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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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天下創世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0 01:35 AM 發表
Rapedropped by 6 cases from 124 to 118 cases in 2006. Almost all rape cases involved offenders who were known to the victims. Cases involving contacts via the Internet and telephone chatlines also dec ...

總之我針對你的之前回的問題點一一點出,並給予我的答覆,我也希望你能真心的看進去,而不是只想為了反而反。

要反也請你拿出建議與高見,而不是自己拿不出來任何方法,又要反政府作為,那政府你來做好了。

還有其他人反對的問題也一並回覆。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2 07:28 PM 發表
鞭刑的可怕在於它會留下永久的傷痕,就個人的立場,我是反對這樣的身體刑的
我覺得慣性強暴犯已無再教育的可能,與其傷害他的身體,不如讓他永遠與社會隔離 ...

你不犯罪,鞭刑就不可怕。

犯了罪就是要付出代價(這就是應報性,天經地義。)

你居然會考量到罪犯會留下"永久的傷痕",那請問受害者呢? 你有關心考慮到他們嗎? 他們是可身心俱創!!! 你怎麼沒考量?

反而去關心罪犯??? 讓我很不削這樣的言論。

而永久隔離還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可知道全國監獄罪犯已達到一萬人次以上了,監獄過度擁擠的問題日益嚴重。

至去年十二月為止,台灣監獄的使用率已達百分之一百十九。

一直關到爆滿嗎??? 是這樣嗎???

犯了罪還給他們飯吃,有遮風避雨的地方住,X的啥咪道理阿!!!
原文由夜星旋風 於 07-3-22 07:33 PM 發表
我是反對的..

那個有點不人道

重點是我認為還是沒辦法嚇阻

就像有了死刑 還是有人犯罪一樣

最好的方法是無期徒刑..

居然維護罪犯的人道? 你有關心受害者的人道嗎??? 你親人被性侵你反而跑去關心罪犯的人道??? 有你的= =!

無期徒刑請參考我上面的回文。
原文由ione31 於 07-3-22 09:28 PM 發表
如果刑罰就能解決問題
那只要嚴刑峻罰不就好了?


我也認為讓他們與社會隔絕比較好
就算去勢  也不代表他們不會再犯....
可能只會換了個手法

刑罰有兩個目的:

1. 犯錯了就是要罰!!! 不然沒法子學到教訓。

2. 警惕世人,犯罪是要付出代價的。

而刑罰是不可能解決任何犯罪問題,因為在怎麼嚴駿的刑罰還是會有人犯!!! 那你是偏向嚴峻讓犯的人少呢?

還是不嚴峻讓犯的人多呢? 你是要犯罪率低還是高??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3 04:39 AM 發表
如果死刑都無法嚇止犯罪了,那麼身體刑有如何嚇止?
討論至今,我只覺得大家都側重到刑罰的嚇止面上,卻忽略了刑罰的再教育。

這點我之前也跟您提過了,死刑不是這麼"輕易判決的"。

身體刑有助於罪犯"記住為何被鞭",讓罪犯產生早知道不要犯罪就好了,讓他們起後悔之心,嘗過那痛之後才會乖!!

讓他們主動聯想到我犯罪就是要再次面臨這種嚴峻的鞭刑,進而取消犯意。

而這種鞭刑都還沒實施,你就斷定沒效!!! 你的斷言從何而來,你有什麼佐證能證明沒效!!!

我跟你辯到現在,你還是沒跟我證明"為何沒效",都只有在臆測

而在教育??? 抱歉,心理輔導與教育,連宗教都有,這些監獄都有在做,還有團康活動勒!!!

還有很多很多讓罪犯誠心改過的治療,都有在做!!! 但就是還有人會再犯!!! 這是監獄教育出問題嗎??? 能全部都怪監獄嗎??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4 01:44 AM 發表
罪罰必須相當,這是刑罰所必須要有的原則,否則法律就是失去了公平
連續強暴犯不願悔改,是否正說明了我們獄政體系在再教育這一環節的不足與忽視
我之所以不喜歡身體刑與死刑,最大的原因在於其不可逆性,一但在審判與搜證的過程中,產生錯誤,一經行刑,就再無可挽回了

當然我同意"罪罰相當",這些台灣法律已經做到了,何況還有三審制!!! 可讓被告在平反以及法官在酌量的判刑!!!

