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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發展戰略核武

 

廖宏祥
台灣綜合研究院戰略與國際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刊載於全球防衛雜誌(
Defense International,175, March 1999, pp.18-21

 

近來引起廣泛討論的TMD,背後其實還牽涉到中共是否有可能以裝載核子彈頭的彈道飛彈攻擊台灣這個因素。畢業飛彈的軍事用途不過是武器的載具而已;只不過一般人都認為中共以核武攻擊台灣的可能性甚小、無法想像而忽略了這個潛在的因素。

日本軍事專家小川和久由中共極力反對台灣加入TMD,但卻對已部署的愛國者飛彈視若無睹,等諸多言行判斷:解放軍有對台灣動用核武的準備。這也就是說,如果彈道飛彈在大氣層外就被高層次的TMD攔截摧毀的話,敵人攜帶核生化彈頭的彈道飛彈對己方的破壞可減至最少。相對來說,愛國者飛彈只能在己方的領土上空攔截來襲飛彈,敵人的核生化彈頭仍然可以發揮威力。

然而中共外交部軍控司司長沙祖康於日前表示反對台灣發展核武。次日,台灣的參謀總長唐飛也如響斯應地重申台灣不發展核武的政策。本文對台灣應否發展核子武器,據以引申。

中共的核武不會針對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一核武國家,並反對台灣發展核武。而沙祖康於日前聲明,中國的核武絕不會針對台灣且反對部署TMD。因此我們首先有必要檢視其核武政策的可信度。

中共公開的核武政策包含三點:第一,爭取全面禁止和消毀核子武器。第二,對有核子武器的國家,承諾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不率先使用核子武器。第三,對無核子國家和地區,無條件不使用核子武器。

關於第一點,我們可以看九十年代,解放軍地下核子試驗的頻率急速增加。從一九九三年十月到一九九四年十月,就進行了三次核試驗。一九九五年又進行了三次,同時解放軍在一九九六年底以前,再進行五次核子試驗。而中共雖然於1992年加入歷史已達三十年的禁止核武擴散條約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但至今卻仍未簽署。同時美國也握有證據顯示中國輸出核武技術至巴基斯坦。這種高度頻繁的核子試驗與核武輸出的不良記錄,在在顯示中共對其「核子三不」的第一點完全沒有信守的誠意。

同時一九九六年三月台海危機時,中共的一位將領宣稱,解放軍相信美國把洛杉磯看得比台灣重要。中共這種不自量力的核武恫嚇也表示中共的「核子三不」的第二點形同空言。解放軍連核武超強美國都敢訛詐,而且中共「核子三不」的前兩不都已證明是虛偽的,那麼台灣怎能信賴中共的第三不--中共的核武絕不會針對非核的台灣呢?雖然中共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且台灣人也是中國人,這並不表示中共就不會使用武力、甚至核子武器來對付所謂的「台灣同胞」。畢竟中國的歷史就是一部自相殘殺的血光史。鑒往知來,台灣怎能天真地相信在六四天安門事件中,殘酷地使用武力屠殺學生百姓的北京政權的說詞呢?

因此戰略上對台灣比較謹慎、合理的假設是:假如人民解放軍沒有辦法以傳統武力征服台灣,那麼中共就有可能打破自己核子第三不的承諾。而中共動用核武訛詐甚至攻擊台灣的機會,也可能因為台海戰事沒有辦法速戰速決所引發中國內部的動亂,而更形增加。因此台灣基於自衛與國家安全上的需要,有必要發展核武。

國際對台灣核武的反映

中共其實對台灣佈署核武並不那麼陌生。根據諸多中共軍事專家的指稱:「在五十年代的台海危機,美國曾對中國威脅使用核武。而在五十年代末,美國還在台灣佈署了核子導彈,瞄準大陸數十個城市和軍事目標」。姑不論這種說法的可信度如何,台灣在過去兩蔣時期也曾致力於發展核武,卻是不爭的事實。因此所謂「血濃於水,不互相殘殺」的說法不過是政治上的一種口號罷了。

因此對台灣來說,中共對台灣不使用核武的承諾既然不可靠;而對中共來說,台灣過去也曾佈署過美製的核武。因此儘管中共威脅假如台灣部署核武便將武力犯台,這種威脅事實上和台灣獨立與武力犯台之間的等號有異曲同工的威懾效果。而台灣假如因此自縛手腳,則正是中了中共的緊箍咒。

那麼唯一剩下的問題就是:國際社會對台灣現在發展核武,將如何反映?

