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望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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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yenpao79426 於 07-3-25 05:51 PM 發表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
名望的勇者
原文由yenpao79426 於 07-3-25 05:51 PM 發表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慣竊、強迫行為等,難道可以輕易用嚇阻來根治嗎? 慣性強暴的犯人,甚至稱「慣性強暴的患者」,應該被處以這種極刑,而不是心理治療嗎?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5 06:30 PM 發表 很高興有人看法跟我一致 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當,而不是給予人們發洩用的 討論刑罰必須要探討其存在的雙重目的:「嚇阻」與「再教育」,而不是單單討論其「應報性」 ...
原文由EXPLORERJK 於 07-3-26 11:49 AM 發表 個人認為不一定... 因為有些女生如果你沒讓他舒服到她反咬你一口告你強暴 那個男生不就想讓他舒服反而被去勢不就很冤枉? 鑽法律漏洞的人很多 不分男女 冒然修法只會讓更多人受害 個人是抱持保留態度 ...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6 11:50 AM 發表 照您的邏輯,其實法律與刑罰都可以不存在,犯罪者只要給受害者或其親屬隨意處置就好,因為他們敢作,就必付出代價,哪怕是代價高於其罪行,也該甘心受刑。如照這樣,先撇開人權不人權的問題,法的公平性就已經先消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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