別人犯罪你卻怪罪獄政的教育體系不足或是忽視!!! 這句話就是所謂的"拉不出屎來怪毛坑"!!!

這次主題是什麼? 是針對已確定的慣性強暴犯!!! 冤枉、判決錯誤不在我們討論範圍之內,煩請針對主題討論。


原文由yenpao79426 於 07-3-25 05:51 PM 發表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慣竊、強迫行為等,難道可以輕易用嚇阻來根治嗎?
慣性強暴的犯人,甚至稱「慣性強暴的患者」,應該被處以這種極刑,而不是心理治療嗎?

1. 你何以見得被判鞭刑之後,慣性強暴犯不會改變他的作為? 你是罪犯嗎? 你懂罪犯心理學???

刑罰意義在哪,請看我這整篇回覆你就知道了,還問用嗎?

2. 這就是應報性,只要誰敢傷害我親人,我就要你十倍、百倍奉還!!! 難道你不會想報仇洩憤嗎?

如果不會,那你是聖人!!! 我們平凡人無法做到這樣子,只要誰敢傷害我所愛的人,他就死定了。

3. 依照你所說的心理治療是治本的話!!! 那麼心理治療若有效,就不會有罪犯了,但是呢?? 治療過的罪犯是還在犯!!!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5 06:30 PM 發表
很高興有人看法跟我一致
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當,而不是給予人們發洩用的
討論刑罰必須要探討其存在的雙重目的:「嚇阻」與「再教育」,而不是單單討論其「應報性」 ...

當然刑罰會與罪刑相當,但是會有刑罰的存在就是要給人們發洩用的,你不用講的這麼神聖偉大!!!

犯錯刑罰,就是應報!!! 就是給人們出一口氣的,這就是事實,你不用說的太美!!!

當然我同意你最後的這句話。

討論刑罰必須要探討其存在的雙重目的:「嚇阻」與「再教育」,而不是單單討論其「應報性」。

而這句話你也認同了"刑罰也是在教育罪犯,做錯事情就是要接受處罰",因此你有何理由反對鞭刑!!!

鞭刑也是在教育惡性罪犯。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8 06:50 PM 發表
鞭刑對身體的傷害,是永遠不會消退的
其實在我看來,這種刑罰與斷手斷腳差別並不太大

重大惡性罪犯,讓他斷手斷腳不為過,再者這些人不也曾傷害過人家、斷過人家手腳??? 你卻在乎他們的手腳???

當然鞭刑就是要讓惡性罪犯牢牢記住,既然腦袋記不住教訓,那就用"身體來記住教訓"。
原文由pcoverman13 於 07-3-28 09:00 PM 發表
目前講就人權的時代,要回復鞭刑那種古老的刑罰已經不太可能了。

我覺得,可行的方案,其實有很多。

例如可以對連續犯加重其刑,當然在被關的這段期間,必須做許多心理補導! ...

惡性罪犯是"沒有人權"的。


可行方案多? 那請你提出些可靠有用讓罪犯改過的方法吧。

心理輔導目前監獄都有在做,但是有沒有效? 我想只有罪犯自己知道。
原文由墮落牧羊人 於 07-3-28 09:55 PM 發表
  老實說我對於鞭刑對慣性強暴犯的嚇阻能力有一番質疑,如果是一般單純的正常平民犯法者來說,應該具有相當的嚇阻力,但對於具有精神疾病慣性犯罪者來說,就有質疑的空間,由其大部份的慣性強暴犯都有精神上的疾病。 ...

1. 那不是很好嗎? 對於一般平民犯,有嚇阻作用就不錯了,這樣就嚇阻一些會想犯罪的人民了。

2. 精神疾病患通常都是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不會輕易放出來。因此我國法律對於有精神疾病之人是不會採取重罰的,

反之是予以治療,並且適度的與社會隔絕,避免傷害其他無辜之人。
--------------
以上回覆完畢。

再來說說我的感想,我想諸位都是受過教育之人,因此會注重一些平常人根本不會注意的問題、細節!!!

