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勇者
TAKUYA大好
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12:31 AM 發表 略
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12:31 AM 發表 沒有任何人有權利用"自己的堅持"去推翻"團體的規範" 難道因為你堅持 你就可以無視團體的決議? 這才叫做一黨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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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天中皇帝!!人中蘿莉!!
原文由ro25545 於 07-1-15 12:42 AM 發表 閣下也望了一點... 你現在所說的話... 也代表了一件事情.. 你在堅持己見.. 真照你所說的...每個人都會遵守.. 那要你這個族長做什麼 就像...每個人都會遵守法律.. 要警察做什麼? 還有...這只是遊 ...
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12:51 AM 發表 我並沒有堅持什麼己見 我並沒有對誰的是非對錯評論任何東西 我只按照目前的規範進行公權力的執行 處罰原因很簡單:觸犯內戰禁止嘴砲的規定 你身為團體一份子就要遵守決議規範 你違反 我就可以執行公權力 我 ...
原文由ATOS 於 07-1-15 12:51 AM 發表 所以離開在尋找志同道合的人也是一種方法,不是嗎? 嘛 我是不會找人打回去啦! 事後打人可以說算是觸犯刑法, 以當時的情況,我會採取自我防衛, 而不是坐以待斃,給人家活活打死。 話說我們討論的好像部族的事哪,怎麼討 ...
你所謂的團體,似乎是有共同理念的人組成的團體。 再者現在好像不是只有我自己的堅持? 已經可以說算是多數人對你族規有偏見了, 然而你現在做的,正是堅持己見。
無名的勇者
原文由ATOS 於 07-1-15 12:58 AM 發表 需要我告訴你嗎? 如今你的規定已經產生了相衝, 就跟法律漏洞是一樣的道理, 你當初也沒有做詳細的說明跟規範, 如今被人產生誤解,也是理所當然。 ...
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01:03 AM 發表 沒錯 這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 我尊重 你旁邊就有警察 你還是要跟人打架 結果當然是你們一起被抓 罪名:互毆 有何不對? 恩 多數?? 我看看 本族目前71位族員 不知閣下所謂"多數"是從哪裡來 ...
原文由ro25545 於 07-1-15 01:06 AM 發表 沒有人說問題在於這阿... 我想他們所指的問題是... 關於你的管理條例的問題... 以及接觸問題會員的問題吧... 我個人認為... 真想號令一群人... 自己本身就要很強大... 我自己所創的部族...(打日本 ...
原文由蘿莉天皇 於 07-1-15 01:19 AM 發表 其實這好像離題了=.="........... 要號令一群人者 必須要有管理能力ˋ實力等等 但是這不是什麼重點 因為我們是論壇部族 而且屬開放性 一個論壇就是要互相尊重 這是基本的 所以 我號令ˋ我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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