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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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墮落牧羊人

原帖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6 11:46 發表
二.禁止挑釁、毀謗、人身攻擊,在批評前請先為對方著想。

指稱他版的政治文很多,對於他版的名譽是受損,因為在這裡沒有人喜歡政治文,也沒有人會喜歡政治文的討論方式。說不會去法律版,因為政治文很多,卻連一篇政治文都拿不出 ...

我為我的失言道歉.....
因為我常常把兩邊搞混了....
沒搞清楚就發言是我不對(鞠躬)
 
悶死人的暑假...
又有幾個人能想像....
在家(安親班)裡面玩電腦連玩個FLASH遊戲都會LAG的狀況嘛?
你們就想想...除了在住處除了食衣住行之外其他什麼都不行的感覺是多悲劇就好...
更慘的是...連洗個澡都要來回1小時車程...
這是什麼鳥生活...?
乾脆回石器時代還好一點(?)
嫌自己生活太糟糕的...
自己體驗3天我的生活
你就知道你自己活的多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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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帖由 異形 於 08-6-16 11:54 發表
社會時事版最常見到人身攻擊
有點看不下去
害我想要用別種方式來處 ...


咩~有檢舉,我會處理~

不過要注意通則之規定......

因為,我發覺在處理人身攻擊的案件時,有些判斷實在是有些爭議,我怕處理不好,又出現有人向版主抗議之情事,所以我將一些較難判斷的案件,提升至由管理群判斷,在處理期間會先發宣告通知,並適用宣告之規定.

人文版的版規,用起來是非常之活.

老實說,我是對於現在社會時事版的風氣,是有火在心中的.....

咩~一直窩在社會時事版,其他版也不去,讓我很想使用以前強硬的手段,直接廢掉......

話說,別種方法是!?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6 12: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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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6 11:46 發表
二.禁止挑釁、毀謗、人身攻擊,在批評前請先為對方著想。

指稱他版的政治文很多,對於他版的名譽是受損,因為在這裡沒有人喜歡政治文,也沒有人會喜歡政治文的討論方式。說不會去法律版,因為政治文很多,卻連一篇政治文都拿不出 ...


看你這麼說,或許他是真的說得太過分了,但是俗話說「不知者無罪」(雖然我認為這句話是歪理XD )

就如樓上所說,凡事以和為貴。

如果今天換成是K版被批,我當然也會不爽;但仔細想想會變成這樣,或許我也該負點責任(這句話是針對我自己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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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6 12:06 發表


咩~有檢舉,我會處理~

不過要注意通則之規定......

因為,我發覺在處理人身攻擊的案件時,有些判斷實在是有些爭議,我怕處理不好,又出現有人向版主抗議之情事,所以我將一些較難判斷的案件,提升至由管理群判斷,在處理期間會先發 ...


會出現在社會新聞版面的方式

科科


廢版是上上策
 
<(ゝω・)綺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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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帖由 異形 於 08-6-16 13:35 發表

會出現在社會新聞版面的方式



諷刺性言論!?

老實說,最近的社會新聞版面,幾乎像一群喜歡八卦的阿桑在那邊閒罵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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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6 13:42 發表


諷刺性言論!?

老實說,最近的社會新聞版面,幾乎像一群喜歡八卦的阿桑在那邊閒罵似的.....



咦?


難道冠C哥又有照片出來了?

===========================

社會新聞果然還是要看到誰殺人誰縱火誰強O這樣會比較好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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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帖由 異形 於 08-6-16 13:45 發表



咦?


難道冠C哥又有照片出來了?

===========================

社會新聞果然還是要看到誰殺人誰縱火誰強O這樣會比較好

科科~


我一直在想張貼他人屍體照,有無侵害他人之人格權!?

某人:天下以八卦為已任,置他人生死於度外,這就是言論自由啊!!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6 14: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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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6 13:51 發表


我一直在想張貼他人屍體照,有無侵害他人之人格權!?

某記者:人都死了!那有啥人格權!!

某報社之經理:天下以八卦為已任,置他人生死於度外,這就是言論自由啊!!

某人:我有黑道朋友,會查你們報社住址,你們敢貼給我試試看!

某政治人物 ...


看到這個,我忍不住想說


說這什麼屁話!?

通通給我砍掉重練!

(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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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16 13:51 發表


我一直在想張貼他人屍體照,有無侵害他人之人格權!?

某記者:人都死了!那有啥人格權!!

某報社之經理:天下以八卦為已任,置他人生死於度外,這就是言論自由啊!!

某人:我有黑道朋友,會查你們報社住址,你們敢貼給我試試看!

某政治人物 ...



屍體的話應該說是物權

其物權所有人為該屍體原為人時所設定的繼承人(不論遺囑或是法定)
(暗,怎麼新注音會跑出"袁惟仁"?)

=========================================

報社地址都會寫在頭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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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帖由 ~歐里西斯~ 於 08-6-16 13:55 發表


看到這個,我忍不住想說


說這什麼屁話!?

通通給我砍掉重練!

(炸


砍掉了!但還是保留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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