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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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macking

回覆: 弄影II就是P0P的證據!(修改版)

[QUOTE=維琪]弄影啊,你接到存證信函後直接丟垃圾桶就好了,存證信函只是一種書面的意思表示,並不是公權力機關的文件,看看真的可以笑笑就好.[/QUOTE][left] [/left]
[left]努力丟吧!無知的人,存證信函一經郵寄後一樣有法律效用[/left]
[left]慢慢丟...大力丟...[/left]
[left]怒...就是有你這種人...="=[/left]
[left]天2才會亂...卡大都出面來調解了...妳還在後面[/left]
[left]潑汽油點火....唯恐天下不亂[/left]
[left] [/left]
 
[left][color=#dda0dd]上班....[/color][/left] [left][color=#dda0dd]上班.....[/color][/left] [left][color=#dda0dd]上班......[/color][/left] [left][color=#dda0dd].................................[/color][/left] [left][color=#dda0dd]繼續上班..................[/color][/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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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弄影II就是P0P的證據!(修改版)

存證信函有法律效果,沒錯,但那又不是公權力機關的通知,丟了頂多是少一個思意表示的證明.
要告是要法院或檢調單位的傳票或通知才算數的.
真不曉得你們口口聲聲要告是要告什麼罪?
別的不說啦,光是檢調單位都不一定會偵察了,更不用說向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講的是你們在現實中要對弄影提起告訴,跟天2亂有什麼關係?
潑汽油的是誰,是開版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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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們要先寄存證信函來才有東西可以丟啊.
麻煩快點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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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英雄

KUSO四格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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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維琪]存證信函有法律效果,沒錯,但那又不是公權力機關的通知,丟了頂多是少一個思意表示的證明.
要告是要法院或檢調單位的傳票或通知才算數的.
真不曉得你們口口聲聲要告是要告什麼罪?
別的不說啦,光是檢調單位都不一定會偵察了,更不用說向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講的是你們在現實中要對弄影提起告訴,跟天2亂有什麼關係?
潑汽油的是誰,是開版者吧?[/QUOTE]
妳錯了

我也有類似經驗

我直接寄去偵九還比較快

賠償金我拿到5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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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大家都好博學多聞,我想沒什麼好再爭誰對法律的東西懂的多.
反正,告下去就是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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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影  其實我絕得你很可憐  

看看你那些"好朋友"吧  還叫你丟掉勒 = =

說實化  今天如果你真的被告  他們頂多是少了個盟主

少了之巫師  但是有時候你要為自己想想阿

不要為了讓別人絕得你很"屌"  你就自以為是的嗆很大

法官不會受理?你想太多  將開會內容不經當事人同意  公諸於事?

這條就可以讓你死了  別笨笨的

再來相對的  就是毀謗罪  而且法官最近喜歡學美國 = =

傳說中的"心靈賠償金"  自己好好想清楚吧

維琪  "別人小孩死不完是不是"

卡斯達在這方便比你好太多了  雖然遊戲霸道

但是他很挺自己人  你呢? 真是愚婦 埃~~
 
[size=6][color=yellow]傭者領域(傭兵盟)[/color][/size] [size=3][color=magenta]ID:[color=cyan]死神冥嚎 [/color][/color][/size] [size=3][color=#00ffff]死神只是沉睡 總有一天會再度冥嚎[/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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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維琪]存證信函有法律效果,沒錯,但那又不是公權力機關的通知,丟了頂多是少一個思意表示的證明.
要告是要法院或檢調單位的傳票或通知才算數的.
真不曉得你們口口聲聲要告是要告什麼罪?
別的不說啦,光是檢調單位都不一定會偵察了,更不用說向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講的是你們在現實中要對弄影提起告訴,跟天2亂有什麼關係?
潑汽油的是誰,是開版者吧?[/QUOTE]----------------------------------------------------------------------------------------
維琪,這又是何苦呢?
之前你託阿草草幫你貼圖的事,鐵友對你的人身作言語上的直接攻擊,古塵並不認同,洛版主也不贊同這種回應方式.雖然你跟洛版主分屬不同陣營,但來者是客,該給你的尊重還是會給你.前提是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關於此篇主題,鐵友的討論熱烈,如果維琪不認同鐵友的回文意見,看過就算了,在當事人弄影未在此主題下作回應時,你的回文若只是單純的法律常識,及經驗的交流,我相信鐵友的回應用詞會讓雙方都能接受,只是你此時的發言其用詞已失去意見交流時該有的禮儀,如此難免又引起一陣反彈, 在你被眾人以文字排斥的時候,你如果又以文字作反擊,如此就演變成你跟鐵友的筆戰文了,這樣對你的個人風評並無正面建樹啊.
幫朋友說話乃人之常情,但要說到重點,如果只是單純的言語刺激,非但幫不了你朋友,也只會讓你自己跟你朋友更加令人注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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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terry2027]弄影 其實我絕得你很可憐

-恕刪-
法官不會受理?你想太多 將開會內容不經當事人同意 公諸於事?

這條就可以讓你死了 別笨笨的

再來相對的 就是毀謗罪 而且法官最近喜歡學美國 = =

傳說中的"心靈賠償金" 自己好好想清楚吧

維琪 "別人小孩死不完是不是"

卡斯達在這方便比你好太多了 雖然遊戲霸道

但是他很挺自己人 你呢? 真是愚婦 埃~~[/QUOTE]
哪一條?請問"未經當事人同意將開會內容公開"犯了刑法或民法或現行法的哪一條罪?
還會讓人死哦,真可怕.
心靈賠償金?
這是民事或刑事案件?心靈賠償金又是什麼?請求權依據是什麼?傳說中的東西別拿來嚇人.
最近法官喜歡學美國?
你嘛幫幫忙,我們的法律制度多半沿襲德國和日本的法制,美國的法律制度和台灣的很少沾的上邊.
貴版不是有個現在就讀法律系的版友,可以請他來看看是不是這樣,(啊說不定是我學弟或學妹呢).
不要隨便說個名詞或者就你經歷過的事件亂套用一通就拿來唬人,弄影又不是被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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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古塵
我是在就法律常識做討論,
或許我的口氣差了些,在此致歉.
但,我也是糾正一些人錯誤的觀念.
致於潑汽油的事,我是回應上一篇的人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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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琪老太婆  你要怎麼說隨便你  我已經最最後的勸告了  

別人的勸告  信不信也隨便你  這篇不再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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