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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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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條例:

1.總則

第一條.


古今中外人文版懲罰分為五類:

(1)刪文
(2)警告
(3)扣除聲望
(4)有期禁言
(5)永久禁言

第二條.

當會員在出現違規行爲之後有以下行爲者可以減輕處罰:

(1)在看到版主的處理意見之後及時停止了違規行爲,並向版主表明自己已認識到自己有違規行爲的, 和或主動刪除自己違規文章,消除不良影響,並向版主表明自己已認識到自己有違規行爲的。
(2)經向版主申訴,版主認定應減輕處罰的。
(3)經向超版申訴,超版認定應減輕處罰的。

註1:減輕的程度由版主決定,但減輕處罰之後仍記爲違規一次,再次出現違規時作爲加重處罰的依據。
註2:版主進行處罰後,經申訴,超版認爲不應給予處罰的,撤銷處罰,並不記爲違規。

第三條.


當會員在出現違規行爲之後同時還存在以下行爲者應加重處罰:

(1)已有違規記錄者。此前已有違規記錄者應被加重處罰,處罰程度應高於前次,對於三次違規以上者(不含三次)不再減輕處罰,其處罰應高於相關條款規定的程度。
(2)不滿處理意見,而不經申訴程式申訴,在本版另開主題繼續違規行爲,或在申訴階段出現其他違規行爲的,應加重處罰。
(3)

A.懲罰為刪文者,加重懲罰為扣除聲望與警告,扣除聲望的上限為10,下限為2。
B.懲罰為警告者,加重懲罰為扣除聲望與有期禁言,扣除聲望的上限為10,下限為2,有期禁言的上限7天,下限為3天。
C.懲罰為扣除聲望者,加重懲罰為有期禁言,有期禁言的上限14天,下限為5天。
D.懲罰為有期禁言者,加重懲罰為有期禁言之加重與永久禁言,有期禁言之加重,原懲罰之期限加重之,上限60天,下限為14天。

第四條.

版主將出現違規的討論串鎖文,並給出處理意見,向需要接受處罰的會員發出悄悄話通知,自會員閱讀該悄悄話起兩日內爲申訴期。申訴期可視需要由版主決定延長,申訴期結束,按處理意見執行處罰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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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則

第一條.

不處分之行為,但有特別規定者,會處罰。

(1)將文章的類別選取錯誤者或文章發錯版,版主將移送別版或修正類別。
(2)注音文及其他令人難以理解之文字與句子者,刪除之。累犯者警告一次,並依通則第7條適用之。
(3)以上幾項之規定,如會員持不同意見可向版主解釋理由,如分歧無法調和,會員可向超版反映。

第二條.主題一旦偏離該版所設立的本版討論範疇者,刪文論。

第三條.發表轉載文章未注明出處,或其他侵害他人版權的,將要求會員在接到通知三日內自行處理,如不處理,刪文論。

第四條.(刪除)

第五條.以下情形,視為破壞版內安定氛圍之行為:

(1)提倡、鼓吹暴力的言論,其情狀顯著嚴重者,警告與刪文論。

(2)直接煽動他人筆戰,禁言3~5天。

(3)對他人有挑釁行為者,且一般人若被挑釁亦無法忍受者,警告或論聲望2~3點。

(6)無意義的灌水文,惡性的刷版,刪文論。

(7)以上造成嚴重後果或煽動情緒者,加重處罰之。

第六條.
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且一般人若被攻擊時難以接受其攻擊言論,禁言7天或一至三個月,情節重大且攻擊多人時,永久禁言論。(無論對內還是對外)

第七條.(刪除)

第八條.發布木馬及廣告文的,禁言14~30天或永久禁言論。

第九條.發布色情及血腥暴力之圖文,禁言14~30天或永久禁言論。

第十條.以上各條之規定,除特別規定外,均受總則第二、三條適用之。

第十一
條.會員之間若有爭執,版主會發通知宣告禁止其爭執,若有不視其宣告,繼續爭執者,其文章立即關閉,並適用分則第四條構成要件,加重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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