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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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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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到今年八月為止,我從來沒想過要讀法律,一來它不是我的興趣,二來我很想讀政治跟教育學。不過,我卻填了法律,而我也上了法律系。升學迷思嗎?我很清楚考法官、律師的入取率,而且我根本沒有打算要從事律師或檢察官之類的工作,那我到底為什麼讀法律?

  我曾猶豫著,我是否該轉學考政治或教育學系?那我必須除了法律課程外,還要兼讀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學系會考)、政治學,這樣吃很大,雖然並非不可能,只是或許比較不容易上理想的大學。所以打消念頭,照原本的計畫繼續讀法律。

  唸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我一向相信,領域的拓展,有助於思維的增進,所以我一直期待能學我不常接觸過的東西,比如文學、經濟學、法律、企業管理等等,文學我已經漸漸在摸索,也試著創作,而經濟學,也是我填志願的一部分,法律也是相同的道理,只是我還是會猶豫,假如學不來怎麼辦?特別是沒有培養出興趣,讀起來很可能會很吃力,填這樣的志願賭注似乎太大。

  唸法律還有另外一個目的,那就是試著將法律作為一個知識背景,好讓以後在推廣新政以及教育改革時能多一股力量,不管是法律思維或是法律規範,都是很有價值的。至少目前新政跟教育改革是我未來打算從事的工作,政治跟教育是我的興趣,對於政治理論部分可以自己學習,而教育理論我則期望到研究所再深究,這是目前的規劃,當然,未來還都是未知數。

  世新大學,老實說還蠻糟的,特別是環境一直令我無法釋懷。以前一個補習班老師說過:「法律不代表正義!」我對這個見解非常不認同,法律的基礎,就是在追求正義,看起來不正義的法律判決,實際上是因為不夠瞭解過程而使人們感到驚訝:「怎麼可以這樣判?!」如果法律不能維持正義,那我不曉得還有什麼能代表正義了,道德良知嗎?我不敢想像。

  世新法學院,讓我對法律正義的追求感到幻滅。新生座談會時,沒有一個教授談到法律人的理想,而卻不斷強調多麼重視學生學業、投注多少資源在學生考國考的計畫、世新師資多好多好,誇張到敢說私立學校只有東吳法律可以與之抗衡。我很無言,身為一個法律人,你學法律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當我看了《毀約》這本書,我很感慨,雖然作者對哈佛法學院有很多的抨擊,但那樣的環境,我實在很羨幕。該作者在這本回憶錄寫了許多學生間、教授、理想、職業團體的價值衝突與矛盾,他們學的法律與信仰的價值觀,在現實生活中就在體現,雖然看來險惡,但卻活生生地在身邊不斷考驗著,這種思想的衝擊,對每個人而言應當都是很棒的經驗。然而我對台灣的法學教育似乎遐想不到這種氣息,反倒是沉悶的學術教育:「知識學習是一回事,生活是另一回事。」

  我會開始寫一系列的法律回憶錄,希望未來有一天能回顧這樣的省思,透過教育改革來嘗試改變,雖然這是非常模糊的目標,不過期待能漸漸地走出這條路。(2006年8月)

  2006年9月底,我正式開始接觸世新的法學教育,抱持著一點期待與被害妄想症,在領了第一份教科書之後,我大概知道自己應該是可以唸得來的,甚至認為是件容易的事,算是放下了一點對未知的恐懼,但也帶來了一點輕挑的心態:「這些東西只要花時間唸,根本不難。」

  但這樣的輕挑並不促成任何遺憾,僅是對於其他一同學習法律的同儕們,所作的一種自我表態的想像罷了;對許多人而言,法律是被賦予艱深、難懂的評價,「那法律客觀上到底難不難?」我想我也無法回答。

  民法總則、刑法通論、憲法、法學緒論、英美法導論,是大一上學期的專業科目。剛進世新之初,法學院院長宣稱特地把政大的老師都拉來世新,比起師資,世新不會輸給其他學校。不過後來跟其他學校學生提及班上的任課教師時,卻是得到「完全沒聽過」的答覆。我也僅能暗自遐想,也許台灣的法學教授是多到嚇人的。

