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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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克里斯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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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火炮的輕便性和靈巧性在戰鬥中顯示得非常清楚。裝填手將炮彈裝進炮尾的速度幾乎跟揀取炮彈的速度一樣快;瞄準手通過肩膀可以隨心所欲地轉動炮身進行快速方向瞄準,由於在這樣近的距離上根本不需要變換表尺,因此瞄準手只需將瞄準線從一輛坦克轉向另一輛坦克,同時裝填手在每次射擊之後再砰地一下裝上一發炮彈就可以繼續射擊。在這種情況下,每隔3-4s發射一發炮彈是完全可能的,然而發射的總彈數最多也只能是3-4發,因為這種射速也不可能無限制地持續下去。當然,並非所有敵坦克都是在近距離內打中的,在戰鬥的某些階段,還需要向1200 yd(1097m)甚至更遠距離上的展開成戰鬥隊形向接班旅進攻的敵坦克開炮,而這些坦克的絕大多數也都被命中,或者只是暫時受到損傷,或者乾脆被徹底摧毀,只有個別坦克逃過了發射6 lb重炮彈的火炮的攻擊。但到傍晚時,彈藥供應已近枯竭,這時的情況正如L·E·盧卡斯·菲利普斯(L·E·Lvcasphilipss)在他寫的《阿萊曼》一書中所描述的那樣:
  然而,敵人,無論是德國人還是意大利人,人員和武器彈藥都很充足。在這個前哨陣地內及其四周的淒慘景象使人目不忍睹。大約共有70輛坦克和自行火炮,除7輛外,全部是敵人的。這些車輛毀的毀,丟的丟,很多還在燃燒,從油箱處冒出的股股濃煙掠過沙漠上空飄向遠方。除這些車輛外,還有一些被打壞的履帶和輪式車輛。被燒焦的坦克手的屍體吊接在敞開著的炮塔外面或倒臥在車艙之內,顯然他們未能來得及從大火中逃脫。車輛周圍橫七豎八地倒著那些被步兵機槍子彈所擊斃的屍體。在這片孤立陣地的裡面和邊緣上還散置著7輛英軍坦克和1輛德軍坦克以及16輛「布林」(Bren-Carriess)運輸汽車、幾輛吉普車及10門火炮的殘骸。在英軍總數為19門的火炮中,有5門已經徹底損壞,能夠繼續同敵人作戰的只有大約6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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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就在這片淒慘景象中,卻仍然有200餘名勇士,他們身著佈滿污漬和汗水的軍裝,雙眼佈滿血絲,腹中飢渴不堪,但他們的士氣卻比他們剛出發時還要高昂。在這個沙漠要塞內,當燦爛的陽光開始灑滿大地,由被擊毀的坦克冒出的滾滾濃煙開始散發出陣陣腥臭氣味時,這些勇士們和他們的殘存火炮及彈藥一起,仍在沉著地等待著一次一直沒有到來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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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夜裡,這個步兵營的勇士們,攙扶著傷員,帶著火炮炮閂撤了下去。他們用事實表明:在英勇善戰的士兵所掌握的優良反坦克火炮面前,坦克是多麼地無能為力(這一點在今天也是同樣如此);同時,他們也以自己的輝煌業績證明:任何一種德國坦克都不是這種發射6 lb重炮彈的新式火炮的對手,只要能對這種火炮使用得當,步兵就完全能夠擋住坦克的攻擊而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斯奈波」的勝利頓時蜚聲於世,一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在進行實地考察之後,證明上述一切情況屬實(只有個別溢美之詞除外)。參加這次戰鬥的英軍步兵和炮兵共傷亡72人。敵人的傷亡遠為慘重,除了個別坦克手倖免一死外,很多步兵都在猛烈的機槍火力下死於非命。英軍的這個步兵營的官兵們榮獲一枚維多利亞十字勳章,一枚優異服役勳章,同的還榮獲三枚多米尼加戰役獎章和幾枚大十字勳章和軍事獎章。  