但是那些教育水準不高的百姓呢??? 他們懂得就是一些人情世故,他們懂得就是做人基本道理,

有人侵犯了他們的親人,他們理所當然憤怒、憎恨、想報復,


若是遇到你們這樣的人拿學術班門弄斧,說些他們不懂也不理解的聖人用語,

而看起來、聽起來就是在維護罪犯的人權,然而卻感覺對於他們受害的親人不聞不問、不關心,反而是在關心罪犯!!!

這叫受害家屬情何以堪,如何能吞忍!!! 而你們又提不出更好的方法!!! 只會在反反反!!! 那政府要怎麼做?

當治安敗壞就怪政府,當政府要拿出魄力要重懲惡性罪犯時,又有一群人高喊"人權"、"人權"的。

試問...這也不是那也不是!!! 那到底想怎麼樣呢??? 做人說話要有節制。


你我他都有最愛的人,若被侵犯了! 自己又作何感想?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30 02:4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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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性侵7年…兩女控狼父 判決記苦楚
更新日期:2007/03/30 06:40 記者: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一面說一面哭泣」。高雄高分院昨天在一件父親性侵兩名親生女兒的判決書上,數度用這句話呈顯被害人在法庭陳述時的苦楚。兩名被害女子從小遭父親性侵,母親還阻止她們對父親提出告訴,雖然官司拖了七年,她們仍執意告到底。

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性侵兩名女兒的官司已打到最高法院,因被害人舉證不易,且提出告訴後,母親一度要求女兒撤回,以為可以換取丈夫改過自新,因此該案已第三次發回更審,昨天高雄高分院終於判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但被告還可以再提上訴。

這名亂倫的父親自民國八十二年起,利用妻子外出工作或夜深之際,睡在兩名女兒中間加以猥褻,甚至強迫女兒幫他口交,如有不從,即喝斥辱罵,拳打腳踢。這對姊妹從國小開始遭生父蹂躪,前後達七年之久,因母親也被毆打,母女求助於高雄市家暴中心,社工員才發現她們悲慘的命運。

已廿四歲的姊姊在法庭上說:「他(指被告)規定我們睡覺不能鎖門,我和妹妹睡一張床,那天晚上他躺在我和妹妹中間,伸手摸我的身體,我咬他的手,他很生氣,用眼睛瞪我,我很害怕。」

判決書中,廿歲的妹妹說:「我國小一年級時,父親就以撫摸、親吻的方式對我和姊姊性侵害,喝醉酒時就會這樣子。媽媽在家,我們也都不敢反抗,因為會被打(一面陳述一面哭泣)。」

法官問:「被父親性侵這麼久,為何直到母親提出保護令,妳們才說出被父親性侵害的事情?」妹妹回答:「我們都不敢講,因為會被打。(一面說一面哭泣)」。

被害人說:「媽媽叫我們不要告爸爸了,但我們心裡還是恨他,還是想要告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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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每天都在發生,我想我每天PO一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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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12:56 AM 發表
就因為每個人的認定不一,就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才需要司法公正審判,才需要三審定讞的原則,
盡量避免冤獄,以及刑罰輕重。


  問題是不一樣的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對於法律條文的認知,對於刑法上的分寸就不同,那要怎麼公平審判,又怎麼符合中立的原則!?

  一個強盜殺人犯,在不同的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當中,所判決的結果就會大不同,身為一個司法人員,你所面對的不止加害人與被害人,還有面對社會大眾。

  判決的結果既要符合刑罰的應報性和輕重原則,同時又要看被害人的價值觀,更要面對社會大眾的期待,所以刑罰不像有些人說犯的重處的刑就重,犯的輕處的刑就輕那麼容易。

  在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取得價值觀上及利益上的平衡,又要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擁有極高的智慧去面對。

  拿捏刑罰的分寸,本來就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因為司法人員所面對的是擁有不同價值觀的人群。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01:20 AM 發表
當然希望能在進步,但是進步了你還輕蔑的笑了幾聲,讓我覺得很...算了。

如果看的懂英文的話,有沒有興趣去看新加坡警方網站的統計資料???
http://www.spf.gov.sg/ ,←去看看吧,看看統計數字有沒有一樣。
我新加坡同事 ...


http://www.unodc.org/pdf/crime/sixthsurvey/publication_by_variable_screen.pdf

http://www.unodc.org/pdf/crime/seventh_survey/7sv.pdf

關於日本的性犯罪的件數比新加坡還多,但比例卻比新加坡還少。
資料取自:http://www.unodc.org/unodc/index.html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12:5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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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遊戲MAN 於 07-3-30 11:39 發表
性侵每天都在發生,我想我每天PO一則就好了。

你可以到我的主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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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12:28 PM 發表
問題是不一樣的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對於法律條文的認知,對於刑法上的分寸就不同,那要怎麼公平審判,又怎麼符合中立的原則!?

