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望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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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的謬誤? [quote] 如果上帝創造宇宙時,沒有其他選擇,那麼上帝顯然是無能的。(這點無異把自己送上了斷頭臺,因為這樣顯然牴觸了上帝全知全能的前提。) 如果有其他選擇呢? 那麼那些沒被創造出來的選擇,不是比這個世界更好,就是更壞。 如果有更好的世界可以選擇,上帝為什麼還要創造這樣的世界呢?除非祂心腸不太好。 如果有更壞的世界可以選擇,上帝依然堅持創造這樣的世界,又可以證明祂沒有那麼壞心。 如此一來,上帝在既非好心,又非壞心的情況下,創造了這個世界,又是什麼道理? 只有兩種情況,可以解釋祂創造時的心情。 一、上帝是糊塗的、無心的。(這顯然又違背了上帝全知的前提。) 二、上帝是愛開玩笑的。(p.76、p.77)
1. 假設上帝創造世界時有其他的選擇。 2. 這個「其他的選擇」可能只有一種,也可能大於一種。 3. 在一種以上的狀況下,我們有機會對上帝作出「既非好心,又非壞心」的評價。換言之,在只有一種「其他選擇」的情況,我們挺多只能說:「要嘛上帝是好心的,要嘛上帝是壞心的。」 4. 我們先假設上帝創造世界時有一種以上的「其他選擇」,而這些選擇,可能全部都比當前世界好,也可能全部都比當前世界差,不然就是「有比當前世界好的選擇,亦同時存在比當前世界差的選擇」。 5. 在同時具有「比當前世界好的世界的選擇」與「比當前世界壞的世界的選擇」時,而上帝卻選擇創造了當前的這個世界,我們就可以說,「上帝既非好心,又非壞心」。
1. 世界A的內容不完全相同於世界B,如果內容完全相同的話,那就不算是一個相異的選擇。因此,好壞評價的標的物,在於各個世界內容裡不相同的那些東西。 2. 在原始論證中所謂的「好」跟「壞」,應該是指人類對世界的直覺,好比我會說在某個瞬間,世界A只有一個灰塵大魔王,相較於相同瞬間的世界C則有三百個灰塵大魔王,世界C是一個比較好的世界。 3. 但在2.中,人類直覺的好跟壞,也許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有不同的評價,甚至是不同人對於這兩個世界也會有相異的評價,那這時候我該怎麼去描述「存在一個世界C,這個世界比世界A好」?我的根據是什麼?或是說,我不應該以「人類的直覺」來作為評價的前提? 4. 如果在3.的部分採用人類評價多數決(即在人類世界中,多數人贊同世界C比世界A好,因此世界C是好的世界),那還有個問題是,當有半數人類認為世界A比世界C好,而半數人類認為世界C比世界A好,可以說世界A與世界C的好壞評價是等價嗎? 5. 延伸另一個問題,當世界A與世界C裡頭的相異內容,僅是差異於:「世界A有101條香蕉跟99顆番茄,而世界C有99條香蕉跟101顆番茄。」這樣子的差異對許多人來說可能是無法評價的,可以做出評價的人僅限於對香蕉比起對番茄有好感(或是相反)的人。換言之,如果兩個世界的相異處對我不痛不癢,導致我無法做出好壞評價時,是否是交由那些可以做出評價的人來決定兩個世界的好壞?還是有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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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騎士
在這個虛擬的城市裡,我們說「幹掉」,意思是把他給delete了。我們不說死亡,因為根本沒有死亡這回事。我們有虛擬的遊樂場、虛擬的酒店、虛擬的賭場,當然也少不了虛擬的性愛。我們盡情地享受虛擬的人生;但是,就是無法虛擬出死亡。因為,還沒有人能從那裡回來告訴我們,死亡究竟是什麼滋味。 --〈去年在阿魯吧〉
要放入這種世界的話,我有以下的考量(假設現在我們所處的是世界A,而好壞評價相等的另一個世界是世界B): ...........
一般的鄉紳
原文由奶油犬 於 07-6-1 04:34 AM 發表 1. 為何要假設神是存在的?就算神存在,又為何要假設神有好壞之分呢? 又換一種說法,可能神的好壞評價根本就跟我們人沒有任何關聯的可能是否存在呢?
原文由奶油犬 於 07-6-1 04:34 AM 發表 2. 先聲明我覺的"多數決"是有瑕疵的! "人"可以當作一個單純的單位來分辨好壞嗎?我想不行! 如果一個花一生追求繪畫的人,最後的意見與一萬個一生都不願接觸繪畫的人相違背時。 前者覺得一幅畫美好時,但後者卻完全看不懂時。1:10000的差距,但我選擇去理解前者的想法! 所以用"人"為單位來評估世界的某部份(番茄與香蕉),並以多數決決定,來覺得世界的好壞,我想有很大的問題?
原文由ICE-12 於 07-6-1 01:16 PM 發表 找不出大家都能認定好或壞的世界嗎? 個體的認知和經驗都有所不同,要怎麼從其中找出完全一致性的價值觀呢? 假如真有上帝,乾脆叫他讓我們都活在自我認知,是好的世界中好了。那樣,就要把自己認為是不好的事給剔除掉了。只是捨 ...
原文由DUST1987 於 07-6-2 02:49 PM 發表 如果你要假設一個「超脫人的思考的神」,等同於挑戰了這個世界信仰神的人的基本認識,或換言之,一個超脫人的思考的神,其實並不衝突於我們普遍在討論的「我們所認知的神」的概念,只能說,這是兩回事。第二個挑戰是,當你主張神是超脫人思考的存在時,你所構築出來的「神」其實就在同時被納入了「人的思考所及的事物」了,除非你要說:「這樣的神可能存在,而且我不知道祂到底具有什麼性質。」這樣一來,這個「神」一樣會面臨到前一個挑戰,也就是我們在探討的神,並不是這樣子的未知的神,而是我們普遍認識、我們思考所及的神。
多數決是我提出來的一個方法,也許還有更好的方法我是不知道的,所以說,當還沒有更好的方法或本質上完全正確的方法之前,我會覺得多數決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 另一方面,你在這裡的說明其實沒有清楚地描繪出「有什麼瑕疵」,而把這樣的「有瑕疵」拋給其他人作自由心證來認同,我覺得你可以再補充一下,為什麼「多數決」是不好的?有哪些瑕疵?或甚至是,有沒有一個更好的方法?
無名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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