  由於發射6 lb重炮彈的火炮尺寸很小,所以也是空降部隊的一種理想武器。恰巧這時研製出了一種機身寬大的「霍莎」滑翔機(Horsa glider),完全可以裝裁這種火炮和牽引這種火炮的牽引車,只是還需將炮架作些改進。這樣空降師的反坦克防禦也就有了保證。在經過幾次並不成功的試驗之後,發射6 lb重炮彈的火炮也被用於從「哈里伐克斯」(Halifax)轟炸機上進行傘降。火炮作為飛機的一種外加載荷置於彈倉的下方。為便於傘降,又對火炮作了—些小的改動,將火炮放入一個堅固的板條箱內,在板條箱上安有降落傘的吊索和速成平板。為防止傘降時這種巨大的載荷翻觔斗,投放時火炮必須保持炮口朝下的姿勢,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火炮安全離開機艙,如果不能保證做到這一點,火炮就會後翻從而將纜繩切斷,即使不能把纜繩切斷,火炮也會被纜繩緊緊纏住,從而使火炮從空中摔落地面並陷入土中墜毀。即使是像發射6 lb重炮彈這樣堅固的火炮,在此種情況下也難以倖存。  
  

在發射6 lb重炮彈的火炮繼續作為步兵的全面支援反坦克火炮的時候,單個步兵或步兵班、排等小分隊依然缺乏近距離反坦克武器。「伯義斯」反坦克槍還在繼續下發部隊,而且一直在繼續生產,而到1943年,英國伯明瀚輕武器公司總共已生產了大約69000支,然而這種武器並不受部隊歡迎,原因是它們太重,效能也不高。在沙漠戰役初期,這種槍枝在對付防護薄弱的意大利輕型坦克時曾經取得一些成績,但絕大多數步兵對這種武器都毫無信心。當剛剛組建的空降部隊要求下發一些反裝甲武器時,他們得到的也就是「伯義斯」槍,只是槍管已經截短,因而可裝進傘兵用的包裝箱內。由於槍管截去了6 in(約152mm),槍口制退器也一併取消了,結果射擊時射手感到很不舒服,所以儘管空降部隊十分需要反裝甲武器,然而在經過短期使用之後,他們還是把這種武器拋棄了,轉而使用了步兵反坦克發射器。後者的使用時間更短。「伯義斯」槍也曾安裝在一些裝甲車的炮塔上,目的是想使它具有比「威克斯」(Vickers)機槍更好的穿甲能力。少數「伯義斯」槍甚至還安裝到通用的「布林」運輸卡車頂端。在馬來西亞,印度陸軍旁遮普師的第1步兵營,由於頂不住日軍長時間的襲擊,在日軍大舉進攻前的一次撤退中,曾將「伯義斯」安裝在2輛輕型坦克上,以期衝破敵人的沿路封鎖,結果坦克被擊毀,乘員被生俘。然而這種情況畢竟是罕見的。1940年和1941年期間使用的大部分反坦克槍,相對於它們所承擔的任務而言,是全然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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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針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反應是力求尋找一些能夠發射較大型的68式反坦克榴彈的辦法。68式榴彈是一種性能良好的現成的榴彈,可是在戰鬥中很少使用,然而如果採用在步槍上裝擲彈杯的方案進行發射,彈丸就會變得很輕,射程也很近,於是設計師們專心致力於尋求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而最有希望的一種方案似乎是採用象「布萊克爾」插口式迫擊炮(Blacker Bombard)所採用的那種插口連接式原理。1941年出現了兩種樣品,二者在外形和原理上十分相似。其中一種是由一名叫沃茨(Watts)的人設計的,另一種是一名叫傑弗裡斯(Jeffries)的人設計的。兩者的發射管都是一種薄壁鋼管,內裝擊發彈簧和扳機。前端有一個用以容納彈丸的凹槽,而插口伸出在凹槽的中央。發射管的另一端有一個肩托,管上安有一個簡單的覘孔式瞄準具。彈體後方有一根空心尾桿,尾桿前端裝有一個小型發射藥筒,彈丸戰鬥部採用的是空心裝藥原理。兩種設計的不同之點在於,傑弗裡斯設計的彈丸比沃茨設計的稍大一些。  


