種辦法,德國可以對歐洲各國出口與進口的數額和方向操有決定權。

  

四 以德國馬克為「最高通貨」

國際間的貿易必須有種特定的貨幣制度與貨幣政策方能實行付款與結算。直至二戰時為止,國際貿易中最有效的貨幣體系是金本位制,因此各國在金本位制下產生的貿易問題自當同樣發生於清算制下,例如匯率問題。例如一個羅馬尼亞出口商以小麥輸往德國而在羅馬尼亞國家銀行收入列伊,他當然非常關心要多少列伊才換得一個德國馬克,一個丹麥進口商也得關心他要將多少克郎付給本國銀行,以支付本應付給德國商人的馬克。無論清算制如何簡潔有效,兩國或多國間的進出口額不會總是恰好相等,必有一國在貿易結算時有餘帳可收,而欠賬國必須用資金、或某種別的通貨、或信用貸款來清賬。最後還有一點,即令在清算貿易制下,國與國間仍有借款,如果有某種一致承認一律接受的貨幣單位可用,則國際間那種資本交易必定更利便。納粹未嘗不可以採用一種「歐洲經濟共同貨幣」將上述問題一舉解決之。不過那樣一做又將引起別的困難:各國採用一種共同通貨將造成「歐洲經濟空間」的各部分間更大的政治統一、更大的經濟平等和更大的貿易自由,而在這個過程中,較落後區域的發展會使高度發展的德國經濟蒙受不利(《德國國民經濟月刊》1940年8月1日,《德國經濟學者週刊》1940年7月26日)。因此「建立一種歐洲通貨」之說根本為納粹所不取。

納粹主張將各國的通貨置於德國支配之下,將德國馬克作為歐洲的「最高通貨」。加入德國集團的各國將維持自己的通貨制度,但他們的貨幣政策將受德國指導。若干納粹學者用政治理由來解說何以應該用德國馬克作「歐洲的最高通貨」,這種辯護是與納粹兩種思想配合的:一是「政治高於經濟」的一般觀念,一是「一種通貨的力量是決定於它後面的政治力量」之納粹貨幣理論。他們說,歐洲各國已經一一將他們的貨幣附屬於德國馬克,德國既為歐洲最大的進口國與最大的出口國,這種經濟地位和政治權利造成了德國馬克現時的支配地位。德國馬克與其他歐洲各國的通貨間之兌換關係將以什麼為基礎呢?納粹對這問題的答案是:決不會以黃金為基礎。納粹稱德國只將金本位看作一個「歷史問題」,復活金本位絕不可能。歐洲各國不會再允許其經濟生活受黃金這個超國家因素的統治與指揮(《德國國民經濟月刊》1940年8月1日:「對於我們,黃金不是一個問題了……黃金做為經濟獨裁者的日子已經過去了,它將來充其量只是當作一種平衡清算賬目的商品。至於金本位究竟有無前途,那不是一個黃金問題,而是美國要應付的一個問題。」)

按照納粹的意見,戰後歐洲各國貨幣單位的「基本價值」將決定於「那國勞工的生產成績」。在這個計劃下,各國不用黃金作為穩定的通貨因素,而接受德國國家銀行提供的馬克存款作基金,德意志銀行按規定的匯率收受這國的通貨。德國國家銀行既有操縱馬克之全力,自可以藉此操縱歐洲各國通貨。也許有人會反對這個制度,說它會限制個小國的經濟自由,納粹的答覆是:限制各小國的經濟自由正是「歐洲新秩序」的本質。

德國軍隊佔領某國後,納粹便將那一國的通貨與德國馬克「協調」,無一例外。至於德國直接吞併的地區如奧地利、蘇台德、但澤、盧森堡等處,馬克已經成為唯一的通貨,或至少與當地的通貨同等做法幣使用。德國規定這些未廢止的地方通貨與馬克間的匯率時,故意提高其對馬克的兌換價值(人為地使地方貨幣升值,可以換到更多的馬克)。該措施用意在於調整各吞併地的價格和工資水準,使其配合德國本土的價格,這樣一來,他們對德國工業的競爭力便被消滅了。在名義上獨立的各國,納粹則操縱匯率以掩飾德國從價格上取得的便宜。在大多數德國佔領的國家內,其中央銀行全與柏林的德國國家銀行合作,並在其指揮監督下從事業務。

由於政策略上的需要,納粹常稱意大利為「歐洲新秩序」的「軸心夥伴」。納粹容許法西斯黨領袖在德國刊物上發表言論,說明意大利在未來「新秩序」中將與德國分庭抗禮平等行動。依照意大利方面的計劃,「新歐洲」將包括北非在內,在那裡意大利將扮演主導的角色。1940年10月間,意大利貿易部長拉佛洛·瑞卡裡對於這類見解曾作明白表示。他說:「德意兩軸心國同為歐洲新秩序的引擎和指導中心……『德意自給自足體系』將是這新秩序的經濟基礎。歐洲大陸和它的非洲補充地必須分成兩個在軸心支配下的大經濟集團,那些被支配國必須接受德國馬克和意大利里拉為這新經濟體系之領導通貨。」    然而實際上納粹對於意大利法西斯的意見與情感,並不像在表面上那樣尊重。在納粹眼中,柏林與羅馬並非「歐洲新秩序」的平等夥伴或共同建築人。納粹特別注意到歐洲經濟如含有「一種二元主義」,可能引起危險。避免這種不健全二元主義的途徑是使意大利經濟與德國經濟「協調」,使里拉與馬克「協調」。事實上1940年底簽訂的德意商約正是如此。自此以後,意大利的賬目亦同被佔領國一樣通過柏林而清算。在將來的歐洲舞台上,意大利只能扮演德國給他派定的角色 。誠如納粹所明白表示的,「歐洲新秩序」(如果實現),只會有一個主子,一個「領袖」和一個「中樞」,而這個主人翁將是德國。


資料由德國軍事中心提供,敝人轉載,版權所有。(此為第一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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