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勇者
夢回大唐活動細則: 唐代是一個輝煌的時代,鐵傲是一個輝煌的網站,為了進一步拉動本版人氣,更廣泛的普及東方歷史知識,使本版與鐵傲遊戲的主題結合得更緊密,現在本版開展夢回大唐系列活動,此活動將以東方歷史版為陣地,問答與活動版作媒介。如果活動進行成功將逐步推廣到西方歷史版和世界神話版。活動細則如下: 一、 有意願參加此次活動的朋友請于此帖回復,以表明參加的意願。回復內容須包括申請獲得遊戲積分的帖子的鏈結,及獲得積分的類別或簡短說明,一旦申請加入活動,今後的積分計算可由版主代理完成,如果版主一時沒有將閣下新獲得的積分累加上,可在問題反映帖內提出,但千萬不可再在此帖內提出(也就是此帖僅限一人回復一次,今後本人不可擅自修改),積分審核正確後將由版主添加在您的回復下方,作為參加遊戲的依據。 二、 積分的獲得:本活動基於獨立的積分計算規則。 即:A 在東方歷史版發原創帖一則獲活動積分5分 B 在東方歷史版發轉貼帖一則(未附上原作地址,也就是說違反版規者,不在此 例)獲活動積分1分 C 在東方歷史版發轉貼帖一則,並有個人感想,獲活動積分3分 D 在東方歷史版回復某篇帖子一次(回復不得為純灌水或無意義)獲活動積分1分,回復同一帖子弟二次再獲積分1分,第三次再獲1分,依此類(發貼者自己回復也可累加) E 在東方歷史版某一帖子有超過20人(注意,是人,不是人次,比如某帖不動如山回復三次,只按一人計)回復,或回復超過5頁,發貼者獲得活動積分5分 F 在東方歷史版某一發帖者在所發帖內回復達到或超過20次(不含灌水或無意義帖),獲得活動積分3分(可累加,即達到或超過40次得6分,依此類推) G 在東方歷史版某一回帖者在同一帖內回復達到或超過20次(不含灌水或無意義帖),獲得活動積分3分(可累加,即達到或超過40次得6分,依此類推) H 參與活動者在東方歷史版每獲得一個聲望,獲得活動積分1分 I 每有一篇文章在東方歷史版被評為精華I,可獲得活動積分10分 J 每有一篇文章在東方歷史版被評為精華II,可獲得活動積分15分 K 每有一篇文章在東方歷史版被評為精華III,可獲得活動積分20分 L 在活動中參加了可獲得活動積分的項目,可獲得相應的獎勵積分 幾點說明: ①想要參加此活動的朋友,須儘量查找申請加入活動之前,符合獲得積分條件的帖子,並將其鏈結貼在申請加入活動回復中,自加入之日起以後獲得的積分由版主自動替您累加,如有疏漏,請於問題反映帖提出,但請不要修改申請加入的回復。 ②由於改版前的聲望已無從查詢,所以自上次改版前獲得的聲望,暫不列入獲得活動積分的範疇。 ③您於申請加入帖的回復中,由版主為您添加的活動積分數為您參加本活動的依據,故該帖請不要擅自修改。 ④於申請加入帖或問題反映帖中提出獲得積分要求的朋友,再貼上相關帖子鏈結的同時,請注明獲得積分的依據,即上面A—L的類別,如果是依據D類,請說明回復次數,1次即D1,10次即D10,符合F或G類後請依如下格式說明:D30或F/GD10、D50或F/G2D10 三、 所獲得積分的用途: 用於申請職位,可申請的職位及申請職位所需可運用積分詳見職位列表帖,另外積分將分為總積分及可運用積分,申請職位只能用可運用積分,總積分請到申請加入帖的回復中或參與活動人員列表中查詢,可運用積分請到參與活動人員列表中查詢。 