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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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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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一月二十八日,蘇案進入再更二審第二次開庭的審判程序,基於身為法律人與欲從事社會改革運動的心情,就參與了此次蘇案平反大隊所辦的法庭觀察活動;拋下了裏想箱事務,順帶趁著這幾天逍遙台北的時間,思索著裏想箱團隊的可能發展,我們欲實踐的目標並不像蘇案人權活動(或稱司法改革活動)如此明確可待結果與受矚目,反倒是個冗長的進行式,在遙遠的未來,期望將台灣社會帶向另一種新的可能;這作為一生的理想並不為過,但我們有沒有能力去負擔這樣的理想,在各種方面考量上應該是令人沮喪的吧(《MAJOR》第四季入小聯盟的考驗,隊友們跟吾郎起初的迴異想法,應該就是個適當的比喻了)。

  這次觀察活動是我第一次走進法庭,雖然環境比我所想像的新且先進,但空間不大,旁聽席也是擠得可以,印象深刻的是我一進去就被法警要求脫帽,我想也許這對他們來說可以稱為「奇裝異服」,或者是對法庭的一種不尊敬(另外,法庭規則也有講到不可以攝錄影音,這是怕侵犯法庭的莊嚴性?就「干擾」的理由是說不通的,現在科技這麼發達,器材什麼的設定一下就行了,甚至還可以把旁聽席用單向透光的玻璃隔起來,旁聽者在幹嘛上面根本看不到)。雖然我一直覺得法律應該是為民服務的,那為何要型塑成神聖不可侵犯的形象?我對這件事感到很納悶,也一直試著揣測答案,比較像樣的答案像是:「就是因為神聖,進而人們不敢違法挑戰權威。所以這種形象只是為了讓民眾得知這種公權力的存在。」不過我依然會在心中質疑,那麼政治力的存在為何就不會如此呢?那些政治人物為民服務得親切、恭敬地對待人民,也得提出對人民有利的政策,但卻不會因為這樣而造成民眾對這些公務員的權力有所忘卻。事實上我自己的經驗就能推翻前面的臆測,因為過去從來沒有感受到法律神聖不可侵犯,但我還是清楚法律公權力的存在(我也不敢隨意犯法),那麼究竟那樣的形象為了的是什麼?

  司改會發給每位參與此次活動觀察者一份法庭觀察記錄,上面有一堆問題與預設的答案選項讓我們選,大致上可以說是一份「大家來找碴」的問卷,透過觀察者主觀的看法來感受法庭審判的公正性、法官檢察官的態度等,不過我很好奇為什麼要另外填上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人的名子與揣測他們的年齡?這究竟有什麼調查價值呢?年齡的部分我大概能想出原因,可能是因為要讓觀察者思考他們的時代背景與價值觀,進而對他們的言行做出較為客觀的判斷,但我不認為觀察員真能自己想到這樣的用意而做判斷就是了。至於名子的部分,我真得想不到有何實益。而且說真的,旁聽席的位置很難看清楚台上每位參與人的名子,甚至因為角度關係很多人的臉孔也看不清楚。(另外,我也對許多活動的報名表很感冒,必須填上學校別,這大概是一種先入為主的歧視或有額外的利用價值。我想挺多可以填上科系或職業、年齡,至於學校、性別、身分證字號都是多餘的。)

  這份找碴問卷並不適合在法庭上填寫,因為這牽涉到觀察員的旁聽目的與專心度。對我來說我比較在意的是法庭上的審案進行內容,也或許有更多人是關心蘇案本身多於關心司法改革,在旁聽過程幾乎沒有閒暇可以填寫問卷。就這角度而言,司法改革與關心蘇案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小衝突,雖然在很多方面兩者是同一件事。

  把焦點拉到案情本身,為什麼蘇建和等三人過去會被判刑且又是件有爭議的案件?其中最關鍵的證據就在於自白與骨骸刀痕鑑定,而基於自白是被刑求而來的,即變成透過骨骸鑑定結果說明該案件是多人所為而非一人所為(原因是用了三種刀子,此為透過三種角度的刀痕所推論的結果),進而以此補強自白證據。但在該鑑定與其他鑑定方法與思考(好比血跡噴射、多人所為不需要砍七十幾刀、不在場證人等)都有很大的爭議,讓此案陷入膠著,這次開庭也是針對這部分的證據提出釐清與解決辦法。

  說到這次的庭上辯駁,我不得不對司法感到絕望,檢方對辯方的問題質疑看起來活像是在玩辯論遊戲,有些問題的提出根本是多餘到對案情毫無幫助的,它挺多只是讓對方必須回答拖時間,或讓對方可能造成混淆而已(有一部分原因可能是,面對審判長詢問檢方有無問題時如果沒有回應會沒面子),那些問題應該是提出者必須自己先想,是不是我自己就已經有答案了(解決方式),而不是明明自己知道答案還丟給對方回答(如果對方沒有答案的話就變成我方賺到了)。面對這種情形我下的結論是:「我看不出他們這些提出爛問題的人是真心想釐清並解決案件以追求正義,而只是在玩勝負遊戲而已。」這並非只有發生在檢察官身上,在我過去看過的判決書中也常見到律師提過類似的問題。

  在另一方面,我會認為案件中所需要的許多討論(雙方的討論)其實並不用非得在法庭上陳述,如果兩造在平時並無交集對許多問題的處理先取得共識,而是等到法庭上再將己方累積的東西全部提出來,這除了浪費時間而且為了己方立場利益外大概無法找到更好的形容了。只有辯論而非討論的形式無形傷害了追求真相的價值,我看見的是一個貧弱的正義。

  法庭旁聽之前,我們先在高院的律師公會會議室看紀錄片,裡頭最讓我震撼的是一位被告母親在捶門的樣子,以及平反大隊於捷運中發傳單的情景,這些行動者依然令人感動,思想家也許應該反省,我們能為社會帶來什麼樣的感動呢?

  法庭觀察結束後,一位辯護律師提到:「就是因為我們知道他們是無辜的,所以我才會幫他們打下去,如果知道他們有罪,我幹嘛要打這場敗仗?」讓我想起亞倫‧德修茲說過的話,壞人是正義的犧牲品,因為他們往往得不到律師的幫忙,更不用說能獲得應有的、合理的懲罰,犯罪者的人權就在這裡被忽略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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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身為法律人,多少就帶些崇高的理想,但這崇高的理想的背後卻帶些自負。這是身為法律人的毒瘤,難以察覺的毒瘤。

  任何人質疑法律制度,就等於不尊重法律專業,不尊重司法,甚至被指稱為妄想干涉司法。

  多少法律人帶著”司法不可冒然侵犯的”的自負,然而這個自負便形成司法的一道無形的厚高冷牆,隔絕了法律真正的價值與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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