台灣雖然不是禁止核武擴散條約的簽署會員國,但是美國卻強行限制台灣有遵守此條約的義務。而在國際上,反對台灣發展核子武器有如下幾種代表意見:

一、日本的軍事評論家田岡俊次認為:台灣如果著手開發核子武器,對美國會構成很大的壓力;同時台灣也可能成為日本「非核三原則」政策的敵人。( 所謂日本非核三原則,就是不持有、不製造、不引進核子武器。) 美國首先將會停止對台軍售,然後實施經濟制裁。

二、因為發展核武不利台灣,所以倫敦戰略研究所的西格爾認為「只要台灣強調有能力發展核武,但是不去發展」的模糊聲明就已經足夠讓美國提供安全保證,來換取台灣真正去發展的可能性。

關於第一點,從巴基斯坦和印度核子試爆的例子,我們可知發展核武與經濟制裁並沒有絕對的必然性。反倒是巴基斯坦偷偷摸摸地濃縮核原料時,美國的制裁與禁運更為嚴厲。何況現今全球金融風暴尚未止歇,就算美日實施經濟制裁,其規模也不至於太過龐大,以避免拖累其它經濟體質不佳的國家。因此台灣應當趁著二代兵力整建完成,對美國新的軍事採購不是那麼迫切時,加速發展核武。

至於第二點,經由現代偵測監控的技術,美國及國際原子能總署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可以知道台灣是不是在虛張聲勢,因此台灣這種核武模糊政策的可信度在一段時間之後就會失效。日本藉由美日安保條約得到美國核子傘的保護;其戰略伙伴的情勢與台美關係,自然不可相提並論。台灣做為一個主權國家,當然不能仰賴美國不可靠的善意與慈悲。更何況,柯林頓「三不政策」的效應還有可能繼續擴散,使台灣的前途更充滿不確定性。

台灣擁有核子武器,可能會造成亞洲鄰國的不安。因此台灣有必要對國際說明台灣為了生存被迫發展核武的事實。然而從另一方面看,台灣的核武更可用來作為與美、日與東南亞國協(ASEAN)諸國談判東亞區域安全的籌碼。假如運用得當,就拓展台灣外交空間與強化軍事戰略的層面來說,應該利多於弊。

台灣應發展核武

人民解放軍至今不進攻台灣,純就軍事上來說,是因為其沒有足夠的跨海與兩棲作戰的能力;並不是因為台灣固若金湯,也不是美國少數戰略家所提倡的傳統武力「毒蝦理論」嚇阻效果使然。近年來中共加速擴張海權,台灣所具有海峽天然屏障的優勢,可能在二○一○年之後更加快速的喪失。因此台灣會在軍事上,更加仰賴美國的保護。而將來美國如果為了其國家利益,不願與中共發生軍事衝突時,台灣可能只有屈服於中共的武力威脅之下。

因此假如台灣不願意被統一,唯一的出路,可能就是發展自己的核子武力。那麼台灣有沒有能力發展核武呢?倫敦戰略研究所的西格爾估計台灣可以在三到四個月內,擁有核武。而據新竹清華大學的一位核子專家推斷,台灣最多在一年左右,就可以擁有核武。然而更重要的是,台灣在發展核子武器的過程中,首重的就是保密措施。像過去郝柏村在參謀總長任內,發生的中科院核能研究所副所長張憲義叛逃美國的事件,是完全不能夠容許再發生的。

 

台灣應有的核武戰略

再來談核武戰略與佈署的問題。

台灣的核武發展步調晚、規模也可能有限。這些特點基本上是由台灣的經濟實力和所能取得的科技水準所決定,但是反過來又會決定台灣的核子政策與核子戰略。因此,台灣的核子戰略可以在規模有限的核子武力上,採取一種守勢政策;也就是以對發動大規模攻勢的敵方,實施有限的核子報復為目的。