  一個強盜殺人犯,在不同的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當中,所判決的結果就會大不同,身為一個司法人員,你所面對的不止加害人與被害人,還有面對社會大眾。

  判決的結果既要符合刑罰的應報性和輕重原則,同時又要看被害人的價值觀,更要面對社會大眾的期待,所以刑罰不像有些人說犯的重處的刑就重,犯的輕處的刑就輕那麼容易。

  在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取得價值觀上及利益上的平衡,又要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擁有極高的智慧去面對。

  拿捏刑罰的分寸,本來就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因為司法人員所面對的是擁有不同價值觀的人群。

那請電腦來審判好了,一致的標準,都沒人能講話。

當然每個人來判一定會不一樣,難道你有更好法子讓每件案子都讓他很公平公正的給予審判嗎?

我們是人、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人,無法讓每個人都很滿意或是達到一致的標準,你質疑這個其實很"沒意義"。

有意義嗎?

就是因為每個人認知觀點不同,才需要有中立的審判司法制度,當然審判結果,有人贏就有人輸、有人輸就有人贏,

但是也有雙贏的,當然也有雙輸的,結果都很不一定,但都是端看當事人與司法的平衡點,我們局外人無法去評斷人家的官司,

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 你我他又如何去評斷他人的審判是否有符合正義呢? 是要符合你的? 還是我的? 還是他的?

因此你提出這個質疑在我看來,對於主題來說,滿沒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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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02:08 PM 發表

那請電腦來審判好了,一致的標準,都沒人能講話。

當然每個人來判一定會不一樣,難道你有更好法子讓每件案子都讓他很公平公正的給予審判嗎?

我們是人、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人,無法讓每個人都很滿意或是達到一致的標準,你質疑這個其實很"沒意義"。

有意義嗎?

就是因為每個人認知觀點不同,才需要有中立的審判司法制度,當然審判結果,有人贏就有人輸、有人輸就有人贏,

但是也有雙贏的,當然也有雙輸的,結果都很不一定,但都是端看當事人與司法的平衡點,我們局外人無法去評斷人家的官司,

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 你我他又如何去評斷他人的審判是否有符合正義呢? 是要符合你的? 還是我的? 還是他的?

因此你提出這個質疑在我看來,對於主題來說,滿沒意義的。


  難道你有更好法子讓每件案子都讓他很公平公正的給予審判嗎?老實說這個問題應該要問你自己,因為你在上上篇給我的回覆是”就因為每個人的認定不一,就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才需要司法公正審判,才需要三審定讞的原則,盡量避免冤獄,以及刑罰輕重。 ”這正是你給我的回覆,所以我在質疑你給我的回覆。

  ”就因為每個人對於社會種種的衝突與事件認定不一和價值觀不一,所以需要公正的司法審判,需要三審定讞的原則,盡量避免冤獄,以及刑罰輕重”,這是我對你的回覆的解讀,所以讓我轉個彎,要用司法解決在人民認定和價值觀不一下的社會法律問題,前提是司法審判必須公正。 那我要問在人民認定和價值觀不一下的社會之中司法審判要怎麼判才算是公正?你有更好法子讓每件案子都讓他很公平公正的給予審判嗎?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05:1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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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04:52 PM 發表
難道你有更好法子讓每件案子都讓他很公平公正的給予審判嗎?老實說這個問題應該要問你自己,因為你在上上篇給我的回覆是”就因為每個人的認定不一,就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才需要司法公正審判,才需要三審定讞的原則,盡量避免冤獄,以及刑罰輕重。 ”這正是你給我的回覆,所以我在質疑你給我的回覆。

  ”就因為每個人對於社會種種的衝突與事件認定不一和價值觀不一,所以需要公正的司法審判,需要三審定讞的原則,盡量避免冤獄,以及刑罰輕重”,這是我對你的回覆的解讀,所以讓我轉個彎,要用司法解決在人民認定和價值觀不一下的社會法律問題,前提是司法審判必須公正。 那我要問在人民認定和價值觀不一下的社會之中司法審判要怎麼判才算是公正?你有更好法子讓每件案子都讓他很公平公正的給予審判嗎?