四、 遊戲規則: 1、 凡申請地方官員者,須先確認初始所在州縣或藩鎮,例如我申請縣令職位,那必須從大唐轄境列表裏選擇一個縣作為初始所在縣。並同時在官誥頒佈區裏宣佈對該縣留守人員數,留守人員數將從可運用積分中扣除,但仍然屬於總積分中。一旦縣令升為刺史或申請出任刺史以上職位者,只需指定各州留守人員數,各縣兵力在作戰時可臨時調派。一但該州或縣失守,或您準備轉任他處官員或在京官員,所轄各州縣的剩餘積分將重新變為可運用積分 例如,我有10個可運用積分,可以申請縣令,那我申請淮南鎮楚州淮陰縣縣令之職,同時我需要在官誥頒佈區宣佈我在淮陰縣留守人員數,我留守10人,那我即沒有了可運用積分,但一旦淮陰在我手中丟失,或是我出任其他地區的官員,這10分或其剩餘分數再次變為可運用積分。如果我一上來就申請了淮南鎮楚州刺史或淮南節度使的職位,我只需指明楚州一州的留守人員數,作戰時再指定淮陰縣的留守人員數。 2、地方官員的升遷順序為: 初始縣縣令——————→初始縣所在州刺史 (更低的丞、主簿、 尉的升遷詳見下說明)———→自稱州刺史 州刺史—————→所屬藩鎮之節度使(或防禦使、團練使、觀察使、經略使) (不論是升遷的、初始申請的還是自稱而被朝廷承認的)———→自稱節度使(或防禦使、團練使、觀察使、經略使) 幾點說明: ①個人升遷如無例外均在初始縣所在區域內進行,如初始縣為楚州淮陰縣,如無例外,下次晉升即升為楚州刺史,由於楚州轄四縣,故此下次晉升前需要再積攢30可運用活動積分,如兩人或多人選擇的初始縣在同一州內,則先達到出任刺史積分要求並提出申請者出任該州刺史,另一人可要求調往他處或保留原職不升遷,或向刺史發動戰爭 (但此行為觸犯“唐律”,發動戰爭者會被列為朝廷討伐物件,詳細的參見戰爭與討伐部分),也可提出公議投票(即開設公議投票),有關公議投票詳見公議投票部分。 多個刺史位於同一藩鎮內也可照此辦理。由刺史升為藩鎮首腦需積攢該藩鎮全部州所需積分(所需積分參見大唐轄境列表)及下面說明③中所規定之條件方可。也可在積攢夠該藩鎮全部州所需積分後先申請擔任本藩鎮經略使,達到更高藩鎮長官所需積分後發起公議投票決定是否晉升。 如昭義節度使為加軍號節度使,下轄五州(澤、潞、邢、洺、磁),您可以攢夠佔領五州所需積分後先申請擔任澤潞邢洺磁經略使,等到再有20積分後申請擔任澤潞邢洺磁防禦使,一旦通過可進一步申請擔任澤潞邢洺磁團練使,直至昭義節度使,但申請未過不得越級申請,但可以抗拒朝命,自稱節度使,詳見戰爭與討伐部分。在唐代歷史上未被稱為節度使的藩鎮長官也可申請更高的稱號。 ②在進行公議投票時各級地方官員依照其總活動積分轉換成相應在京官員的品秩計算權重,如一縣令其總活動積分為10分,即折合成在京官員的從九品上(須10分)的權重2計算權重。但留後、自稱刺史或節度使(或防禦使、團練使、觀察使、經略使)而未得朝廷承認者,及因其他原因被朝廷列為討伐對象者不得參與投票。 ③各藩鎮首腦之稱呼(節度使、防禦使、觀察使、團練使、經略使)依唐代初始設立時而定,詳細的請見大唐轄境列表,出任各藩鎮頭腦的規定如下: ⑴加軍號節度使(即加昭義、武寧等軍號的節度使):除需積攢該藩鎮全部州所需積分外需再加100積分,公議投票在原有基礎上加5 ⑵一般節度使:除需積攢該藩鎮全部州所需積分外需再加80積分,公議投票在原有基礎上加4 ⑶觀察使:除需積攢該藩鎮全部州所需積分外需再加60積分,公議投票在原有基礎上加3 ⑷團練使:除需積攢該藩鎮全部州所需積分外需再加40積分,公議投票在原有基礎上加2 ⑸防禦使:除需積攢該藩鎮全部州所需積分外需再加20積分,公議投票在原有基礎上加1 ⑹經略使:只需積攢該藩鎮全部州所需積分,公議投票無加成 ④自稱刺史或節度使:擁有一縣之領地,外加5個積分者可發出公議投票,一旦通過可自稱州刺史,州名由自稱者自行命名,也可不發起投票,於官誥頒佈區發佈公告宣稱自稱刺史的決定,及州的名稱,但這樣會被列為朝廷的討伐對象,朝廷會徵集討伐人選(詳見戰爭與討伐部分),經歷三次討伐未被消滅者即可獲得朝廷承認。未獲朝廷承認前不得參與公議投票。擁有一州之地或一藩鎮之地(官職未達到節度使者,即留後、防禦使、觀察使、團練使、經略使等)或因戰爭得到一藩鎮中數州者,外加10個積分也可通過投票或發佈公告自稱節度使,擅自稱節度使者同樣會受到討伐,三次討伐後依然存在的即可獲得朝廷承認,未獲承認前不得參與公議投票。 ⑤藩鎮、州、縣的屬吏:凡參加活動者也可不出任官職,而于某藩鎮、州、縣長官屬下擔任屬吏,只需由本人提出並得到該長官回復認可即可,各屬官有無積分,積分多寡不限,但均不得參加公議投票,各人手下屬吏數量不限,屬吏超過5人者,公議投票權重加1,超過10人者加2,依次類推。推薦使用的各長官屬官名稱見官職列表。屬吏可隨時脫離長官申請相應官職。 屬吏的作用:屬吏可代替長官執行戰爭任務(詳見戰爭與討伐部分),同時藩鎮一級的長官退出活動時,可指定屬吏接受自己的領地及積分,如未有指定,或有人對指定者提出異議(提出異議者限於本藩鎮內藩鎮長官屬吏及各州刺史),則發起公議投票決定繼承權,結果未公佈前由指定屬吏或積分最高屬吏擔任留後,留後不得參與公議投票。擔任留後者可向提出異議者或最後確認的繼任者發動戰爭,戰勝後自動接任原長官職務,但同時面臨朝廷的討伐,依然是戰勝三次後可獲承認。如失敗,本人積分依規則扣除,同時如果戰勝者不是通過公議投票選出的繼任者,即開始在其餘有資格候選人(本藩鎮內藩鎮長官其他屬吏及各州刺史)中通過公議投票選舉繼任者,結果未公佈前由戰勝者擔任留後,留後不得參與公議投票。 3、凡申請在京官員者,須按照各官階所需積分申請,已申請地方官員者不能再申請在京官員。申請者須從官職列表中選擇想應品秩的某一官號作為自己的官號。在京官員不分總積分與可運用積分,一旦積分達到更高官位要求可申請更高官位。一旦申請更高職位成功,自動卸任原有職位。如我先申請一從九品下官員(須積分5)等我有了10個積分即可申請從九品上的官職,原有從九品下的官號重新變為可選擇官號。各品秩相應公議投票權重見官職列表。升至最高的正一品大員後可申請兼任他職,以使用剩餘積分,但兼職只能從從四品下開始申請。 在京官員不得隨意發動戰爭,只能接受討伐工作。在京官員可發起對其他官員(包括地方和在京官員)的彈劾動議(即發起公議投票),彈劾成功被彈劾者貶官三級,但積分不減,如為地方官員則自動下野變為白丁,如彈劾失敗發起動議者貶官三級。被彈劾之地方官員可發起反彈劾(即對彈劾自己者發動彈劾),成功後對方貶官三級(如果再加上本身彈劾失敗的貶的三級,就是六級),如果失敗,但對本身的彈劾未成功則調往他處降級任用(即藩鎮長官降為刺史,刺史降為縣令,但縣令為平級往偏遠地區調動),如果對本身的彈劾成功則變為白丁。