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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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FUYUME

名望的英雄

KUSO四格畫家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11:22 PM 發表
現實面是.....
好的文章可能被以任何形式傳遞,假定是 email 好了.......
同大家的認知相仿.......極可能會被"無斷轉載"的
試想.......
當你那發人深醒有可能救人一命的好文章,在傳遞過程中只要有任一個人 ...

我就是想問你為什麼老拿"發人深省的文章"這點作辯駁?

總不可能轉寄或轉載的全部都是談心、哲學、或者感傷、快樂的內心文章吧?

如同小陽說的,你這只是在避重就輕,完全沒有正眼直視問題

倒有點像是(沒說你真的是)斷章取義呢?

倘若今天你嘔心瀝血幾年寫出了一套好遊戲

你應該會希望它能大紅大紫吧?

但是你又看見大家狂用P2P之類的東西轉載

心不會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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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網路上要轉貼,必須要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註名"轉貼"和"原作者名稱"。(出處非必要,除非原作者特別註明。)

這已經是網路基本禮儀了。

無論在何處被發現發帖者所提供的資料是盜轉的一定會被刪除。

轉貼中註明原作者並不是為了您所說的名望,而是對原作者的尊重

今天原作者費盡心血所弄出來的成果,就是原作者自身的財產。
(道德層面上,並非法律層面。)

若是直接複製文章讓他人以為這是您所創作的物品,這和小偷有何分別?

說難聽一點就叫做抄襲。
(拿他人作品掛上自己名稱。)

不論是有心還是無意。

對的就是對,錯的就是錯。

並不是因為要救沒錢看病的病人就可以將偷錢合理化。

說真的您有些話我實在看不過眼。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11:22 PM 發表
或許下一次,你的家人,朋友,同事也會發生類似的事
佛祖保佑,扶他們的人有看過這篇 被作者授權轉載的文章 而保住一命
真主阿拉,救他們的人有看過這篇 被無斷轉載的文章 而保住小命


先不論您的舉例實不實際。

您有必要留這種近似詛咒的話嗎?

依照您的話來說原作者不願意不署名轉載都不應該了?

假設您的舉例成真好了。

您認為原作者為何一定要背負他人人生?

事情不會解決、要反省的是自己平時不做功課。不是等火災了不會逃生就來怪老師沒教。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11:22 PM 發表
慧心的一笑 比不上 ID的驕傲?

利益,名望,掌聲並不存在我的腦袋中,相反的在它們存在你的心裏

我累了,你贏了,你仍然是網路上傳頌的 FUYUME 大,這樣你愉快嗎?


試問,一個在網路上的虛名有什麼值得驕傲。

今天您轉貼處看的人如果沒上過鐵傲的話,FUYUME這ID對他來說就只是個名稱。

一個大家都能使用的名稱,並不代表鐵傲的FUYUME這個人。光是小愛之類的ID就多少人用了。
合來得到利益,名望,掌聲之說?

除非是像網路小說家-九把刀那樣,大家都知道此ID代表誰,您所說的理由才能成立。

再說一次

轉貼中註明原作者並不是為了您所說的名望,而是對原作者的尊重。

原文由橘夢日記 於 06-11-3 11:22 PM 發表
替那無可奈何而侵權的人說話,並不代表支持侵權
找不到作者,就不能除罪,


如果真的在意此點,大可在文章末端加上
———————————————————————
PS.要轉貼請將原作者名稱和PS一起全文複製轉貼。
———————————————————————
這樣的話。

[ 本文最後由 夏之幻 於 06-11-4 10:19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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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分:  聲望 + 6   檢視全部評分
FUYUME  精華文章!!!  發表於 06-11-5 14:21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早夜菊野    發表於 06-11-4 22:05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楓葉丸    發表於 06-11-4 11:29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名望的英雄

