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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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黃埔條約》的簽定為中法關係開啟新的旅程碑,秉著一體均霑的好處,在英美相繼與中國簽定新約後,法國政府也派遣外交使節團到中國交涉訂約,而由拉萼尼擔任全權大臣,法國政府認為,既然新開放的通商口岸和利益均霑的原則預示著巨大的商業利益,那法國當然也不能錯過,應該如英國一樣獲得保障,並且,鑒於中國情勢的不穩定,使團在達成任務上應不會太難,只需要在廣州或沿海地方和中國全權代表交涉即可,沒必要去北京磕頭見皇帝。在這種情況下,拉萼尼與中國全權大臣耆英之間的互動就顯得非常重要,而從雙方來往照會的函件中可清楚看到《黃埔條約》交涉的種種情形,交涉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進行,除談判締結條約外,拉萼尼還進一步希望且要求清廷弛禁天主教。

拉萼尼在到達澳門後,雖向耆英發出照會說明自己身分以及來華行止,但卻不急著講明自己使命,也沒有提到會談的時間地點,並且,在與美國公使顧盛會面過之後,拉萼尼知道可利用使節團是否前往北京的這個問題來讓耆英緊張。作為談判手段,拉萼尼明白到不宜太早讓對手把自己摸個透徹,而是要引誘對方上鉤,這樣才能在交涉中占主導地位,於是在第五件照會後,拉萼尼反而反客為主,變成是耆英主動提及條約,但是耆英也不是省油的燈,他雖然擔心拉萼尼可能會以要求去北京作為要脅,不過不是沒有制衡辦法,所採取的就是拖延戰術以及向對方示好。但是以在正式會談前雙方的照會文件中看來,拉萼尼還是比耆英略勝一籌。

在會談開始後,拉萼尼以發展中法友誼為名提出許多要求,要求中展現的態度是欲拒還迎,如表示法國對中國沒有領土要求,但又希望中國願意提供一處供法國駐兵,拉萼尼所表露的態度似乎對中國表示友好,從中國的利益出發,在必要情況下協助中國,但實際上這都只是談判手腕,目的無非是使中國在他未來的要求中能做出讓步。耆英對拉萼尼來華目的也不會傻傻的以為只在通商,但是因為法方始終不願說清楚具體意圖,耆英也只能猜測並且步步為營,小心防範法方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和具危險意味的行動。在會談開始後的照會中,拉萼尼還是秉持著小心謹慎的態度,不輕易表露態度,他慣於在書面往來文件中不露痕跡,而以口頭方式先做請求,而耆英正好相反,例如耆英以正式照會的形式將中國與英美簽訂的貿易章程和海關稅則的內容抄送給拉萼尼,耆英在奏摺中解釋說這是為了希望可以“漸就範圍”,能對法方做一定的限制,但是在來往照會中見不到拉萼尼對此事首先提出的痕跡,因此看上去似乎變成了耆英為主動者,不過根據拉萼尼的報告,確實是他請求在先,耆英抄送在後,只是拉萼尼是以口頭做出請求,這對耆英來說是比較吃虧的,因為沒有正式紀錄,拉萼尼隨時都可以翻臉不認帳。

關於條約內容,中方大多無異議,就算有也在激烈爭論後被迫接受,耆英曾針對條約的序文提出意見,但似乎法方才握有同意權,法方拒絕就是拒絕,毫無轉圜餘地。另外黃埔條約最後擇定在法軍艦上簽字,此舉對於中國來說是有失體面的。並且,在談判黃埔條約的同時,中法雙方還就中國是否能弛禁天主教的問題做了交涉,按照拉萼尼的想法,當然是希望能引導中國主動提出這個問題,不過中方堅持拉萼尼必須以正式照會做出請求,耆英後來雖同意向道光皇帝請示弛禁天主教,但是他也利用了條約限制來抵制拉萼尼,拉萼尼既不願在這問題上承擔相應義務,也就導致要求終落空。

條約要生效剩下最後一個步驟互換條約,耆英在呈給道光過目的文本中動了些小手腳,將含有大佛蘭西皇上等有關用語都刪除,就算耆英口口聲聲說沒這回是,拉萼尼還是在照會中持存疑態度,不斷提醒耆英要以對等的原則來處理後續事宜,耆英在回覆的照會中利用與對方交好的套交情招數來企圖使拉萼尼打消疑慮,可謂諂媚之至,不過耆英的欺軟怕硬早在拉萼尼的預料之中,因此在被抓住把柄後,耆英也只能乖乖地認錯。再來,由於耆英認為在廣州換約無法保證安全,進一步指出換約最佳地點應是設在虎門的中國水師官署,拉萼尼在了解耆英態度後,覺得此事可以遵照耆英的意願,這樣也將有利於耆英在往後的談判中做出更多讓步。


道光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締結《黃埔條約》的中法交涉正式宣告結束。


參考於:中法<黃埔條約>交涉-以拉萼尼與耆英之間的來往照會函件為中心

 
36雨瑤琴巧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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