  發射前,應將彈丸上的尾桿插在火炮插口上,並確實到位,擊發時,插口穿過尾桿上的通孔擊發火帽和裝藥,然後彈丸即在火藥氣體推動下飛離插口,並沿其固有的彈道飛抵目標,同時,發射藥氣體的推力回推插口,插口壓縮擊發彈簧,擊發彈簧壓縮一定程度後即被固定在待發位置上。第一發彈射出之後,另一發彈即滑入凹槽內,從而可保證再次射擊。這種系統有幾種優點:其一,它不需要對身管進行精密加工,也不需要任何高級材料,因此,它很受軍工生產部門的歡迎;其二,炮口衝擊波小,易於隱蔽;其三,由於它不受口徑限制,因此,它對任何尺寸的彈丸都具有很好的適應能力。軍方採納了這種系統,但生產的型號是沃茨與傑弗裡斯兩種設計的組合型號,賦予它的也是一個名不符實而又頗為自負的名稱——「步兵反坦克發射器」。這種稱呼僅在正式的官方文件中採用,當時跟它打交道的人,都簡稱它為「匹阿特」(PIAT——英文「步兵反坦克發射器」的縮寫)。  


  插口式迫擊炮的一個特點,是在第一次發射之前首先必須將插口扳成待發狀態,在步兵反坦克發射器上這一動作是用手工來完成的,而且在完成這個動作的過程中充滿著危險。完成這種動作有兩種辦法,第一種,如果炮手能夠起身站立,他首先應當握住發射器並使筒口朝上,然後彎腰用雙手抓住扳機護蓋,再用雙腳踏在肩托上,爾後用力下拉插口,直到聽到扳機阻鐵卡塔一響之後,插口即進入發射器內。在進行這個動作時,需要推動彈力為200 lb(90.8kg)的彈簧,然後,稍事放鬆一下,再將插口外殼下推到已經處於壓縮狀態的彈簧上。這種方法要求射手要有像希臘大力士神哈恰裡斯那樣大的臂力,而這正是眾多士兵背部肌肉扭傷的原因。第二種方法也並不省力,但不會像第一種方法那樣損傷背部。這種方法主要是在戰壕內使用。射手側身躺在戰壕內,握住扳機護蓋並使其靠近自己胸部,然後用雙腳用力外蹬,這個動作很像是一名躺在地上的運動員在同一個奇怪的單腳彈簧高蹺在進行摔交比賽。這種方法既不容易實行,而且在敵人面前也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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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阿特」也可作為一種原始的迫擊炮使用,它的肩托可在轉動90度後置於地面上,賦予炮身更高的射角,為此其架腿也需要適當加長。這種迫擊炮的最大射程為300 yd(274m),其精度如何很值得懷疑,但它卻可滿足爆破的要求,曾經計劃利用它來摧毀工事和機槍掩體。  


  發射時,必須牢牢握住發射器,右手控制扳機——只有五個手指全部動作才能扣動扳機——同時左手伸向扳機護蓋前面並竭盡全力回拉發射器。當鬆開扳機以後,經過一段短暫的停頓,然後插口才向前運動。在這至關重要的停頓瞬間,射手必須一直緊握發射器,否則,粗心大意的新手必然會受到後座力的猛烈撞擊,以致不得不扔下尚未被扳動的插口在一旁發呆。緊緊靠在發射器上的射手首先將被火藥的爆炸聲震聾(這確實是他們的一大擔憂),然後當彈簧叮擋作響地推動插口外殼向後並進而將插口重新固定成待發狀態時,射手又會被猛烈地推向後方。儘管這種武器的射擊與保管都很方便,但使用時絕不能掉以輕心。  


