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望的勇者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0 01:35 AM 發表 Rapedropped by 6 cases from 124 to 118 cases in 2006. Almost all rape cases involved offenders who were known to the victims. Cases involving contacts via the Internet and telephone chatlines also dec ...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2 07:28 PM 發表 鞭刑的可怕在於它會留下永久的傷痕,就個人的立場,我是反對這樣的身體刑的 我覺得慣性強暴犯已無再教育的可能,與其傷害他的身體,不如讓他永遠與社會隔離 ...
原文由夜星旋風 於 07-3-22 07:33 PM 發表 我是反對的.. 那個有點不人道 重點是我認為還是沒辦法嚇阻 就像有了死刑 還是有人犯罪一樣 最好的方法是無期徒刑..
原文由ione31 於 07-3-22 09:28 PM 發表 如果刑罰就能解決問題 那只要嚴刑峻罰不就好了? 我也認為讓他們與社會隔絕比較好 就算去勢 也不代表他們不會再犯.... 可能只會換了個手法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3 04:39 AM 發表 如果死刑都無法嚇止犯罪了,那麼身體刑有如何嚇止? 討論至今,我只覺得大家都側重到刑罰的嚇止面上,卻忽略了刑罰的再教育。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4 01:44 AM 發表 罪罰必須相當,這是刑罰所必須要有的原則,否則法律就是失去了公平 連續強暴犯不願悔改,是否正說明了我們獄政體系在再教育這一環節的不足與忽視 我之所以不喜歡身體刑與死刑,最大的原因在於其不可逆性,一但在審判與搜證的過程中,產生錯誤,一經行刑,就再無可挽回了
原文由yenpao79426 於 07-3-25 05:51 PM 發表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慣竊、強迫行為等,難道可以輕易用嚇阻來根治嗎? 慣性強暴的犯人,甚至稱「慣性強暴的患者」,應該被處以這種極刑,而不是心理治療嗎?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5 06:30 PM 發表 很高興有人看法跟我一致 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當,而不是給予人們發洩用的 討論刑罰必須要探討其存在的雙重目的:「嚇阻」與「再教育」,而不是單單討論其「應報性」 ...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8 06:50 PM 發表 鞭刑對身體的傷害,是永遠不會消退的 其實在我看來,這種刑罰與斷手斷腳差別並不太大
原文由pcoverman13 於 07-3-28 09:00 PM 發表 目前講就人權的時代,要回復鞭刑那種古老的刑罰已經不太可能了。 我覺得,可行的方案,其實有很多。 例如可以對連續犯加重其刑,當然在被關的這段期間,必須做許多心理補導! ...
原文由墮落牧羊人 於 07-3-28 09:55 PM 發表 老實說我對於鞭刑對慣性強暴犯的嚇阻能力有一番質疑,如果是一般單純的正常平民犯法者來說,應該具有相當的嚇阻力,但對於具有精神疾病慣性犯罪者來說,就有質疑的空間,由其大部份的慣性強暴犯都有精神上的疾病。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12:56 AM 發表 就因為每個人的認定不一,就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才需要司法公正審判,才需要三審定讞的原則, 盡量避免冤獄,以及刑罰輕重。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01:20 AM 發表 當然希望能在進步,但是進步了你還輕蔑的笑了幾聲,讓我覺得很...算了。 如果看的懂英文的話,有沒有興趣去看新加坡警方網站的統計資料??? http://www.spf.gov.sg/ ,←去看看吧,看看統計數字有沒有一樣。 我新加坡同事 ...
. 社會生活法律版. 影劇娛樂八卦版.古今中外人文版.
一般的勇者
原文由 遊戲MAN 於 07-3-30 11:39 發表 性侵每天都在發生,我想我每天PO一則就好了。
原文由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12:28 PM 發表 問題是不一樣的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對於法律條文的認知,對於刑法上的分寸就不同,那要怎麼公平審判,又怎麼符合中立的原則!? 一個強盜殺人犯,在不同的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當中,所判決的結果就會大不同,身為一個司法人員,你所面對的不止加害人與被害人,還有面對社會大眾。 判決的結果既要符合刑罰的應報性和輕重原則,同時又要看被害人的價值觀,更要面對社會大眾的期待,所以刑罰不像有些人說犯的重處的刑就重,犯的輕處的刑就輕那麼容易。 在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取得價值觀上及利益上的平衡,又要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擁有極高的智慧去面對。 拿捏刑罰的分寸,本來就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因為司法人員所面對的是擁有不同價值觀的人群。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02:08 PM 發表 那請電腦來審判好了,一致的標準,都沒人能講話。 當然每個人來判一定會不一樣,難道你有更好法子讓每件案子都讓他很公平公正的給予審判嗎? 我們是人、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人,無法讓每個人都很滿意或是達到一致的標準,你質疑這個其實很"沒意義"。 有意義嗎? 就是因為每個人認知觀點不同,才需要有中立的審判司法制度,當然審判結果,有人贏就有人輸、有人輸就有人贏, 但是也有雙贏的,當然也有雙輸的,結果都很不一定,但都是端看當事人與司法的平衡點,我們局外人無法去評斷人家的官司, 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 你我他又如何去評斷他人的審判是否有符合正義呢? 是要符合你的? 還是我的? 還是他的? 因此你提出這個質疑在我看來,對於主題來說,滿沒意義的。
原文由墮落牧羊人 於 07-3-30 04:52 PM 發表 難道你有更好法子讓每件案子都讓他很公平公正的給予審判嗎?老實說這個問題應該要問你自己,因為你在上上篇給我的回覆是”就因為每個人的認定不一,就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才需要司法公正審判,才需要三審定讞的原則,盡量避免冤獄,以及刑罰輕重。 ”這正是你給我的回覆,所以我在質疑你給我的回覆。 ”就因為每個人對於社會種種的衝突與事件認定不一和價值觀不一,所以需要公正的司法審判,需要三審定讞的原則,盡量避免冤獄,以及刑罰輕重”,這是我對你的回覆的解讀,所以讓我轉個彎,要用司法解決在人民認定和價值觀不一下的社會法律問題,前提是司法審判必須公正。 那我要問在人民認定和價值觀不一下的社會之中司法審判要怎麼判才算是公正?你有更好法子讓每件案子都讓他很公平公正的給予審判嗎?
原文由遊戲MAN 於 07-3-30 05:46 PM 發表 本末倒置了吧!!! 是你在質疑,怎麼會是問我呢? 是該問你有沒有更好的法子吧,玩文字遊戲嗎??? 我就認為現階段很OK阿,不覺得有該要質疑的地方,目前審判就是如此,而你卻要大大質疑公平審判的制度與標準!!! 那這是誰該提出 ...
人文版元老
無名的騎士
發表回覆 回覆並轉播 回覆後切換到最後一頁
存檔|手機版|聯絡我們|新聞提供|鐵之狂傲
GMT+8, 25-3-5 01:17 , Processed in 0.024277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