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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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各位應該都有這個經驗
國小升國中的暑假
國中升高中的暑假
高中升大學的暑假
就有一大堆大大小小的補習班
打電話來騷擾
又不能打來的電話都不接
怕遺漏一些重要的電話
可是如果是補習班又要捏出一個理由說本人不在家
實在很困擾
不知道有沒有法條能讓自己不再受騷擾
請各位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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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電話騷擾而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或導致住居安寧之干擾,
在某種程度上已構成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要件:

民法184條為一般性侵權行為之規範,其規定如下: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惟,一般性的侵權行為來說須負舉證任務,
始得訴求法院為損害賠償或停止侵害或回復名譽等判決。
但法有名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而其法條皆有其不同之適用性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84-1前段指的是權利,此所謂之權利通說認為為人格法益之權利(財產權不包括!)
開版的大大亦只能以此為控訴依據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184-1後段指的是權利+法益權利(比較廣!)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184-2同上

如果你持續被補習班電話騷擾
必須為同一補習班且行為為經常性
才有此法之適用。
至於舉證?
開版的大大則需申請通聯記錄

基本上,只要開版的大大態度強硬一點
我相信補習班的行銷人員也會不敢再騷擾您的

[ 本文章最後由 水藍coffee 於 08-7-9 17:14 編輯 ]
 
不太習慣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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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正義  感謝您的解答  發表於 08-7-9 19:36 聲望 + 5 枚  回覆一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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