  圍繞著步兵反坦克發射器曾經有過一系列的傳聞,這些並非全都不可置信。我特別感興趣的一件傳聞與警衛裝甲師的一個營有關。這個師1944年夏季時正在法國北部作戰,像當時其它許多部隊一樣,該營編制內配有狙擊兵。這些身懷絕技的士兵在如何作戰方面享有充分自由,而他們通常都以特殊方式進行作戰。一天,有兩個狙擊兵——為了不披露他們的真實姓名,讓我們暫時叫他們布萊克和懷特吧,因為他們當中至少有一個現在已經成了令人尊敬的倫敦商會的會長了——鑒於當時的狙擊任務不多,他倆決定用狙擊坦克的辦法來消磨時間,對於即將進行的戰鬥行動,他們並沒有什麼周密計劃。他倆臨時向別人借了一具反坦克發射器,並且請原使用者給他們打開了扳機,順便又拿起了一個可裝3發炮彈的彈藥箱就立即出發了。布菜克手持發射器在前,懷特提著彈藥箱隨後。  


  碰巧他們遇到一輛德軍「虎」式坦克正在威脅著一個先頭連的順利行動,更為幸運的是,這輛坦克剛好停在一塊麥地的邊沿,從而使他倆可以麥棵作掩護悄悄地接近坦克。當時的「虎」式坦克有一個與本故事密切相關的特點,這就是它的炮塔只能用手工進行轉向,炮塔與火炮一起有幾噸重,只有唯一的一個手輪經過多次轉動才能使它轉向,不僅如此,一旦炮塔達到較高的轉速後,想使它停下來也需要—段時間。過去曾經有過這樣的說法:即使是一個赤手空拳的人,在一輛位於平地上靜止不動、並且是由確定的乘員所操縱的「虎」式坦克面前,他也能做到安然無恙。其辦法非常簡單,這個人必須始終保持在距坦克前方大約50yd(46m)的距離上,不停地繞坦克左右跑動,使坦克炮和並列機槍來回不停地調向,直到坦克乘員被折騰得精疲力竭之後,他們就會自動停止射擊。這種說法雖然有些牽強,但也並非全然不可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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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h的努力之後,布萊克與懷特二人已經匍匐前進到幾乎距坦克不到100 yd(91.4m)的地方,當布菜克探頭觀察時,發現他們已被坦克發現,巨大的炮塔正在轉向他們,坦克火炮的長身管隨著炮塔的高速轉動正在變得越來越短。此刻,除了冒險射擊之外已經別無它擇。「快!」他用肩膀碰了懷特一下,「給我一發炮彈。」於是麥棵裡立即響起了一陣急切的沙沙聲和低語聲,接著是突然打開用硬紙板製作的彈藥箱蓋的聲音。「天哪!」懷特哭喊道:「快跑!我拿的是他媽的空彈藥箱。」  
  至今,在該團舉辦的隊友團聚會上,他們還在講述這個故事。  

  然而,步兵反坦克發射器具有一種現代武器至今尚未具備的突出優點,這就是它的炮口焰很小,並且沒有炮尾衝擊波,這就使得它在有限空間內,例如房屋內射擊時異常安全。在阿納姆(Arnhem)的激烈戰鬥中,英國傘兵團的一個營扼守著一座被裝甲部隊輪番攻擊的公路大橋,而首當其衝的就是這種步兵反坦克發射器。儘管原先只是打算作為一種過渡性裝備,但步兵反坦克發射器幾乎一直到朝鮮戰爭時還在服役。它之所以不受歡迎,主要是因為它的射程只有100 yd(91.4m),而重量卻有32 lb(14.5kg),不僅如此,因為笨重,它也不便於使用和攜帶。  


