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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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要有大愛...和包容的心!!  
如果此性侵害發生在您的老婆??  女朋友??  小孩??     對於原諒這種人....
即使不是發生在我的周遭....原諒他.....我辦不到~~:怒
原本很少看新聞的我....一看到yahoo首頁這篇點下去......反而憤怒了起來. 又看了讀者投票....(如附圖)
有些人還是無法原諒的原因??  是刑責太輕?  不該放出來?
不管後續追蹤報導~即使他放出來後有多大的成就.....與我何干.....
雖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此人的暴行31起....讓我覺得法律的人道...不適合用在他身上
怒啊.!!!

附上新聞的投票圖...以及新聞原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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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之狼假釋出獄 聲明:要對曾傷害過的人說聲對不起

性侵害犯可以被假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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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民調請用純屬參考的心態來看…

這種有關於"道德"的問題,每個人所持的觀點不同…

但法院的行為都是依據法律的…

都只是六法全書上的白紙黑字…

假使那天你的愛人不小心被人撞死了…

那法院也只會判過失殺人,並不會將他死刑…

都是得依照法律行事的…

雖然我也很恨這種人,乾脆為他們特別恢復宮刑算了…

但在這個台灣社會有可能嗎!?…

這就是人權啊、人權…

話說最需要人權的人,往往都是最得不到的…<長嘆…>

[ 本文最後由 BrightRed 於 07-9-27 08:4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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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分:  聲望 + 1   檢視全部評分
danie  說的有理~  發表於 07-9-27 21:09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對不起有啥用
傷害已經照成了

他毀了那嚜多女生的清白
她們嫁不出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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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BODY OS:
沒辦法
我們要保護自己

EVERY BODY OS: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 本文最後由 zgmfx30a 於 07-9-28 09:1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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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人權是給人用的!!
不是給畜生禽獸用的
他們根本沒資格享受人權
說什麼人非聖賢的,只對人,不是對畜牲禽獸

毀了30多位的女生的清白,如果是回頭是岸的話
是不是也毀了太多人的清白了!!??
我覺得放他出來還是有風險,而且風險很高

不知為何總是要給這些人機會做什麼?
如果當初會想的話,就不會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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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死刑不就好了嗎?
當做敢當嘛…
被抓到去死死不就好了…
受害者可是一輩子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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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未命名 於 07-9-28 01:21 PM 發表
這判死刑不就好了嗎?
當做敢當嘛…
被抓到去死死不就好了…
受害者可是一輩子的陰影…

其實我也覺得該判死刑

唉,所以說受害者永遠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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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說判死刑好像也不是公平的方式
一個人殺了很多人
判他死,他還是只能死一次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好像不是個公平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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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是漫令人生氣的
不過投票地2名竟然是溫馨 覺得有點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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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turnX 於 07-9-28 21:28 發表
記得說判死刑好像也不是公平的方式
一個人殺了很多人
判他死,他還是只能死一次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好像不是個公平的東西

殺人者與被殺者…
以科學來說不公平?
不過我想以"陰間的法律"差很多吧?= ="

到陰間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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