  民法總則的課程,是直接以法條為主體脈絡來教學,好比說明法條內容、解釋判例、專有名詞的意涵等等,民法的承先啟後與改革發展,是不重要的。對於這門法律課程而言,真正重要的在於了解台灣法律中民法法條的實質內容,以便在未來可以應付律師生涯上的需求。

  刑法教授是法學院的院長,比起民法課程,刑法比較重視理論的探究,反倒是刑法法條顯得不怎麼重要,這也許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在實務上,遇到公法案件的機率相較於私法還來得低;其二是,刑法條文也比較少。院長曾說過:「刑法是一門具有理想性的課程。」話雖這麼說,但我至今仍不知道他所謂的理想,究竟是指什麼?甚至長期感覺下來,我懷疑對於院長所謂的理想性,也許僅是要說明:「因為刑法是會制裁犯人的。」

  憲法、法學緒論跟英美法的課程內容我就不多說了,有些老師也說得很明白:「民法跟刑法最重要。」法學緒論的老師在開學時也說,法緒是一門完全不重要的課,雖然我跟他詢問過,要走法律學術的一些資訊,他的答覆是,法緒、法理學是必備的學科。顯然這些老師對於學生的定位,一開始就是認定大家是為了當當律師司法官、為了考國家考試而來的,而事實上,幾乎所有學生都是如此。

  在一次英美法的課堂上,教授突然一個一個問大家學法律的目的,大多數學生的回答是:「可以賺錢。」其次是:「當公益律師,幫助弱勢,維護正義。」雖然是伯仲地位,但也落差很大,前者超過七成,後者寥寥可數。不過這個數據只有一半的學生,因為時間的關係,並沒有全部詢問完。這位老師的態度一向很愛刁難學生,他說道:「賺錢?想要賺錢幹嘛來念法律系?去唸管理相關或是資訊、電子的可以賺更多錢;當律師維護正義?要維護正義去當法官才對。」大家通常有個觀念,認為壞人是不該幫忙的、也該受到制裁,法緒老師也提過,過去幫壞人辯護,會良心不安、也很為難,這樣的說詞似乎得到共鳴。但如果能認清「正義」這個陳腔濫調的詞在理想中所表現的意涵,它是一種為每一個人維護自身權利的表現,換言之,不管是好人或是壞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辯護,得到適當的回饋或制裁,幫壞人打訴訟,就是在實現這樣的價值。除非自己認為自己很厲害,幫了壞人反倒打贏官司,但這也不會是你的問題,問題應該是法律本身,或是法官甚至是對方的辯護人。

  我在法律上的學習並沒有很積極,很大原因也許是學校老師並沒有提供適當的學習誘因,對我來說,特地跑去課堂上聽課跟在家裡自己讀,除了前者對某些概念可以得到再詮釋以外,似乎是一樣的效果。換言之,這些老師並不會特地去啟發大家學法律的興趣,也許他們會認為,既然都來唸法律了,那應該已經對法律有學習的熱誠。這應該是教育的落差,事實上,有多少人填法律系時,已經掌握了法律的課程內容?填法律系的心態,除了抱持名利雙收的態度外,挺多也僅是對法律有著自己一套的想像罷了,好比被某些關於法律的小故事所感動(千萬不要反駁我,你看的是像丹諾自傳那樣的「大故事」)。

  這樣的法律教育,我感覺很無趣,除了自己從課外書中探索,課堂與教科書所提供的,也僅是專業、冰冷的知識而已。(2007年3月)

