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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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天不管是早上、中午甚至是晚上或半夜,感覺像照三餐又加宵夜一樣,常常用重物或用高跟鞋之類的鞋子和有較硬的鞋底拖鞋,在上面走來走去,或拿東西*故意*敲擊地面,讓人無法睡好一次覺!

有一次半夜時,他們用利用類似行李箱的輪子,在地上一直拖,並且在同樣的地方來回,大約有5分鐘左右才停。那個聲音非常大聲,但是我家人說原諒他們一次。

但最近他們的小朋友常常蹦蹦跳跳的,跟拿彈珠之類的東西在地上不斷的敲打和丟在地面發出聲響!我們上去跟他們說,他們的男主人卻說:「小孩才2.3歲教也教不聽我也管不動。」半夜狗還會叫!!

上去勸導過,但是卻變本加厲,無法可管!甚至我們上樓跟他溝通時,他卻叫我們閉嘴耶!我們還跟他們的房東說過,但他們房東卻說:『誰受不了誰就搬走!』

我覺得一樣都是租房子,為何要受到這樣的不平等的環境待遇呢?
我們一家人每天半夜一定會醒來,就是因為他們,我們根本沒辦法好好睡!被他們搞的我快要精神分裂!!


而且最近他們一家人真的是不要臉到家!我們把安全帽放在自家的機車上面,這樣很明顯說這是我們的東西,可是他們竟然把它當作自己的東西一樣,每一次出去都帶我家的安全帽耶,而且從我們家機車上面拿!

自從他們搬來的時候,他們就把機車斜停放在地下室門口,但是有人把腳踏車停放在地下室,造成根本出不來。而且整棟公寓的人也都變成不方便拿信,因為信箱是跟那個門黏在一起的,所以我覺得大人的家教不好,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

以下這兩個問題可以問嗎?

1.有沒有比較好的管道與電話可以解決這辦法?如果積極一點的手法也沒關係,因為我不是聖人,我只是一個平凡人,我在也不想忍受這樣的氣了!

2.那假如要控告他們,能依法律第幾條呢?麻煩懂的人回答一下,鐵傲那麼多會員,總有一兩個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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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調停委員會問看看吧~不然就把證據錄下上法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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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堅持到底 永不放棄

每一天不管是早上、中午甚至是晚上或半夜,感覺像照三餐又加宵夜一樣,常常用重物或用高跟鞋之類的鞋子和有較硬的鞋底拖鞋,在上面走來走去,或拿東西*故意*敲擊地面,讓人無法睡好一次覺!

有一次半夜時,他們用利用類似行李箱的輪子,在地上一直拖,並且在同樣的地方來回,大約有5分鐘左右才停。那個聲音非常大聲,但是我家人說原諒他們一次。

但最近他們的小朋友常常蹦蹦跳跳的,跟拿彈珠之類的東西在地上不斷的敲打和丟在地面發出聲響!我們上去跟他們說,他們的男主人卻說:「小孩才2.3歲教也教不聽我也管不動。」半夜狗還會叫!!

上去勸導過,但是卻變本加厲,無法可管!甚至我們上樓跟他溝通時,他卻叫我們閉嘴耶!我們還跟他們的房東說過,但他們房東卻說:『誰受不了誰就搬走!』

我覺得一樣都是租房子,為何要受到這樣的不平等的環境待遇呢?
我們一家人每天半夜一定會醒來,就是因為他們,我們根本沒辦法好好睡!被他們搞的我快要精神分裂!!


而且最近他們一家人真的是不要臉到家!我們把安全帽放在自家的機車上面,這樣很明顯說這是我們的東西,可是他們竟然把它當作自己的東西一樣,每一次出去都帶我家的安全帽耶,而且從我們家機車上面拿!

自從他們搬來的時候,他們就把機車斜停放在地下室門口,但是有人把腳踏車停放在地下室,造成根本出不來。而且整棟公寓的人也都變成不方便拿信,因為信箱是跟那個門黏在一起的,所以我覺得大人的家教不好,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

以下這兩個問題可以問嗎?

1.有沒有比較好的管道與電話可以解決這辦法?如果積極一點的手法也沒關係,因為我不是聖人,我只是一個平凡人,我在也不想忍受這樣的氣了!

2.那假如要控告他們,能依法律第幾條呢?麻煩懂的人回答一下,鐵傲那麼多會員,總有一兩個懂吧?


1:我建議你先打110報案,只要他們發出噪音影響到你,就直接打110後就交給警察去處理,你不必與警察一同上去,只需將原因告知警察即可,該住戶若是未改善,請你就每天打電話報警,110那邊會有紀錄,太多天請警察來還是這類情況,就可以詢問警察依法開罰,但我還是建議你,身旁最好要有錄音的工具,以免他們打死不承認~~~

2:以下是對大樓公寓的法律申訴條例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違反者應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住戶經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住戶不得住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按住戶在夜間敲打樑柱及牆壁造成噪音,影響居住安寧,自可依據噪音管制法或相關法規取締處罰。本項禁止之規定,在授予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處理之依憑,同時作為勸阻無效時,在改善居住品質而言,當有幫助。得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罰。

三、末按民法第七百九十三條亦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有煤氣、蒸氣、臭氣、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噪音管制法為民法之特別規定,應優先加以適用。


但是對於你的管理員,這類就可能要請你詢問警察了,管理員不負責任的話,你也沒辦法動用到以上法律途徑,

最重要的,希望你要有錄音工具,

證據是不會說謊的~

加油

[ 本文最後由 -克勞德- 於 07-4-9 12:1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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