冷戰時期,蘇聯的嚇阻觀念是建立在摧毀敵人軍事目標之上;而美國則是要摧毀敵人發動戰爭的能力與意願--也就是以經濟性和人口性的資源為核武的目標。這是因為以蘇聯為首華沙公約組織的傳統軍力在歐洲佔有極大的優勢,所以蘇聯把核子戰當作傳統戰爭中偶發的可能性,並不相信核武具有絕對性。但是美國則認為任何大規模的戰爭必然是核子性,且據以嚇阻蘇聯發動大規模的傳統戰爭。台灣面對中共龐大優勢的傳統兵力,一旦擁有核武,也應當考慮採用類似美國在冷戰時期的核子嚇阻觀念,以嚇阻解放軍傳統武力的進犯。

因此,在核子軍事戰略上,台灣可以採取一種建設有限核子力量,通過打擊敵方城市經濟與政治中心,以嚇阻戰爭爆發的戰略。也就是說台灣應建立的核武力並不是以打擊敵方軍事目標為目的,而是以打擊敵方的經濟及政治中樞為目標。這實際上是一種人質的戰略,以嚇阻敵方大規模的攻擊。因為在核子戰爭中,敵方的核子力量,一般被稱為硬目標,而傳統武力及城市,則被稱為軟目標,而且也最難設防。台灣的核武政策就應建築在對敵方軟目標施行有限核子報復的基礎上。有了這種核子報復能力,即使沒有摧毀敵方硬目標的實力,也足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衛國家的安全。

核子嚇阻有可信度 (credibility) 和易毀性 (vulnerability) 的問題。這兩個觀念是相對的,也就是可信度增加,易毀性就減少,反之亦然。核武攻擊的射程、準確度、突防力與破壞力,都是增加可信度的要素。在核子世界裡面,軍事的強國與弱國,都擁有相同的武器,所以弱國也能夠嚇阻強國的侵略;雖然核武的數量與可信度各自不同,但是核武戰略嚇阻的本質是一樣的。

西方的嚇阻觀念,僅在核子武器的領域才能發揮作用,而傳統兵器則幾乎無法產生嚇阻效力。至於中共所謂的「威懾」則包括了核武與傳統武力。無論是西方的嚇阻或是中共的威懾,其所要達到的,並不只是戰略或戰術的目的,而是更深遠的政治目標。對臺灣來說,以攻為守是一種具有高度政治意義的戰略,臺灣必須要有能力發動攻勢才能團結內部,振奮人心,度過政治難關。今天中共以其裝備傳統炸藥彈頭的導彈便足以「威懾」台灣,對台灣進行政治勒索;台灣啟能沒有任何的因應之道?台灣因此應該採用美國在冷戰時期的核子嚇阻觀念,以「嚇阻」解放軍傳統武力甚至核子武力的進犯。

然而台灣需要多大的核子武器庫,才能夠保證有效而可行的有限核子報復能力呢?這取決於台灣的核子武力,在遭受解放軍先發制人打擊下的可能生存率,以及台灣核子報復力量的可信度來決定。至於核武及其投射工具的佈署當然可以地下化、機動化、甚至海底化,以降低其易毀性。這些問題的答案需要詳細的量化與模擬,因此不在本文討論。

識者或謂:台灣沒有長程載具,就算有核武,也沒有辦法對中共產生嚇阻。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借由水下發射的短、中程彈道飛彈來克服。這種水下發射的飛彈莢艙[1] (capsule)可以拖曳到北京、上海、廣州的外海部署,然後以遙控發射便可。台灣只要擁有二十枚低易毀性、配備核子彈頭的水下遙控發射彈道飛彈,並公佈核子戰略的政治底線與臨界點,便足以收戰略嚇阻之效。

結論

每一個國家都需要根據其國家的利益來規劃它的未來。就國防資源的運用來說,擁有核武將可大幅減少守勢武器的研發與採購,國防的戰略思想將隨之起巨大的轉變。正如以色列一樣,擁有核武能夠增強國家的威信 (prestige) 及安全 (security),並且在國際談判上,能夠擁有更多的籌碼。也如印度與巴基斯坦一般,台灣擁有核武將可鼓舞民心士氣,並且提振民族自信心。中華民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能夠擁有核武的話,雖然短期內的政經舞台會遭受擠壓;但就長遠的角度來看,台灣在國際上爭取生存的空間將隨之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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