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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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版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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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薩利恩法蘭克人的法律─《薩利克法典》─的內容來看,薩利恩法蘭克人當時應該已經進入農耕與畜養牲畜的階段,如法典的第二條(關於偷豬)、第三條(關於偷竊有角牲畜)、第九條(關於加於穀地或任何圈圍地的損害)便是歸範到這一個範疇的。同時,薩利恩法蘭克人也已經有明顯的社會階級的分化,社會上已經產生了貴族、自由民與奴隸的階級,這點也反應在《薩利克法典》的條文之中。而且,不同的階級在生命的價值上,薩利恩法蘭克人也覺得是有等級之別的,例如在法律中,殺死一個自由人要罰8000銀幣(折合200金幣),但是殺死一個伯爵就必須罰24000銀幣(折合600金幣)。此外,從法律條文中,也能發現,薩利恩法蘭克人的生活大抵以氏族社會為主,但也逐漸地過渡到了封建社會,在《法蘭克人史》中,格列高里便描寫到克洛維如何擺脫傳統氏族習慣,使王權上升到成為超越所有人權威(過去,國王分配戰利品必須與部下們商議,但克洛維卻逐漸地掃除堅持傳統習慣的人,使國王有權決定戰利品的分配)。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當十元被別人拿進口袋時,人們常常記恨一輩子。
當百元被笨蛋丟進碎紙機時,人們很容易就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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