以上無論彈劾成功與否積分均不變動,地方官員不得主動發起彈劾。在京官員也可發起討伐公議,即專門針對地方刺史以上官員發起討伐公議投票,一旦成功既由朝廷征選人員前往討伐,被討伐者變為朝敵,不得參加公議投票,手下州縣長官須表明立場(即是跟隨上級長官還是支持朝廷),如果支持上級長官則同樣列為朝敵。,三次討伐不成功則不再討伐,發動討伐動議者降六級,改為地方縣令任用,積分也不改變。 4、凡願意參加此活動者,如暫時積分不夠申請任何官職,也不願擔任屬吏,或暫時不想申請任何官職者,可暫時申請白丁身份,待以後申請官職或通過科舉升官。 5、官職的調動:任何官員均可申請平級調動任何其他可選擇官職,一旦調動成功原官職即重新成為可選擇官職, 6、關於退出。本活動為開放式活動,您可隨時退出或加入。一旦已加入者準備退出,只需在官誥頒佈區發佈通告即可,另外須同時對自己所剩的積分和領地作出分配(僅限地方官員)。得到積分者即可將該積分作為自身積分使用。得到領地者如無人提出異議則自動繼承該領地,如有異議參見第2條說明⑤。已退出者如欲再加入需重新申請(即再次在本貼回復),積分也自上次離開後的開始累計。 7、戰爭與討伐:本活動之戰爭採取以文會友的方式。即發動戰爭者須回答被進攻者所提出之有關東方歷史(東方的定義與東方歷史版相同)的問題,正確率達到一定比例即為勝利,此比例由進攻方投入之進攻人員數(即積分數)決定(必須正確的比例=50%+50%×(1-進攻人數/所需回答題數),且進攻方投入之積分必須為手邊的可運用積分),而所需回答題目由防守方被進攻地區留守人員數及附加人員數決定(附加人員數由防守方手中的可運用積分中派出),例如防守方在一地區留守人員為5,進攻者進攻人員為3,則防守者可向進攻者出5道問題,而進攻方只須回答對50%+50%×(1-3/5)=70%的題目即獲得勝利,可得到此地區。如防守方手中還有10分可運用積分,向此地區加派3個附加人員,則防守者可向進攻者出8道問題,進攻方須回答對50%+50%×(1-3/8)=81.25%的題目才可獲得勝利,可得到此地區。注意,你只可以進攻與你的領地相鄰的地區。 原則上每次只得向一個縣發起進攻,但如果雙方協商好可擴大戰爭範圍(如進攻一州則留守人員數以一州計),朝廷討伐戰爭範圍最小以一州計。 發起戰爭者須在戰爭警告區發文(如準備擴大戰爭範圍也請在此帖內說明),版主亦會及時用悄悄話通知被進攻者,請注意查收。被進攻者須在戰爭警告區回文表示自己已知道被進攻一事(如對方有擴大戰爭請求也須一併表明接受或不接受,也可表示直接放棄領地),自此時起即進入戰爭階段,雙方均不得退縮。自發出戰爭警告起有三天緩衝期,三天后如果未見防守方回復也認為防守方已接受戰爭要求(但不接受擴大戰爭請求),進攻方也可撤回戰爭警告,宣告戰爭終止(須再次在戰爭警告區發帖)。 自緩衝期結束開始,防守方縣令(及其屬吏)須在三日內將題目出好,刺史之屬吏須在四日內將題目出好,刺史及藩鎮長官屬吏為五日,藩鎮長官為六日,逾期不出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地,但積分無相應變化,如為最後之領地,則失去後自動下野成為白丁。