  打混了幾天,準備再度投入法律知識的懷抱,讓我想起刑法老師常常在嚷嚷的「塗油漆理論」,雖然這種普世道理還需要透過新的比喻來詮釋是頗無新意的,但還是不免會去想像箇中道理(我現在才知道「箇」這個字唸「各」,不過奇怪的是微軟新注音選字中有「個中道理」這個詞,卻沒有「箇中道理」),唸法律就是一層一層地塗上油漆,才能掌握其中精隨與鞏固記憶。但又如何呢?刑法教科書的作者林山田曾在書序地方寫道,讀者不應該鑽牛角尖,方能體會刑法理論的各種態樣,也能夠對刑法的整體外觀有基礎性地理解。這個說法令我無奈,追求知識不就是需要思考,從新知識中尋求同意再加以吸收?如果碰到不懂或不同意的部分怎麼可以略過無視呢?還是學習法律根本不用在乎那種細節,理由是因為考試不會考?如此一讀再讀,翻遍了各種版本的教科書,許多問題還是尋求不到答案,自修果然還是有其侷限,不過看到教授在處理有爭議性的法理論時又如此果斷,實在是提不起勁尋求見解。

  一大早起,稍微瀏覽了一下網頁,看到鐵傲關於體罰那篇文章持續發酵著,反對者接踵而來,使盡吃奶的力氣撻伐零體罰,似乎只要舉著自己一套「零體罰有某些壞處、體罰有某些好處」就可以主張體罰的持續,而完全無視反體罰論者的各種主張與抨擊,「不可讓步的價值是什麼?」幾乎完全不願意正視。我猶豫著是否要回覆,還是依照原本的計畫到圖書館唸書,對於這種討論我永遠有著熱情,但現實總是有些阻礙、有些必須做的事,也不用說把這種熱情當飯吃,連年齡相當的人都說服不了,要如何說服整個社會甚至是全世界呢?以知識份子為己任,似乎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現在面對學業的心情,就像是拜師學藝的學徒,被師父強迫打雜而始終無法開始觸及手藝這個核心,根據各個寓言故事的解釋,師父是要訓練徒弟的耐心,打好基礎功,而寓言故事也很給面子地讓徒弟最後理解到這個基礎功的重要性,邁向可喜可賀的結局,而不是讓徒弟後來對師父叫囂:「臭老頭,浪費我五年的時間在劈材,結果不過是靠點小技巧就能達成的簡單手藝,根本不需要這種劈材過程!」似乎師父耍詐讓徒弟當了五年的免費劈材工。偶爾盲目地運用寓言故事來做事,也可能發生後面那種劇情。師父解釋道:「我可是用心良苦啊!你看你練就了一身肌肉,以後加把勁學學氣功,就能夠拯救地球!」

  在網路上常遇到力不從心的討論議題,總是讓我腦漿抽筋,往往需要經過長考,才能迸出一點想法或主張,也不乏面對討論方式的處理,總是必須透過各種解釋句才能讓其他讀者或討論者理解,自從有了多次經驗後,文章中開始頻繁出現著如「換言之」、「意即」這類字眼,一個概念在討論中必須詮釋好幾遍,是件辛苦的事。也許這是我天生駑鈍,對於這些問題不但無法即刻地闡述自己的想法,表達上也需要多加解釋才能被釐清。看見小幽處理死刑問題跟決定論,不禁自嘆自己是否也可以如此有力、清楚地描述出這些論點,至少在看見對方的攻擊時,我還沒有想到如此完整的見解以供回應。

