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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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沉思ㄉ風

原文由 -克勞德- 於 06-8-6 03:15 發表
薪水雖然不錯-    -"

但是沒必要做那麼長吧... 還彈性調班....

雖然經濟不景氣..  身體還是要顧阿!!

話說 餐廳的工作都是這麼累的...
唉...聽說那裡人員短缺呀...地方不算很大..所以也只有兩個人...如果說是凌晨..應該不太會有人吧(謎:不一定喔)真的是...小富靠拼..大富靠命呀...
(謎:好像在哪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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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灰色之人

原文由 沉思風


適用勞基法行業一天工作8小時,2週工作84小時,超過上述工作時數,雇主應發給超時工作加班費,原則上超過2小時內加班費以時薪1.33倍計算,加班超過2小時後以時薪1.66倍計算.
1998年底前,除了有「窒礙難行」的行業可以排除適用勞基法外,所有行業的勞工都要適用勞基法。但勞基法也規定,有窒礙難行之處的行業員工人數不能超過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勞工總數的1/5。而實際上,台灣至1998年12月底,因有其他法令規定保障其工作權,或是暫有窒礙難行之處的行業勞工,約有38萬人不適用勞基法,包括:
1.非公立機構之藝文業工作者。
2.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3.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
4.國際機構的工作人員。
5.公務機構、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所技工、工友、司機以外的工作人員。
6.立法院立法通過成立的基金會的工作人員。
7.家庭幫傭。
8.組合餐飲業,即路邊攤、夜市的工作者。
9.職業運動業的教練、職員、裁判等。
10.軍職人員。

好吧,勞基法管不到....
 
一つの終わりは 新しい始まり…

俺たちの旅はこれからも続いていく

そうは思わない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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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兩頭班"
對餐飲業來講很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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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你不唸書要找工作也很久了,既然不打算升學,不知你有打算去"職訓局"學一技之長?
國中學歷除了少數情況,多半脫不了勞力工作.未來很容易和"外勞"搶飯碗.
所謂人往高處爬,希望你別以和"外勞"競爭為職志.
我相信不管是日,夜間都能讓你習得一技之長,所費不過短短一年(or半年)時光.
絕對勝過在餐館端盤子.

老人家的話要聴...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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