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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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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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法源法律網

近日發生一起職業學校學生,因為曠課太多,已經超過學校規定的時數,因此學校以德行不合格的理由,予以退學的處份。不過學生卻不服處份,因此提出申訴。台北市政府近日作出決定,表示即便是德行不合格,也不至退學,而要該學校另為處份。

牧羊人的瘋言瘋語:

學校經常透過各種理由去剝奪學生的身份及限制學生的身份,例如學費沒繳清,扣留畢業證書,或者假輔沒做完,扣留畢業證書及結業證書,致學生無法升學。

我想請問各位,對於學校這些作為,是否有些想法?學校這些作為適不適當?合不合法律對於人權保障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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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

如果不是義務教育,我想大概得用契約來思考吧,應該沒有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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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

那我想請問一下

有大學在轉學考簡章中寫道:
因操行成績不及格經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不得報考

請問這個規定適不適當?
 
<(ゝω・)綺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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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帖由 DUST1987 於 08-6-26 04:39 發表
如果不是義務教育,我想大概得用契約來思考吧,應該沒有人權問題。


  咩~用契約來思考,能否說得更詳細。

  對於沒有人權問題的部份,我想了解為何沒有侵害人權之疑問!?我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因為我認為學校的教育是培養人格及知識技能之所在,而健全的人格與豐富的知識技能將使個人能夠適應社會。如大學等高等教育,更是屬於工作權之預備前階段,因為大學教育能提供較為完整的社會工作知識技能的養成,倘若一個人因為某種障礙事由的影響,致學生無法享有大學教育資源的話,將使他未來許多基本權利深受影響,難以回復。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26 08: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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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

哦,我之前的想法是,我以為你說的是指基本受教的權利(人權),而這跟義務教育有關。

至於每個人都有權利接受高中職、大學、研究所等任何形式的教育,這應該還有討論空間,(這點法律好像沒有保障?)

對此目前我是沒有既定立場,牧羊的看法是認為有這樣的權利,而教育機構不能基於任何理由將人拒之於外(像是考不上)?

這讓我想到之前人人在痛罵的18分上大學問題,到後來所有大學都設了最低門檻,也就造成可能有人因此無法繼續升學(理論上是這樣,事實上就不曉得了)。不僅如此,類似的限制應該在國中升高中時就會發生,應該有人因為考不上高中,而只能唸職校(不然,他可能得選擇私立學校,或者到離家遠的地方就讀高中,這些也算是一種障礙)。

我的疑問是,只要一個學生有地方去,那麼就算是擁有這樣的權利呢?還是必須完全開放地,讓學生有權利選擇某間學校就讀,並且學校不可拒絕(例如我想去台大,那麼我就可以去)?

後者看起來挺理想的,不過雖然這成就了權利,但也造就了其他問題;而如果是前者,我想總會有學校會收(紅包什麼的搞定一下,只要多花些時間跟金錢應該沒問題),可能沒有任何人的權利受到犧牲。

至於,德行成績不及格退學,或者異形提的因操性事由遭退學者不得報考轉學考;我的批判是,操性、道德跟學習資格無關,不應以其作為資格的驗證。而這點跟受教權的有無辯證就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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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2樓的那個比較過份點
因為這樣子就等於不給他們一個機會
就好像18分那個例子來說
李安當初也是18分成員之一阿
不過我覺得要操行不及格也瞞難的
像我高中時也是有些壞同學差點不及格
也是曠課太多,如果是我,我也會把它退學
不過最重要的是原因
有些因為家境貧寒等等原因而沒去上課,這我就還可以通融
但是有些壞同學一看就是那種卒仔型的,高中就可以像台客也不簡單
而像牧羊人說的扣留畢業證書我也是覺得太離譜
這樣你叫他們怎麼去找工作,沒工作又哪來的錢生活以及繳學費
其實就看學校處理的方式而已,沒錢也許可以幫他申請就學貸款等等
國外來台灣留學的就有輔助,那些家境貧寒的卻只有一個月3000甚至沒半毛
政府真的不知道在幹麻的,除了浪費錢,a錢之外,真的沒三小路用
而學校其作為本來就很霸道,像我高中被留級
當初有同學跟教務主任說那我們留級之後那些沒過科目的怎辦
校長也坐在旁邊,主任就說那些都算過
結果到時候還不是說什麼新制度,要我們重修
說穿了那些所謂的主任、校長還不是等著升官,看看能不能到更好的學校去
而轉系也一樣,我原本想轉到高職部學美術
那個教務主任也是問我要不要轉而已,我說因為我沒學過基礎的怕學不好
他也沒說啥,因為他管你去死,到時候不會再留級阿
所以我只好乖乖留在高中部
有次上課打瞌睡被教官發現,我說我有仔細聽,但是不小心睡著
他就說連話也不會說,你這樣子是說我上課很無聊囉
甘寧老師咧,老子不想說謊不行喔,你就是上課太無聊阿怎樣
我不敢頂嘴,因為怕被當
說了一堆廢話,總之我覺得就看那些老師、主任、校長有沒有良心而已
要不要退學還不是他們決定
遇到好的就開導你,不好的就隨你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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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UST1987 於 08-6-26 09:11 發表

至於,德行成績不及格退學,或者異形提的因操性事由遭退學者不得報考轉學考;我的批判是,操性、道德跟學習資格無關,不應以其作為資格的驗證。而這點跟受教權的有無辯證就沒什麼關係。


這部分可說是各校的通用規定

但如果不是義務教育
就跟受教權沒關係(可是這算不算是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的延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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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18分啊

那個人也是這邊的會員噢~

[ 本文章最後由 異形 於 08-6-26 12: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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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帖由 DUST1987 於 08-6-26 09:11 發表
哦,我之前的想法是,我以為你說的是指基本受教的權利(人權),而這跟義務教育有關。

至於每個人都有權利接受高中職、大學、研究所等任何形式的教育,這應該還有討論空間,(這點法律好像沒有保障?)

對此目前我是沒有既定立場,牧羊的 ...


  我的看法並不是毫不加任何限制,如果學校今天是基於學習教育的範疇下去限制,我是覺得這可以接受,但是今天很多學校不是這樣,而是基於各種理由限制或剝奪學生的權利,如果學校今天是基於學生的知識程度難以與大學的教育相銜接為由,扣留畢業證書,要求學生將知識程度補足後,才能升學,這種在學習教育的範疇之下的限制是可以被允許的,但是假如學生的知識程度已經可以與大學的教育相銜接了,但學校卻以道德不佳或未繳學費等與學習教育無關的理由去限制學生的權利,我認為這算是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這些關於影響學生身份的權利,立法機關似乎沒有明確性的規範,讓學校可以藉由各種理由去限制或剝奪學生的權利,實在是非常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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