  當步兵反坦克發射器正在經受早期試驗並且處境不妙時,另一種和坦克進行作戰的方法也正在西非沙漠進行著試驗。其實,從戰役開始之日起,飛機即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參加了對裝甲車輛的戰鬥。早在1940年12月14日,當第1輕騎兵師正準備襲擊靠近巴狄亞-塔布瑞克(Bardia-Tobruk)公路附近的崖壁工事時,他們的一些裝甲車就曾被意大利的戰鬥機所摧毀。當時在裝甲行軍縱隊內並無有效的對空防禦手段。而戰鬥機可以使用炸彈和20mm機關炮。由於沙漠地區的通視條件極好,所以人們很自然就會想到應當利用飛機的快速機動能力來搜索坦克,於是「坦克爆破」飛機的方案也就應運而生了。恰好這時部隊手裡有一種非常合適的火炮,即「威克斯(Vickers)40mm炮」。此炮自1938年即開始設計,最初是計劃用作打飛機的高炮,然而從1940年初開始進行的多次試驗表明,一發40mm口徑的命中彈,不大可能擊毀一架飛機,於是這種火炮的進一步改進工作也就被降到次要地位。1941年初,決定將這種炮安裝在「英俊戰士」戰鬥機(Beaufigter)上進行空中射擊試驗。同時,豪科爾飛機公司開始設計一種特殊的「颶風」(Hvrricane)式戰鬥機——M II D式,上面裝有2門40mm炮,每個機翼下面安裝1門。具有這種裝備的第一架「颶風」戰鬥機於1941年9月送往部隊進行試驗。這次試驗包括對「瓦倫廷」(Valentine)坦克的實彈射擊表演,試驗證明,在飛機上安裝這種火炮攻擊裝甲車輛非常適宜。於是決定在中東地區用反坦克「颶風」式戰鬥機裝備一個飛行中隊,結果選中了第6飛行中隊,開始改裝的時間是1942年4月,42年年底之前,這個中隊參加過多次對敵坦克編隊的作戰並取得顯著成功。  


  這種火炮最初採用的是一個可以裝15發炮彈的彈倉,但容量仍顯不夠,於是威克斯公司又設計了一種新彈倉,可容納30發炮彈,仍保留了原來的彈鏈供彈機構。這種機構的原型相對機翼來說尺寸顯得過大,因而被放棄了,而後來設計的一種,經過一些修改後則變成了一種制式裝備。為了抵禦輕武器在近距離內的攻擊,在飛機座艙和發動機底部加裝了裝甲護扳。一種制式的反射式瞄準具剛好與40mm炮的800 yd(約731m)射距離相匹配,因而保留了下來,但另外一些裝置則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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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門火炮可以同時射擊,但這時飛機的飛行速度起碼要減小40mi/h(約64.4km/h),如果1門炮發生故障,另1門炮則必須立即停止射擊。否則,在作用點偏離中心的後座力的作用下,飛機就會向後翻觔斗。對地面的攻擊高度大約是19 ft(3m),這就要求飛行員不能發生任何飛行差錯。但是結果卻滿不錯,40mm實芯彈對軸心國坦克的側裝甲效果相當理想。通常的攻擊方法是首先找到裝甲車輛的停車場和捕捉住發動機熄火的坦克群,然後幾架「颶風」式戰鬥機從2000 yd(1830m)外衝向沙漠,對準預定的坦克目標,以嚴格的一線式編隊魚貫平飛,到700 yd(約640m)或更近的距離上再開火射擊。當然,這些飛機自己也是地面射手,尤其是那些20mm高炮射手們的絕好打擊目標。儘管這個飛行中隊所毀傷的坦克數量之大使人印象非常深刻,然而在高炮猛烈射擊下飛機的損失率也非常高,因飛行事故導致機毀人亡的情況也屢見不鮮。當戰鬥轉移到突尼斯時,又對這些飛機進行了改裝,並將其作為運輸機的護航機使用。從此以後,原來裝載的40mm機關炮也就再沒有進行試驗。  


