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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就我以業界的看法,你的論點目前就只停留在"學生"的階段而已.
今天即使有達到所謂"視覺上的效果的",要說是屬於"設計"的範圍還太
牽強,事實上今日若是有效果卻無實質效益,那也只能稱之為"概念"罷
了,離設計之路還很遠.
而舉的例子來說,若只是為了照明,何必大費周章發展當時算是"高科技"
的燈泡?燈泡的發明包含了材料上的革命,工業設計上的突破,玻璃造型
及材質工業上的革新,而要提到所謂的"視覺設計",愛迪生推出的第一個
量產燈泡造型之優美,我想您可能沒有看過吧?更何況要提到所謂的視覺
設計,光是以"光"來說,發生光亮的物體本身就有其引人注目的條件,這豈
不是與您提出的理論自相矛盾?
建議您可以參閱"包浩斯"的設計類書,應該會對您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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