  這幾天下午,雨下得很大滴,過去沉悶的雷聲已經結束,換成強而有力、清晰無比的響雷,似乎每一道都有爆開的感覺,我也躲在室內關掉手機,以防被閃電追劈。今天中午尚稱晴朗,火熱的天氣令人有點無奈,我抱著愉快的心情到學校拿修業證書,在幾個禮拜前申請,因為需要蓋大印而等一週後領取。於學校舍某樓下,我遇到了王偉霖,是上學期的法學緒論老師,隱約記得學期分數他給了我五十九分,這不要緊,畢竟我不覺得進位成六十分是一件合乎道義的做法。這次相遇似乎雙方視而不見,我想我們大概有著相同的想法:我行我素的壞學生(老師)。世新有所謂「新鮮人守護神」這個課程,專為大一學生設計,讓學生可以透過守護神老師學習生活、生涯規畫或課業,而王偉霖老師就是我這組的守護神。在上半年度,因為學業不佳,我聽言這位守護神老師非常生氣,要求這些被二一的學生爽掉媒體識讀課去跟老師會談,老實說我完全不知道這位老師有什麼好氣的,守護神作為一個關心學生的角色,如果盡心盡力地引導學生,而學生卻又放爛考不好,那倒是可以有理由好好指責,不過這位老師並沒有如此引導學生,挺多偶爾聚聚會哈拉、吃飯,根本不需要負什麼責任,自然我的課業自己承擔,有什麼好生氣的呢?如果學校給予守護神顧好學生課業的職責,那就變成守護神老師沒盡到責任,也沒什麼好對學生生氣的地方。況且「督促」這回事,是對學生有所限制,在入學時從沒聽說守護神課程是在做什麼,連同學校的課程介紹也沒說明,那這樣「意外」的限制怎麼可以擅自由學校說了算呢?就連外頭補習班的契約,法律也給予消費者相當的保障,當學生發現補習班跟原本的期待有所落差或變動時,可以要求退費。

  聽到這位老師揚言不去見面就要將我退學,我驚訝了一下,第一次會談我沒有前往,這是之後的放話,雖然是由同學轉述,大概是誇大了些,我試著詢問其他學生,則變成該課程予以零分計算,這讓我替老師捏了一把冷汗,因為我本來打算引爆這次退學威脅。直至後來,守護神課程我都沒有前往,也理所當然地下學期的守護神被掛了一顆鴨蛋,對比著上學期的守護神課程那三位數的完美數字,顯得有些諷刺。

  我一直在想,我是不是對別人要求過於嚴格?有些狀況當事人沒有深思熟慮,或者壓根沒有相當的思考或知識基礎,而卻受到我的批評或指責,如同樓下室友的名言:「私底下偷偷放暗箭。」我在這裡寫著這些輿論大概就是如此吧;或甚者,在公開的討論中,直指著對方思考不周慮、錯誤觀念,我明知每個人的生活經驗不同、知識價值觀不同,過去我還為一位華裔美國人的台獨思想作過這類辯護,但自己卻習以為常地指責別人,毫不留情,這種脫節是不是意識型態作祟?還是沒辦法客觀面對自己?如果我是別人,大概會把這樣的自己罵得狗血淋頭吧,不過這樣的「罵」是否又陷入相同的錯誤裡呢?因為被罵的傢伙也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

  究竟到什麼程度,才有權利把手指向別人?是否是對方應有責任理解某些事、作某些行為,我們就能因為他的錯誤而指責他?在法律中的確是這麼判斷的。所以面對一個不知、偏差價值觀與欠缺相當思辯能力的人,我們應該設法讓他理解,盡心盡力地讓他知道我們的想法,就像是作為一個開導或教育者的角色。要以改造社會價值為己任,這樣的能力似乎是必備的。所以面對網路上所謂的「鄉民」,我必須做到這種地步,如果不理不睬,那跟人家搞什麼價值革命?當對象是所有人,就要有這種耐心來應對,對我來說還真得是件困難的事。

  如此這般,這篇文章作為一個自我反省的陳述,也希望烏鴉邦的孩子們有這樣的覺悟,畢竟這個團隊的目標就是要執行這種任務。共勉之!(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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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你被退學了?


我是唸文化法律的,我的狀況是班上不管考什麼都會作弊!

考試作弊讓自己能夠過關只是一時的,但是國考你能作弊嗎?

你以作弊所得到的學分,能使你安心嗎?