鐵傲活動推廣小組組長

著眼點太過狹隘會讓人看不到真正該看到的東西

著作權不是只有存在於文章上

一款遊戲、一套軟體應用、一本小說

難道有出版的一本小說,有販售的光碟遊戲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我不知道持著寬恕轉貼的立場是不是因為自己很少創作

但是寫作者、創作者只需要兩個字"肯定"

就如同鐵傲的聲望一樣

聲望是種肯定的方式,我寫一篇好文章看到很多人在下面給我聲望我就會很開心

但是也有不少人是為了得到聲望才分享,

所以看到最後出現"如果覺得好的話~請幫我+聲望"的字眼我就會有些小生氣


讓我覺得好像"櫃檯店員跟你說:吃東西記得付錢一樣"

我本身認為這篇文章好我就會給予聲望肯定

提醒給予肯定的方式反而讓人覺得你是為聲望而來

=================================

講遠了~

我主要的重點還是在於"尊重"兩字

今天A寫了好文章

轉貼的時候我基於"尊重"的立場我會附上"轉貼於鐵之狂傲 作者:A"

這點無庸置疑的~

早期鐵傲我也在倡導這種好習慣

只是到現在常被大家遺忘了

網路也是社會的一種,一樣需要社會禮儀來尊重彼此

[ 本文最後由 龜仔 於 06-11-4 09:4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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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分:  聲望 + 9   檢視全部評分
FUYUME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6-11-5 14:21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早夜菊野    發表於 06-11-4 22:07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克勞德-  這才是最基本的道理~  發表於 06-11-4 14:29 聲望 + 3 枚  回覆一般留言
萌萌看板娘    發表於 06-11-4 12:16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口\ 看見大家的回覆都好想丟糖果,可惜人家糖果沒這麼多啊--!!!(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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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橘夢最新的一封PM,我想,或許我真的是太堅持我的「原則」,所以,我要再度強調跟重伸,我非常「雙重標準」的原則,但願不理解我的理念的人們,可以嘗試去了解我所說的這些原則的涵義。

1 關於「免費分享」。
我向來免費分享,跟大家分享其他創作者的作品,自己的著作也沒有以「要求付錢」的有償方式分享過。不是只有在這主題出現之後,我才願意免費分享我的著作,如果要說我的格局因此變大、我的氣度因此寬大,身為創作者,我還是會覺得很被侮辱。

2 「免費分享」跟「給創作者尊重跟鼓勵」,沒有任何關係。
說再多也無用的話,我只能說--我堅持大家在分享的同時,「自動自發」加上著作者名字--如果辦不到,請「循序漸進、努力要求自己」去養成做到這種程度的好習慣,而我,也就是為了讓大家都有這樣的好習慣而努力。因為我承認現實是大家都很難做到,所以我們才需要努力推廣好風氣!

3 關於「我的立場」。
蒼紅版主的鼓勵,我很了解,不過,我只是用了另一種方法,折衷去讓大家重視「著作權」的伸張方式。原本我是很強硬要大家在瞬間就養成這種習慣跟觀念,如果這很難,那我樂意後退--這不是我輸了,也不是我變了,變的不是我,而是做法。

4 關於「我的想法」。
其實在鐵傲分享的東西也沒多少,發言是不是真的可以讓大家都認識我的思想,甚至跟我一起延伸這些思想,我也不知道。但其實往往就是這樣對我「自創作品」的間接肯定,讓我繼續在鐵傲創作下去--不需要有我的名字或是歌功頌德,連橘夢這樣重視我作品的方法都讓我滿足--但這樣的心情,不會跟我「保護所有創作者」的信念互相違背或是衝突,為了推廣「著作權」、「女權」跟「異種戀愛解放」,我會繼續努力下去。(笑)



要再次告訴大家,不管你享用了什麼「創作」,就算只是一張小小的KITTY貓GIF圖片,也別忘了,有個人,創造出這隻貓,才可以帶給你、帶給大家歡樂,而這個人的名字,不該被遺忘--

