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鐵幣
- 25 元
- 文章
- 15 篇
- 聲望
- 1 枚
- 上次登入
- 08-11-2
- 精華
- 0
- 註冊時間
- 07-7-30
- UID
- 426783
|
感覺這個很好筆戰耶 XXD
依照規則 ..
在沒有主人的情況下"用手"碰觸?
就會得到所有權
不過沒有天堂跟地獄的原因是
原作者構想是死後的人回歸於
"無"的世界
只能說 ..
別拘泥於那種漫畫小蟲 = =
我自己內心的問題 :
你從哪裡認為
碰觸要有手指紋才算數?
啥叫寫在小紙條上面後,放棄所有權?
放棄的話,整個記憶會消失(被取走)而且不會看見死神(重點)
你能了解那個定義嗎 ...
完全沒有的記憶
不是你說用一小張紙條就能記憶下來的
(這完完全全跟人類的失憶症不同)
還有
作者之前所設想的規則:
持有者(無所有權者也算在內)利用筆記本的能力,死神就會有感應 .
放棄筆記本所有權的人,記憶也會消失,死神之眼的能力也會取消 .時段內的記憶將會被取代.
但是,如果又從新得到原本所持有的筆記本,將會得到再那段時間內的記憶.
不過死神之眼效力並不會回覆.
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