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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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TOS

一般的勇者

TAKUYA大好

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12:31 AM 發表

所以離開在尋找志同道合的人也是一種方法,不是嗎?




我是不會找人打回去啦!

事後打人可以說算是觸犯刑法,

以當時的情況,我會採取自我防衛,

而不是坐以待斃,給人家活活打死。

話說我們討論的好像部族的事哪,怎麼討論到現實去了?


再針對你後面那段話,

現實跟網路似乎不能混為一談吧?

網路也有所謂的『社會』。


我也不會笨到去頂撞自己的老闆,哪個笨蛋會拿自己的工作開玩笑?

我們能做的是適當的表達意見而已,並不能取代上頭的決策。

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12:31 AM 發表

沒有任何人有權利用"自己的堅持"去推翻"團體的規範"  難道因為你堅持  你就可以無視團體的決議?  這才叫做一黨獨大!!

你所謂的團體,似乎是有共同理念的人組成的團體。

再者現在好像不是只有我自己的堅持?

已經可以說算是多數人對你族規有偏見了,

然而你現在做的,正是堅持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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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天中皇帝!!人中蘿莉!!

原文由ro25545 於 07-1-15 12:42 AM 發表


閣下也望了一點...

你現在所說的話...

也代表了一件事情..

你在堅持己見..

真照你所說的...每個人都會遵守..

那要你這個族長做什麼

就像...每個人都會遵守法律..

要警察做什麼?

還有...這只是遊 ...
我並沒有堅持什麼己見  我並沒有對誰的是非對錯評論任何東西 我只按照目前的規範進行公權力的執行

處罰原因很簡單:觸犯內戰禁止嘴砲的規定

你身為團體一份子就要遵守決議規範  你違反  我就可以執行公權力

我並沒有說每個人都要遵守  而是每個人都有義務去遵守

當你違反你的義務的時候  就不要怪人家剝奪你的權利


今天你們吵架  族長勸阻  無效   自然直接執行法律賦予的公權力

就像  警察勸阻少年不要吸毒  無效  警察就必須把少年關進勒戒所


今天大家是團體  那團體的決議就是至高無上  已經決議的事情大家就有義務去遵守於執行  個人的堅持不能推翻團體的決議  否則大家就不叫做團體

而當有人破壞團體的決議  公權力就會執行  

這到底哪裡有問題呢?

我是一點都看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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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勇者

TAKUYA大好

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12:51 AM 發表
我並沒有堅持什麼己見  我並沒有對誰的是非對錯評論任何東西 我只按照目前的規範進行公權力的執行

處罰原因很簡單:觸犯內戰禁止嘴砲的規定

你身為團體一份子就要遵守決議規範  你違反  我就可以執行公權力

我 ...

需要我告訴你嗎?

如今你的規定已經產生了相衝,

就跟法律漏洞是一樣的道理,

你當初也沒有做詳細的說明跟規範,

如今被人產生誤解,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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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天中皇帝!!人中蘿莉!!

原文由ATOS 於 07-1-15 12:51 AM 發表

所以離開在尋找志同道合的人也是一種方法,不是嗎?




我是不會找人打回去啦!

事後打人可以說算是觸犯刑法,

以當時的情況,我會採取自我防衛,

而不是坐以待斃,給人家活活打死。

話說我們討論的好像部族的事哪,怎麼討 ...
沒錯  這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  我尊重

你旁邊就有警察  你還是要跟人打架  結果當然是你們一起被抓  罪名:互毆

有何不對?


你所謂的團體,似乎是有共同理念的人組成的團體。

再者現在好像不是只有我自己的堅持?

已經可以說算是多數人對你族規有偏見了,

然而你現在做的,正是堅持己見。
恩 多數??

我看看  本族目前71位族員   不知閣下所謂"多數"是從哪裡來的資料呢?



我並沒有堅持己見  我只跟你敘述我執行公權力的正當性

目前族規有問題  可以要求更改  

但是  現在族規就是如此  我就照如此去執行我的公權力

問題在哪裡?

沒有問題..........

難道警察照著法律上的公權力去抓人就算堅持己見嗎?


團體的決議  至高無上  目前的族規公權力就是如此執行

如果要求更改   請等部族會議召開  或者  另外發文要求這方面的檢討

而且  我已經解釋過2條族規的用途  兩者並無相衝  不知閣下還還有疑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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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12:51 AM 發表
我並沒有堅持什麼己見  我並沒有對誰的是非對錯評論任何東西 我只按照目前的規範進行公權力的執行

處罰原因很簡單:觸犯內戰禁止嘴砲的規定

你身為團體一份子就要遵守決議規範  你違反  我就可以執行公權力

我 ...