就算這次沒被抓到,不表示下次就不會被抓到

這是身為法律人最深感恥辱的地方
 
<(ゝω・)綺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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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

對,被退了。

不過為什麼會扯到作弊的問題?囧。

我班上好像沒人作弊的樣子,至少我沒聽說。

而且教授在考場監督也蠻嚴格的。

[ 本文最後由 DUST1987 於 07-8-2 09:1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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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DUST1987 於 07-8-2 09:14 AM 發表
對,被退了。

不過為什麼會扯到作弊的問題?囧。



那是我個人所牽扯的問題

全班都在作弊,只有我一個沒做

學校也不會正視這個問題

只會說:我們投了多少資源、我們師資多好(這是私立學校的通病啊)

但是國考才上了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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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

不過我會比較在意,注重國考的法律系似乎培育不出什麼好人才。

國內的法律改革不外乎是輔大、北大、雄大這幾所在主導。

學術則是台大、政大、中正等。

其他學校大部份都只在乎學生國考的成績,所以才會強調師資、投注多少資源在幫助學生考試。

聽說最近的法律教育改革,原案是要讓台大、政大、東吳、輔仁、中正這五所的研究所畢業生擁有考國考的資格,其他學校的研究所,以及所有大學的學士班都不能考。

現在結果不知道如何了。

[ 本文最後由 DUST1987 於 07-8-5 05:2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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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我的理想還沒幻滅= ="

我還是矢志讀法律系!

畢竟這些私立院校的病徵!小弟每天都能耳聞一二!

當個能夠留文名於後的法官(實際上這不是只有法官才辦得到!)!才是我想追求的!
 
我快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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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問題似乎不只是出自私立院校身上,如DUST回文中寫到:
國內的法律改革不外乎是輔大、北大、雄大這幾所在主導。

學術則是台大、政大、中正等。

其他學校大部份都只在乎學生國考的成績,所以才會強調師資、投注多少資源在幫助學生考試。

聽說最近的法律教育改革,原案是要讓台大、政大、東吳、輔仁、中正這五所的研究所畢業生擁有考國考的資格,其他學校的研究所,以及所有大學的學士班都不能考。


但是這樣限制國考資格的做法未免荒謬,以特定院校來做為國家考試資格,不如直接改變國考型態,讓真正研究法改或是學術的法學研究者較能夠通過考試。雖然這考試型態要怎麼改還是很需要一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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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灣的一些民眾對於部份案件的判決結果會感到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是那裡不公呢?


其實我知道你想要說得是哪些案件,
但是司法的公正性有時是的確佈滿烏雲的。

蘇案審理至今,已經不再是為了「將真兇繩之以法」,而幾乎只是為了圓過去16年來司法界粗率辦案的面子。檢方堅持上訴,一點道理也沒有。如果依照嚴格的國際裁判標準,像蘇案這種用刑求取得自白,一拖16年還找不到凶器,而且起訴理由充滿臆測的案子,早就該以無罪結案了。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檢方爭面子,獨立審判的法官絕對沒有必要隨之起舞。相反的更應該讓證據說話,並依無罪推定原則儘速還蘇建和三人清白。

http://www.hsichih-trio.url.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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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我一直在想,為何台灣的一些民眾對於部份案件的判決結果會感到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是那裡不公呢?是民眾對於法律有些誤解,又達不到他們內心的期待,而認為司法不公,還是司法本身就是不公,根本無法達到民眾內心的期待。如果是民眾對於法律有些誤解,而認為司法不公,那為什麼司法會給人民產生誤解呢?問題在那裡呢?司法本身為何有時無法達到民眾內心的期待?

  在法學緒論的課程之中,教授問我們法律是保護什麼人時,滿多人的回答是:「保護壞人!」,當然這只是開玩笑的話,但其背後意義卻是非常重要!為何我們的法律會被認為只是保護壞人呢?

  教授面對著我們開玩笑回答時,只是笑笑面對,接著便給我們答案:「法律是保護實行權利的人。」,我那時反應遲鈍,對這種答覆沒有多想,但這句話卻一直在我的心中,而我的心中在幾天後,有了問題,那就是不懂實行權利的人,法律是不是就無法保護?或不該保護?

  法律人,無論走到何處,依舊是個人,絕對不是機器!但偏偏就是有人願意去當機器。

  而我會是人,還是機器,請再等四年多.......

  或許有答案,或許沒有。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7-9-29 12:1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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