  在後期的戰爭中,機載反坦克武器又以另外一種稍有不同的形式得到了恢復。1944年,英國皇家空軍的另一種戰鬥機——「颱風」(Typhoon)式戰鬥機為了遂行對地面實施攻擊的任務而安裝了—種能夠打擊各種車輛的火箭彈。與「颶風」相比,「颱風」戰鬥機既大又重,它使用的戰區是在法國北部而不是非洲沙漠地區。它的通常攻擊方法是進行小角度俯衝,而不是水平接近,這樣危險性較小,損失也較少。它所配用的火箭彈既大又重,火箭發動機的管徑是3 in(76.2mm),發射管長6 ft(1828.2mm),戰鬥部旋接在彈體前端。最初使用的戰鬥部是一種舊式5 in(127mm)艦炮炮彈戰鬥部,但很快即被一種專門設計的彈壁較薄、結構比較簡單的新型戰鬥部所取代。第一種戰鬥部重為20 lb(9.08kg),而第二種達到60 lb(27.24kg)。  

  這些火箭彈被裝載在吊於兩個機翼下面的滑軌上,飛機座艙內的電發火機構既可以保證進行單發、也可以保證進行連發和齊發。一架「颱風」式戰鬥機滿載時可以攜帶12枚火箭彈,這就使它具備有非常強大的火力。只要有一枚火箭彈命中坦克,就幾乎可以將它徹底摧毀。1944年7月,在諾曼底(Normandy)的法萊士,這種發射火箭的「颱風」式戰鬥機曾使撤退中的德軍摩托化縱隊遭到了慘重的傷亡。儘管這種火箭彈戰後曾繼續服役多年,但英國皇家空軍對它並無好感。事實上,這種火箭的精度比較差,在法萊士所取得的巨大戰果似乎掩蓋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它很難命中單個坦克目標。在諾曼底的公路上,裝甲車輛幾乎俯首皆是,所以只要飛機概略地對準正確的方向,就不大會出現脫靶情況;但向單個坦克目標射擊則是另外一個問題,通常需要發射很多發火箭彈才能命中一發。所以,當時迫切需要發展一種速度更快、精度更高的戰鬥部,可惜的是,這種戰鬥部直到戰爭結束時也還沒有問世。  


  正當人們對這些火箭彈給以極大注意的時候,在法國的一個機場上,「颱風」戰鬥機的火箭彈正在進行下一步的改進工作,戰鬥部的重量由20 lb增大到60 lb,而這意味著整個發射系統需作根本改變。隨著改裝工作的不斷進行,被換掉的發射軌在機場也就越堆越多。警衛裝甲師的一個排對此曾提出過詢問,當他們得知其中的原委之後,立即要去了一些被拆下來的導軌和戰鬥部重為20 lb的火箭彈,由他們自己的裝配工將導軌焊到一些坦克炮塔的兩側,並且安上了經過改進的發射電路。幾天之後,英軍的一支進攻分隊受到一輛位於一座穀倉後面的「虎」式(Royal Tiger)坦克的攔阻。於是,英國的一輛可發射火箭彈的坦克開到了現場,一連發射了4發火箭彈,隨著一陣爆炸,這輛「虎」式坦克竟被炸得四分五裂。幾小時後,位於這個地區的每個皇家空軍機場都受到了索要這種火箭彈的士兵們的包圍。但是,他們過於盲從了,因為一次證明有效,並不能說明多次重複也必然有效。其理由是,當火箭彈從靜止的發射器上發射時,它的飛行速度很低,所以命中目標的可能性很小,而裝在飛機上時,它們卻可以得到載機本身的飛行速度的補償。即使這樣,皇家空軍也覺得它仍不能滿足要求。但在許多英軍坦克炮塔上卻仍然可以見到這種火箭彈,直到接近德國的護林軍(Reichswehr Forst)防區時,才迫使坦克乘員們將它拆下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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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非沙漠戰役的全部過程中,德國坦克炮的射程一直超過英軍火炮的射程,這就導致出現了一些險情和困境。由於德軍坦克能在自身不受威脅的情況下摧毀對方的反坦克防禦,因此,就可進而徑直進入英國的反坦防禦陣地,也就是說,德軍坦克可以非常靠近英軍的野戰炮兵陣地,從而威脅到野炮的安全,迫使炮手們不得不去考慮自身的防禦。在這種情勢下,才不得不為發射25 lb重炮彈的野戰炮(即其彈重為11.35kg)生產了一種反坦克炮彈,這是一種實芯穿甲彈,雖然精度不太高,但動能卻相當可觀。它的彈徑為3.45in(87.6mm)。對這一點,盟國的宣傳家們卻全然忽視了。為了使這種火炮能夠達到盡可能高的初速,它僅只用強裝藥進行發射,這就在駐退復進系統中產生一種難以承受的應變,為此又很快生產出了一種炮口制退器,安裝在所有這種火炮的炮口上。這種火炮配用的實芯穿甲彈十分有效,於是炮手們發現,只要步兵瞭解到這種情況,他們就以空前的熱情勸說炮兵把野戰炮拉到前面。這自然不會符合遠在步兵後面的炮兵指揮官的作戰計劃,因為他們可以用於完成炮兵自身任務的火炮數量本來就不寬裕,因此,不可能會允許在反坦克戰鬥中損失它們。而步兵提出這樣的要求顯然也是愚蠢的,因為當面臨敵人的進攻時,這種即將在陣地前沿上拋出彈片和炸藥的火炮所需要的配置位置與那些需要在坦克上穿孔的火炮是不同的。然而,在沙漠戰鬥中,正常的戰鬥程式往往會被一時的困惑弄顛倒。  