沒有人說問題在於這阿...

我想他們所指的問題是...

關於你的管理條例的問題...

以及接觸問題會員的問題吧...

我個人認為...

真想號令一群人...

自己本身就要很強大...

我自己所創的部族...(打日本戰國時代的

我自己是用實力...來做出一個代表性的象徵..

讓他們了解..誰是王...誰是統治者..

在某點..對於威嚴你沒做到..對於條例..你做到了...

但並不是要你強到無人能敵..而是要在他們心中..

碩照出一個不可為抗的事物..

就社會來說..那事物就等同政府..

就以前來說...就好比皇帝..天皇(不用懷疑...就是天皇)....

反義就是..用實力去威嚇應該是沒啥效果..

反同可以改變處罰內容?加重處罰..


以上是個人當族長的見解...我自己本身是還沒有族員

敢違抗我..

[ 本文最後由 ro25545 於 07-1-15 01:0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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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皇帝!!人中蘿莉!!

原文由ATOS 於 07-1-15 12:58 AM 發表

需要我告訴你嗎?

如今你的規定已經產生了相衝,

就跟法律漏洞是一樣的道理,

你當初也沒有做詳細的說明跟規範,

如今被人產生誤解,也是理所當然。 ...
相衝問題在第三頁#33即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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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YA大好

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01:03 AM 發表
沒錯  這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  我尊重

你旁邊就有警察  你還是要跟人打架  結果當然是你們一起被抓  罪名:互毆

有何不對?


恩 多數??

我看看  本族目前71位族員   不知閣下所謂"多數"是從哪裡來 ...

你可以把這篇主題從頭看完一次,


不是部族成員的意見就不是意見?

那我跟你講那麼多幹嘛啊(攤手

仔細看看到底有幾個人對你的族規產生了偏見,

不包括行醫跟夏風,估計有5人,

然而現在正在堅持這套族規是正確的,

只有你。


另外,你是事後說明,

事情已經發生了,做了處分再事後說明有用嗎?

別人捅你一刀,再跟你說對不起,你能接受嗎?




你的確有使用公權力的正當性,

但是警察抓人,可以拿無法構成犯法的理由來抓人嗎?

那樣才叫做冤枉,

然而我現在看到的是,行醫很冤枉的被你判決,

因為他並沒有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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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天中皇帝!!人中蘿莉!!

原文由ro25545 於 07-1-15 01:06 AM 發表


沒有人說問題在於這阿...

我想他們所指的問題是...

關於你的管理條例的問題...

以及接觸問題會員的問題吧...

我個人認為...

真想號令一群人...

自己本身就要很強大...

我自己所創的部族...(打日本 ...
其實這好像離題了=.="...........


要號令一群人者  必須要有管理能力ˋ實力等等  但是這不是什麼重點


因為我們是論壇部族  而且屬開放性

一個論壇就是要互相尊重  這是基本的

所以  我號令ˋ我皇帝  只是暫時的成長與過度期的一個必要

就像世界無論哪種體制  最後終會走向民主


因此  法規條例的決議必須詳細  這也是為什麼gez美西部族族規特別繁雜的原因

論壇不歡迎小白  但是歡迎各種打法  

如果因為打法不同就罵人腦殘  這還叫做論壇嗎?  這叫做一言堂.........


部族也是同理   你不能因為你自己的堅持就去破壞團體的本身  

團體決議出來的東西就是要遵守


如此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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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01:19 AM 發表
其實這好像離題了=.="...........


要號令一群人者  必須要有管理能力ˋ實力等等  但是這不是什麼重點


因為我們是論壇部族  而且屬開放性

一個論壇就是要互相尊重  這是基本的

所以  我號令ˋ我皇帝 ...


我並不是說..那樣...我只是比喻..

要你用另外一種方式去規範...

我個人是因為我討厭在我手下做事的人..

膽敢以下犯上..

-----------------

簡單說...我認為..

處罰..太輕了..

確實是有點離題..

但主要是建議你換另外一套系統去領導..以及規範

晚了..得要先睡了...慢慢討論吧..

晚安

[ 本文最後由 ro25545 於 07-1-15 01:2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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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YA大好



有一件事情我很納悶(騷頭

族規到底是由誰制定的?

我沒記錯的話,族規都是由族長自己制定的不是嗎?

我記的沒錯,大M當初制定族規也只是參考美西的族規唷(指

那美西族規不就是由您親手制定的嗎?

恕我這麼一問,

那這樣還叫做團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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