為了可以確實將他因為創造出這創作而該享有的掌聲跟尊敬,獻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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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夢日記  別生氣,人家沒這意思.  發表於 06-11-5 15:59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村崎 薰  嗚哦 好耀眼  發表於 06-11-5 14:57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璇-Rabbit  你有著過人的好風範與氣度^^~很難見到這種人了 ...  發表於 06-11-5 03:09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misdirection  這種堅持是應該的:)  發表於 06-11-5 01:33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蒼紅弦月    發表於 06-11-4 23:02 聲望 + 5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早夜菊野    發表於 06-11-4 22:08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無限正義  我不覺得堅持好的原則有何不對...  發表於 06-11-4 18:52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無名的英雄

GOD(Gear Of Del)王女醫

原文由FUYUME 於 06-11-4 04:49 PM 發表

我想,或許我真的是太堅持我的「原則」


一百個人裡面有八十個人殺了人 殺人就合理化了?

不太對吧(茶
 
行醫救人 blinklywing-T-Edger有正義感是好事情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指使他人去執行你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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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灰色之人

在堅持什麼東西的時候,也要看到別人堅持的東西。

那天我太過堅持,而沒有看到你們所堅持東西之後的某些東西。

堅持很好,但是不要讓堅持成為有色的眼鏡....
 
一つの終わりは 新しい始まり…

俺たちの旅はこれからも続いていく

そうは思わない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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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YUME    發表於 06-11-5 14:22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zgmfx30a  啊  發表於 06-11-5 00:02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這次或許有人做法不妥
但這不是有心的
理虧的就承認改進吧...
受虧的就原諒理解吧...

這次事情是個很好的經驗。
最後請大家各退一步啊!
因為每個人個性觀念都不會一樣
以後就互相尊重配合一下。

我是覺得人有保護自己心血的權利!
但受虧人也應試想對方的動機!

希望這件事到此為止  不要再爭了。
也不要在大家心理留下疙瘩。

結論:有些越不起眼的小事情越是要注意

有任何意見請P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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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英雄

KUSO四格畫家

我也收到了PM

不肯正視被質疑的部份,那只好放棄繼續對牛彈琴了

給我一種"我就是這樣不然你要怎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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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網絡亂飛~喵  Orz 殘念  發表於 06-11-5 17:15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FUYUME  ˊ︿ˋ|||||  發表於 06-11-5 14:23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璇-Rabbit  就等於:阿就醬子那還能怎樣子XDD  發表於 06-11-5 03:08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原文由zgmfx30a 於 06-11-5 12:25 AM 發表
這次或許有人做法不妥
但這不是有心的
理虧的就承認改進吧...
受虧的就原諒理解吧...

這次事情是個很好的經驗。
最後請大家各退一步啊!
因為每個人個性觀念都不會一樣
以後就互相尊重配合一下。

我是覺得人有保護自 ...

似乎不太可能
就如同前幾篇說的:你不能因為要幫醫院病患而偷別人的錢
這種情況除非作者寬恕否則沒有好談的
再者,著作權法不會因為想法不同而對判決作更動
所以,議長下次要注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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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YUME  您也是堅持自己原則的乖孩子呢!(笑)  發表於 06-11-5 14:24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各位前輩請恕我的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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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同意橘子的發言
如果一本書有價值的話
就應該大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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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同意F老師說的
如果認同一本書的話
不應該把作者的名字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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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行動
有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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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斷轉載能救人 (?
反過來我倒經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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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註明作者出處等
損失的不只作者
讀者也有其損失
看到好文章
我常常都會去爬作者的文
這樣學到的會更多

=====================
我現在在圖書館打工
有時候有些客人要找的書被借出了
我都會建議他們找同一作者的書看

=====================
對著空氣揮劍真的很有趣
對不起
晚生失言了
還請各位前輩多多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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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YUME    發表於 06-11-6 17:10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橘夢日記  難得有人知道該叫我"橘子"  發表於 06-11-5 15:58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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