  沙漠戰役表明,與英國的反坦克炮相比,德國的坦克佔有優勢。發財6 lb重炮彈的火炮儘管具有令人振奮的優點,但很快就已不是德軍坦克的對手。步兵馬上又提出需要裝備—種更大的火炮,而設計師們又立即為此投入了工作,選擇的方案是研製一種其所發射的彈重約為6 lb重炮彈的3倍——即17 lb(7.7kg)重的火炮。這個項目的預研工作早在1941年上半年即已開始,那時就已預見到遲早需要發展一種更重的火炮,所以,當這項要求剛剛提出時,主要的設計工作實際上已經大體就緒了。新炮在很短時間內就被生產了出來。據說從初次提出要求到第一批火炮交付部隊使用,只用了1年時間,但這種說法不足為信,實際的時間很可能是比這長3個月。然而,這種火炮的步兵用型號是1943年3月才首次應用於瑪瑞斯戰線(Mareth Line)的戰鬥中。加速生產的第一批產品被匆忙運往戰場,並及時地投入了戰鬥,結果對德軍「虎」式坦克進行了嚴勵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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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火炮的戰鬥全重近2.5t,早在設計階段,這個重量就已引起了步兵的憂慮,他們認為火炮的重量太大,操作起來肯定會有很多困難。但後來發現,雖然依靠人力移動這種火炮很不容易,但炮手班在近距離內畢竟還能夠拖得動它,而且構築工事並將其隱蔽起來也不是不可能的。步兵遇到的最大麻煩,是無法找到一種適當的車輛進行牽引。吉普車可以用來牽引發射6 lb重炮彈的火炮,但要求在這種原設計能力只有1000 lb(454kg)的車輛後面牽引4600 lb(2088.4kg)的重量,顯然是十分吃力的。後來決定既可以選用3 t卡車,也可以選用大型履帶運輸車,但當時這兩種車輛的數量都很稀少,在1943年4月的瓦迪阿克瑞特(Wadi Akrit)戰鬥中,第50皇家坦克團曾經動用坦克把16門這種火炮牽引到了目的地,這樣才使步兵在德軍反擊面前得到了相應的反坦克防禦能力。用坦克將反坦克火炮牽引到前沿的作法這並不是最後一次。直到戰後,這種火炮的牽引工具問題一直都沒有得到適當解決。  