本末倒置了吧!!! 是你在質疑,怎麼會是問我呢? 是該問你有沒有更好的法子吧,玩文字遊戲嗎???

我就認為現階段很OK阿,不覺得有該要質疑的地方,目前審判就是如此,而你卻要大大質疑公平審判的制度與標準!!!

那這是誰該提出好方法來解決每個人認定不一的問題呢??? 我想別顛倒了吧!!!

任別人來看都覺得是你在質疑,那也應該是你要提出解決的方案吧,我從頭到尾沒質疑也覺得現階段制度是OK的,

那我幹麻要提出解決方法呢??? 踢皮球嗎?:震驚

你可有看到你回我的文章開頭!!! 幫你標色起來。
原文由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12:28 PM 發表
問題是不一樣的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對於法律條文的認知,對於刑法上的分寸就不同,那要怎麼公平審判,又怎麼符合中立的原則!?

  一個強盜殺人犯,在不同的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當中,所判決的結果就會大不同,身為一個司法人員,你所面對的不止加害人與被害人,還有面對社會大眾。

  判決的結果既要符合刑罰的應報性和輕重原則,同時又要看被害人的價值觀,更要面對社會大眾的期待,所以刑罰不像有些人說犯的重處的刑就重,犯的輕處的刑就輕那麼容易。

  在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取得價值觀上及利益上的平衡,又要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擁有極高的智慧去面對。

  拿捏刑罰的分寸,本來就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因為司法人員所面對的是擁有不同價值觀的人群。

我沒在質疑司法這方面的問題,而是你在質疑,那你質疑那是不是可以請你提出更好的方法!!!

怎麼反倒是我要提出呢??? 況且目前也沒有別的更好方法,因為現在是人治國家,有人就有是非,有是非就需要司法,

我想你也別硬凹成這樣吧= =!!! 你真有看懂看完我的文嗎???

而我那篇回你的意思是說:你質疑這個公平公正是沒意義的,就因為每個人標準不一,才需要有中立司法審判制度,

因此你不必鑽牛角尖硬要去挑司法審判的結果公不公正、合不合理,只要當事人OK就好拉,不OK就上訴,就這麼簡單,

你去質疑這個公不公正幹麻? 我想是"對你而言公不公正吧!" 但是對我來說也許公正阿!!! 對你來說也許不公正,

那聽你的還聽我的阿? 沒意義麻= =!

而且法律也規定了,什麼罪就該判什麼,而這範圍內由法官、檢察官去視被告犯的嚴重程度去決定,這有什麼好爭議!!??

A法官也許判一年、B法官也許判兩年,我想這些都很OK,如有異議還可以在上訴阿,那你對這又有什麼問題?

不滿判決結果可以在上訴阿!!! 連上三次阿!!! 那這樣你還要質疑公平公正性嗎?? 真的沒意義= =!!!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30 06:1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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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05:46 PM 發表

本末倒置了吧!!! 是你在質疑,怎麼會是問我呢? 是該問你有沒有更好的法子吧,玩文字遊戲嗎???

我就認為現階段很OK阿,不覺得有該要質疑的地方,目前審判就是如此,而你卻要大大質疑公平審判的制度與標準!!!

那這是誰該提出 ...


  你被我搞得昏頭轉向,我也被我搞得昏頭轉向。我們之前或許有些誤解,再加上討論已經嚴重離題,所以過了幾個禮拜後我會重新開一篇主題,順便大略介紹新加坡的鞭刑。

  至於為什麼要過了幾個禮拜後才開新主題,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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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版元老

回覆 #117 遊戲MAN 的文章

誤判可不可能?冤獄會不會發生?
看這篇就知道:https://www.gamez.com.tw/thread-387165-1-1.html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當十元被別人拿進口袋時,人們常常記恨一輩子。
當百元被笨蛋丟進碎紙機時,人們很容易就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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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鞭刑!!(更同意剪了他!!) 沒理由在他們侵犯了女生後還來替他們著想吧? 罰死他!!
 
Reality and fantasy 外と裏の正反対 文化そのものは人間の生きるの証、存在のしる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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