自題目發出之日起,縣令(及其屬吏)及七至九品官員在三日內,刺史之屬吏及五六品官員在四日內,刺史、藩鎮長官屬吏及三四品官員在五日內,藩鎮長官及一二品大員在六日內,應對題目作出解答,逾期不答或未達到應達到的正確比例者視為失敗,接受處罰。進攻方作答後由防守方公佈答案,版主照此計算正確比例,進攻方如對題目及答案有異議可至問題反映區發文,並提交質疑理由供各版友參閱,自提出異議之日起“戰爭暫停”自處理意見公佈之日起再次進行。 任何人均可指定由手下屬吏擔任某一或幾處的防守之職,只需在官誥頒佈區裏宣佈即可,則該地區的留守人員數由屬吏之積分內出,原在此處的留守人員數重新變為長官的可運用積分。對相鄰地區之防守也由屬吏負責(進攻須由其長官指示,屬吏所在地區的相鄰地區也可作為長官的進攻地區。 勝利的獎勵與失敗的處罰:進攻方勝利者除得到失敗者之領地外,尚可得到失敗者所投入積分的六分之一,失敗者所投入積分減至原來的三分之一,歸入可運用積分中。如防守方勝利則可得到失進攻方所投入積分的五分之一,失敗者所投入積分減至原來的二分之一,歸入可運用積分中。接受討伐任務者所得到之領地歸朝廷所有,用於重新分配。 討伐:符合以下條目之一者即可列為討伐物件,由朝廷徵募願意前往討伐的在京官員加以討伐,討伐者等同於進攻者,其可運用積分為其手中全部積分。討伐者勝利及失敗後積分之處理參見上一條,討伐失敗後由朝廷再次征選討伐人選,失敗者亦可參加。另,地方官一旦被列為朝敵,任何位於相鄰地區者在沒有人討伐他時均可討伐(也就是朝廷中無人承接討伐任務時),但一次只能有一人討伐(即有人宣佈討伐後你不可以討伐)。 ①擅自進攻相鄰領地者 ②抗拒朝命者(包括以上各項規章中所說的情形,如與上級長官爭位、不接受朝廷對藩鎮長官的任命,自稱各類官職者) ③被在京官員發起討伐公議投票,並通過者。 8、公議投票:為虛擬大唐社會的議事方式。任何符合以上各條款中所言的可發起公議投票的情形者,均可由當事人發起公議投票(可為多選),各級人員的投票權重參見官職列表及以上條2之規定,投票者投票後須給版主發一封悄悄話,內容為所參與投票題目及自己同意哪一選項,持任何意見者的權重分先達到150分並且其他選項均未達到100分投票即告結束,以達到150分之選項為投票結果,如有選項超過100分,則以第一個超過其他選項50分,並保持1天者為投票結果,時間均以投票者給版主所發悄悄話之時間為准。 補充兩種可發起投票的情形:①任何藩鎮長官所管轄之地域達到兩個藩鎮時(不論用什麼手段),可發起要官投票,即向朝廷要一些官職,封贈給自己或屬吏。 ②任何被朝廷列為討伐對象者可發起免罪投票,成功後即可免於討伐 五、 遊戲未來的規劃:隨著參與人數的增多,遊戲會開展一系列活動,人數達50人時 開始第一次“牛李黨爭”(即展開辯論,細則待人數達30人後公佈),以後可由第一次之參加者不斷發起(最短間隔為一個月)。人數達100人時開始第一次科舉考試(題目、細則待人數達50人後公佈),成績優異者酌情升官,以後每三個月舉行一次。達150人後開始“拓疆活動”(即不斷展開目前未公佈之地域,也是以問答形式展開,細則於達到100人後公佈),此外隨機穿插如“遣唐使入朝”、“各國使節來訪”之類的小活動。希望各位多多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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