  發射17 lb重炮彈的火炮,實際上是發射6 lb重炮彈火炮的一種放大型號,儘管為了適應複製品的強度和重量的大大增加,二者之間必然會產生許多差別。例如,發射6 lb重炮彈的火炮的那種用肩部控制火炮自由轉向的特點被放棄了,彈藥也不再能那樣輕易地就可搬動,火炮的隱蔽問題非常突出,尤其是第一發炮彈射出以後,炮口衝擊波和發射時的聲音大得驚人。對於這種火炮,最初人們總有—定的抱怨情緒,但炮手們不久就感到,這是一種有效的火炮,它幾乎可以在任何距離上與「虎」式坦克較量並把它「送上西天」。直到大戰的最後幾天,當龐大的德國坦克群在法國與荷蘭出現時,這種火炮依然可以做到這一點。  


  發射17 lb重炮彈的火炮在1000 yd(914m)距離上能夠穿透所有中型坦克的車體前裝甲與炮塔裝甲,並且能夠穿透重型坦克的側裝甲。在500 yd(457m)距離上,「虎」式坦克的側裝甲也處於危險界限之內,甚至在2000 yd(1828m)距離上,炮彈也可對坦克履帶和外部的各種附件造成嚴重破壞,儘管可能沒有任何一個坦克乘員會想到在這麼遠的距離上進行戰鬥。作為一種自行火炮,這種火炮真可以說是馬到成功,把它安裝在「捨曼」(Sherman)坦克炮塔上,很快就被證明是一種十分巧妙的組合,並且立即使火力不足的「捨曼」坦克產生了新的活力,以致人們覺得「捨曼」坦克本來就應該裝配這種火炮。到1944年,它受到普遍的歡迎,以致出現了供不應求的情況,因而兵工廠不得不開足馬力全力以赴地進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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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安裝在「捨曼」坦克上之外,發射17 lb重炮彈的火炮還與另外一種坦克——「瓦倫廷」坦克結合成為另一種自行火炮,後來在「慧星」(Comet)式坦克上也安裝過,但數量很少。這種火炮的各種不同型號—直使用到戰爭結束,步兵用型號使用的時間更長,—直到50年代中期才被營屬反坦克武器系列所取代,而步兵學校中開設的有關這種火炮的課程直到1956年才宣告停止。作為一種在戰時生產的火炮,竟能持續服役達13年之久,這確實也是一個罕見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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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尼斯的另一個戰場上,美國的第1軍所擁有的反坦克武器更少,所以蒙失的損失也就更大。他們唯一擁有的反坦克武器就是反坦克火箭筒——「巴祖卡」(Bazooka)。這種武器的詳細情況,在本章下面有關美國情況的篇幅中,我們將詳加介紹。至於英軍的境況也不妙。在空降旅中僅裝備有反坦克手榴彈和「伯義斯」反坦克槍兩種反坦克武器。反坦克手榴彈的名稱叫「加蒙」(Cammon),它是由一位名叫加蒙的上尉發明的。它是一個用鬆緊布做的袋子,一頭裝有一個著發引信,這種引信與No69式手榴彈上使用的引信相同。引信內有一顆鋼珠,鋼珠在投擲瞬間轉為解脫狀態,當手榴彈碰擊堅硬物體時,鋼珠撞擊雷管,雷管引爆炸藥。打開布袋的下部可以放進炸藥。所以,每個傘兵都帶有2 lb(0.91kg)塑性炸藥。這種辦法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就在於炸藥數量的多少可以依據所承擔的任務進行調整。它可以在幾種情況下應用,希拉裡·聖·喬治·桑德斯(HilarySt George Saunders)在他寫的《紅色貝蕾帽》一書中有一段文字記述了它的典型使用情況:
  敵軍縱隊已經進入視線,傘兵們早就嚴陣以待。上級命令在敵人的第1輛戰車觸雷之前,任何人都不准開火。敵人的第1輛戰車是裝甲車,它在觸發地雷之後,很快就被炸到土坡的一側,堵塞了公路。接踵而來的2輛偵察車在遭受「加蒙」手榴彈的多發猛轟之後,立即燃起了熊熊烈火,2輛戰車內的8名乘員也都被炸身死,並燒成灰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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